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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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调控对象
保安处分
刑法调控手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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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一般渊源(普通渊源)
民族自治区刑法 特别渊源 特别行政区刑法
3.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⑴形式分类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2)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 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②条文的简短性和概括性
例如:国外杀人罪与我国杀人罪的比较
③刑法的相对稳定性与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的矛盾
理解:命令可以根据情况不同而更改,法律不可随意更改,必须有一定的 预见性和稳定性 。而犯罪形式是不断翻新的,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就应当 把刑法条文相对狭小的语词空间通过解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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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①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②谦抑主义: A.补充性 (双刃剑、界限内缩、最后手段)
B.片断性 (严重侵害、刑事政策、成文法局限性) C.宽容性 (诉讼经济、刑罚目的、处罚必要)
格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
讨论1:同性恋、通奸、吸毒等无被害人犯罪 讨论2: 观看黄片
⑶刑法观念的转变
工具性→目的性 镇压性→建设性 义务性→权利性 强制性→教育性 惩罚性→维护性 万能性→有限性
②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③折衷说: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以客观解释为主主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评论:1、立法原意不明确 2、起草者成为权威易导致人治 3、有利于避免 成文法的局限性 4、并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总则课件 第18章 刑罚的执行

刑法总则课件 第18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假 释
一、假释概述(第81条)
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有执行一定刑期后, 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 刑罚制度。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的对象 (二)适用的限制条件 (三)适用的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 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 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 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 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 能少于二十年。
第80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 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010年试卷二第10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 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 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第十八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执行——有行刑权的司法 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 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 事司法活动。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惩罚原则 (三)教育与改造原则 (四)个别化原则 (五)人道主义原则 (六)保护主义原则 (七)社会化原则

全日制法硕刑法总则(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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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手段
—只有当刑法明确规定某些犯罪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地 点或用特
点的方法实施时,它才成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
(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概念及特征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类型及相关学说 (1) 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 (2) 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 (3)条件说与相当关系因果说 3、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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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说
1、犯罪构成的历史渊源 2、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3、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4、犯罪构成的意义或作用 (1)划分罪与非罪的基础; (2)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3)确定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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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2、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及体系 3、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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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刑法的原则和效力
一、刑法的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1)排斥习惯法; (2)否定不定期刑 (3)禁止事后法; (4)禁止类推和扩大解释 2、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3、围绕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和思考 4、我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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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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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概念
—刑法所规定的、能够说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受到的实 际侵害及程度的事实
2、危害结果的分类
3、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一切过失犯罪及某些故意犯罪 成立的必要条件”
(1)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 (2)特定的结果可改变犯罪性质,成为适用他罪法定刑的条件 (3)特定的结果是某些故意完成形态的构成要件 (4)特定的结果是加重(提高)法定刑的条件 (5)特定的结果是变自诉罪为公诉罪的条件 (6)结果具有区分法定的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功能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3、犯罪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刑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刑罚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总则与分则简析
一、 刑法的总体框架
总则
刑法典(狭义的刑法)
分则
附则
广义的刑法
单行的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刑法总则课件(第六章)概况

刑法总则课件(第六章)概况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 (二)不作为
1.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 1.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 2.作为实施的方式有: 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对应的 另一基本形式。 1)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
危 害 二、 结 果 的 种 类
间接危害结果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三、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的地位
即:危害结果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还是某些犯罪的 构成要件要素?
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 要件要素。
四、危害结果的作用
(一)区分罪与非罪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不作为 的义务 4. 来源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 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5.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纯正(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 罪;如遗弃罪 不纯正(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 现也可以由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三)影响量刑轻重
(四)区分犯罪形态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一)客观性 (二)相对性
(三)顺序性
(四)复杂性 (五)范围的特定性
上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犯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三)关于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 四、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1.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对结果承担责任。 2.有了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则应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3.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完整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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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地点、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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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
念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公民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
单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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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案例:何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
案例: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
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
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
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
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析: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
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平作出了公正的判 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12月 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 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决,之后几日对徐建平以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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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终止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总则课件 第16章 量刑

刑法总则课件 第16章 量刑
3.必须严格遵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 量刑制度(如死刑、未成年人犯罪 等),正确适用刑罚。
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 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 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 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 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一个特殊程序, 为了政治、外交、国防、宗教、统战 等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及为了实现极特 殊个案的公正,确有必要的,也可以下二 档处罚。
正如许霆虽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下二档处罚,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刘庭安等人故意伤害案 量刑复核
2010年11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刘庭安驾驶长 安牌面包车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公主坟 村八号路中景路路口北侧土路时,因会车时使 用远光灯的问题,与驾车从对面驶过来的被害 人吴某某(男,殁年33岁)发生冲突并互殴。 后刘庭安电话纠集被告人刘庭全、刘斌等人赶 到现场,与刘庭全、刘斌等人对吴某某拳打脚 踢,并用木棍打击吴某某的身体。吴某某被打 后因外伤和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肌梗塞,于同月22日死 亡。
3.法定刑中“三年以上”包括本数。根据案 情,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也可能对 犯罪分子宣告缓刑。C错误。
4.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 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 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 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正确。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 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 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 内判处刑罚。

2024年度《刑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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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 裁判、执行判决裁定 失职与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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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刑法分则的适用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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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与量刑方法
量刑情节
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等,酌定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段、社会危害性等。
附则
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
5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 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 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20分类
犯罪既遂
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 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 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
部构成要件。
2024/3/23
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 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未遂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
态。
10
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 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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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节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 满*周岁,是指过了*周岁的生日第二天起认为已满*周岁。 定罪量刑应当以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为准。 案例:甲在庆祝自己18岁生日的晚宴上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持刀 扎死了两个人。甲犯罪时的年龄不满18周岁?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1)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 案例中甲在生日当天晚上犯罪,所以未满18周岁。如果过了晚上12 点钟,到了生日的次日凌晨,就已满18周岁。
三、犯罪构成要件
第四节 刑事责任年龄 ④ 典型案例 I. 15周岁的某甲在拐卖幼女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根据最高法《审 理未成年人刑案解释》第5条,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II. 某甲(15岁)与某乙(20岁)共同绑架儿童丙索到5万元赎金后,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害,属于绑架人质又杀害人质的情形,对甲应当以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乙适用绑架又杀害人质的处死刑的规定,以绑 架罪定罪处罚。 III.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的,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是 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构成要件
(二)过失犯的认定 1. 普通过失,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根据行为是否超越社会的行为准则 确认有没有过失。 2. 业务过失,通常根据有没有“违章”、“违规”判断,并按照特别 规定优先的原则适用法律。
案例:某甲是某搬运场司机。某日在搬运场内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 规章,不慎将另一职工当场轧死。对甲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重大责 任事故罪?
刑法目的 b.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思考1:行为违反刑法符合犯罪构成后还要不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三、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过失犯罪的相关问题 刑罚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种类: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二)过失犯的认定 (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四)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五)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刑法课件(总则)

刑法课件(总则)
(四)普遍管辖 1、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 2、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 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3、适用其他三个原则无法进行管辖
案例一
A国公民甲乘座中国开往俄罗斯 的国际列车赴俄罗斯观光旅游。在列 车驶入俄罗斯国境内以后,甲与第三 国公民乙在列车上发生争执,甲遂掏 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刺死。对于甲 应如何适用刑法?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本体论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名为规定不处罚, 法律不所及既往。 刑法格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 就没有刑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
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在认定犯罪上应一律平等 (二)在刑法裁量方面应一律平等 (三)在刑罚执行上应一律平等
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 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 差别的原因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刑录法本体论之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二)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 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 般预防。
(三)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防。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刑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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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 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 主要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以及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法 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 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3)有期徒刑
•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 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最多不得超过20年,刑期从判 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 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 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意外事件
•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 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 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是犯罪。”
3、排除犯罪的事由
•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 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 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 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 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 (1)犯罪预备 • (2)犯罪未遂 • (3)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
• 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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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概说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A.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 B.社会危害性的内容:现实侵害与侵害危险的统一 C.社会危害性的结构:主观恶性与客观侵害的统一 讨论: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 (2)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A.刑事违法性的概念:行为对刑法的违反性 B.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a.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分类 国事犯与普通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普 通犯与加重减轻犯
二、犯罪概说
一、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正文+但书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定义方法: A.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B.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划定犯罪性质+达到一定程度 案例1: 蒲连升应垂危病人亲属王明成的要求为病人注射药物促其 死亡案。案例2: 儿子盗窃父母财物,公共场合扒窃行为。 2、但书的含义与功能 A.含义——行为情节轻微,不符合犯罪构成 B.功能 :实质犯罪构成出罪说
三、犯罪构成要件
(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区分要点:行为人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无预见。 疏忽大意过失是过失的基本型,所以没有事实表明行为人事先对危 害结果有认识或者预见的,通常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例:某甲特别喜欢小孩。一日带某乙经过大桥时,逗乙玩耍,将 乙提起悬于桥外,不慎失手将其落水溺死。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分析:甲行为明显带有“冒险”性,根据人们在常识上知其存在造 成损害结果的危险,冒险行为被认为是“轻率”的行为,具有过于自信 也即“轻信”的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
客体 罪
客观方面
正当防卫

正当事由
紧急避险

罚 重点 罪名
罪 (三阶段论)


构成要件该当 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刑事年龄 主观方面
主刑 附加刑
裁量
执行
故意 过失
结果 行为
既遂 预备 中止 未遂
情节
制度 假释
自首 立功 累犯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教唆犯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二、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刑法概说
原则:罪刑法定、平等、罪刑相适应
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要件
(四)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区别要点: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遇见。 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是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 罪。 “是否应当预见”判断标准: 1. 一般标准,看行为人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习惯的行为。如 果有,并且因此而导致损害后果的,通常认为是有过失的。 2. 结合个人情况,即所谓主观标准、特殊标准判断。同样的职业,个 人认识能力还是有差别的。同一事物,有些能力强的人能够预见到,有 些能力弱的人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结论:本案属于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之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情 形,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法条竞合特别规定优先的原则,构成重大 责任事故罪。
三、犯罪构成要件
(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区分要点:行为人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无预见。 疏忽大意过失是过失的基本型,所以没有事实表明行为人事先对危 害结果有认识或者预见的,通常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例:某甲特别喜欢小孩。一日带某乙经过大桥时,逗乙玩耍,将 乙提起悬于桥外,不慎失手将其落水溺死。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分析:甲行为明显带有“冒险”性,根据人们在常识上知其存在造 成损害结果的危险,冒险行为被认为是“轻率”的行为,具有过于自信 也即“轻信”的特征。
三、犯罪构成要件
(二)过失犯的认定 1. 普通过失,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根据行为是否超越社会的行为准则 确认有没有过失。 2. 业务过失,通常根据有没有“违章”、“违规”判断,并按照特别 规定优先的原则适用法律。
案例:某甲是某搬运场司机。某日在搬运场内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 规章,不慎将另一职工当场轧死。对甲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重大责 任事故罪?
三、犯罪构成要件
(五)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理论上讲。 (1)二者相似之处: ① 认识上,对危害结果都有预见; ② 意志上,对危害结果都是不希望,没有追求其发生的意欲。
(2)二者的区别是: ① 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程度较高; ②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持否定 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 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行为人不在乎。
《刑法总则》专题讲座
二〇一四年八月
讲授提纲
前言 中国刑法典目录;中国刑法理论的传承 一、刑法概说 二、犯罪概说 三、犯罪构成要件 四、排除犯罪的事由 五、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六、共同犯罪 七、罪数与数罪并罚 八、刑罚的种类、体系和目的 九、刑罚的裁量(量刑) 十、刑法的执行和消灭
中国刑法典目录
1997年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及八个修正案。 总则包括五章,分别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分则包括:
刑法目的 b.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思考1:行为违反刑法符合犯罪构成后还要不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三、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过失犯罪的相关问题 刑罚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种类: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二)过失犯的认定 (三)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四)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五)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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