调解案例10篇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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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

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最终,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

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晚上八时许,周连芳晚饭后急着回家,不慎在路上摔倒,当场昏迷,于第二天不幸死亡。

7月31日,周连芳的儿子王国华找到任清和,要求赔偿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万元。任清和认为周连芳是自己主动帮忙,且没有在自己家里出事,自己无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争执不下,王国华声称要召集亲戚讨回公道。

镇调委会接到村调委会报告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是立即派调解员老胡带队前往处理。当调解人员赶到现场时,双方已是剑拔弩张,老胡见状,连忙大喝:“凡事好商量,动手就输理!”一边说一边迅速站到中间,分开两拨人,道:“遇上这个事情,哪个都心里都不好受,但事事都有个理字,你们这样蛮干,如果大家打得个头破血流,事情就能解决吗?反而整得更复杂。你们说是不是?”“为他帮忙出了事,他肯定要负责任了,他不讲理,我就找亲戚来讨公道。”王国华怒气冲冲道。“你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老胡耐心说道:“大家都冷静下来,我们一起找个解决的方案,你看好不好?”

在调解人员地耐心劝慰下,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第二天,调解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到双方家里进行劝说,并详细为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受益人明确表示拒绝帮助,助人为乐遭受人身损害的,受益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周连芳属义务帮工,任清和是受益人,在此次事件中,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补偿责任。经过调解人员努力,2013年8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任清和一次性补偿王国华50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3、“鸡毛蒜皮”惹纠纷联合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兰草镇五枝村村民王远国与王远入这两个一路之隔的邻居却因小事成了冤家。

2013年6月19日,王远入在自家地里打除草剂时不慎将药喷到邻居王远国的红苕上,没有告知王远国,第二天王远国的妻子张友方割猪草时发现两株红苕枯死。在得之是王远入打药造成,便找他理论,两人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王远国闻讯赶到帮忙,王远入见状便捡起一块石头向王远国砸去,王远国当场倒地。后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700余元。

6月26日是,在镇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王远入承担王远国医疗费用共1000元,并约定6月底前付清。7月1日是,两人又争吵着走进司法所,王远入要求重新调解;王远国则声称要作伤残鉴定,然后打官司。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了安抚,并了解到:王远入认为王远国两个人打他一个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王远国听王远入如此说,气愤的决定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上法院起诉。送走两人后,镇调委会立即召

开了会议,对此纠纷作了深入分析并作出调解方案:以王远入为重点,分开调解,法情相融,化解两家矛盾。

调解人员多次到两家作工作,通过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讲解和厉害关系分析。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两人态度均出现了转变,调委会决定抓住机会,进行调解。7月30日,镇调委会联合派出所再次组织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远入支付王远国各种费用共1000元。

4、七旬老翁命丧务工路十一天调解慰天灵

“邓所长,你快点下来支援一下,我们这边一个老汉在去高速公路做工的途中遇车祸死亡,现在调解进入了僵局。”这是2013年6月2日晚上10点钟驷马镇当先村的支部书记陈学国在电话中急促的说。

事情还得从6月1日说起,家住驷马镇当先村的70岁村民邓某,一个月前受雇于达巴高速路绿化工程水宁寺段包工头何萍,从事泥土开挖工作,工程队的车辆负责对工人接送,2013年6月1日,邓某和其他工友有如往常一样,一早就乘坐工地上的货长安前往工地干活,该车行驶至水宁寺高速路路段突然侧翻,致车上工人9人不同程度受伤,邓某是其中受伤最重的一个,在送医院的途中邓某不幸死亡。邓某死后工程方与死者的儿女达成共识不报警,和解。但和解之路却不是想象的那样顺畅,事发第一夜当事人双方通宵谈判,既耽误了睡眠又没有任何收效,双方不欢而散。第二天死者的子女请了当先村的支部书记陈学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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