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薪酬计算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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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薪酬计算标准及管理办法

从2013年1月1日起,公司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三块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及补贴核发标准由劳资根据人事处《薪酬结构明细表》核发,绩效奖由部门负责每月考评并在年终根据考核成绩核发。

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休息工资计发办法及要求:

该部分员工核定每个月4天每周1天休息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周周六周日可以休息,当月考勤统计休息少于4天,不实行补休,请假休息的按核准假条计扣当月日工资,其他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年终由劳资进行考勤统计,即按一年12个月周末休息不足48天的,不足天数在次年1月份予于计发日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30天×不足天数.

2.离职员工不满12个月的,入职至离职期间每个月未休满4天的,未休满天数按以上第1条公式结算(属公司不合格解聘或合同期内未履约员工不予结算该项补贴)。

二、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及离职员工离职当月按以下方式计算:

1.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入职或离职当月出勤满15天以上的(包含15天),当月工资计算至当月结算时间(不

扣除周末休息),

2.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工资,计算公式为:(试用期工资)或(基本工资+补贴)÷30天×实际出勤天数

三、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工资结算凭人事处报送的《入职薪酬表》计发工资

四、考勤涉及公司书面通知放假休息的,工资计算按以下方式计算:

1.涉及有公司书面通知放假休息的当月出勤满15天以上(含15天),按结算日期计算(包含周末及放假天数)

2. 涉及有公司书面通知放假休息的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工资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工资)÷30天出勤天数+(月工资)÷30天×放假天数

五、公司工程项目部人员休假办法及要求:

该部分员工属于工作时间无法明确及规律的员工,根据工程及项目情况调整休息,工程及项目工期紧张的,不允许当月休息,年终或项目完工时按以下方式核发:

1.工作满1年按一年30天(即每月2天另含8天节假节假日)核定休息日,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每个月2天核定休息日,统一即按一年12个月考勤,休息不足30天的,不足天数在次年1月以全勤奖方式计发,计算公式为:(月工资)÷30天×不足天数,属项目未完工离职或

合同期内自行提出离职,及公司开除解聘的,不予核发该项全勤奖。

2.遇雨季或项目暂停施工的,休息达三天以上的,以上级批准书面通知为依据,三天以上的休息,工资按60%核发,该项休假年终不再统计核定假(即年终计算全勤奖时不扣除该假期。

3.项目工程期限不满一年的,工程完工提出辞职或解聘的,从入职至离职期间每个月按2天核定计算休息时间,每个月未休够2天的给予补给未休息够的天数工资,从入职至离职期间每星期休息超过每个月2天的,超出天数给予扣除超出天数工资。出勤15天以上的按2天核定休息工资,不足15天的不核定休息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30天×不足天数。

六、施工补贴的核发办法及要求:

劳资根据人事处《补贴核发单》的施工补贴标准进行核发,核发方法根据出勤发放,休息,放假等未出勤的不予计发。

七、外出补贴的核发办法及要求:

1.劳资根据人事处《考勤统计汇总表》及《调令》为发放依据,按出勤发放(包含在所派项目地的周末休息),出差及请假探亲期间(以离开所在项目地为标准)不予计发。

八、年功补贴的核发办法及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起,每年1月份结算统计截止上年12月31日止满12个月年功补贴,标准如下:

1.工作满12个月不足5年的,年功补贴为100元/月,在1月份工资中造发。

2.统计至12月31日止,即入职时间至12月31日统计截止日时,满12个月以上不足24个月按12个月核定。

3.工作满12月以上的,合同履约期内在1月份以前离职的员工,离职结算不予计发年功补贴。

4.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再计发年功补贴。

5.此项补贴仅限按集团公司结构工资表定岗的员工。

九、绩效奖金的核发办法及要求:

1.各员工绩效考核奖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每年年底核发一次,劳资根据部门负责人每月上报《员工月考核表》情况统计考核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予以解聘,待年终根据月《绩效考核评分表》统计台帐,经考核合格的员工由劳资在当年12月份造册奖金表中发放,如不履行合同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予发放。

2.考核奖年终统计,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90分以下算及格员工,按及格率计发,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员工,给予全额发放,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优秀员工,另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

3.不按集团公司结构工资表定岗的,按公司要求考核。

以上办法及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2013年1月1日以前相关管理办法相矛盾的,以本次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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