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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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一)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界定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立法层次或司法来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界定都有所涉及。
主要有《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
(二)相关概念的定义及其认定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包工包料”与否是认定劳务分包的关键。
当然劳务分包中也不是说不能包料,在实际的劳务分包中,应当允许有“包工包辅料”存在。
而将某项工程打包进行“劳务分包”,可以认定为借劳务分包之名,行违法分包之实。
另外,当确需劳务分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时,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更为妥当,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者实为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了以下13种企业资质: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业资质、抹灰作业资质、石制作业资质、油漆作业资质、钢筋作业资质、混凝土作业资质、脚手架作业资质、模板作业资质、焊接作业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资质、钣金作业资质、架线作业资质。
2、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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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法规有哪些?《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荆门律师毕节律师贵州律师张掖律师昭通律师宁德律师本溪律师无锡律师惠州律师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有一系列的建筑工程劳务法规被制定出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我们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有很多帮助,也能让我们避免触犯法律,同时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的小编便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劳务法规的具体内容。
一、法律《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四、行政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五、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分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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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工程分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
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现象,但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工程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委托分包时,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符合要求。
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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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和法律问题。
如何准确界定这些分包形式,以及避免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的界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商将自己应当完成的劳务内容部分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承揽。
在劳务分包中,施工总承包商仍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劳务分包应当明确分包方的承包内容和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专业工程分包的界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将某一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内容或专项工程业务进行委托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在工程设置中已经明确划分,并且由专业承包商完成。
专业工程分包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审核批准,确保分包方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三、转包的界定转包是指被承包商将自己已经承包的工作再次转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转包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转包行为应当在合同中做出严格禁止,并且施工单位应当对转包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违法分包的界定及法律责任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或分包商未经审批擅自将工程分包给不能承担相应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现违法分包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正确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形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避免因分包形式不当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建议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在分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包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劳务分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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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的风险提示劳务分包作为一种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法律问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分包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风险提示。
一、未经许可的劳务分包劳务分包需要依法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分包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劳务派遣许可制度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并可能被责令停止劳务分包活动。
二、违规开展禁止劳务分包的岗位根据国家规定,一些特定岗位或行业禁止进行劳务分包。
例如,危险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需要具备专业资质的工作,禁止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来承揽。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禁止劳务分包的岗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务分包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如果企业未与分包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规采用用工形式,将面临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罚,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此外,未按规定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福利等,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四、拖欠劳务分包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劳务分包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一旦拖欠工资或恶意克扣工资,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拖欠工资行为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群体事件,给企业造成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
五、超范围或超期限落实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期限进行劳务分包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或超期限从事分包工作。
一旦发生超范围或超期限的劳务分包行为,将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与落实。
如果分包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劳务分包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意外发生,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七、法律后果风险提示违法违规的劳务分包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诉讼等法律后果。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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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要点1.《建筑法》《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同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方可从事劳务分包业务。
三、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合同有效。
2.明确分包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等。
3.明确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款支付、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
4.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有效。
建筑分包和劳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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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和劳务的法律规定建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分包和劳务的参与,分包和劳务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作方式。
然而,为了确保分包和劳务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相关法律规定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对建筑分包和劳务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分包的法律规定1. 分包合同的订立分包合同是建筑主体与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期等方面的约定。
分包合同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规定。
2. 分包资质的要求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分包资质。
不同的分包工程所需要的资质等级不同,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
企业在进行分包活动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资质,并遵守规定中关于分包资质的要求。
3. 分包费用的支付根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主体与分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的支付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按时支付分包费用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务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的订立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务方之间的合同,明确了劳务方提供劳动力给雇主的权益和责任。
劳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劳务合同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劳务派遣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公司将自己的职工派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包括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不能替代用工单位的正式招用等。
此外,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 劳动保护的要求劳务方在提供劳动力时,雇主有责任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雇主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为劳务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承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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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建设工程分包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的探讨和梳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依法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分包商的资质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对建设工程分包质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1.分包主体资格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分包商的资质等级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
分包商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分包范围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商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分包商完成。
建筑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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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范本1:建造法关于劳务分包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工程劳务分包行为的管理,维护建造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造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建造工程劳务分包是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劳务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装饰等。
第三条从事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2. 注册资金符合要求;3. 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5. 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管理第四条在劳务分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劳务分包内容和要求,并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工期和报酬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务分包的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附件:1. 《建造法》2. 《建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造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劳务分包:指建造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段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揽完成的行为。
3. 施工机械、设备:指建造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塔吊等。
----------------------------------------------范本2:工程劳务分包规定有哪些律生活第一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及范畴第一节劳务分包的定义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非核心业务或者特定业务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承包的活动。
第二节劳务分包的范畴劳务分包的范畴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生产性劳务分包:将生产线上的一些非核心或者工艺复杂度较低的工序外包给其他企业;2. 服务性劳务分包:将企业内部的管理、行政、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3. 专业性劳务分包:将一些特定领域的技术活动或者专业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如IT技术开辟、设计等。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e6be5f5d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94.png)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务分包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关于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一些法律法规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分包的类型和范围,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其中,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业。
劳务作业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建筑服务中的劳务分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
六、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既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七、劳动合同在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中,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
因此,劳务公司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是怎样
![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是怎样](https://img.taocdn.com/s3/m/02be83d783c4bb4cf7ecd1f0.png)
一、劳务分包相关法律是怎样《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劳务分包工程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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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劳务分包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工程的一部分劳务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务分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的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分包工程的法律规定。
二、劳务分包工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26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主要部分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工期和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15章“承揽合同”,特别是第257条至第262条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其中对劳务分包招标投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10章“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第47条至第52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中对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章“安全生产保障”,特别是第34条至第40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等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劳务分包工程劳动关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2章“劳动合同”,特别是第13条至第20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劳务分包工程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3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特别是第22条至第28条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征缴范围、征缴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建筑工程劳务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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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劳务是指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提供劳动力、施工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劳务市场日益繁荣,但也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劳务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建筑工程劳务合同1. 合同主体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当事人包括建筑企业(承包方)、建设单位(甲方)和劳动者(乙方)。
其中,建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劳动者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3)劳务作业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4)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结算等;(5)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6)合同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7)争议解决方式。
3. 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1. 劳动者权益保护(1)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建筑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3)建筑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建筑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2. 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用工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费用,不得拖欠、克扣;(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筑工程劳务争议处理1. 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调解:合同双方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3)仲裁:合同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4)诉讼:合同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业劳务分包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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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建筑业劳务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承揽的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作业,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经营活动。
劳务分包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市场存在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劳务分包纠纷频发。
为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业劳务分包法律规定。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具有直接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约束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约束力。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行政法规,其中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约束力。
6.《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建筑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其中关于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规定,对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约束力。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企业。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且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转包。
2.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范围是指劳务分包企业承揽的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劳务作业,包括施工、安装、装修等。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与专业的工程分包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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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劳务分包与专业的⼯程分包有哪些区别经发包⼈同意,承包⼈可以将部分⼯程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双⽅需要签订分包合同,这叫作专业的⼯程分包。
建设⼯程也是有劳务分包的,那么,建设⼯程劳务分包与专业的⼯程分包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分包与专业⼯程分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1、劳务分包与专业⼯程分包最核⼼的区别就在于分包合同的内容或者标的不同,两者涵盖的范围有明显的却别。
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仅为⼯程施⼯中的劳务部分。
专业⼯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程的所有⼯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
专业⼯程分包的内容⼀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专业⼯程范围内只是专业⼯程分包内容的⼀部分。
2、在劳务分包和专业⼯程分包的主体选择上是不同的。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资质管理制度。
如上⽂,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即施⼯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专业⼯程分包要求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专业承包资质。
3、法律对劳务分包和专业⼯程分包的管理不同。
《建筑法》中对专业⼯程分包有明确规定。
要求对分包的专业⼯程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得到发包⼈的同意。
虽然⽬前对劳务分包的规定并没有上升的法律层⾯,但是最⾼⼈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与总承包⼈、分包⼈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以转包建设⼯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效的,不予⽀持”。
可见最⾼⼈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为的。
4、专业⼯程分包允许将其承包的专业⼯程施⼯中的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但是不得将专业⼯程本⾝再分包。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或者转包。
5、在劳务分包企业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劳务义务后获得的是劳务报酬和⼀定的劳务管理费⽤。
专业⼯程分包企业在履⾏了⼯程分包合同后获得的⼯程价款中除劳务报酬部分外还有提供的技术、管理、材料等费⽤。
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222ce8ea4a7302768f9939c7.png)
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1. 认清合法分包的界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建筑劳务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筑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建筑劳务分包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
合法分包必须做到: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果不属于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还必须得到业主认可;不能整体肢解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筑劳务分包是合法的,其涉及对象是劳务,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分包来的工程不能再分包。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归于无效。
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但由于该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在分包关系中是指分包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因此在实践中,分包人通常不会依据合同的单价提起诉请,而要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
为确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业除注意工程分包、建筑劳务分包及转包之间的区别外,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
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
此外,分包人不能是个人,否则总承包人要承担个人雇佣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等责任。
建筑分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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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建筑分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任务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分包已成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然而,由于建筑分包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引发各类纠纷。
因此,了解建筑分包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筑分包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分包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建筑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部分任务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
建筑分包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形式。
2. 分类(1)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2)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完成。
如钢筋制作、模板搭建、砌筑、抹灰等。
三、建筑分包的法律规定1.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1)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2)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如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1)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分包范围、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分包单位的义务(1)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
(2)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分包工程安全生产。
(3)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 分包单位的权利(1)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解决分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分包单位的法律责任(1)分包单位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https://img.taocdn.com/s3/m/c50fff0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3a.png)
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施⼯过程中存在着⼤量转包、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他们的概念、法律关系、效⼒、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1.⼯程转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程后,不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为。
”显然,⼯程转包的本质就是转包⼈不履⾏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程任务,⽽由转承包⼈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在转包⼈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与原合同的发包⼈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程转包的法律特征:①转包⼈不履⾏建设⼯程合同义务,不成⽴项⽬部,不委派技术⼈员和管理⼈员对⼯程建设进⾏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式,将全部⼯程转让给转承包⼈。
②转包⼈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转承包⼈与原合同发包⼈之间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后,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均由转承包⼈完成。
③转包⼈与转承包⼈就建设⼯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建筑法》(2011年)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为的,对因转包⼯程或者违法分包的⼯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程分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
建筑劳务分包法律规定(3篇)
![建筑劳务分包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bdc2144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4b.png)
第1篇一、引言建筑劳务分包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商将部分施工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务分包已成为建筑市场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因此,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或者直接委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专门法律,其中第26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专门法律,其中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其中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规章,其中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1. 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相应的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如下:(1)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可以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2)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可以承担建筑工程的专业分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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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来源:作者:日期:10-01-16(一)分包概念的由来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第29条,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均提到分包的概念,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给出分包定义的是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其第四条讲到: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讲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名称不能决定合同的性质我公司项目部与包工队订立的有关工程分包的合同,因不具备工程分包的有效要件(合法工程分包需具备4个条件:分包方具有相应资质、工程主体由总包方自行完成、分包需业主同意、分包方不能再分包《建筑法》29条),为规避违法分包的嫌疑,名称大多改叫《劳务合同》或《劳务分包或施工合同》。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即“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从该批复可以看出,这种以合同名称规避合同性质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规避法律的效果。
(这个批复的指导思想是内容决定形式)(三)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
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
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四)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1.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五)包清工不等于劳务分包包清工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
所谓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组建的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分包劳务;所谓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所谓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
不成建制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
从以上不难发现,劳务分包含义只能涵括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清包情形不能等同。
(六)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合法分包的反面是违法的分包,具体来讲包括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违法分包A、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B、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专业分包)。
2.非法转包A、全部发包B、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建设部文件建建[1998]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二十)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3.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A、转让资质B、出借资质。
(七)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违法分包由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1.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双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分包的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2.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由发包方和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将分包及其资质问题同人身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这在司法中是第一次,其目的是扼制建筑领中的违法分包,这将直接加重分包方的责任。
劳动部的2005年5月25日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这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就违法分包作出的责任认定。
(3)对分包方因履行无效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是否由分发包方和发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争议,但是从法律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将是趋势。
(4)行政处罚。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八)合法分包的法律后果违法分包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那么,是不是合法分包就万事大吉,没有风险和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依然有下列几个问题需用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不能掉以轻心,绝对不能以包代管,放弃我们的监管责任。
1.合同文本内容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7月29日,建设部)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同。
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2.安全责任问题《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其他责任问题《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二七二条第二款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劳务分包合同仍需认真签订和履行尽管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的合同是一种违法的分包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但是鉴于其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一时尚无法摈弃或者说有效规避,因此,我个人认为,我们还是有必要认真研究和对待,决不应因其无效漠然视之。
1.合同虽然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毕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一种体现,如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都能自觉履行合同,并顺利履行完毕,一般不会出现争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质量优于合同效力,无效合同不能对抗合格工程的价款请求权。
其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了参照和使用价值,无用就会化作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