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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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跨国公司C. 非政府组织D. 地区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A. 领海B. 领空C. 领水D. 公海答案:D3.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主要指的是()。

A. 不干涉他国内政B. 不干涉他国经济C. 不干涉他国文化D. 不干涉他国军事答案:A4. 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 各国享有平等权利C. 各国必须平等对待D. 各国可以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答案:D5. 在国际法中,国家豁免权意味着()。

A. 国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B. 国家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C. 国家不受国际法院的约束D. 国家不受国际法的约束答案:B6.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海里。

A. 200B. 300C. 350D. 400答案:A7.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

A. 必须先在本国寻求救济B. 必须先在外国寻求救济C. 必须同时在本国和外国寻求救济D. 不需要寻求任何救济答案:A8. 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通常适用于()。

A. 所有国家B. 特定国家C. 国际犯罪D. 国内犯罪答案:C9. 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哪项措施来保护其国民?A. 军事干预B. 经济制裁C. 外交抗议D. 所有上述措施答案:C10. 国际法规定,国家在行使自卫权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遭受武装攻击B. 立即采取行动C. 向联合国报告D. 采取必要措施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 B C2.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犯罪?A. 侵略B. 种族灭绝C. 战争罪D. 贩卖毒品答案:A B C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B. 违反国内法C. 违反国际法院的裁决D. 违反国际条约答案:A C D4. 国际法上的“不歧视原则”包括()。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国际法论述题(一)

国际法论述题(一)

1 对国际法的词源分析,说明什么?从中、西文国际法的词源分析入手,可以看到汉语中的“国际法”这一名词源于西文,烟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学东渐,国际法的知识和理论最早传入中国;进而追溯在西文语境下的“国际法理学”一词的由来,区分不同时期国际法的含义及不同的代表词语,且在认定国际法和国内法之不同时秉承罗马法的分类标准,同时折射出了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这些都旨在说明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国际法与罗马法的渊源关系以及不同于国内法的特征。

2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有什么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来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强制力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

因此,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就只能是国家本身,也就是国家的意志。

各国可通过同意,通过协议来制定法律。

因此,国家间的法律即国际法是由各国的“意愿”来制定、或承认、或接受的。

而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议的结果达成了国际法的基础,即“共同同意”。

国际法的渊源是以产生各国共同同意的事实而定的,应理解为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其具体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等形式。

这些都是各国“共同同意”而演变的结果。

因此,总的来说,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其效力根据,而通过其效力根据来达成“共同同意”,由此确定国际义务。

国际法的渊源就是这些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

所以说,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性质是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国际法的性质影响了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体现了国际法的性质。

3如何从历史与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国际法的性质?古代世界有一些关于使节、条约、战争的原则和制度,这些是国际法的雏形。

古代的国际法内容,主要还是对于战争的争端解决以及国家主权的认定有比较多的规范。

而且,这一时期的国际法是国家用来调整本国国民和外国人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间的法律。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题

23.国家边界 是划分国家领土的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线。国家边界的作用在于确定领土的范围或国家管辖的范围。边界可分为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等。
24海洋法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各海域法律制度和地位;各国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的规则及争端解决原则和方法。
国内法的概念,与任意法相对立;国际强行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国际法规范;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相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特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属于以某少数国际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任意法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当然,其他领域也有适用,如禁止海盗,贩卖奴隶等。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是在二战后逐渐发展成体系的。
(1)维护边界标志
(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4)妥善解决边界争端
划界程序P143
定界,标届,制订边界文件。
5、简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不知道重不重要)P67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即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P55
*4、简述边境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领土完整权B. 外交豁免权C. 管辖权D. 战争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国家”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联合国会员国B. 国际组织的成员国C. 国际法院的当事国D. 非联合国会员国答案:B4.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B5.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D6.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D7. 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领事保护B. 外交代表的保护C. 国际组织的保护D. 国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答案:C8.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战争答案:D9.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针对武装攻击的自卫B. 针对非武装攻击的自卫C. 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自卫D. 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自卫答案:D10.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BC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ACD3.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包括以下哪些?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ABC4.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AB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地区C. 跨国公司D. 非政府组织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主权的体现?A. 领土完整B. 独立自主C. 内政不受干涉D. 强制管辖答案:D3.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

A. 国际宣言B. 国际组织决议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典答案:C4.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具有约束力。

A. 所有国家B. 联合国成员国C. 当事国D. 国际法院成员国答案: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A. 赔偿B. 道歉C. 制裁D. 保证不再重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禁止使用武力答案:ABCD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跨国公司答案:AB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 侵略行为B. 违反国际义务C. 违反国际条约D. 违反国际习惯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答案:错误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

()答案:正确3. 国际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不适用于个人。

()答案:错误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答案:正确5.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学说。

2. 什么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

3.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什么?答案:国际法院的职能包括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解释和执行国际条约。

国际法论述题(三)

国际法论述题(三)

1、我国对南海群岛、东海的钓鱼岛拥有的领土主权有什么国际法上的根据?据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起理海教授研究,从历史上看,早在公元前200年,中国的渔民就最先发现了南海的岛屿,并在岛上从事生产活动。

从公元10世纪北宋时期起,中同就通过水师巡逻,与划入版图或实地测量,对这些岛屿实施管辖,近代以来,则进一步竖立石碑、升旗鸣炮或建立灯塔与气象台等,实行管理。

从法律上看,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与时效理论,中国不仅发现,而且实际占有了这些岛屿。

根据这些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无论是历史上中国最先发现,并有效地先占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这些神圣领土的主权行为,中国拥有的主权不容置疑。

再者是东海钓鱼岛,根据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负有举证责任,此类举证特别要求尊重历史。

琉球群岛历史上曾为独立的琉球王国,自明朝起作为属国(藩封)接受我国朝廷封册,延续至晚清时代。

另外,许多史料证明钓鱼岛早为中国所发现,并纳入中国版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主权归属无可争议,日本将钓鱼岛连同台湾一并归还给中国。

这些都证明我国在国际法上拥有东海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2、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有什么基本原则或习惯法规则?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主要是国界的划分,一般采取尊重历史传统习惯划界,或根据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划界。

通过条约划界具有更加稳定的法律性。

这种划界的程序通常首先是书面定界,拟定双方接受的两国国界地图;然后是实地标界,即由双边的边界委员会实地勘测后具体标明;最后,制定边界协定书及其地图。

在划界中,比较特殊的界水与界山,一般都采用河道中间线或土航道的中间线作为国界,界山则以分水岭为界。

另外,国际法院明确援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的条约解释通则,作为可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解决对条约不同理解的争端。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普通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同意并以为别得背离的法律规则,如此的规则只能由往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干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同意;2、公以为别许损抑;3、唯有往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干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比强行法的概念别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彻底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别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不要紧体如今,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不过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个儿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别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别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个儿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常举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举行治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别干涉他国内政、别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XXX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进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基本上平等的,因此没有一具国家能够对另一具国家主张管辖权,一具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国际公法论述题

国际公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2、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5、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6、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8、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9、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10、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

11、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2、论联合国的宗旨。

13、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15、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16、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7、试论联合国维护与平行动18、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19、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21、试述与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22、国际法的原则与五项原则的关系23、简述与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分)(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与纪律的行为。

(3分)(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分)(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与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国家利益至上C. 国家领土完整D. 国家自决权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管辖权B. 独立权C. 外交豁免权D. 领土权3. 联合国的总部设在哪个国家?A. 美国B. 英国C. 法国D. 俄罗斯4.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指的是: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寻求国内法律途径解决B. 国际争端只能通过国际法庭解决C. 国际争端不可以通过国内法律解决D. 国际争端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5. 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对其领海的主权延伸至:A. 12海里B. 24海里C. 200海里D. 300海里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

答案: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是指国家在其国际行为中,如果违反了国际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害,恢复原状等。

7. 什么是国际人道法?答案: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伤者、病者和战俘,以及限制战争中的武器使用,确保战争行为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8. 阐述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某些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无论行为发生地或行为人国籍如何,都有权进行管辖和审判。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A国与B国因领土争端发生冲突,A国在冲突中使用了化学武器。

请分析A国可能违反的国际法规则,并讨论可能的法律后果。

答案:A国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规定。

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国际社会的谴责、经济制裁、以及在国际刑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某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C国领空被击落,导致多名乘客死亡。

分析C国可能违反的国际法规则,并讨论C国应采取的措施。

国际法简答题and论述题

国际法简答题and论述题

一、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二、简述引渡的原则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五、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

人权特征十二、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十五、十六、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权。

二十、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二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二十五、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战争法规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二十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十、三十二、国际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公约三十三、边境制度1、维护边界标志三十四、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三十五、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三十六、4、妥善解决边界事件一、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二、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三、四、五、六、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十、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

试述沿海国在专犀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十二、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十三、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十四、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十五、十六、十七、论述邻海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简述领海内刑事管辖权的四种例外十八、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十九、试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二十、试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十三、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二十四、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论述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法律地位二十五、表决制度。

国际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不同之处: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3、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2、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国家对领海当主权就是领海主权。

国家对领海的主权是不需要宣告的。

领海主权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及于领海当海域,上空以及海底和底土。

根据国际法,领海主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海上空的主权,外国飞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海上空。

2、领海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

3、领海的立法权。

沿海国有权制定关于领海的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卫生、航行等法规。

4、领海的沿海航运权。

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5、领海的属地管辖权。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5、简述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6、简述国家责任的履行7、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8、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9、简述引渡的程序10简述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1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12、简述无公害通过制度13、简述沿海国在田比连区中的管制权14、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15、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16、简述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17、简述使馆的职务18、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19、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20、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21、简述联合国的宗旨2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2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24、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5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论述题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5、试述领海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试述危害国际名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8、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9、试论述条约条约终止的原因10、试述联合国的宗旨11、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简答论述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际法课后思考题论述题答案

国际法课后思考题论述题答案

一.国际法的基础1.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无可否认的。

尽管国际社会是一种横向的“平行式”社会系统,不存在任何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

然而,国际社会又表现出一定的有序性。

这既是由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制约,又是由于国际社会存在一定的法律规范。

由此,任何国际关系主体、国际政治主体的行为都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的,而是要受到国际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其他国际政治主体的制约。

国际法既然是主权国家间为协调彼此关系而达成的国家协议,那么,国际法一经确立,甚至在其确立的过程中,就对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政治关系发挥着重要影响,并成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研究的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

首先,各国都把国际法作为处理包括贸易、金融、投资、安全、文化和科技等众多国际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工具。

其次,许多国家甚至包括一些大国都在外交部门设立了条法司或法律顾问办公室,并把为数不少的相关专家委派到这些部门。

他们的任务是草拟条约、解释国际法、与其他的部级官员和政治家商讨该国应该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以及分析与该国有关的国际法律形势。

再次,有关国际即使是在违反国际法时,也并不否认国际法的存在,而是想方设法寻找国际法上的种种理论依据和借口,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一些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各国有受国际条约约束的义务。

(2)促进。

)促进。

A.A.A.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a.a.a.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强行法规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强行法规则。

b.b.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运动取得重要进展。

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运动取得重要进展。

C.C.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D.D.D.弱小国家的利益同样受到弱小国家的利益同样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A.善意原则B. 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C]2. 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领域管辖B. 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A]3.1907 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B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4. 《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C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C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B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B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8.根据 1969 年修订的 1954 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的规定,禁排区是DA.距海岸 50 海里以内海域B.距海岸 100 海里以内海域C.距海岸 150 海里以内海域D.所有海域9.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A. 国家之间的关系B. 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C. 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AA.1966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B.1968 年的《营救协定》C.1972 年的《责任公约》D.1979 年的《月球协定》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BA. 国家机关的行为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2.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CA.人类法律良知C. 国家之间的协议B.最高规范的效力D. 自然法的效力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D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开战)C.两军对峙D.宣战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AA. 国内载运权B. 国家安全权C.设定“禁区”的权利D.领空主权15.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AA. 国家B. 国际组织C.跨国公司D.涉外企业16.强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报复针对的行为 DA.不礼貌B.造成损害C.不道德D.违反国际法17. 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BA. “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B. “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C. “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D. “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18. 《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 AA.1945 年 10 月 24 日B.1946 年 10 月 24 日C.1948 年 10 月 24HD.1950 年 10 月 24 日19. 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D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二、多项选择题31. 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ABCDA.签字B.批准和交换批准书C.接受D.加入E.正式认可3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ABDEA.诉状B.辩诉状C.旁证资料D.答辩状E.复辩状3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BDA.大使B.代办C.临时代办D.公使E.副大使34.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ABCDE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D.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E.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三、名词解释36.和解36. (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大全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大全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大全一、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C. 强制管辖原则D. 公平互利原则答案:C2. 根据国际法,哪个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A. 联合国大会B. 国际法院C.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D. 国际海洋法法庭答案:C3.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必须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B. 必须先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 必须先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寻求救济D. 必须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答案:C二、判断题1.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侵犯另一个国家的领土。

(对)2. 国际法中的“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

(对)3. 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原则”禁止国家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对)三、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的来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它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国A在没有得到邻国B的同意下,擅自在两国边界附近修建了一座大坝,影响了B国的水资源供应。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际法,并给出理由。

答案:A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A国在没有得到B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两国边界附近修建大坝,影响了B国的水资源供应,侵犯了B国的主权和内政。

A国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B国的损失等。

五、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法为国家间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有助于预防争端的发生。

其次,当争端发生时,国际法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法律框架和途径,如通过外交谈判、国际仲裁、国际法院诉讼等。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6分)
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 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③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6 分)
( 4 )《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 》 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3.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答: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1.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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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法1.试述对条约的保留答:(1)保留的定义。

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关于保留的提出。

《条约法公约》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禁止保留:第一、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第二、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第三、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3)、关于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一、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固事后予以接受,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第二、谈判国数目有限的条约,这类条约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宗旨看,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第三、如果一个条约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的接受;第四、凡不属上述情况的,除条约本身另有规定外,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而附有保留的行为,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条约法公约》还规定了默示接受保留的方式: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 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保留即被视为业经该国接受,在这两个日期中,以较后一个日期为准。

4)、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保留的范围及于保留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关系,而并不影响其他条约缔约国相互之间的关系(5)、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无须经业已接受保留的国家的同意;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都应通知有关当事国,撤回自接受保留国或提出保留国收到通知时起开始发生效力。

(6)、关于保留的程序。

《条约法公约》规定,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它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保留是在签署待批准的条约时提出的,保留国应在批准条约时确认此项保留,遇有这种情况,该项保留应视为在其确认之日提出。

2、试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的和非强制两大类:(一)强制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按其意愿解决争端而采取的单方行为,诸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已被废弃。

平时封锁和干涉与战争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使用威胁或武力”,属于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为现代国际法所不容,应加以废弃和禁止。

反报和报复,由于其可以作为主权国家具有的自助手段和自卫行为,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持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在特定条件下,则是允许的。

(二)非强制的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联合国宪章》第33 条明确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此外,依据国际条约和国际实践,又把协商方法确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方法。

上述方法可概括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法律方法以及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解决办法。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解与调查。

谈判包括磋商和召开国际会议。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主要的基本的方法。

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又为其他方法所包容。

谈判应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条约法关于达成协议的规则。

调查适用于由事实不清或对事实判断分歧引起的争端,即事实争端。

但许多争端都涉及对事实的判断,因而调查又是一项重要解决争端的辅助方法。

调查多以委员会的方式进行。

①调停或斡旋(good offices),调停,是要在调停人的善意帮助下促成当事各方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调停多用于争端各方十分对立的情况,其直接目的是为了缓和局势。

②调停人应一秉善意,调停在经争端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调解人的建议和调停人传达的争端方的意见,未经争端各方接受没有拘束力。

调停成功,调停人可以参加谈判或和解;调停失效,调停人应退出。

③ 调停是和平解决争端的一个步骤,一种辅助的方法和解是以委员会的方式解决争端,和解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特设的专案和解委员会。

和解是在争端方同意的基础上,经和解委员会的工作促成争端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2、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有:仲裁、司法解决仲裁,又称公断,1907 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把它定义为“各国由它们自己选择的法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

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是指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由一个常设的国际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它的争端根据国际法进行审理,作出有拘束力的判决。

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

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1)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

此称自愿管辖。

(2)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

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

3、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19 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就是“一元论”的观点。

这一观点又产生两派学说,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这就是,“国内法优先说”;另一派则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就是“国际法优先说”。

第二种看法则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这就是“二元论”。

(2)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主体上,国内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际法的主体则是国家,国内法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国际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法律渊源上,国内立法是国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效力根据上,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际法则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意志;实施上,国内法靠各国国内司法机关实施,国际法则主要靠各国自觉执行。

(3)国内法和国际法这两个体系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

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

(4)从国际法方面看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上有原则规定,要求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2、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3、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

(5)从国内法方面看与国际法的关系:1、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2、为实施国内法,有时必要在国内法上对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加以规定;3、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有的国家采取国际法是本国法一部分,或在宪法上作规定,或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条约较为复杂,有些条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有些条约则需通过国内法才有效力,有些国家规定,条约和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有国家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中国一贯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认真履行自己所缔结或参加的条约义务。

有的条约直接适用,如1980 年《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但大多数条约是通过我国国内立法后在我国执行的,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我国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我国一般还有部门法中以专条规定了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4、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本国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国家的支配和干涉。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法律地位平等。

有平等的主体资格,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平等地承担责任。

自卫权是国家的领土或武装部队在遭到外国的实际武力攻击,即遭到外国的侵略时,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存而对侵略者的武力还击的权利。

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但要符合《联合宪章》的规定。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施的对人、物和事的统治权。

国家的管辖权有两种基本形式,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事的管辖权。

属人管辖是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也称国籍管辖。

与国家管辖权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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