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采取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国建设部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建设部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档案,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工程、特大工程、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等各类工程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的归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完工和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档案部门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归档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登记工作。
2.档案的保管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文件规定,配备专用的档案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档案保管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维护工作。
3.档案的共享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机制,确保工程档案的信息对外公开、便于查询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信息库,对重要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以提高档案信息的传播效率。
同时,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4.档案的销毁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具备销毁条件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审批,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档案销毁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5.档案的转交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需要转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和转交工作。
档案转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转交。
6.档案的审查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全面、完整,不留死角。
2. 真实性原则: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严格保密。
4. 可靠性原则: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易于查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咨询工作。
4.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
5. 对外提供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复制、翻译、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1.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等设计资料;2. 工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等施工资料;3. 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验收资料;4. 工程变更、索赔、合同履行等相关文件;5.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七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工程项目的分类、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整理;2. 确保文件编号、名称、页码、目录等信息的准确性;3. 对文件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文件整洁、有序;4. 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1.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整理、立卷、归档;2.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经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审核、验收。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记录完整、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整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负有配合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监督检查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二章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册、质量资料、安全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并在文件、图纸等上标明管理编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专业分类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制定保密等级制度,对保密等级较高的资料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清理,清理不需要保存的资料,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档的存储、检索、备份和传输,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建设工程资料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安全可靠;(三)方便利用,提高效率;(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收集工作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进行,确保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合同、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技术交底、验收报告、变更通知等;(四)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五)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建设工程资料收集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一)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资料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标准;(三)资料齐全,无遗漏。
第三章资料整理第七条建设工程资料整理工作应在资料收集完成后进行,确保资料的系统性和可查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资料性质、类型、时间等进行分类;(二)编目标识,为每份资料编制唯一标识码;(三)装订成册,采用统一规格的装订材料,确保资料整洁、牢固;(四)编写目录,详细记录资料名称、数量、页数等信息。
第四章归档第九条建设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归档范围;(二)归档时间: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三)归档手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归档质量: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规范。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的保管、整理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保密,确保资料档案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二章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一)实事求是原则。
资料档案的记录和整理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假、误导。
(二)保密原则。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资料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三)利用原则。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能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六条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一)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利和工作程序。
(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三)开展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由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条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保证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负责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九条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
等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方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个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手机、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二)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文字资料移交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二份;(2)竣工图移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3)电子版除签章栏外,应与纸质原件保持一致性。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
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重要保证,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编集、保管、查阅和报送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基建处各科室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能,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2.档案资料的内容2.前期文件1.综合性文件1.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3.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4.动拆迁文件2.立项依据性文件1.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设计任务书及批复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5.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8.环保、卫生、消防(审图证)、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核文件2.设计技术文件1.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2.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3.方案设计及工程估算4.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5.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6.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2.施工技术文件(一)综合文件1.施工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2.施工预算3.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计划文件4.开、竣工报告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6.重大工程事故责任人登记文件(二)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察1、施工定位测量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三)桩基类文件1、桩施工记录2、桩标高的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3、桩加固处理记录4、桩检测报告5、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6、其他地基、基础处理记录7、桩基竣工报告(四)、质评类文件1、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基础、主体)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4、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5、地基验槽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单位工程感观质量评定表(五)、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1、原材料汇总及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1)水泥、砂、石、钢筋、焊条(2)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2、施工试验汇总表及试验报告(1)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试验(2)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3)钢筋焊接试验(4)砂垫层环刀测定(5)防水工程试水试验(6)回填土密实度测定3、预制构件明细表及合格证、试验报告(1)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2)钢门窗、木制门窗(六)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1、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汇总表2、设计变更通知书3、业务联系单4、技术核定单5、工程师指令6、工程会议纪要(七)、监理文件1、监理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及汇总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二)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三)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五)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六)其他专业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包括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电梯、劳动保护等专业)(七)其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八)现场声像资料1、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建成后建筑物的照片、录像2、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第七条竣工图1、总平面布置图2、建筑、结构竣工图3、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4、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第八条政府采购文件1、采购活动记录2、采购预算3、招投标文件4、评标标准5、评估报告6、定标文件7、合同文本8、验收证明9、质疑答复10、投诉处理决定本条内容如与其他条款内容有重复,重复部分参照其他条款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可靠、便捷使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档案保管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成立档案保管机构。
本机构应当具有保密、专业、安全、稳定的特点。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分类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应当按项目组织管理原则进行分类,分为项目管理档案、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竣工验收档案、运行使用档案、变更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参考资料档案等多个类别。
第五条档案的收集基本建设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档案应当及时收集,确保准确、完整、原始在内的原则。
各阶段档案的及时汇总,交由档案保管机构归档,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记录表,明确归档档案的类型、数量、文件编码、保存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档案的整理汇总收集的档案需要进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归档规范和统一化。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并填写目录,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修复、翻新。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基本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应当按照编制目录进行归档。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规范档案归档,规定每卷档案的标识和命名方式,并归档到安全、稳定、易于查阅、保密性好的位置。
第三章档案的审核和利用第八条档案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审核项目档案的整理质量,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收集到的相同类别的档案进行汇总比对,如发现记录错误、漏标签、重复、同一档案有两个以上版本,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第九条档案借阅和利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保管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应当遵循依法办事、责任到人、面向社会、服务第一的原则。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概述: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于项目的持续发展和后续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方法和要点,以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工程档案资料的定义工程档案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书面和电子化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质量检验报告、日志、会议纪要等。
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目标1. 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保护工程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
4. 为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三、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1. 工程档案资料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对项目的交接和后续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 工程档案资料是证明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工程品质和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3. 合理、高效地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节省成本和资源。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原则1. 统一责任: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完整准确: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保密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丢失和泄露。
4. 存储有序:建立合理的存档系统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5. 制度规范:制定明确的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五、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方法1. 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整理和归类。
2. 档案资料的存储与保管:建立规范的存储设施和档案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3. 档案资料的检索与利用:建立档案检索系统和查询平台,方便用户查询和利用档案资料。
4. 档案资料的定期归档与审查:对已归档的档案定期进行审查、整理和归类,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5. 档案资料的迁移与交接:对于项目完成或终止的档案资料,进行合理的迁移和交接,确保后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便于工程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承接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水利等领域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档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档案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工程进度表、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收阶段:项目部接收相关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进行登记备案。
二、整理阶段: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重分类装订,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文件。
三、归档阶段: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档案分类归档到相应的档案室中,并建立相应的检索系统。
四、保管阶段:档案室专门人员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的正常保管。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并加强对档案管理员的培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一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以及借阅情况,形成完整的档案管理记录。
第九条项目部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对涉密资料进行加密保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资料利用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项目部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充分利用档案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取档案资料进行复制、打印和传递,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能够及时了解到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施工验收和竣工阶段应当及时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备审查和监督。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整理版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中交生态档案室是工程档案资料的归口收集、存放、管理单位。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是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人,在建设管理部设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条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向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保管室,室内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措施,并对保管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为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需要,公司要添置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等。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采用计算机管理,保证满足档案信息快速查找需要。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工程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的过程同步进行。
从酝酿、决策、立项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技术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光盘、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公司项目文件管理流程1、归档内容为整个工程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等文件的,按不同类型分类存放,适用整个项目。
2、归档内容为各子项目的,单独建册存放,仅适用所对应单位工程。
3、此表格所列为主要形成文件及来源,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收集,其他对日后工程投产运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相关文件。
备注:优先按照子项目划分,后按工作内容分。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收集项目前期勘测活动中形成的工程地质、地形测量、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文件,向项目公司移交。
2、按合同约定勘察设计单位将设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收集、整理后向项目公司移交:(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保障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有效执行工程建设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工作。
2.设计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和整理相关文件,及时归档。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任务书要求,记录施工过程,保留施工记录,及时报送相关档案。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内容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流程、责任分工、档案安全措施等。
2.设计单位要求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相关文件,并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3.施工单位要求保留好施工日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档案,并及时报送。
4.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并按规定归档。
五、档案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确定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流程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归档相关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存储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4.定期组织档案审查,核实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5.经营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永久保存。
六、档案管理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应当购置专业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资料的保护,制定相关安全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4.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须有专人统一负责。
资料管理必须做到原始、齐全、准确、系统。
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
(三)工程资料必须妥善储存,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
并且要做好工程资料的防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蛀工作,避免工程资料的破坏、丢失。
(四)工程资料的分发、借阅,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借阅的工程资料,必须按时收回,如工作需要连续借阅,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建设方工程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1、综合文件材料:立项申报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用地申请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合同书及红线图、上级机关有关工程建设的决议、指示及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文件、初步设计及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书及审批文件、计划审查批准文件及计划要点、环保审查批准文件、消防审查批准文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申请表、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红线界点及测量控制点测设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及情形回报表、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定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工程验收申报文件,工程验收会议决议纪要,工程质量核对报告,环保验收证明书,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判书,工程结算审核文件;计划验收证明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工程验收证明书、竣工总平面图、竣工综合管线图、其它应予归档储存的文件。
2、运算机图形数据文件材料:设计图运算机图形数据,竣工图形数据等。
3、工程照片及录像文件材料:建址原貌记录,工程施工各主要阶段记录,工程事故现场情形及处理进程记录,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现场视察记录,重要人物现场视察记录,重要会议记录,竣工落成面貌记录。
4、其它工程资料。
(六)经办人在获得归档的材料后,必须及时归档并办理归档登记手续,经办人不得私自保管需归档的工程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质量监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表格等监督资料的总称。
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的记载,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考核质量监督站及人员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推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监督档案的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各级质量监督站应制定监督档案资料的岗位责任制。
并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所用表格一律按本办法所附表格认真填写。
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应有处理意见及结果。
第七条监督档案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第八条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专业归类整理,统一编号。
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由责任监督员负责妥善保管,工程竣工核验后一个月内应由责任监督员及时将监督档案汇总、整理、装订成册,经站长或总工程师审定并签证后归档。
第九条监督档案应反映监督工作实际。
对擅自涂改、伪造、损毁、丢失等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条监督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时间为十五年。
须销毁的应登记造册,报建设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各级监督站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应由站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责任监督员改正。
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电子文档、照片、图纸等资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三)及时性:收集档案应确保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完整地收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来源、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二)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三)编目:编制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和格式进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性;(三)整洁:保持档案室整洁、有序,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确保查阅者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二)完整性: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满足查阅者的需求;(三)及时性:确保查阅者能够及时获取所需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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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形成的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
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重要保证,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基建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编集、保管、查阅和报送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基建处各科室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能,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设项目。
2.档案资料的内容
2.前期文件
1.综合性文件
1.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
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
3.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4.动拆迁文件
2.立项依据性文件
1.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
评估报告及批复
3.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
5.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环保、卫生、消防(审图证)、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核文件
2.设计技术文件
1.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
3.方案设计及工程估算
4.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5.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6.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2.施工技术文件
(一)综合文件
1.施工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预算
3.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计划文件
4.开、竣工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6.重大工程事故责任人登记文件
(二)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察
1、施工定位测量
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三)桩基类文件
1、桩施工记录
2、桩标高的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
3、桩加固处理记录
4、桩检测报告
5、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
6、其他地基、基础处理记录
7、桩基竣工报告
(四)、质评类文件
1、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基础、主体)
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4、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
5、地基验槽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单位工程感观质量评定表
(五)、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
1、原材料汇总及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1)水泥、砂、石、钢筋、焊条
(2)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
2、施工试验汇总表及试验报告
(1)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试验
(2)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3)钢筋焊接试验
(4)砂垫层环刀测定
(5)防水工程试水试验
(6)回填土密实度测定
3、预制构件明细表及合格证、试验报告
(1)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
(2)钢门窗、木制门窗
(六)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
1、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2、设计变更通知书
3、业务联系单
4、技术核定单
5、工程师指令
6、工程会议纪要
(七)、监理文件
1、监理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
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条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及汇总
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
(二)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
(三)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
(五)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六)其他专业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包括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电梯、劳动保护等专业)
(七)其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八)现场声像资料
1、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建成后建筑物的照片、录像
2、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
第七条竣工图
1、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结构竣工图
3、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
4、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第八条政府采购文件
1、采购活动记录
2、采购预算
3、招投标文件
4、评标标准
5、评估报告
6、定标文件
7、合同文本
8、验收证明
9、质疑答复
10、投诉处理决定
本条内容如与其他条款内容有重复,重复部分参照其他条款内容。
第九条本章以上各条未列出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补充协议等。
2.档案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第十条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和过程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
第十一条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所涵盖的档案资料及第五条内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预算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收集,并按规定及时将资料(原件)送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存档。
其中政府采购文件按照财政部规定归档后保存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二条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与第七条所涵盖的档案资料由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收集,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管资料原件。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的保管人员应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编目造册,便于查阅和归档。
2.档案资料的查阅与留存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向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留存档案资料,应事先保管人员向说明情况,并办理登记手续。
2.城市建设档案的编制验收与报送
第十六条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
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编制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
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编制报送工作由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
施工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按照编制与报送要求分类整理所需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档案报送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的编制
第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的编集、整理与报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
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七章学校档案馆工程文件的归档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学校档案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文件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学校档案馆工程文件的编制与报送由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复旦大学文件归档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按照校档案馆文件归档要求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后移交给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并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存档与报送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基建处技术资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