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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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危险物质,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人们对这些危险物质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
然而,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和安装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
购买前应了解所需监测的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器。
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合理、固定可靠。
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气体传输的位置,并避免遮挡物遮挡其传感器。
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拆卸、修理或改动报警器内部结构。
2.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测试时应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妥善保存。
3. 报警器的传感器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时应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注意不要损坏传感器。
4. 报警器电源应保持稳定,电池应定期更换。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或者随意更换电池型号。
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1. 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操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2. 报警器的传感器寿命有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更换传感器。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未经允许的传感器。
3. 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和更换的部件等信息。
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应急预案1. 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XXXX有限公司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
1.3术语和定义1.3.1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1.3.2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1.4工作职责1.4.1公司HS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生产厂(中心)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各部门、生产厂(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工作规定2.1检测报警器的选用2.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装置、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2.1.2 HSSE部对各生产厂(中心)使用的检测报警器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论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2.1.3检测报警器应符合运行可靠、质量稳定、反应灵敏、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的原则,并能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并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1.4因泄漏气体有毒等原因,以及少量泄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气体检测器宜采用吸入式检测器。
2.1.5 根据检测对象检测报警器的选择2.1.5.1泄漏介质为单一类物质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及以上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如果该物质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通过报警方式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四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特性:(一)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的浓度,并报警。
(二)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排查功能。
(四)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和数据存储功能,方便事故调查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在装置检测风险环境前进行确认。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保证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避免干扰信号的源。
第十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发生泄漏或积聚的地方,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空间和设备旁。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售后服务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密切关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升级产品。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的设备,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以下是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安装与维护1.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确保覆盖所有可能泄漏气体的区域。
2. 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电源和其他干扰信号的设备,避免误报或影响正常使用。
3.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池电量,更换电池;检查和清洁传感器,确保其敏感度和准确性。
4. 对于多个报警器的系统,应建立定期集中巡检和测试的计划,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1. 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包括报警处理、应急响应和故障维修等。
2. 设立专门的报警处理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报警器工作原理,能够及时响应警报信号。
3. 对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泄漏源,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4. 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每次报警的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
并将重要的报警事件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管理和应急措施提供参考。
三、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使用报警器和相关设备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等。
2. 提高员工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安全意识培养,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快速地反应和处理报警情况。
3. 定期进行演练、模拟报警和应急处理,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与其他设备的配合使用1. 对于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其他设备(如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需要与报警器进行联动设置,确保全面监测和控制。
2. 报警器的信号输出应兼容其他设备的接口,能够实现远程监测、控制和数据传输。
3. 其他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与报警器的协同效果。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二)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三)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一)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二)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三)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四)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一)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1.可燃气体报警器:指用于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当浓度超出设定值时进行报警的设备。
2.有毒气体报警器:指用于监测有毒气体浓度,当浓度超出设定值时进行报警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采购与安装1.企业应当依据工作场合环境和风险评估结果,选取合适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保证报警器能够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第五条检测与维护1.企业应订立定期检测和维护计划,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检查其传感器、电路和接地情况,并记录检测结果。
3.发现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操作与使用1.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的员工方可操作和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或修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发现报警器异常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报警处理1.污染源或气体泄漏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立刻发出报警信号,相关人员应立刻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报警信号应送达安全管理部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紧急抢险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定期对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
2.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后,应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九条设备运行情况1.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包含检查记录和维护情况。
2.考核结果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对于存在问题的报警器应提出整改看法。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
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
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
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201602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南钢股份安[2016]38号关于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印发后由各事业部负责统计制度涉及人员并上报安全能环部,由安全能环部按公司培训要求牵头组织培训,由各单位办公室系统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岗位,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制度执行有效,实现管理闭环。
附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依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与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丙烷、乙炔、天燃气等。
(二)有毒气体:指对人体产生危害,能够致人中毒的气体。
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1、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
2、窒息性气体,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有毒气体主要有硫化氢、苯、氨、一氧化碳、氮气、氩气与氧气等。
(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能环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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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
1.3术语和定义
1.3.1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1.3.2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1.4工作职责
1.4.1公司HS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生产厂(中心)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各部门、生产厂(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工作规定
2.1检测报警器的选用
2.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装置、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2.1.2 HSSE部对各生产厂(中心)使用的检测报警器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论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2.1.3检测报警器应符合运行可靠、质量稳定、反应灵敏、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的原则,
并能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并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1.4因泄漏气体有毒等原因,以及少量泄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气体检测器宜采用吸入式检测器。
2.1.5 根据检测对象检测报警器的选择
2.1.5.1泄漏介质为单一类物质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及以上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如果该物质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2.1.5.2泄漏介质为混合或多类物质时,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及以上时,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如果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及以上且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2.1.6便携式和移动式检测报警器,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应具有防风、防雨、防沙等功能,安装方便。
2.1.7 检测报警器的设定值、指示误差、报警误差、响应时间等应符合各类检测报警器的相关规定。
2.1.8固定式多点指示检测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功能。
2.1.9检测报警器应选受其它气体干扰小、受湿度、温度影响小的产品。
2.1.10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止报警。
2.1.11为了方便维护和减少备品配件,检测报警器的选用品种应根据装置的规模控制在3种以下。
2.2固定式检测器的安装
2.2.1根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依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和《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 6503)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以及需要配置的数量。
2.2.2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相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2.3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不具备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器;配备固定式检测器的装置也应根据操作现场可能的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点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2.2.4安装位置确定原则
2.2.4.1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
2.2.4.2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 m-2m。
2.2.4.3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2.2.4.4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2.2.4.5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lm。
2.2.4.6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
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2.2.5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内,中心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内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2.2.6检测报警器的供电电源要求:一般报警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有联锁保护要求及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I级(极度危害)和II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时,应使
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2.3检测报警器管理
2.3.1新增固定式检测报警器由各生产厂(中心)提交采购计划,HSSE部审核,招采部(供销部)负责采购,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在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或自行编制检测报警器的施工、安装方案,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3.2各生产厂(中心)要加强检测报警器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并要求填写的记录,校验人员需持证上岗;指定专人每周对报警器自检系统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情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具体内容:
2.3.2.1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
2.3.2.2故障灯。
2.3.2.3检测报警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2.3.2.4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2.3.2.5检测器防水罩。
2.3.2.6现场报警器。
2.3.2.7其它。
2.3.2.8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好。
2.3.3检测报警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
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报警器。
2.3.4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检测报警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表,其检定周期和其它具体检定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仪器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以及更换主要元件后,要及时送机电仪中心(维修部)进行检测。
2.3.5已安装的固定式检测报警器由机电仪中心(维修部)建立、健全完整的技术档案,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具体内容应包含:
2.3.5.1报警器一览表(包括检测器、报警仪、二次记录仪、及附件的规格型号)。
2.3.5.2生产装置报警器平面布置图、接线图。
2.3.5.3报警器调校记录、检定报告。
2.3.5.4维修登记卡,缺陷登记记录,修理部门对登录的报警器缺陷要及时消除。
2.3.5.5报警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国外报警器要有双语说明书)、维修手册、调校规程等有关资料。
2.3.6各生产厂(中心)要依据现场固定式检测报警器的覆盖范围,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区域、存在的沉积点、死角,进入生产装置上述区域巡检、作业人员情况,配备相应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配备数量应满足人员巡检、生产作业的需要。
2.3.7各生产厂(中心)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要建立《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台账》,台帐项目应含便携式检测仪名称、品牌、规格型号、S/N编码,使用说明书(国外产品要有双语说明书)、调校记录、维修记录等。
2.3.8检测报警器的停运、拆除、报废应报公司HSSE部审批。
填写《检测报警器停运、拆除、报废记录》进行备案。
2.4 各生产厂(中心)要将现场在用的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使用情况及使用数量填写《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档案》。
三、附则
3.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规定有相冲突处,以本规定为准。
3.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HSSE部所有。
四、附件
4.1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台帐
4.2 检测报警器停运、拆除、报废记录
4.3 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档案
附件4.1: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台帐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台帐
附件4.2:检测报警器停运、拆除、报废记录
检测报警器停运、拆除、报废记录
附件4.3: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档案
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