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6-7节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笔记(表格版)
税法总论税收法律构成——重点*三方面内容权力主体一、双主体:1、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2、纳税方:属地兼属人原则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权力客体 征税对象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税法构成要素:——重点*1、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定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最基本要素3、税 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消费税有的用比例税率,有的用定额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概 念 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税 目反应具体征税范围;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 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是分配关系本质特征体现为税收制度 税法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税收制度的法律形式与其他 法律关系与宪法关系宪法 高于 税法与民法关系 税法 具有强制性;命令 民法 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联系: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与行政法关系税法无偿、义务性;单方面行政法 是授权性法规税法的原则重 点*具体原则 要点税法基本原则核心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 要件法定、税务合法 其他基本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根据负担能力分配; 3.税收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赋税;税法适用原则 (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税基计税依据;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如增值税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3.定额税率,固定4、纳税期限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立法权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权力:税法制定、公布、开征、停征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条例或暂行条例实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有税法的解释权【2017变化】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1节
地域界定——在境内(重要)
基本规定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 境内销售服务、无 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的含义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不含 特殊销售主体的境 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内销售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要点
27 1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 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 •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1. 2. 3. 4. 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提示】与金融商品转让区分。
• (2)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 征收增值税。 • (3)二手车的经销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 (4)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 (5)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 务缴纳增值税。 •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 (7)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 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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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持续更新中)
序号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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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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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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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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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法纳税与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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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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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1
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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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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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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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口货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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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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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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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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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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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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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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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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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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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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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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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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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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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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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CPA税法笔记
2017年CPA税法笔记钟方源计算题主要考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际税收综合题一般考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体现无偿性}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相对于税法的义务来说,权利放在从属地位}(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二)
税法第⼆讲(七)对视同销售货物⾏为的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注意不能打乱顺序):1.按纳税⼈当⽉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难点问题。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组成计税价格中是不含增值税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消费税为价内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包⼊消费税,包⼊的是从价部分,不包⼊从量部分(从量定额的有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复合计税(今年新增了卷烟和⽩酒),不包⼊从量部分,只包⼊从价部分。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三、进项税额纳税⼈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上⾯是有票可以抵扣的情况,下⾯三种情况是⽆票抵扣的情况)1.⼀般纳税⼈向农业⽣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棉花另有规定)(⽆发票),或者向⼩规模纳税⼈购买的农业产品(有普通发票),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属于⼀般纳税⼈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今年开始已经全改成13%抵扣了,但考试还按书上)计算公式:收购⾦额×10%(13%)扣除率=进项税额注意,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并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2.⼀般纳税⼈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付的运输费⽤,以及⼀般纳税⼈销售货物所⽀付的运输费⽤(销售额中不并⼊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017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三、本章内容讲解(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三)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四)营改增进程: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考情分析】非常重要的考点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2章 增值税法9节
•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 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 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 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 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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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 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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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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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 • • • •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 收入。
CPA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增值税法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A.一般规定I.五大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所有权;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的货物(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消费地征税原则)i.销售劳务(提供劳务)*受托加工货物: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劳务:对功能受损的货物进行修理使其恢复原状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ii.销售服务iii.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管道)1、陆路: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轻轨2、出租车公司自有出租车,向司机收取管理费,属于陆路运输3、程租: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一次特定航次,收取租赁费期租: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期限内听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按天收取租赁费,固定费用由船东负担4、湿租: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期限内听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按一定标准收取租赁费,固定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注意:以上程租期租湿租业务属于运输服务,不是租赁业务。
】5、航天运输,按照航空运输缴纳6、纳税人已售票,客户逾期未消费,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按规定纳税7、运输工具舱位承包,按照交通运输缴纳*发包方计税依据: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承包方计税依据: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8、运输工具舱位互换,按照交通运输缴纳*互换双方计税依据: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互相利用对方工具完成业务,互换前后计税依据不变)9、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运费,而委托实际承运人运输)(一)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专业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增值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知识产权、广告、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旅馆度假村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同城)收派服务(跨城快递物流应该是:交通运输服务+收派服务)??5、租赁服务:①融资租赁服务②经营租赁服务【水路光租、航空干租,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鉴证、咨询(例如:翻译、市场调查、审计鉴证业务……)7、广播影视服务: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播映……8、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经纪代理、人力资源、安全保护*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纳税人提供的“安全保护服务”,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属于“安全保护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因客户退票而收取的手续费*对安装后的机器进行维护保养收取的费用(二)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与建筑物相连的部分的工程工作2、安装服务: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部分的工程工作【提示: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也属于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有形动产的修缮属于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修缮服务;*建筑物的养护、加固、改善等才属于修缮服务4、装饰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除上述之外,还有钻井、拆除建筑物、园林绿化、平整土地等等6、tips:*物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纳税人将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建筑服务【注意:配备了操作人员就属于建筑服务,不是租赁业务。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两类纳税人划分:变化: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按原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3.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可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
二、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一)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二)服务的划分(三)应税行为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境内;列举范围;经营性活动;有偿行为。
1.境内: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2.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有偿行为:无偿提供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一)特殊项目:关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1.取得中央财政补贴;2.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存款利息;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5.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9种视同销售——货物+服务2.重点是货物: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三)混合销售行为:按“经营主业”确定增值税税率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提示1】2019年4月1日之后,税率调整为13%、9%、6%;考试中关注业务发生时间。
【提示2】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
(二)征收率【提示1】5%的特殊情况1.非不动产项目——差额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
注会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备考攻略
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19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考虑到有英文答题加分的因素,本章的分数甚至能突破20分,本章可以出各种题型,尤其是计算问答题、综合题,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本章学习目标:①重点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征税项目的划分;②重点掌握不同征税项目的增值税政策的微妙差异;③掌握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④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复杂的税率及征收率的运用;⑤掌握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认的规则和计算;⑥熟悉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规则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⑦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
本章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消费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关系也易成为考点。
本章近三年考题情况。
税法第2章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稅法增值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增值稅徵收與繳納之間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
現行增值稅法的基本規範,是1993年l2月l3日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並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
從計稅原理而言,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徵稅,所以稱之為“增值稅”。
然而,由於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是一個難以準確計算的資料,因此,在增值稅的實際操作上採用間接計算辦法,即:從事貨物銷售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然後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稅款,其餘額即為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這種計算辦法同樣體現了對新增價值徵稅的原則。
第一節徵稅範圍及納稅義務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一、徵稅範圍現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一)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合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總的來講,包括上述(一)、(二)兩大項,但對於實務中某些特殊項目或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還需要具體確定。
1.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項目(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徵收增值稅;(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徵收增值稅;(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徵收增值稅。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讲义第二章增值税法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讲义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一、两类纳税人划分:变化: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按原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3.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可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
二、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一)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二)服务的划分(三)应税行为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境内;列举范围;经营性活动;有偿行为。
1.境内: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2.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有偿行为:无偿提供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一)特殊项目:关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1.取得中央财政补贴;2.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存款利息;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5.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9种视同销售——货物+服务2.重点是货物: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三)混合销售行为:按“经营主业”确定增值税税率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提示1】2019年4月1日之后,税率调整为13%、9%、6%;考试中关注业务发生时间。
【提示2】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
(二)征收率【提示1】5%的特殊情况1.非不动产项目——差额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
CPA税法学习笔记——2.增值税
C P A税法学习笔记——2.增值税(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重要时间节点全面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起税率13并入11:2017年7月1日起税率11降为10:2018年5月1日起(税率17降为16)消费地纳税原则◆征税范围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3.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水路程租、期租,航空湿租,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逾期票证收入起)邮政服务(主体是邮政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电信服务(基础电信、增值电信+卫星电视信号转接)建筑服务(建造、修缮、装修、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其他建筑服务,出租建筑设备并配操作人员)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各类保本、固定收益、融资性售后回租:贷款服务;金融品非保本收益:不增增值税;资管产品持有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鉴证咨询、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广播影视、物流辅助、商务辅助、其他现代:订票退票费、安装后的电梯维护)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植物养护)4.销售无形资产:技术、商标、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辨析1广告位有形动产租赁17%、不动产租赁11%辨析2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一、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药企销售自产创新药: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用途卡(非限定使用):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二、不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药企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不视同销售2.存款利息、保险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资产重组中,资产负载一并转让,不增增值税4.单用途卡(限定使用):充值预收款三、属于征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销售代销货物;统一核算单位跨县转移货物;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离开增税链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作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税法总论2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第三节第四节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三、税率:比例、累进、定额四、纳税期限: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13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2.公平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二、现行税法体系。
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第六节税收执法10/12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三、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CPA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公式】
第二章增值税法-- 计算公式一间接减法【一般纳税人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 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的计算(1)基本公式: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应税销售额=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含税销售额(即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即应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应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适用税率)②外费用一律视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费用,应换算成不含税费用后计入应税销售额。
换算公式同上(其中的“适用税率”应同于基本公式中的“适用税率”)。
③计入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不包括条例第12条规定的4项费用(符合同条规定条件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取的代垫运输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3)应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应税销售额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同价外费用处理)(4)视同销售行为(其中无销售额者,即第4 –第8种)的应税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额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销售自产货物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成本”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5)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销售额(方法同视同销售行为)。
(6)特殊方式的销售行为的应税销售额①折扣销售(即“打折销售”,指销售时销售方给购买方的价格折扣)应税销售额 = 按折扣价取得的销售额(杨注: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除外)。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学习讲义_2章增值税7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第二章 增值税法考情分析本章地位:最重要的税种之一,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综合题,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分数17分左右;随着营改增,本章越来越重要,2017年可能达到20分。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海关代征)知识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3(一)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范围(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知识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3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与境内商品交易税率相同,即17%和13%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适用17%和13%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进口货物不分纳税人身份,只按货物情况适用17%或13%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⑴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⑵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率为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
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金额、运费和保险费不免关税①超过单次限值、②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制的单次交易,以及③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1]成交价格: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2]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各种税金。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考试《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
第二章增值税法【高频考点1】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
具体是: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重要)要点基本规定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含义(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销售主体的境内销售(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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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 外税款。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 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 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 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 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 人。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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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 1.基本规定 • 2.特殊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 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 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进口商品。 –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 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缴纳“行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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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 物品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税率一般为17%,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13% ×2%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税率为17%或13% ×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7%或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7%、11%、6%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一些列举的特定服务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或5%)×3%或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017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 • • • • • • • • • •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第八节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第九节 税收优惠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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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品 货物(有形 动产)
销售自己 没有使用 过的物品
经营旧货
提供应税劳务 一般规定 提供应税 行为 特殊情况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 应税行为。 • 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 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 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 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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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辨析
• 旧:
– 旧货:3%征收率,可减按2%; – 旧固定资产:
• 已抵扣过进项:适用税率 • 未抵扣过进项:3%征收率,可减按2%;
– 旧物品:适用税率
• *料加工复出口
– 进料加工复出口:免抵退政策,在计算不得抵免额时须扣除进料 – 来料加工复出口:只免不退
10 6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 Nhomakorabea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