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第1页共1页。
关于厂区禁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规定
关于厂区禁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的规定
为维护厂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二条禁止所有人员携带活体家禽、家畜进入厂区宰杀,或以各种理由的短期饲养。
第三条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厂区。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在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的行为,全体员工都有权批评、劝阻,并向公司反映情况。
第五条在本规定公布后,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厂区内出现的家禽、家畜、宠物等进行捕杀(或药杀),并按相
关规定征收相关处置费用。
第六条本规定由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严禁乱放畜禽的规定
纪登村关于严禁畜禽破坏庄稼的规定
(纪登村2011年8月9日会议通过)
各自然寨、各小组:
为保障我村水稻等农作物种有所收,不受人为的损害。
经村支部、村民委会议通过,为加强对家禽、牲畜的严格管理和规范,特作出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牲畜是指牛、马、羊、猪等;家禽指的是鸡、鸭、鹅等。
所有对农业种植可能造成危害的畜禽。
二、农田范围严禁放养无人看管的鸡鸭鹅等家禽或者牛羊等牲畜,如果放在周边范围,务必要有人看管,严禁踩踏破坏庄稼;凡是对庄稼造成损害的,要追究该牲畜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3倍以上处理赔偿;对不履行赔偿的责任人,受害农户应及时报请村委会进行处理,村委会难以处理的,村委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家禽、牲畜凡进入农田、庄稼地,不论种植项目是否造成损失,一律从严处理。
1、凡进入农田破坏庄稼的无人看守的流串牲畜视为无主畜,由村民或田主交给村民委处理,并由畜主支付每天每头(只)80元代管费;五天内无人认领的,由种植户主自行处理;
2、凡进入农田破坏庄稼的牲畜每头每次处罚100元,再按其损失程度处罚3倍以上的赔偿;
3、凡鸡鸭鹅等家禽进入农田,如果捉不住,可以打死,同时按每次每只处罚50元,再按其损失程度处罚3倍以上的赔偿;
4、处理赔偿所得,归处理单位及种植户各50%(损失赔偿部分归种植户)。
四、违反本规定拒绝支付各项损失补偿费的,逾期一日加收10%滞纳金。
五、本办法由纪登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规定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规定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市民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以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第一条:禁止在城市居住区、工业区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内饲养家禽。
为了避免饲养家禽给邻居造成噪音、异味等不便,保证人们的居住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在上述区域饲养家禽。
第二条:禁止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家禽家畜对野生动植物造成伤害,我们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三条:禁止在农村居民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为了避免家禽家畜带来传染病的风险,保护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我们禁止在农村居民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四条:对于已经饲养的家禽家畜,必须做好管理和控制措施。
家禽家畜圈养区必须具备防蚊虫、消防等设施设备,确保动物的居住环境卫生,避免疾病传播和火灾发生的风险。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将进行罚款、强制拆除并进行相应法律制裁。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市民对饲养家禽家畜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向市民普及饲养家禽家畜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饲养家禽家畜的检查和监督。
定期对已经饲养的家禽家畜圈养区进行抽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饲养家禽家畜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
在制定细则时,应征求相关专家和市民的意见,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规定将对家禽家畜的饲养进行严格限制,保护社会环境及人民的身体健康。
同时,我们也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建立起绿色、环保的社会。
学校对畜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内畜禽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畜禽饲养、养殖、交易、屠宰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畜禽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养殖、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畜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畜禽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畜禽饲养管理第五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及其它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动物。
第六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饲养。
第七条饲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饲养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饲养畜禽不得对校园环境造成污染,应定期清理粪便,保持饲养场所清洁。
(三)饲养畜禽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
(四)不得随意放养、抛弃、遗弃畜禽。
(五)不得饲养有攻击性、易传染疾病的动物。
第八条饲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对饲养的畜禽进行防疫、驱虫。
(二)定期对饲养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三)发现畜禽患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报告学校。
(四)饲养的畜禽达到淘汰年龄或不再需要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畜禽交易管理第九条校园内禁止私自交易畜禽。
第十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购买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一条购买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畜禽应从合法、合格的养殖场或个人处购买。
(二)购买前应了解畜禽的健康状况,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
(三)购买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做好防疫、驱虫等工作。
(四)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放养、交易畜禽。
第四章畜禽屠宰管理第十二条校园内禁止私自屠宰畜禽。
第十三条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屠宰畜禽的,必须事先向学校畜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屠宰。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汇总
小区制止饲养家禽的条例饲养家禽是小区居民需要的内容,那么小区制止饲养家禽有哪些条例呢?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一起来看看。
1制止在小区绿地种菜养家禽动机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立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严禁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这些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做出具体要求,更具有强制力。
昨天,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如何为“城市绿色〞护航,本报请市人大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进展详细解读。
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随意改变按照条例的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开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特点,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条件、人文资源,以方便公众为原那么,符合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林地等。
本条例所称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
条例解读条例明确了本市绿化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那么,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开展。
突出了绿化规划的和保障作用。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领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规定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承受公众监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在城市内不准饲养家畜家禽和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有六不养即:禁止饲养鸡、鸭、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这里的“市区内”是指建成区,一般为人口稠密的居民区,本条规定禁止饲养鸡、鸭、兔、羊、猪等家畜家禽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成区将逐年扩大,为有利于整个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各地可以对饲养家畜家禽控制在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根据不同城市具体掌握。
至于哪些可以饲养,哪些不能饲养,各地可作出具体规定。
关天这个问题1982年12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其中第十二条曾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对城市居民和近郊农村饲养家畜家禽,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以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1986年6月又发布《城市容貌标准》,进一步规定:“城市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城郊结合部农业户的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关于禁养的范围问题。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不超出本规定的市区范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一般来讲。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郊区和县镇的变化很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禁养的范围宜扩大不宜缩小。
对于城郊结合部农业户的家禽家畜,仍应坚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如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要求准予饲养,并注意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灌云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养禽养鸡的通告
灌云县关于禁止在县城养禽养鸡的通告
一、禁止在县城内饲养牲畜。
二、禁止在建成区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饲养牲畜。
三、饲养狗的,应当进行严格管控,防止出现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县城内的环境卫生。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饲养牲畜及狗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3日内自行改正,无人认领的牲畜及狗由本大队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饲养牲畜主人承担。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的规定查处。
六、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责任区的管理,主动教育,制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七、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本通告的贯彻实施。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规定】小区禁止养家禽通知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规定】小区禁止养家禽通知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小区饲养家禽对于小区的人们来说是一场灾难,那么小区禁止饲养家禽有什么通知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一起来看看。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1关于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尊敬的各单元业主、住户:近期本小区内出现多家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给相邻住户及社区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饲养犬类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养犬证,经批准饲养的家犬不得携带进入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整洁,杜绝家禽类疾病传播,保持社区空气清新,如有饲养家禽、家畜的业主、住户请您在三天内予以处理,如因此需要进行卫生清洁的,可直接致电管理处,我们将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处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您留意并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2新园社区积极开展禁止在小区、市场饲养家禽的工作为积极响应怀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号召,7月19日,河西街道新园社区工作人员下网格向居民发放《怀化市民文明手册》,并在小区市场张贴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凡遇到饲养家禽的业主,上门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告诫他们活禽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安全隐患,危机人身健康,为了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小区和市场的空气清新,请他们自觉放弃饲养家禽,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配合。
通过宣传,在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社区登记饲养家禽4起,要求他们在三天之内自行处理,对不配合的业主,社区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取缔,社区也将加强日常的巡查,确保辖区市容卫生达标。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3关于禁养家禽的通知顺驰·泊林各位业主:近期接较多业主反映,小区内有住户饲养家禽,且在公共区域放养肆意啃食、毁坏绿化及排便,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也给业主生活带来较多不便。
禁畜禽管理制度
禁畜禽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全国禁畜禽管理工作,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禁养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猪、鸡、鸭、鹅等禽畜。
(二)乡村规划区:禁止在乡村规划区内饲养规模超限的畜禽。
三、养殖环境
(一)禁养畜禽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消毒,无臭味和污染。
(二)合理规划和设计养殖场,设置降尘、净化、消毒设施。
(三)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对废弃物进行专门处理和处置。
四、监管措施
(一)设立禁畜禽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监管禁养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规饲养的畜禽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节约用地,合理规划和布局的现代化规模畜禽养殖场。
(二)对规模过大、违规饲养禽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处罚和处罚公告。
六、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有关禁畜禽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为禁畜禽管理制度的草拟,具体条文仅供参考,具体实践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加强禁畜禽管理工作,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家禽动物养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禽养殖业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家禽养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肉蛋奶需求,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家禽养殖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疫病防控、动物福利等。
为了规范家禽养殖业,保障动物福利,促进家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家禽动物养殖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家禽动物养殖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家禽动物养殖许可证制度1. 许可证申请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家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
2. 许可证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养殖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养殖规模、养殖品种;(3)动物防疫制度;(4)废弃物处理设施;(5)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 许可证有效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前三个月,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换发。
三、家禽动物疫病防控1. 疫病监测与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开展家禽疫病监测,发现疑似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2. 疫病防控措施(1)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家禽疫病防控要求,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定期对家禽进行免疫接种。
(2)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家禽养殖场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3)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家禽疫病防控制度,确保家禽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 疫病应急处置发生家禽疫病时,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四、家禽动物福利1. 养殖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为家禽提供适宜的养殖环境,保障家禽的生存权利。
2. 养殖设施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家禽种类和养殖规模,配备必要的养殖设施,如饲料槽、饮水器、粪便处理设施等。
合肥市政府关于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合肥市政府关于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正文:---------------------------------------------------------------------------------------------------------------------------------------------------- 合肥市政府关于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1990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城乡建设部一九八六年颁布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就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家禽家畜问题通告如下:一、城市居民,不准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鸽等家禽家畜(信鸽和科研教学单位实验用的动物除外)。
城郊结合部农业户的家禽家畜,只准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二、城市居民和郊区常青乡、城南乡、城东乡、杏花乡、七里塘镇以及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周围的住户不准养犬。
三、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因工作需要确须养犬的,必须持有市公安局的“准养证”和畜牧兽医站的“检疫牌”,并实行圈(拴)养。
四、凡违背本规定已饲养了家禽家畜的户主,必须于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日前自行将其处杀。
本市域内所有单位的领导应对所属人员负教育、督促责任,使其主动执行本通告。
自七月二十一日起,对尚未自行处杀的家禽家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强行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饲养的鸡等,散放的,立即捕捉就近送幼儿园、敬老院食堂充公;城市居民中非散放的鸡等,予以当场宰杀。
对违反本规定饲养的犬,由户主所在单位、街道、居委会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强行捕杀;对出现在马路等公共场所的犬(执行公务并有准养证的除外),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强行灭杀。
五、对以后违反本通告规定饲养的家禽家畜,除随时强行捕杀外,并对户主分别予以以下处罚:养鸡、鸭、鹅的,每只处罚5元;养猪、羊的,每头处罚30元;养犬的,只处罚50元。
禁止养殖禽畜实施方案
禁止养殖禽畜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决定对养殖禽畜实施严格的禁
止措施。
禁止养殖禽畜实施方案旨在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养殖禽畜的品质和安全性,保护人民健康。
首先,针对禁止养殖禽畜的具体范围,我们将对传统的散养方式进行限制,鼓
励规模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占用,减少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禁止养殖禽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限制养殖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养殖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利用。
为了有效实施禁止养殖禽畜方案,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养殖户转变经营模式,采取生态养殖方式,提高产品质量。
其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其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推动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禁止养殖禽畜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将注重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合理
控制养殖规模,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投放养殖废弃物,保护土地和水资源。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养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违法养殖行为,保障方案的有效实施。
总之,禁止养殖禽畜实施方案是我国环保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环
境质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禁止养殖禽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推动养殖业的良性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积极支持和配合禁止养殖禽畜方案的实施,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家禽家畜圈养制度
家禽家畜圈养制度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畜家禽污染环境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圈养区范围村内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
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第二条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的,应当实行圈养。
第三条街区周围不能圈养家畜家禽,家畜家禽农贸市场应远离街区设置。
第四条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第五条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小区建设,把养殖户集中起来,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养殖。
养殖大户、畜牧小区要按照场(舍)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传播。
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第六条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支持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
第七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实时安排职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配合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开展整治和处罚;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户进行依法处罚。
第九条饲养宠物应当吻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定期预防接种。
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
对擅自饲养宠物以及因饲养宠物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公安部门及镇容环境卫生行政办理部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禁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
家畜家禽一律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限制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规定819
WI/SJH-819 MDPM限制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规定A/1 1/1
为加强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止家禽家畜及宠物传播疾病,保障小区全体客户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淄博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辖区内所有客户一律禁止饲养鸽子、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2、需饲养宠物的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禁止饲养国家指定的保护动物。
3、饲养犬类、宠物的住户,必须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获准后需到管
理处登记,并只可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禁止养烈犬、大型犬。
4、饲养宠物者须定期到市防疫站为其宠物注射狂犬疫苗。
5、禁止携带宠物进出儿童活动场所,严禁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溜狗,宠物外出时需带上口
罩。
6、如鸟类及宠物发出叫声、异味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控制,并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7、若宠物咬人、伤人,饲养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不良后果。
8、凡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者,管理处将按章处理,敬请遵守和配合。
社区宠物饲养管理和严禁饲养家禽的规定
社区宠物饲养管理和严禁饲养家禽的规定社区宠物饲养管理和严禁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为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社区居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社区住户,严禁饲养鸡、鸭、兔等家禽家畜。
违者除捕杀外,处50-100元罚款。
第二条社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止经营性养犬、养猫行为。
若发现超养者,除没收以外,每超养一只罚款100至300元。
饲养观赏犬、猫必须持有检疫、免役证明,取得公安机关批准颁发的准养证。
第三条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卫生以及邻里的生活和休息。
第四条社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住户或单位,必须在社区管理办公室告示规定贴出5日内自行处理。
逾期不处理者每只犬罚1500元,并予以捕杀。
第五条社区住户饲养小型观赏犬、猫者,从下达此文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各社区管理办公室登记,登记时需交犬、猫照片两张,交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家犬免疫证明。
公安机关发给《准养证》和犬、猫牌。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不准饲养。
第六条经登记准予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携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系犬链,有人牵引,禁止放野。
(2)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自行清理,经发现未清理者将处50-100元罚款;(3)养犬户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4)饲养犬死亡、遗失、转让、赠人或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社区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5)饲养犬繁殖幼犬时,养犬人应在60日内自行处理;(6)每户只许饲养一只。
第七条若发生犬只伤人,犬主及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无证饲养观赏犬者,每只犬除罚款1000元外,限期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对违犯第六条规定者,视其情节处以50一100元罚款。
第九条凡住户养犬、猫,隐瞒不报,经检举发现,对饲养人处2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给举报者奖励100元。
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
关于禁⽌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关于禁⽌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说明:本⼤厦属纯写字楼,禁⽌饲养家禽家畜,同时不允许宠物进⼊⼤厦⼴场及楼内。
此管理规定见顺天国际财富中⼼环境卫⽣管理规定。
1⽬的确保顺天国际财富中⼼环境清洁卫⽣、消毒、杀⾍、灭⿏,为客户创造安全、卫⽣、舒适的良好办公环境。
2适⽤范围适⽤于顺天国际财富中⼼公共区域内所有清洁、垃圾清运、消毒、杀⾍、灭⿏等环卫⼯作。
3职责3.1专职管理员负责顺天国际财富中⼼⽇常公共区域的环境卫⽣及消毒、杀⾍、灭⿏⼯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及考核并填写《保洁⼯作检查记录表》《保洁检查⽉扣分表》。
⼯程班负责设备房的清洁卫⽣及消毒、杀⾍、灭⿏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处负责⼈抽查。
3.2综合室抽查供⽅的业绩评议记录并进⾏实地验证。
4管理要求4.1顺天国际财富中⼼物业辖区保洁4.1.1公共区域的环境卫⽣具体操作由专业清洁公司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管或管理处⾃⾏实施。
并落实服务承诺,完善质量跟进措施。
4.1.2设备层、设备房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由⼯程班负责。
⼯程班制定出责任区域,规定保洁要求,由班组或个⼈⾃⼰完成,管理处负责⼈定期检查,其结果与考核挂钩。
4.1.3业户室内保洁由业户进⾏,业户垃圾由保洁员每⽇及时清理,避免室内垃圾过夜存放。
业户若有室内保洁要求,由管理员与业户签订室内保洁《有偿服务⼯作单》(合同有要求的除外),并严格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室内保洁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最终由业户评价。
4.2垃圾清运4.2.1⽣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清运。
4.2.2⽣活垃圾必须做到⽇产⽇清,封闭转运,杜绝⼆次污染。
4.2.3保洁员在操作时应避开电梯使⽤⾼峰时间,实⾏午间及晚间清运垃圾。
4.2.4建筑垃圾可不⽇产⽇清但必须统⼀堆放,由管理员负责与清运⼈员联系清运。
当值护管班长负责核定清运数量。
4.2.5每⽇巡视检查保洁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协调处理。
4.3消毒、杀⾍、灭⿏4.3.1由管理处根据情况选择专业公司或⾃⾏组织进⾏。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
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明城管市容〔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
告
明城管市容〔2020〕1号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禁止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二、饲养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陋习,严禁饲养。
原已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发布通告后5日内,自行处理到位。
三、自发布通告5日后,城管、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对城区范围内未自行处理到位的家禽家畜予以没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城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举报电话:8223082(梅列区);8033286(三元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
说明:本大厦属纯写字楼,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同时不允许宠物进入大厦广场及楼内。
此管理规定见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清洁卫生、消毒、杀虫、灭鼠,为客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办公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公共区域内所有清洁、垃圾清运、消毒、杀虫、灭鼠等环卫工作。
3职责
3.1专职管理员负责顺天国际财富中心日常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消毒、杀虫、灭鼠工
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及考核并填写《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保洁检查月扣分表》。
工程班负责设备房的清洁卫生及消毒、杀虫、灭鼠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抽查。
3.2综合室抽查供方的业绩评议记录并进行实地验证。
4管理要求
4.1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物业辖区保洁
4.1.1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具体操作由专业清洁公司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管或管理处自
行实施。
并落实服务承诺,完善质量跟进措施。
4.1.2设备层、设备房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由工程班负责。
工程班制定出责任区域,规
定保洁要求,由班组或个人自己完成,管理处负责人定期检查,其结果与考核挂钩。
4.1.3业户室内保洁由业户进行,业户垃圾由保洁员每日及时清理,避免室内垃圾过夜
存放。
业户若有室内保洁要求,由管理员与业户签订室内保洁《有偿服务工作单》(合同有要求的除外),并严格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室内保洁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最终由业户评价。
4.2垃圾清运
4.2.1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清运。
4.2.2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封闭转运,杜绝二次污染。
4.2.3保洁员在操作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实行午间及晚间清运垃圾。
4.2.4建筑垃圾可不日产日清但必须统一堆放,由管理员负责与清运人员联系清运。
当
值护管班长负责核定清运数量。
4.2.5每日巡视检查保洁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协调处理。
4.3消毒、杀虫、灭鼠
4.3.1由管理处根据情况选择专业公司或自行组织进行。
4.3.2每两个月对公共区域、男女洗手间、管井等死角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同
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以确保环境卫生。
4.4化粪池的清掏
4.4.1由管理处根据情况选择专业公司或自行组织进行。
4.4.2每半年对顺天国际财富中心辖区内化粪池清掏一次。
4.5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4.5.1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由专业人员操作,管理员跟进,并对每次的消杀灭情况跟
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消杀灭情况记录在《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消毒记录表》《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杀虫记录表》及《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灭鼠记录表》内。
4.5.2在灭鼠药投放后,管理员要督促实施人员对杀灭效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4.5.2.1药物量是否有变化;
4.5.2.2周边是否有死老鼠,如有要及时清除、消毒。
5分析改进
5.1由管理处对本工作制度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提出改进意见,由综合室负责修改文
件。
6记录、标识
6.1《清洁工作检查表》
6.2《保洁检查月扣分表》
6.3《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大理石地面抛光打蜡工作记录表》
6.4《有偿服务工作单》
6.5《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垃圾清运登记表》6.6《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消毒记录表》6.7《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杀虫记录表》6.8《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灭鼠记录表》6.9《保洁工作巡视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