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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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保操作规程(3篇)

保险公司分保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规范保险公司分保操作,提高分保业务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分保业务合规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分保业务,包括再保险分保、再保险转分保等。

三、分保原则1. 风险分散原则:通过分保,将风险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

2. 合规性原则:分保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和保险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经济性原则:分保费用应合理,确保分保成本与收益相匹配。

4. 保密性原则:分保业务涉及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四、分保操作流程1. 签订分保协议: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分保协议,明确分保比例、分保责任、分保费用等。

2. 确定分保方案: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分保方案,包括分保比例、分保限额、分保条件等。

3. 提交分保申请:保险公司将分保方案提交给再保险公司,包括分保合同、分保凭证等。

4. 再保险公司审核:再保险公司对分保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分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 签署分保合同:双方签署分保合同,明确分保责任、分保费用等。

6. 分保费用结算:保险公司按照分保合同约定,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用。

7. 风险信息共享: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共享风险信息,共同应对风险。

8. 分保业务跟踪:保险公司定期跟踪分保业务执行情况,确保分保协议有效执行。

五、分保管理1. 保险公司设立分保管理部门,负责分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分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业务人员。

3. 分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分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4. 分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分保业务档案,确保分保业务可追溯。

5. 分保管理部门加强与再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分保业务效率。

六、附则1. 本规程由保险公司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3. 保险公司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2篇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公司分保操作,提高分保业务管理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中国_再保险_法律规定(3篇)

中国_再保险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在中国,再保险业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分散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再保险市场,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制定了相应的再保险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再保险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再保险概述1. 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

2. 再保险的分类(1)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2)按合同形式分类: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

(3)按风险承担范围分类:广义再保险和狭义再保险。

三、中国再保险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再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3)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再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再保险比例、争议解决方式等。

2. 再保险合同的效力(1)再保险合同成立:再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2)再保险合同生效:再保险合同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生效。

(3)再保险合同解除:再保险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3. 再保险合同的履行(1)再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原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再保险人提供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

(3)再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再保险合同的终止(1)再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再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2)再保险合同解除:再保险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3)再保险合同终止:再保险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再保险与分保的正确理解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手段,旨在为个人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然而,保险公司自身也面临着巨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以保证自身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常常会寻找再保险和分保这两种方式来转移部分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再保险与分保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以及它们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

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合约,以将自身承担的风险由原始保险人转移给再保险人的行为。

再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再保险可以将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从一个或多个再保险人那里进行转移,从而降低自身风险承担的压力,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分摊。

2. 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再保险帮助保险公司更有效地管理其资本,降低其所需的准备金和资本金的数量,同时也能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能力。

3. 提升信用和信誉:通过购买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信用和信誉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投资者。

二、分保的概念和作用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自身所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它与再保险相似,但区别在于转移的风险范围和方式。

分保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 风险管理和控制:分保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承担的风险。

通过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承担量,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2. 提高业务能力: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保险公司可以在业务上相互借鉴、合作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保险公司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分保可以使保险公司提供更广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三、再保险与分保的关系再保险和分保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在保险行业中相辅相成,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再保险人,而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解析

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解析

保险中的再保险与分保解析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必要的风险保障。

然而,在面对巨大风险和潜在损失时,保险公司也会选择再保险和分保来转移部分风险。

本文将对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通过再保险,原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保护资本金,并确保可以满足大规模损失的赔偿需求。

再保险通常分为传统再保险和可选再保险两种类型。

传统再保险是指按照约定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形式。

原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再保险计划与再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传统再保险通常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即一家再保险公司与一家或多家原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

可选再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再保险。

可选再保险能够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选择,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再保险合同。

这种类型的再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保险公司的需求,减少运营成本,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与再保险不同,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受保险责任转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分保通常在再保险之前进行,即原保险公司会将其中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再由再保险公司来承担剩余的风险。

分保的实施通常需要通过分保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分保协议中,原保险公司与分保公司会约定分保比例、分保责任和分保费用等重要条款。

这些协议的签订可以确保原保险公司能够在面对巨大风险时,获得足够的保障与支持。

再保险和分保在保险领域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再保险和分保,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确保能够承担大规模损失,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信誉度。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再保险和分保可以使其获得更全面的风险保障,确保在面对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够获得及时赔偿和支援。

综上所述,再保险和分保是保险行业中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

了解保险中的再保险和分保业务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通过保险机构承担风险转移的功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保险机构在保险业务中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为了分散和管理这些风险,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应运而生。

一、再保险业务再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专业再保险机构的行为。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将其承保的保单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

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降低合规资本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再保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

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机构。

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定额比例再保险和比例分输再保险。

定额比例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定金额的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比例分输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商定,将承保的风险根据一定比例分摊。

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超过某一承保限额之后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超额再保险通常是以超额责任或超额协议的形式存在。

二、分保业务分保是指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或机构的行为。

再保险公司通常会与其他再保险公司合作,以共同分担承保的风险。

分保业务通常会涉及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分保业务的核心是合作和互助,再保险公司通过共同分担风险,提高承保能力和资本实力。

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的意义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们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分散风险集中度,保护公司的资产和利润。

其次,再保险和分保业务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保险和分保业务还可以促进不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再保险和分保业务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风险、降低合规要求、保护资产和利润。

再保险

再保险

二.险别概念及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

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

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分类1.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后者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

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

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比例再保险的比例就表现在不管将来的赔款额具体有多少,再保险双方都是以比例分担的。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成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结合起来,签订一个合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

再保险合同分保安排的方法

再保险合同分保安排的方法

再保险合同分保安排的方法再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

你可能会想,保险公司也需要保险?是的,正是如此,保险公司也有可能遇到巨大的风险,甚至超出它们自己承担的能力。

想象一下,如果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原本预计的赔付能力,那怎么办?这时,就得依靠再保险了。

再保险的核心就是将风险分摊出去,这样一个保险公司就可以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公司,降低自己的负担。

但再保险的分保安排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它的安排可得经过一番精心的设计,才能让风险分配既合理又有效。

要是分保安排做得不好,反而会让整个风险的分散变得更复杂,甚至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

怎么才能做好再保险合同的分保安排呢?方法并不复杂,关键在于两个字——“分”与“配”。

一、分保方式最常见的分保方式就是“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两种。

这俩的名字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绕口?别急,慢慢给你讲清楚。

1、比例分保这种方式比较直观,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一定比例把风险分给别人。

举个例子:假如保险公司A承保了一份大单,保额总计1亿元。

如果A公司选择与B公司进行比例分保,分保比例是50%,那A公司就会承担5000万的风险,剩下的5000万由B公司承担。

看上去是不是特别简单?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风险的分配非常明确。

谁承担多少,大家心里都有数。

2、非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就有点像是“赌博”了。

假如保险公司A和B之间约定,A公司将一个大风险分给B公司,但不是按照比例来分配,而是根据某些特定的条件,比如损失超过一定额度,B公司才开始介入。

这时候,B公司其实承担的风险是基于“触发条件”的,而不是一开始就按比例分配风险。

所以说,非比例分保相对灵活一些,但也稍微复杂些,双方都得小心计算、谨慎操作。

二、分保安排的关键要素再保险合同的分保安排可不只是“分”与“配”这么简单。

我们还得考虑很多因素,确保整个安排既合适又高效,避免“狗尾续貂”般的局面。

再保险

再保险

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它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6.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7.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合同双方利益并非完全一致)8.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乘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乘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9.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10.临时分保:是由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法11..合同分保:是再保险安排的最主要的方法。

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

12.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

对分出公司,可像临时分保一样选择是否分出以及分出成分。

对接受公司却像合同分保一样,一旦有预约分保范围以内得分入业务则必须接受无选择余地。

13.危险分析:在再保险规划中,分出公司首先要对承担的责任危险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选用适合的再保险方式,达到规划的合理性14.自留额:不仅指溢额分保中的自留额,广义上说凡是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都是自留额。

比例分保中:自留额按保额的一定成数或金额来确定。

了解再保险

了解再保险

再保险方式
临时再保险 合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三种再保险方式在约束力方面的区别
再保险分出人 可以 必须 可以
分出自由度
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 必须 必须
(二)按责任限制分类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保双方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自留额与分入额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的自留 额与分入公司的分入额、保险费的分配以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固定比例为自留额,其余的一定比例转 让给分入公司,保险费和保险赔款均按同一比例进行分摊。然而,在确定分出额时,分入公司一般会规定一个 最高的限额,当分入部分超过了这个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例2-1】一份合同限额为2 000万元的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与分出比例为4:6,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 如下表所示。
保险基础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类型,其实质 就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 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 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其他相关概念
(一)自留额与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力所 确定的能承担的限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是分入公司 所能承担的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费及赔偿金额分配
单位:万元
合同
A B C D E 总计
保险 金额 300 500 800 1 000 1 200 3 800
总额
保费
3 5 8 10 12 38
赔款
0 20 30 35 40 125

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操作指引

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操作指引

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是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分保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关键业务。

为了规范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指引,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

二、业务操作流程1. 业务准备阶段在进行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前,操作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分保政策;(2)核对业务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保险单、批单、再保险合同等;(3)确认临分分保业务的额度和细则。

2. 业务录入阶段(1)打开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系统,进入业务录入界面;(2)根据业务准备阶段的准备工作,录入相关业务信息,包括被保险人、险种、保额等;(3)核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无误后提交。

3. 业务审核阶段(1)业务审核人员收到业务申请后,对业务进行审核;(2)核对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审核通过后,进行业务授权,否则退回申请人。

4. 业务结算阶段(1)根据业务审核结果,进行业务结算;(2)确认临分分保业务的费率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3)生成结算凭证,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 业务备案阶段(1)将已结算的临分分保业务进行备案;(2)将备案信息录入财产再保险临分分保业务系统,并生成备案凭证。

6. 业务跟踪与报告阶段(1)定期对已备案的临分分保业务进行跟踪和风险评估;(2)根据业务跟踪结果,及时生成业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三、操作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2. 在录入业务信息时,应核对凭证的准确性,避免录入错误或遗漏;3. 业务审核人员应对业务信息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 在业务结算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避免费率和费用的错误;5. 对已结算的临分分保业务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系统;6. 定期对已备案的临分分保业务进行跟踪和风险评估,及时生成业务报告。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再保险与分保的作用与原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再保险与分保的作用与原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再保险与分保的作用与原理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与分保是重要的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它们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与分保的概念、作用以及原理。

一、再保险的作用与原理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行为。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风险分散: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其他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度。

这对于大型风险或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尤为重要。

2. 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公司,从而减少自身需承担的赔付金额,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3. 扩大容量: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容量,使其能够接受更多的保单。

这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市场份额。

再保险的原理主要包括PROP(Proportional)和NON-PROP(Non-Proportional)两种形式。

PROP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公司所转移的风险。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一般适用于较小的风险,包括比例再保险和额外险的形式。

NON-PROP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超过一定限额的方式承担保险公司所转移的风险。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型风险、自然灾害等较为复杂的情况。

二、分保的作用与原理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再转移的行为。

分保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控制风险:分保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度。

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分享风险,减少资金压力。

2. 扩大业务:通过分保,保险公司可以扩大自己的业务容量,接受更多的保单,提高市场份额。

分保的原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PROP分保和NON-PROP分保。

PROP分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其承担的风险再分保给其他保险公司。

这种形式的分保一般适用于较小的风险。

NON-PROP分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超过一定限额的方式将其承担的风险再分保给其他保险公司。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 扩大风险分散面 ✓ 节省营业费用 ✓ 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第10章 再保险

第10章 再保险
eg:自留40%,分出60%,则“60%的成数再保险合
同”。 最大特征:“按比率”,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bǎodān)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 额。
共三十八页
例:某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dānwèi)的最高限额规定为
500万元。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为: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本章 复习 (běn zhānɡ)
共三十八页
内容(nèiróng)总结
第十章 再保险。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 承关系。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共同 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保额为80万元的业务自留40,分出40。线 数反映了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合同限额)。假如总赔款额不超 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sǔnshī)由分出公司赔付。有的巨灾事故有“ 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为一次事故,eg台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 事故。(3)辅助人员: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45% 分出部分55%
其他
80
36
44
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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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chéngshù)再保险的特点:
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3、缺乏弹性。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运用范围:
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 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
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有的还有地区上的规定。 实务(shíwù)中,可能无法区分一次台风在某一时间内的损失,所以,

第六章 再保险

第六章 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第一,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第二,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 为险位限额2-3倍,即每次事故直接受2-3个单位的损失。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0 0 800 320 0 0 300 640 0
400000 50% 160000 0 80%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
240 0
1600
2300
640 900 120000 自留部分 0 0 0
200000 400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670 0 0 0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合同, 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次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 额合同限额为15线。
(2)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都是保 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 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责任的一 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 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 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要素:
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需 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 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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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包括:
一、比例合同分保业务
包括成数合同与溢额合同两种类型。成数合 同以全险种一揽子合同为主,具有分保费稳定、 风险分散、自平衡强的特点,是公司当前主要业 务来源,在协助分出公司解决偿付能力压力的问 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溢额合同以传统的非水 险合同、水险合同为主,还包括货运险、船舶险、 各类责任险、航空险、石油险、信用和保证保险 等单一险种合同,为分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自动 承保能力,在有力促进分出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 充分发挥了再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标的的价值 日益增大,有时标的只有一个,责任非常集中, 大数却无从说起,使表现经营机制的大数法则丧 失了说服力,如此的保险标的,加上风险的积累,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影响是致命的。
因此,在保险费率,损失概率,标的数量 等一定的情况下,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 稳定性指标,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再 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个人认为这个方 法就是把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增大的保险标 的通过分保的形式分成多个小部分,原理 如同增加了标的数量n)
中再集团通过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国际业 务部经营再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财产再 保险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等。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财产 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 务、咨询业务。目前,公司已与国内40多家财产 保险、国外200多家保险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
1、技术性动因
(1)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3)再保险能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 (4)互惠交换业务更加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 (5)再保险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2、非技术性动因
(1)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约(保险公 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 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 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 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 理再保险。)
比例合同是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 再保险业务形式,公司在合同设计、文本制定和 条款解释等方面逐步具备了较强的议价能力,目 前在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比例合同中担任首 席再保险人或最大成份接受人。
从理论上讲,自留额是由保险精算是
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出来的,但有时数理模 型的设计和取证所需要的变量、参数巨大, 常常无法取得。因此,在实际中各公司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般凭经验确 定自留额。虽然不同险种自留额的大小不 同,但是保险公司在确定自留额的时候必 须考虑到一些技术性因素和非技术性因素。
内容大纲
分出公司
1定义 2分保的目的 3再保险的比例如何确定 4找什么公司进行再保险
分入公司 : 具体再保险公司 的案例进行分析
A
分出公司的再保险 业务的经营管理
一、定义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 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二、分保的目的
财务稳定系数:k p (1 p) / nq
B 分入公司的再保险 业务的管理案例
案例
中国在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保险业务
(作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分入公司,我们就通 过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来了解分入公司的经 营管理)
我们主要看一下它的主营业务 ——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对于保障保险 市场安全,为直接保险公司分散赔付风险、扩大 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障功能,并辅助保险市场调控 以及强化行业风险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非技术性因素
(1)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 (2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
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超过赔付率在保险
四、具体找什么公司进行 再保险
在原保险人转移风险求的补偿和再保
险人接受风险求的效益的过程中,原保险 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的关系。虽然原保险人合理的安排了 在保险,科学的选择了在保险方式,准确 地确定了自留额,但是在保险人的选择不 当,再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保险人不能履行 其赔偿责任,同样也会影响原保险人分散 保险和保证财务稳定的目的。因此,原保 险人在安排在保险是必须认真评估和选择 再保险人。
(1)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市场调研,对再保险 人的经营历史、经营现状、财务稳健程 度、再保险市场地位、再保险人的组织 形态、再保险人的险种类型和险种优势 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选择良好 的、技术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再保 险人作为合作伙伴。
(2)如果通过在保险经纪人去安排保险业 务,还要对经纪人的信誉可靠程度进 行考察,以避免再保险人选择不当给保 险公司带来的分保风险。
1、技术性因素
自留额 2k 2 p
回顾:财务稳定系数 k p(1 p) / nq
p:损失概率
超过自留额的部分,需要办理再保险。也 就是说自留额可大到2(k^2)p,而不至于影响公司 财务的稳定性。财务稳定性考核中的k指标为在 保险操作中自留额的确定提供了科学的数理依 据。但是利用财务稳定性系数k来确定自留额的 时候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其 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 险。)
(2)再保险人经营实力,技术以及提供的服 务。
三、再保险的比例如何确定
(准确确定自留额)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者来说,这是再 保险业务的核心问题,只有算清楚自己的 自留比例,才能有效地起到上述所说的控 制公司财务风险的目的。
与k指标有关的因素(k越小越好)有三个: 保险费率——q 损失概率——p 标的数量——n
k p (1 p) / nq
(1)在损失概率p一定的情况下,通过 增加保险费率q和增加标的数量n可以 降低k值。
(2)但是q由于厘定的公平合理适度原 则,往往很难增加的。
(3)此外,对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在既定空 间和时间的条件下,承保具有同质性风险的单位 是有限的,而且每一险种都有市场容量的限制, 如果在承保数量n的扩大中,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相差过大,不仅不会使公司财务稳定指标k降低, 还会是财务稳定性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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