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担保服务合同(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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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担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信用代码:
受托方(乙方):
信用代码:
甲方因贷款所需,现委托乙方寻找能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之企业并为其融资担保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融资担保服务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为甲方引荐旗下子公司,并为甲方融资服务提供担保。
拟融资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期限月(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2、甲方与乙方引荐之公司达成入股和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及甲方与金融机构达成的融资贷款方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甲方具体方案的任
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服务费的支付
融资服务费:此处的融资是指乙方牵头协助甲方完成的担保贷款融资资金。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的融资服务费。计算方法按照下列公式第1项:
1、一次性融资服务费= 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
币万元整)。
2、乙方在完成甲方的融资咨询服务,并帮助甲方取得约定的融资金额后(见第二条),按最终融资金额的(大写:百分之)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
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完成首笔款项放款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税后)。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若转帐由乙方提供指定帐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与担保贷款(融资)相关的原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及时向乙方通报担保贷款(融资)的进展情况。
3、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引荐担保企业,并协助甲方与担保企业的沟通、协调。
2、乙方只为甲方引荐企业,不承担任何甲方最终达成合作具体方案和执行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按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将资料另作他用。
5、在本合同生效且发现甲方有可能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有权不为甲方提供服务及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贷款金额、期限、利息
甲方拟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具体内容以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准,借款金额、期间、利息最终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据(凭证)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尽的义务,应承担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义务同时承担各项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条款内容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乙方报酬后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条款中“各项费用”的内容一致,其所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担保物(反担保物)保管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甲方(签字和盖章):乙方(签字和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