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航空器运行维修规章
飞机维护保养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飞机维护保养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飞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飞机的安全性关系到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飞机维护保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航空公司制定了一套维护保养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章:维护保养的目的与原则首先,维护保养的目的是确保飞机在运行过程中达到预期性能,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其次,维护保养的原则是飞机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章:维护保养组织与管理维护保养需要有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组织和管理。
航空公司应成立维护保养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维护保养部门应设立必要的职位和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针对不同型号的飞机,航空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对飞机各个部位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内容。
计划制定后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飞机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飞机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符合一定的基本要求。
首先,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维护保养工作。
其次,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和维修飞机零部件。
最后,维护保养工作应有完善的记录和文档,以备后续的查验和分析。
第五章:飞机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飞机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航空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维护保养工作的安全控制。
维护保养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产生危险事件。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机制,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章: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飞机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是保证飞机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务管理工作,提高航空公司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航空机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务管理工作是指对航空器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各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支撑,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机务管理工作要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机务管理组织第九条各航空公司机务管理工作应当由机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工作状态的监控和分析。
第三章机务管理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机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六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提高。
第十七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加强对人员和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机务设备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务设备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状态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备件库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航空维修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航空维修是一个高风险、高技能、高严谨性的行业,航空维修工作涉及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本范本旨在规范航空维修行为,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提高航空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维修管理,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航空维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民航局对航空维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航空维修规章、标准和规范,并对航空维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航空维修企业资质与管理第五条从事航空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开展维修活动。
第六条航空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航空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维修工作程序、维修质量控制、维修资料管理、维修设备维护等方面,保证维修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航空维修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确保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航空器维修与检验第九条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按照民航局制定的维修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航空器维修工作分为例行维修、非例行维修和重大维修。
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航空器维修结束后,应当进行检验和测试,确认航空器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检验和测试结果应当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第四章维修资料与信息管理第十三条航空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航空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安全,维护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的航空公司、机场、维修单位、保障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航空运行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有序。
第四条航空运行规章制度应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一致,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第五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航空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第六条航空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包括航线、时刻、机型、人员配备等,并严格按照飞行计划执行。
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飞行签派制度,签派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飞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审核。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定期对飞行员进行飞行技能、理论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航空公司应建立健全飞行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对飞行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章机场运行管理第十条机场应建立健全机场运行管理体系,确保机场运行安全、高效、有序。
第十一条机场应制定详细的机场运行手册,包括机场运行程序、应急预案、设备维护等。
第十二条机场应建立健全航班保障制度,确保航班正常起降。
第十三条机场应定期对机场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机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维修单位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维修作业安全、高效、规范。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程序,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技能。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对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整改。
第五章保障单位运行管理第十九条保障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运行管理体系,确保保障工作安全、高效、有序。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维修人员管理,确保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安全、高效、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航维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维修工程师、航线维修工程师、定检维修工程师、部附件维修工程师等。
第三条民航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本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民航维修人员职责:(一)负责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检查、调试、试验等工作,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二)严格执行维修规程和操作规范,保证维修质量;(三)发现航空器故障,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四)参加民航维修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民航维修人员形象。
第五条民航维修人员权利:(一)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二)参与维修工作计划、技术研讨和业务培训;(三)对违反民航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民航维修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年度考核:对维修人员年度工作表现、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二)专项考核:对维修人员在特定项目、任务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维修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证书与执照管理第九条民航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第十条民航维修人员执照分为基础执照和机型执照。
(一)基础执照:证明维修人员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机型执照:证明维修人员具备特定型号民用航空器的维修能力。
第十一条民航维修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进行复训和考核。
第五章保密与纪律第十二条民航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秘密。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维修人员的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航空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民航维修人员,指导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责。
第三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恪尽职守,维护航空安全。
第四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与维修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密工作单位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认真完成维修任务,确保航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维修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或修改维修方案。
第十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持维修设备的整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不得有辱骂、损害他人的行为。
第十三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着违反职业道德的服装和佩戴。
第十四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存在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五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维修人员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维修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严重事故的维修人员,将进行严格追责,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航空安全事故的维修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维修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规章,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航空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维修工作的质量,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航空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航空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五条航空维修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质量目标;2. 质量职责;3. 质量检验与控制;4. 质量记录与报告;5. 质量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检验与控制第七条航空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维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第八条航空维修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维修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实施质量检验。
第九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
第十一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设备、工具、量具等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质量记录与报告第十二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记录体系,包括维修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
第十三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定期对质量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维修质量情况,及时反馈质量问题。
第五章质量改进第十五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过程进行质量分析,找出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航空维修单位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质量意识。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的管理,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和适航。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维修工作的身体条件;(四)接受并通过民航局规定的维修人员培训。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参加民航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民航局颁发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分为有效期和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证书等级越高,维修人员可以从事的维修工作范围越大。
第三章维修人员培训管理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航空器基本知识、维修基本技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培训由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条维修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完成民航局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否则证书将被暂停使用。
第四章维修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维修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航空器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民航局对维修人员实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维修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适航与维修》维修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第六章
《适航与维修》维修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民用航空维修理论民用航空维修理论第一节民用航空维修的发展民用航空维修的发展过程民用航空维修的发展过程萌芽期 30年代以前发展期 30,50年代成熟期 60年代至今民用航空维修思想的形成过程民用航空维修思想的形成过程传统维修思想 60年代以前定期全面翻修为主现代维修思想 60年代以后以安全、可靠、经济为中心早期的维修思想要点早期的维修思想要点(,)故障的发生、发展都与时间有关(,)任何一个机件出了故障都可能直接影响安全(,)通过多做维修工作可以预防故障(,)每个机件都存在耗损区,采用单一的定时维修方式和离位拆卸的方法可以排除和预防故障故障率与时间的关系曲线故障率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可靠性维修的基本观点可靠性维修的基本观点(,)耗损性故障同工作时间有关,偶然性故障与工作时间无关(,)构造复杂的产品,其故障属于偶然性的,因此,浴盆曲线对此类产品不适用(,)在采用余度技术条件下,一个产品或一个系统的故障不一定影响安全(,)早期故障和偶然故障通过定时的维修工作一般不能预防,定时维修方式并不是预防性维修的唯一方式(,)通过可靠性分析和控制,不断修改计划维修工作改进维修程序和要求,或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RCM RCM原理的主要内容原理的主要内容(,)故障分为功能故障和潜在故障(,)功能故障的后果决定维修工作的先后次序(,)满足适用性和有效性准则的维修工作区分为四种(OC、RW、LL、FF)(,)提出了RCM决断图,为制订维修大纲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分析工具(,)预定维修大纲必须修改,使用单位必须有资料收集和分析系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六章第六章民用航空维修理论民用航空维修理论第二节 ,,,简介维修维修大纲发展领导大纲发展领导小组小组MSG MSG (MAINTENANCE STEERING GROUP MAINTENANCE STEERINGGROUP) ( )1968年,MSG,1《维修鉴定与大纲制订书》1970年,MSG,2《航空公司/制造公司维修大纲制订书》1980年,MSG,3《航空公司/制造公司维修大纲制订书》1988年1月,MSG,3kevision-1修订版1993年,MSG,3(R2)MSG MSG的意义的意义A(维修的目的:安全和经济B(用逻辑决断法推导出既安全又经济,最少的检修项目应该是多少,MSG MSG,,,,的概述 ,,,,的概述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以便制订局方、使用单位及制造厂家均能接受的维修大纲。
ccar92部规章内容
ccar92部规章内容【最新版】目录AR-92 部规章简介AR-92 部规章的内容AR-92 部规章的作用和意义正文CCAR-92 部规章是中国民航局发布的一项关于航空器维修和改装的规章,全称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管理规定》。
该规章于 2019 年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
CCAR-92 部规章共分为八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本规章的适用范围、定义、维修和改装工作的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维修和改装许可:规定了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维修和改装许可,并对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变更、延续、撤销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维修和改装工作质量管理:要求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维修和改装工作的实施:详细规定了维修和改装工作的实施过程,包括工作程序、技术标准、维修记录和报告等。
第五章维修和改装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了中国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对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企业、维修人员以及民航管理部门等在违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主要包括本规章的解释、施行日期等。
CCAR-92 部规章对于确保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该规章明确了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工作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提高维修和改装工作的质量。
其次,规章对于维修和改装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助于保障飞行安全。
航空维修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航空维修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维修工作管理,确保飞机飞行安全,保证航空器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航空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确保飞机维修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维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维修合同,按照规范技术流程进行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提升。
第七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飞机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格执行维修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九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维修计划、维修过程管控、维修记录管理等。
第十条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飞机维修计划,确保飞机的正常飞行和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记录管理制度,对完成的维修工作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架飞机的维修历史进行完整记录和保存。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质量评估制度,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飞机突发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飞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维修风险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先应对。
民航行驶规章制度内容
民航行驶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行驶活动,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促进航空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器行驶活动,适用于从事民航行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行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公约,维护民航行驶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条民航行驶实行监管、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驶活动,提高行驶效率,降低行驶风险,维护行驶秩序。
第五条航空器的安全、空中交通的安全、旅客和货物的安全优先原则是民航行驶的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民航行驶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推动行驶科技的发展,提高行驶效率,保障行驶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严肃处理,确保行驶秩序。
第八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属于民航总局。
第二章航空器管理第九条航空器所有人应当依法登记航空器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航空器的合法使用。
第十条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飞行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保证飞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航空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进行,保证航空器的空中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器的大修、改装和报废应当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航空器的空中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未经登记的航空器或者登记信息不实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装、转让航空器和擅自改装、转让登记信息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报废航空器和擅自报废登记信息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飞行员管理第十七条飞行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民航总局的规定标准,才能取得飞行执照。
第十八条飞行员应当遵守航空器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飞行计划,确保飞行安全。
IATA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7-13章
航空器的运行(第7-13章)[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第6章 飞机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注:有关飞机通信和导航设备的要求见第7章。
6.1 总则6.1.1 除为颁发适航证所需要的最低设备外,还必须根据所用飞机和所进行飞行的环境来安装或携带下列各条所规定的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
6.1.2 运营人必须在运行手册中列入由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以便在任何仪表,设备或系统失效时,机长能决定是否开始飞行或从经停站继续飞行。
注:附篇G中包含有最低设备清单的指南。
6.1.3 运营人必须向运行人员和飞行机组提供所运行的每种航空器型别的航空器运行手册,该手册包含有关航空器运行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
该手册还必须包括航空器各系统和所用检查单的详细内容。
该手册的设计必须遵守人为因素原理。
注:有关人为因素原理的指导材料可在通告216[人为因素文摘第1期-人为因素基本概念]及通告238[人为因素文摘第6期-人体工程学]中找到。
6.2 作各种飞行的所有飞机6.2.1 飞机装备的仪表必须能使飞行机组在预期的运行条件下控制飞机的飞行航径、实施所有必需的程序动作以及遵守飞机的使用限制。
6.2.2 飞机必须装备有:a] 与批准的该飞机载客量相当的足够并易于取用的医药用品。
建议 此种医药用品应包括:1] 一个或多个急救包;2] 对经批准可载运250位以上乘客的飞机,应配备一个医疗箱,供医生或其他合格的人员使用,来处置飞行中的紧急医疗事件。
注:附篇B中为医疗用品的类型、数量、位置和内容提供了指南。
b] 在下列各处必须至少有一个喷射时不致使机内空气产生危险性污染的手提灭火瓶:1] 驾驶舱;2] 每一个与驾驶舱隔开而飞行机组又不能很快进入的客舱。
注:按飞机适航证配备的任何手提灭火瓶可计入此数。
c] 1] 由运营人所在国确定的某一年龄以上的每个人,必须有一个座位或床位;2] 每个座位有一椅带,每个床位有一绑带;3] 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座椅有一安全带。
航空维修管理制度内容
航空维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航空维修工作,确保航空器安全飞行,保障航空器维修质量,提高航空器维修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领域,适用于航空器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航空维修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坚持以安全为中心,保障飞行安全。
第四条所有航空器维修工作都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擅自修改、违反。
第二章维修管理人员第五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持有相关的执照和证书,具备较强的维修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航空器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航空器维修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航空器维修单位的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和监督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掌握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工作,确保维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不定期进行维修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维修管理水平,持续学习和进修,提高维修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维修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按照预定的维修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和飞行安全。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航空器维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维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维修计划的要求,及时交付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修设备和工具,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维修工作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维修质量控制第十七条维修质量控制是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飞行安全和维修负责的重要保障。
航空维修管理制度
航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航空维修管理,保障航空器空中运行和地面维护、维修工作安全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飞机维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维修工作,包括飞机、发动机、航空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维修管理:指对航空器进行各项维护、检查、维修、修理和保养的过程和措施。
2. 维修责任人:指承担航空维修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3. 维修人员:指航空器维修管理部门从事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
4. 授权维修机构:指依法获得民航总局颁发适航证书的维修企业。
5. 适航证书:指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符合设计适航要求的合格文件。
第四条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障飞机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飞机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维修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人员配备1. 维修部门应当设立维修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 维修部门应当配置足够的维修工作人员,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维修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航空维修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六条维修管理制度1. 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确保航空器的维修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2. 维修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维修计划、维修程序、维修记录、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3. 维修管理制度应当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 维修部门应当保证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维修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人员培训和技能认证1. 维修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
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从事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航空器制造、改装、维修、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航空器,是指具有机翼,能够在大气中飞行,或者有推力装置能够在地面移动,且符合适航标准的机器。
第四条航空器适航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及相关适航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民航局是本规章的主管机构,负责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航空器适航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航空器制造、改装、维修、维护等相关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适航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适航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适航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第十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对负责适航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所有适航记录和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确保适航管理过程的追踪和溯源。
第十三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做好适航管理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与生产厂家、维修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航空器的适航状态。
第十五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对外界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适航管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的适航事故和事件,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飞行安全和适航管理的正常运行。
121规章介绍
121规章介绍摘要:1.121 规章的概述2.121 规章的具体内容3.121 规章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121 规章的概述121 规章,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1 部规章,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主要针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维修、驾驶员和地面教员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二、121 规章的具体内容121 规章共分为八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
主要规定了121 规章的适用范围、目的、定义和法律依据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运行。
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许可、运行条件、运行规则、运行手册等内容。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维修。
涉及维修单位的资质、维修工作程序、维修记录和维修手册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
详细规定了驾驶员和地面教员的资格、培训、执照、体检和飞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飞行操作和飞行签派。
主要涉及飞行操作程序、飞行签派员的资质和职责等内容。
第六章:航空器维修工程管理。
包括维修工程部的组织、管理、维修工程手册等内容。
第七章:飞行性能和运行监控。
规定了飞行性能数据、运行监控系统以及飞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明确了违反121 规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121 规章的作用和意义121 规章对于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为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维修和培训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性。
其次,121 规章为航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最后,121 规章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121 规章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航空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章 适航管理规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AA)
适航指令(AD)是在型号合格审定后,由适航 当局针对在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航 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 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 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 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 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CCAR-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 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4.型号认可证(VTC)
CCAR-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 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5.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
(一)在受理型号认可证申请之前,局方应当确认中国与该民用航空产 品的设计国已经签署民用航空产品进口和出口的适航协议、备忘录或者技 术性协议。
(二)型号认可证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下述资料: 1.按照局方规定格式填写的型号认可证申请书; 2.设计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以及生产许
可说明; 3.型号设计所依据的适航规章、修正案、专用条件及豁免条款的批准书; 4.本规定第21.21条第(一)款所列举的证明性资料的适用部分; 5.符合局方确定的审定基础的声明书; 6.局方确认必要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CCAR-21
➢ 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 合格审定;
➢ 规定了颁证的程序、证后管理要求以及持证人的权利和适航性责任等; 还对进口和出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以及特许飞行证等做了规定。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199(0年 CCAR-2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 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飞机维修管理制度
飞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提高航空器的使用寿命,规范飞机维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飞机维修任务的人员和单位,包括飞机维修单位、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等。
第三章维修管理组织1. 飞机维修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维修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维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维修管理组织应包括维修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形成高效的维修管理体系。
第四章维修管理人员1. 维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2. 维修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维修管理水平。
3. 维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维修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章维修技术支持1. 飞机维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技术支持体系,包括维修技术文档、维修设备和工具等。
2. 维修技术支持应及时更新,确保维修作业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 飞机维修单位应不断改进维修技术,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维修作业管理1. 飞机维修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维修作业计划,包括维修项目、时间表、人员安排等。
2. 维修作业计划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维修作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维修作业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4. 维修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飞机维修安全和质量。
第七章质量管理1. 飞机维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质量管理人员等。
2. 质量管理人员应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能。
3. 维修作业的质量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飞机维修作业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4. 飞机维修单位应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八章安全管理1. 飞机维修单位应加强飞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
2. 飞机维修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航空公司运营与管理 第六章航空公司运行控制
职能角度:
航空公司CEO
安全监督/审计/后勤支持
安全与平稳运行 飞行控制 机组管理 地面保障 机务工程和维修 运行控制
市场与效益 产品和标准设计 航线与航班制定 销售和收入管理 结算与效益分析
战略与发展 战略与机队规划 人才引进与发展 资本筹资与投资
1.航空承运人取证
运行检查 持续监控 对申请的决策 颁发AOC
中国民航总局制定中国民航的合格运行审定规 则,简称CCAR-121部。 适用对象
适用最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 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 物运输飞行。
总飞行签派室地区飞行签派室机场飞行签派室签派代理机构总飞行签派室负责航空公司飞行的组织与实施并对飞行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掌握本公司航空器的全部飞行动态以及其它特殊飞行情况负责本公司的航班申请并进行航班计划与管理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与实施专机飞行任务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签派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方案2:取消此次航班任务。航空公司将旅客转让给 其它航空公司,在此次航班的起飞时刻后的60分钟 内有另一航空公司的航班仍然有空余的座位,能够将 此次航班的往返旅客全部装载。航空公司于是取消此 次航班,将旅客合并给其它航空公司(以机票全价900 元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一下该航空公司 的利润:
建立运行控制中心的重要意义
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和保障,是一个航空公
司生存的基础。
提供详细可靠的航行资料 建立自己的气象系统、随时掌握天气状况 制作详细、及时、准确的飞行计划 严密的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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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航空器运行维修规章我国航空器运行规章有哪几部,其适用范围和关系CCAR-121规定的航空营运人对飞机适航性应负的职责CCAR-91规定的运营人的维修责任CCAR-121运营人应按哪些规定完成维修工作维修系统通常包括几个主要部门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意义和分类使用困难报告的类别,各举两例持续适航的含义试飞的定义、试飞对维修人员有什么要求双发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定义和类别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RVSM)的定义1.我国航空器运行规章有哪几部,其适用范围和关系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是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运行。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是用于管理在我过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包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旅客座位数不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运行。
关系:CCAR-91部是基础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对于公共或商业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中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还应遵守CCAR-121部或CCAR-135部的规定,是对营运人提出的更高要求AR-121规定的航空营运人对飞机适航性应负的职责CCAR-121中规定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机的适航性负责,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设备及其部件的适航性,依据局方批准或者认可的手册、程序实施下述工作,以确保飞机的适航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a每次飞行前按照飞机维修方案完成所有维修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放行;b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处理并达到批准的标准,如该型飞机有可用的最低设备清单,应符合该清单规定的要求;c依据可靠性方案分析并保持飞机维修方案的有效性;d完成适航指令和局方要求强制执行的任何其他持续适航要求;e依据批准的标准完成改装,对于非强制性改装,制定具体政策。
(CCAR121、135、91对航空运营人对飞机适航性的职责都有规定:135只是没有第五条。
)AR-91规定的运营人的维修责任1、航空器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人对保持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包括要求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负主要责任2、对航空器实施维修、改装时,应当符合CCAR-91和其他有关规章的要求,包括CCAR-43的规定3、如果航空器制造厂颁发的航空器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指导文件中含有适航限制章节,运营人应按相应文件中规定的更换时限、检查周期以及有关程序从事维修,或者按CCAR-121、CCAR-135批准的运行规范或CCAR-91批准的检查大纲所列出的检查周期和有关程序进行维修,否则,任何人不得运行该航空器。
AR-121运营人应按哪些规定完成维修工作1.运营人应当建立一个维修系统来保证其飞机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及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维修要求2.按照CCAR-121运行的运营人的飞机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应当由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承担3.运营人应当保证其飞机及其部件、维修系统接受局方为保证其对CCAR-121规定的符合性而进行的检查和监督5.维修系统通常包括几个主要部门1工程技术部门;2质量部门;3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4培训部门6.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意义和分类使用困难报告是民用航空维修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集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航空器产品的设计,提高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可靠性。
通过建立全国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故障统计分析、经验交流、为航空运营人查明故障原因、改进航空产品、提高维修能力、采取预防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
7.使用困难报告的类别,各举两例运行类:A飞行中的失火以及有关火警系统工作不正常B飞行中的假火警信号C刹车系统的失效或者故障D飞行中或者地面发动机熄火或者停车结构类:A腐蚀、裂纹、或者开裂导致要求更换有关的零部件B腐蚀、裂纹、或者开裂因超出厂家规定的允许损伤限度导致要求修理或者打磨C其他飞机结构中已经或者可能危及飞机安全运行的失效或者缺陷8.持续适航的含义航空器是持续适航的,是指�该航空器按照适航指令、审定维修要求、适航性限制项目完成了指令性维修要求;�按照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完成了基本维修工作;�按照防腐预防和控制方案CPCP、补充结构检查大纲SSID、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IL和规章要求完成了补充维修工作;�航空器的构型符合MEL和CDL要求。
�另外,还排除了使用和维修中发现的故障,9.试飞的定义、试飞对维修人员有什么要求试飞是指必须通过空中飞行来验证航空器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试飞的要求:�试飞随机维修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的机型签署;�根据试飞科目不同,随机维修人员中,至少有名相应专业或工作的检验员;�试飞随机维修人员应能熟悉掌握试飞科目的技术要求、性能标准和规定的调试操作程序;�参加试飞的有关人员应详细报告试飞情况并填写试飞纪录。
10.双发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定义和类别双发飞机在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距可用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飞行1小时的航程的飞行。
共75/120/180分钟三种11.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RVSM)的定义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是指在飞行高度8700M(29000ft)和飞行高度12300M(41000ft)之间使用300M(1000ft)最小垂直间隔的任何空域。
七章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由何机构编写、审查、批准维修方案的目的在制订航空器维修方案时考虑的因素?维修方案的基本内容可靠性方案,建立可靠性方案的意义可靠性方案的作用及其主要环节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定义、时间限制要求最低设备清单MEL及项目要求构型偏离清单定义及其所包括内容(CDL)适航指令CAD定义及颁发情况12.维修大纲由何机构编写、审查、批准维修大纲是由工业指导委员会(ISC)组织编写,经维修审查委员会(MRB)审查后,形成的航空器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该报告应当经航空器制造国适航当局批准生效。
13.维修方案的目的1)安全营运;2)高的可靠性;3)低的维修费用;4)维修停场时间最短;5)最好的客舱环境(维修方案是民用航空器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的构型、运行环境和维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要求。
)79在制订航空器维修方案时考虑的因素?制定维修方案时,必须根据各公司用户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最佳方案,力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经济效应.在制定航空器维修方案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航空器预计的使用特点,如运行的环境.结构和系统的负荷等,并在维修方案中明确2.航空器预计的利用率,如飞行循环/飞行小时的比值.平均航段长度等,在维修方案中需明确,并在选择计划检查间隔和维修任务时采用合适的控制值3航空器的设计,如飞行小时/时间与机身寿命的对比.预先估计的可靠性等4航空器的使用历史,尤其是使用困难情况和结构损伤/缺陷的状况,应当在维修方案中给予特殊控制说明5运营人的维修工程管理能力,对于维修工程管理能力较高的运营人可以采用复杂的但较经济的维修方案;对于维修工程管理能力较弱的运营人则需采用虽经济性不好,但容易控制的维修方案.维修工程管理能力的衡量一般应当以专业工程师的配备.工程管理经验和工程管理的手段来确定6航空器维修的方便性,如运营人自身具备能力或可方便地获得较深度的维修,则可以制定将计划维修工作分散实施的维修方案,以减少航空器的集中停场时间14.维修方案的基本内容1一般信息:包括方案的适用性、名词术语解释、维修方案的使用说明和控制2载重平衡控制:包括空重及重心的控制、称重计划等3航空器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4航空器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5发动机、螺旋桨、设备的修理或者翻修6结构检查/机体翻修7必检项目8维修资料的使用15.可靠性方案,建立可靠性方案的意义维修可靠性方案简称可靠性方案,是用来管理维修过程的一套规则和做法,�其中包括对维修方案的管理。
�可靠性方案对整个飞机、系统、部件、结构、动力装置进行监控,以便在出现更严重故障前采取纠正措施。
�通过执行可靠性方案,可以发现某些产品可靠性状况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可以提出改进设计的建议,以便有关单位进行设计,实施新的改装,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也就是说,可靠性方案是指导可靠性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它将使用经验与建立起来的维修管理制度真实而可靠的联系起来,用以改进维修工作。
16.可靠性方案的作用及其主要环节�1维修可靠性方案是承运人保持飞机持续适航性的整个维修方案的补充,它是对在实际使用状态下表现出的性能数据的一种事件报告系统�2事件报告和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快速识别出不良趋势�3方案的非警告部分用来监视飞机附件性能和没有很多重复性事件的飞机系统,为评估这些附件和系统的维修可靠性、修改维修要求,提供证据其主要环节如下:1收集表示实用性能的数据2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鉴别不良的趋势3调查并分析可能的缺陷或发生问题的范围4确定并实施恰当的纠正措施5通过重新回到数据收集步骤,重复另一个循环来监控纠正措施的有效性17.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定义、时间限制要求�主最低设备清单是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
�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MMEL上的修复期限有:A类没规定标准期限时,此类项目应按MMEL中给出的条件修复;有规定时间段的,应从发现日以后的日历日00:01开始计算B类此类项目应在3个连续日历日内修复C类此类项目应在10个连续日历日内修复D类此类项目应在120个连续日历日内修复18.最低设备清单MEL及项目要求MEL是运营人依据MMEL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所编制的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