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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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xx]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一、背景
为了提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绩效考核规定。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成效
评估工作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方面的表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实施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的效果
- 处理环境投诉和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处理结果
- 检查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合规情况
- 制定和执行环保计划和政策的能力和执行效果
2. 工作态度
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对待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 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 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的能力
- 维护工作场所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专业知识
评估工作人员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 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 环保监测和治理技术的熟练程度
- 环境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科技发展的研究和应用能力
三、考核方法
1. 绩效评估标准
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标准,明确工作成效、工作态度和专业知
识的评价指标和权重。

2. 绩效评估周期
规定绩效评估的周期,并明确评估时间点和流程。

3. 绩效评估方法
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面谈、工作成果评估、同事评价等。

4. 绩效奖励和激励
设定绩效奖励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以激
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努力。

四、监督和改进
建立监督和改进机制,定期评估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并对不合理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落实企业环境责任,我公司制定了以下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方案,以评估各级部门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绩。

一、考核目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确保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并致力于超越法规要求,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环境管理制度:评估各部门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政策、目标与计划、组织与职责、培训与宣传等。

2. 废物管理:评估各部门的废物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3. 资源利用:评估各部门在资源利用方面的表现,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和效果。

4. 排放与污染防治:评估各部门在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与污染防治方面的控制措施和达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环境事故管理:评估各部门是否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环境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并进行事故后续处理与教训总结。

6. 环境监测与报告:评估各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报告,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考核方法1. 考核对象:全公司各级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2.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指标和权重,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估。

3.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与反馈。

4. 考核评分: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得出最终的绩效评级。

5. 奖惩激励:绩效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资金奖励、荣誉表彰等。

同时,对于绩效较差的部门和个人,将采取必要的改进和处罚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评级可以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其他考核指标相结合,综合评估各部门的整体表现。

2. 绩效结果可以用于奖惩和激励措施的确定,推动员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动力。

山西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省级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安全环保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因此,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安全环保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项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和考核,以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绩效考核指标1. 安全生产指标(1) 事故率:每年发生的事故数量,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比例。

(2) 事故处理及预防效果: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3) 安全培训参与度: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员工参与培训的比例等。

2. 环境保护指标(1) 排放标准符合情况:企业废气、废水等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

(2) 能源消耗及节约情况:企业能源消耗的情况以及节约措施的执行情况。

(3) 企业环境评价:定期进行环境评价,评估企业环境风险和影响。

3. 工作效率指标(1) 任务完成率: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的比例。

(2) 问题处理及解决效果: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和解决效果进行评估。

三、评分标准1. 安全生产指标评分标准(1) 事故率:按发生的事故数量以及事故级别进行评分,事故率越低得分越高。

(2) 事故处理及预防效果:评估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解决效果,得分越高。

(3) 安全培训参与度:评估员工安全培训的参与度和培训效果,得分越高。

2. 环境保护指标评分标准(1) 排放标准符合情况:评估企业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得分越高。

(2) 能源消耗及节约情况:评估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以及节约措施的执行效果,得分越高。

(3) 企业环境评价:评估企业定期进行环境评价的情况,得分越高。

3. 工作效率指标评分标准(1) 任务完成率:评估任务完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得分越高。

(2) 问题处理及解决效果:评估问题处理能力和解决效果,得分越高。

四、考核流程1. 指标制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职责,制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和评分标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4〕151号各市环保局、各扩权强县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

第三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需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一)属于环境统计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主要污染物防治及总量控制措施提出要求,暂不需要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通过削减现有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予以置换。

需要置换的削减量,可通过本企业内部淘汰、关闭、搬迁改造或污染治理等减排措施取得;或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从其他污染源淘汰、关闭、搬迁改造或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量中予以置换。

第五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1. 背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保护和维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绩效和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定本绩效考核规定。

2. 目标本绩效考核规定的目标是:- 评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向上和团队合作精神;- 激励工作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实现个人发展。

3. 考核内容3.1 工作绩效评估根据个人职责和工作任务,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工作质量和效率;- 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与他人的合作和沟通;-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保密和廉洁情况。

3.2 行为表现评估评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团队合作和支持他人;- 积极参与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 尊重他人,有效沟通;- 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 对环境保护工作有积极影响力。

4. 考核程序4.1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2 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如下:1. 部门上级向工作人员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2. 工作人员自评绩效,并编写自评报告;3. 部门上级进行绩效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4. 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核对和总结;5. 绩效结果反馈给工作人员,并进行绩效面谈;6. 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和激励措施。

5.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或引导,包括但不限于:- 加薪、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赞扬和表彰;- 绩效改进指导和建议。

6. 绩效考核的监督与评估绩效考核的监督与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保证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 其他事项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细化、调整和完善绩效考核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以上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保局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环保局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环保局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一、考核原则:1、鼓励争先创优,任务逐层分解。

2、突出工作重点,实行“两个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上级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单项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3、坚持量化标准,严格兑现奖惩。

二、考核内容、办法、奖惩标准。

1、考核内容:具体见附表。

2、考核办法:(1)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到单位、个人。

(3)考核涉及的收入、支出数据以财务审核数据为准。

报刊、信息稿件数以实发数为准,分别由宣教法制科、办公室审核。

受上级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为准。

3、奖惩办法:(1)年终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奖惩。

具体奖励标准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对加分和扣分按分值予以相应奖罚。

(2)鼓励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经验受到上级文件推广,对单位予以加分,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3)鼓励争先创优。

对受省、市、市、辖区镇(开发区)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奖励获奖单位或个人XX、1000、500、300元;对受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表彰奖励的,分别奖励获奖单位或个人XX、1000、500元。

对受其他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相应层级标准给以奖励。

(4)鼓励刊稿。

对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公开发表有关业务内容的稿件,分别按稿酬的4倍、3倍、2倍给予奖励;没有稿酬的及市委办、政府办、纪委信息刊物发表的稿件,每篇千字以上奖励40元,千字以下奖励20元。

(5)考勤管理。

①迟到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5分。

②病假。

按全年实际发生天数比例扣分。

③事假。

每天扣1.5分;半年请事假10天,扣50分;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分。

(6)加强用车管理。

①非工作日期间未经局领导同意私自出车,每次扣所属科室0.5分,扣驾驶员3分。

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和主要责任在我方的,扣驾驶员个人8分,取消年终安全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等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并市有关部门曝光处理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

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

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

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实施,需要对各类单位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的概念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是一种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单位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等级的评定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各类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保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的内容(一)环保绩效等级的划分标准环保绩效等级根据各类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实际效果,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其中,优秀和良好等级是对环保绩效较高的单位给予的评定,一般和较差等级是对环保绩效较低的单位给予的评定,差等级是对环保绩效极低的单位给予的评定。

(二)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环保投入指标和环保效果指标。

环保投入指标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环保培训和宣传、环保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投入;环保效果指标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效果。

(三)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

定量评估是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得出一个综合评分,从而对单位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估。

定性评估是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三、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方法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评估机制建立环保绩效等级评定机制,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二)开展评估工作对各类单位的环保绩效进行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得出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各类单位进行等级评定。

(三)公布评定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对各类单位的环保绩效进行排名,表彰优秀单位,鼓励其他单位加强环保工作,同时对环保绩效较差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促进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环保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环保行业绩效考核方案

环保行业绩效考核方案I. 简介环保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升行业绩效,制定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十分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适用于环保行业的绩效考核方案,旨在激励企业和从业人员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II. 考核指标1. 环境质量改善:衡量环保行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所处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

可以通过对空气质量、水质指标、土地利用状况等数据的监测和比较来评估该指标。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应采用权威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2. 废物和污染物排放减少:环保行业的核心任务是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评估企业或从业人员所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效果,如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推行循环经济、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来评估该指标。

3. 节能减排: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是环保行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通过采取节能措施、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广低碳技术等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4. 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环保教育和环境保护宣传等,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指标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参与度来衡量。

5. 创新和技术发展:环保行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推动技术发展,以解决环境问题。

对于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可以通过专利数量、技术成果推广等指标进行评估。

III. 考核流程1. 数据收集: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收集平台,由权威机构负责对各项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 考核评估: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标准,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对于每个指标可以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公平、客观和科学。

3. 反馈和改进: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与其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以帮助其提升绩效。

4. 奖惩措施: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其在环保工作中继续做出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绩效考核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绩效考核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绩效考核报告一、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关乎人类的生存与未来。

为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成效,特进行本次绩效考核。

二、考核目的与范围(一)考核目的本次考核旨在全面评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考核范围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生态系统保护、节能减排等多个重点领域。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一)大气污染防治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标达到____%以上,实际完成____%。

2、主要污染物(如 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浓度下降幅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应达到____%的下降目标,实际下降了____%。

(二)水污染治理1、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重点河流、湖泊的水质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不低于____%,实际达标率为____%。

2、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应分别达到____%、____%和____%,实际情况为____%、____%和____%。

(三)土壤修复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为____%以上,实际利用率为____%。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按照相关标准评估修复后的地块是否达到安全利用要求。

(四)生态系统保护1、森林覆盖率:年度增长目标为____%,实际增长____%。

2、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估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保护情况等。

(五)节能减排1、单位 GDP 能耗下降率:目标下降____%,实际下降____%。

2、主要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情况:清洁能源占比应提高到____%,实际占比为____%。

四、考核结果与分析(一)大气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幅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然而,在某些重污染天气时段,仍存在空气质量超标现象,这表明在应对极端气象条件和污染源管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晋环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7]26号2007年1月15日)各市、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经2007年元月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本办法。

附件: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反映全省各城镇空气质量状况,准确评价各级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镇空气质量方面的环保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所有城镇。

即全省11个地级市所在地城区,102个县(市、区)所在地城镇。

第三条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空气质量考核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测部门参与同级环保部门的考核工作,并承担数据采集和指标计算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第六条城市空气质量考核采用综合污染指数、环境质量变化率两项指标评价。

1、综合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是各项空气污染物的单项因子的指数之和,用以反映城镇空气质量整体水平或污染程度。

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反之,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小,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较轻,空气质量较好。

本办法中单项因子选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一方面,三种绩效的层次不同、大小有别;另一方面,三者又联系密切,团队绩效取决于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决定于团队绩效.下文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针对安全环保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提高部门绩效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稳步发展。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安全环保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量化、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及评价体系,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二、绩效考核指标1. 安全生产绩效指标a. 安全事故发生率b. 安全整改率c. 安全培训覆盖率d. 安全隐患排查率e. 安全工作奖惩情况2. 环境保护绩效指标a. 环境影响评估合格率b. 污染治理达标率c. 环境监测合格率d. 环保投入情况e.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三、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绩效目标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年度的绩效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岗位和个人。

2. 绩效指标测算根据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测算标准。

绩效指标应具有量化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安全环保部门的绩效水平。

3. 数据收集与监测定期收集、监测并记录安全环保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绩效评价与考核根据绩效指标和数据,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

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透明,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5. 绩效结果公示与反馈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岗位和个人进行绩效反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和改进空间。

6. 绩效结果运用根据绩效结果,采取奖励措施激励优秀绩效,同时对绩效不达标的个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绩效考核管理要求1. 依法合规原则安全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确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量化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考核指标应具有量化性,以便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绩效水平,避免主观因素对绩效评价的影响。

3. 具体绩效目标原则绩效目标应与安全环保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4. 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考核过程应公正、公平,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队。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安全环保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工作的延续性和持续改进,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指标1. 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时率等。

2. 环保指标:包括环境监测合格率、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等。

3. 绩效目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绩效目标。

4. 专业能力: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率、职称评定等。

二、考核方法1. 自评:安全环保部门根据考核指标,自行评估自己的工作情况,并填写自评表。

2. 相互评估:安全环保部门相互之间进行评估,以促进经验交流和共同进步。

3. 上级评估: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评估。

4. 客观指标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

5. 评审会议: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形成绩效评估结果。

三、考核周期1. 年度考核: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全年的工作情况。

2. 季度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达到或超过绩效目标,并且在其他考核指标中表现出色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合格:达到绩效目标并满足其他考核指标的部门。

3. 待提高:部门工作存在不足或未达到绩效目标,需要进一步改进。

4. 不合格:部门工作明显不达标或严重违规的,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1. 作为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激励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作为绩效改进的依据:通过分析考核结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绩效水平。

3. 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目标和计划,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管理。

以上为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考核管理工作,推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和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建立以体现科学发展要求和岗位职责管理的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体现工作实绩)。

通过考核实施和考核结果运用,健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并作为对被考核对象管理、监督、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厅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以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环保部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和单位交办的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二)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和交办事项,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三)围绕岗位职责、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和突发性、紧急性任务,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四)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五)被考核人受到奖惩、服务对象投诉、群众反映情况。

三、绩效考核的评鉴和等次标准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基础。

(一)定期考核的评鉴。

定期考核采取每周、每月、每半年的周期依此进行,主要考核晋环发[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督查事项反馈通报制度的建立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年终考核的等次标准年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环境保护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一、前言随着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变得日益重要,如何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时代和发展所要求的任务。

为了落实国家环保方针,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变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考核目的1、尽可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2、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3、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内容环境保护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环评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

2、执法监督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环保和安全规定,遵守执法和监督程序。

3、环境污染排放类别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合法性、合规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各项政策和要求。

对于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也应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和先进治理技术。

4、环保状况考评企业应当按时上报环保状况,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污染物等各种环保监管工作。

5、环保设施维护状况考评企业应当合理设计环保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四、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个季度,企业将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交一个月的环保数据报告。

环保部门将对每个企业的环保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并及时反馈给企业。

每年通过总结,分析企业上报数据的历史变化、客观环境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科学可行的年度改善环保计划。

2、突击考核环保部门将定期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企业环保设施的匹配性、运行状况、检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发现的环保问题将逐一提出,并制定整改方案。

五、考核意义1、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与环保部门达成协调和支持,为企业顺利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减少环保问题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环境保护行业绩效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行业绩效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行业绩效考核标准一、引言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的绩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三个方面,探讨环境保护行业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

二、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行业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地实施,以下几个方面可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参考指标:1.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通过设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应当根据产能和污染物产生量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并进行监测和报告。

同时,考核标准还应关注企业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2. 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企业应当积极投入研发,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方法来处理和治理污染物。

考核标准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鼓励环境保护行业的科技进步。

3. 污染源监管和巡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执行。

考核标准可侧重于企业对监管措施的配合程度和自律性,以及治理效果的显著性。

三、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环境保护行业的另一个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积极行动,以下几个方面可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参考指标:1. 能源消耗与产出比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等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考核标准可评估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措施和成果,关注能源消耗和产出之间的比例。

2. 清洁能源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和使用。

考核标准可根据企业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的投入和效果进行评估。

3. 产业链绿色化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中,推动环保要求的落实和绿色化生产。

考核标准可评估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是否推行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等措施。

四、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是环境保护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促进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积极维护和修复,以下几个方面可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参考指标:1. 自然生态恢复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自然生态恢复方案,保护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背景作为国内负责安全环保相关工作的部门,安全环保部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工作认真度。

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工作内容的深入,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目的该办法主要根据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绩效管理的基本原理,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旨在通过考核指标的明细和考核方法的规范,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和反馈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其中定性指标包含以下方面:1.工作态度:指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可从工作记录、工作效率和对同事的协作等方面考核。

2.工作质量:指该员工在工作中所涉及的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部门规定和客户要求完成。

可从工作记录、财务报告、项目总结和业务沟通交流等方面考核。

3.环保安全:指该员工对安全和环保问题的重视和处理能力。

可从工作记录、现场检查、安全示范和环保统计等方面考核。

定量指标主要侧重于工作效率,具体包括:工作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工作时效、工作量、工作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等。

4.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责任人为部门领导。

在具体的操作中,应该指定专人负责考核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

5. 流程绩效考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考核计划: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应该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等级、考核方式和权重分配等,以明确评价标准。

2.考核实施:部门领导和考核人员应该严格执行考核计划,收集考核数据,评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贡献,及时反馈结果。

3.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的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得分和考核等级,并形成考核档案。

4.考核反馈:对于不同等级的员工,应该给予不同的奖惩措施,同时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以帮助员工加强自我学习和改进。

2024年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班会的主持稿(10篇)目录第1篇关于地球一小时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2篇教师节主题班会的主持稿范文第3篇安全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4篇培养进取心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5篇世界森林日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6篇文明和谐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7篇教师节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8篇学雷锋主题班会的主持稿范文第9篇植树节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第10篇主题班会的主持稿关于地球一小时主题班会的主持稿男: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女:大家下午好!男:当沙尘暴袭击北京的时候,当我们每天出门都带上口罩防雾霾的时候,当雪灾、大旱极端天气频频肆虐的时候,当全球加速变暖、南极冰川急剧消融的时候,亲爱的同学们,你可曾想过,用自己的微薄之力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做点什么?女:今天,我们将加入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一小时”活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绿色的地球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亲爱的同学们,下面我宣布,师大锦园中学七年级五班“让我们共创一个绿色世界———地球一小时”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女:请同学们先看看这幅图画,谁能来说说它代表什么意思?(让同学发言,如果说不出来,你也可以提示)男:同学们,今天我们的话题就是围绕“地球一小时”展开的,谁能先来说说什么是地球一小时?(看来大家都是有备而来的,说了这么多)其实“地球一小时”就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提出的一项倡议,希望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在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晚20:30熄灯一小时,来表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支持。

女:“地球一小时”活动最早开始于2007年,当时大约有220万悉尼家庭和企业熄灯一小时。

而今年的3月29日20:30到21:30之间,预计全球将会有超过120个国家的更多的城市和约为13亿人参与到“地球一小时”活动当中。

男:作为活动的参与者,我们师大锦园师生承诺,我们将在3月29日晚上20:30起,关闭所有电灯1小时。

2022地球一小时主题班会主持稿。

同时,也将邀请全市各级绿色学校一起来参与“地球一小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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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考核管理工作,推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和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建立以体现科学发展要求和岗位职责管理的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体现工作实绩)。

通过考核实施和考核结果运用,健立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并作为对被考核对象管理、监督、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厅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以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环保部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和单位交办的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二)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和交办事项,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三)围绕岗位职责、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和突发性、紧急性任务,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四)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五)被考核人受到奖惩、服务对象投诉、群众反映情况。

三、绩效考核的评鉴和等次标准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基础。

(一)定期考核的评鉴。

定期考核采取每周、每月、每半年的周期依此进行,主要考核晋环发[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督查事项反馈通报制度的建立情况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年终考核的等次标准年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业绩突出,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主动,质量较高;办事规范,作风务实;服务热情,群众反映好;纪律性强,清正廉洁。

(参考分值:85 -100分)称职(合格):业绩明显,比较熟悉业务;工作比较主动,质量符合要求;服务态度好,群众比较满意;办事较为规范,遵守纪律。

(参考分值:70-84分)基本称职(合格):业绩不明显,业务不够熟练;工作不主动,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能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表现不突出;有工作差错或者群众投诉。

(参考分值:60-69分)不称职(合格):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不熟悉业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群众投诉和不良反映较多;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

(参考分值:59分以下)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按照设定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分解、督查立项、情况反馈、效能督查、督办通报、年终考核、立卷归档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设定工作任务。

厅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环保部的工作目标和本厅的工作职能,按年度制定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目标责任分解。

厅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处室和单位,具体以年度印发的《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准。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并落实到责任人(未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的处室或单位,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督查立项。

各处室或单位承担的重要政务,由厅办公室进行督查立项,向相关处室或单位发出《督查立项办理单》,限期完成交办任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情况反馈。

按照晋环发[2010]10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督办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告反馈制度。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督查立项办理单》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在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对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时上报《周处务会纪要》、《月工作动态》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每年在省政府最少发一个文件,通过省政府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五)效能督查和督办通报。

厅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反馈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效能督查,并适时汇总有关情况,报厅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快报》的方式向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各承办单位落实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有关情况抄送人事处和机关党委。

(六)年终考核和立卷归档。

人事处和机关党委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定期考核情况,负责在年终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计分;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的立卷归档工作。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计分60分,定期考核计分40分。

1、年终考核计分。

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负责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和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汇总核验,被考核对象承办事项完成数/承办事项数×60=年终考核分值。

2、定期考核计分。

以厅办公室调度报告制度情况、《督查通报》情况、被考核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以及受到奖惩、服务对象投诉、群众反映情况为依据建立积分制。

(1)承办单位在收到《督查立项办理单》后,承办人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每有一次扣2分;(2)承办人未按时上报《周处务会纪要》、《月工作动态》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每有一次分别扣1分、2分和5分;(3)承办事项连续两次收到《催办通知书》或《督查快报》中受到通报批评,每有一次扣5分;(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或领导指示办理事项、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所承担的落实事项曲解误办,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涉及多个处室办理、主办处室不主动协调、协办处室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每有一次扣10分;(5)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在厅机关考勤抽查中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有一次扣5分;(6)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收到群众不良反映查实的,每有一次扣5分;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扣10分;(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定期考核计0分;(8)在承办事项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每半年的汇总统计中受到表彰奖励的,每有一次加5分;(9)受到省部级以上、地厅级以上或其他部门(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有一次分别加3分、5分、10分;(10)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和突发性、紧急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经考核组认可,每有一次加10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公务员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从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二)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人员,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

(三)绩效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奖励工资;定期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扣发当年年终奖励工资,不能作为年度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诫勉、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四)绩效考核结果将装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对被考核对象管理、监督、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的管理和监督(一)成立省环保厅绩效考核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厅长刘向东同志担任,其他厅领导及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承担各自职能,人事处负责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实行复核申诉制度。

考核对象对绩效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可向厅绩效考核领导组提出申诉。

七、其它(一)厅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厅机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成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厅同意,成立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一、领导组:组长:刘向东(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刘四龙(党组成员、副厅长)阎安虹(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广勇(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西丹(副巡视员)吕步云(副巡视员)成员:张继平、乔惠琳、张树棠、郑舰军、王志朝、侯正伟、王学东、王爱云、沈明、胡早、赵永亮、侯向军、安琴、白振兴、张志良、刘乙佑、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联络人:高士媛(负责联系省考核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刘西丹(兼)成员:乔惠琳、张树棠、王志朝、侯正伟、张志良、白振兴、金鑫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厅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2、对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考核办提出工作建议,调整工作部署;3、负责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各种问题。

三、工作机构:领导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机构。

刘四龙副厅长负责联系机关组工作;刘西丹副巡视员负责联系市县组工作。

(一)机关组组长:乔惠琳副组长:张继平、白振兴、张志良成员:钱永俭、王俊杰、戴世英、侯芳、刘小龙、葛仲虎主要工作职责:1、对口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省直1组工作,并做好服务和联络事宜;2、配合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对省环保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工作责任制“三合一”考核的组织筹备、接待、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3、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厅系统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工作。

4、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县组组长:张树棠副组长:王志朝、侯正伟成员:高士媛、刘仲琼、李文斌、贺中伟、徐丽花、杜斌、杨宏斌、金鑫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对口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并做好服务和联络事宜;2、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市县考核指标和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考核办提出考核指标和内容的调整设置建议及工作建议。

3、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市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4、目标责任制考核、总量减排、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蓝天碧水工程考核的有关工作对口由政策法规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5、负责编制山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省考核办。

6、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58号),制定《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如下:一、职责调整(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核与辐射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相应处室承担。

(二)环境保护(除核与辐射外)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省环境监察总队承担;(三)核与辐射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四)污染源在线监控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省环境监控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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