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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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阜康气煤有限公司建设期间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建设期间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和管理,指导施工实践,加强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施工作业,依据《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阜康气煤公司矿建工程施工实际,特编制本办法。
1.2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材料成本消耗。
1.3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及焦煤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1.4 各矿井及矿建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
1.5 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公司)及矿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6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及矿建项目部分管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1.7阜康气煤公司安全生产室应对公司各矿井的作业规程、措施文本统一编号、建档登记,并将每份作业规程、措施及相关电子文档发布到阜康气煤公司办公网。
各矿建项目部在工作面开工7天前,必须将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文本和电子文档报公司安全生产室及档案管理部门各1份备案。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保存到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8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公司安全生产室,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9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严禁无规程开工。
1.10掘进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矿建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1各矿(公司)及矿建项目部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施工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作业规程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责令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2 谁施工、谁负责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措施。
1.1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建设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下达规程、措施编制计划(一号井的由一号井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室备案,二号井由公司安全生产室负责编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矿建项目部)按计划组织编制。工程开工前18日,将施工单位讨论、同意、会审后的规程、措施提交至公司综合办公室。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 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1.2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推广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3 矿建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矿井初步设计;
(2)经过审批的矿井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分管地质专工)提前一个月提出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一号井的由一号井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室备案,二号井由公司安全生产室负责提供);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设计部门提供的施工图;
2.1.4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6)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灾害路线)。
2.1.5下列掘进巷道和工程必须编写作业规程
(1)开拓巷道;
(2)采区准备巷;
(3)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切眼;
(4)设计长度超过50米的其它巷道;
(5)矿井煤仓、主要峒室。
2.1.6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2.1.7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讨论,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
2.1.8 《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写出该条文的内容,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