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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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持续稳定地发展,制订矿井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峰
副组长:杨秉权、刘新华、聂尚武
成员:任廷、李传志、邢子营、李传忠、曹宏胜、路标、冯维进、姜无私、赵文宜、孔令鹏、及各工区、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赵文宜、姜无私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二、责任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
1、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矿长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物资的储备以及资金的调拨;
4、负责有关防治水项目的申请,组织人员科技公关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运移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安全保障;
6、每年雨季前,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并掌握防洪物资及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7、对于排查出的A、B级防治水安全隐患,制定治理措施并实行挂牌跟综管理,不定期对治理情况组织审查,治理完毕后组织验收;
8、定期分析、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治水各项工
作的落实情况;
(二)矿领导责任制
1、矿长: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矿井发生突水时,根据水害应急预案,全面指挥矿所有人员进行水害治理。
2、总工程师:全面主抓防治水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负责防治水单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在矿井发生突水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水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水措施,并协助矿长做好水害治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做好各项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矿井发生突水时,按照事故处理方案,及时调动各科室、区队人员进行水害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站站长):负责做好各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组织全矿职工进行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在矿井发生突水时,立即组织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险区。
5、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的校验、监督检查、维护和整改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雨季三防”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在矿井发生突水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强排水。
6、经营矿长:做好各类防洪、抢险物资的供应、保管和检查工作,定期参加矿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在矿井发生突水时,及时购买、外借、发放所需要的各类物资。
(三)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1、设计部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三下”采煤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开采设计;在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
工情况,并根据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承担因设计不当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2、技术科采掘组: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严格按照防治水的有关要求,进行规程、措施的审批;承担因措施不当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3、技术科地测组:按照防治水有关规定进行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和探放水工作;承担因地测工作失误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4、机电部门:对中央、采区的供电、排水系统及全矿井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在采区水仓、临时性水仓和其他需要安设水泵的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安设排水泵;保证井上下有足够的备用泵;承担因排水设施不完好、不齐全或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5、调度室:在各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和其它要害地点安装电话;保证井上下、矿内外的通讯畅通;当接到突水地点电话时,必须严格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组织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承担因通讯不畅通、联系不方便或未按有关规定撤出人员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责任。
6、安全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程、措施和每月的地质水文预报、临时性预报、及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措施等做好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并对防治水工程的实施过程负责;承担因不按设计施工或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责任。
7、在探、采、掘过程中,各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程措施施工,并注意观察探、采、掘工作面有无突水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有关科室和矿领导汇报。若因未按规定施工或发现有突水征兆而不撤人、汇报的,由此所造成的水害事故,由相关区(队)长、技术员和当班班组长负责。
8、供应、仓库部门:必须保证防洪物资的齐全、完好、数量充足、质量可靠;承担因物资不全、不到位、不完好而无法对突水点进行治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