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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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站协议书

甲方:

住所: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合作建设加油站事宜依法签订合同,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开发项目

1.1、合同项下的新加油站位于(具体位置以实际出让地块为准),该加油站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0平米,建筑面积1000平米。

1.2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该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所有手续,乙方负责实际建设。办理加油站所有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总价款中予以扣除。建设加油站的所有工程费用由乙方出资。

1.3、整个项目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的总金额共计(包含将来需要扣除的各项手续费用)。该款括但不限于:

(1)加油加气(油气混合)站实体(结构)及办公用房建设权。

(2)国有出让土地6.977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公布为准,若面积超过6.977亩,则以实际超过面积按照综合时价增加金额。

(3)办理加油、加气站项目审批手续的所有费用。如果该地块涉及拆迁,拆迁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土地拆迁平整费用)。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此款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加油、加气站所有相关手续的变更。

(三)甲方把该加油、加气站出让土地手续变更至乙方指定公司名下并在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在甲方负责完成加油站建站及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后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元(大写:人民币)费用。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办结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办理在乙方公司名下。

2.2、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事项应该符合下述具体要求:

(1)使用权人是乙方公司;

(2)土地类型为“出让”;

(3)用途为其它商服(加油站、加气站用地);

(4)使用期限不得低于四十年;

(5)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附有任何第三者权利。

2.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总价款包含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及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产生的其它费用,以及因拆迁引起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及土地拆迁平整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支出。

支付方式为:由甲方从总价款元中扣除。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不再扣除相应该笔费用。

第三条加油站立项、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

3.1、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公司名下后,应积极为乙方加油站以新公司名义到当地政府、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文物局、经贸委、国土局、建设局、消防队、环保局、工信厅及商务厅等部门办妥经营该加油站(加气站)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有关的全部证书和批文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该地块新建加油站(加气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的审批手续(包括当地商务主管

部门的初审和批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上述证书应明确注明用途是加油站、加气站)等。

3.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加油站用地界区内的“三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土地平整)工程及加油站临冠超路和神州路进出口开通等工作,使场地达到“三通一平”要求及开工条件。

第四条加油站建设

4.1、在合同签订后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加油站的设计和具体施工事宜。

4.2、界区外与加油站相配套的加油站(加气站)正常经营所需的供电、供水、排污、道路开口等设施和条件由乙方承担费用完成,: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用电功率要求,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用电。

(2)加油站应能够与供水企业单独签订供水合同,或加油站应具有合法的地下水设施及相关用水许可手续,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及员工生活用水等需要。

(3)加油站应具备直接排放污水的条件,加油站内的污水净化设施由乙方负责。

(4)该加油站道路开口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在当地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道路开口许可证,保证加油站正常经营的需要,甲方负责协调将加油站开口开在主干道路上。

4.4、甲方应确保加油站施工的顺利进行,负责解决施工期间所需临时动力电、水,以及附近居民对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提出的任何要求。同时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外部关系的协调。

4.5、甲方应在加油站竣工后的【】日内办完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各项验收审批工作,该费用由乙方在950万元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经营性证照

5.1、甲方应在加油站竣工验收后的【】日内,以乙方指定公司名义取得该加油站合法经营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加油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地税/国税)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树立站号牌手续、道路开口手续、防雷设施合格证、加油机和油罐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水电开户手续以及防爆检测合格证等。办理上述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从合同总价款950万元中扣除。

5.2加油加气站各项手续完善时间为2017年12月份。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

6.1、甲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所需的公司内部批准、同意及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

6.2、甲方承诺能够完成全部各项报批及验收手续。

6.3、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对加油站的用地、建设等(包括拆迁等)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而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

6.4、甲方保证加油站建设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进出道路、公路开口能够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排污、排水符合城建、环保要求,供水、供电能满足加油站正常经营需要。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

7. 1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7.2乙方保证建立一个新公司用于办理加油加气站手续变更完善,不得延误甲方进行加油加气站各项手续变更进程。

7.3加油、加气站变更为乙方指定公司名下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交接后的加油加气站及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4保证提供足够资金确保甲方用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其他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建站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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