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案例
张肇津、黄微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肇津、黄微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2【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20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嘉璘汤琼张淼【审理法官】叶嘉璘汤琼张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肇津;黄微;广州得心应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周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张肇津黄微广州得心应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周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肇津黄微周洋【当事人-公司】广州得心应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晓萌广东金凡律师事务所;钟恒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晓萌广东金凡律师事务所钟恒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晓萌钟恒【代理律所】广东金凡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肇津;黄微;广州得心应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周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借款的出借人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拍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借款的出借人问题。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
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如何辨别风险,如何规避风险。
下面的几种典型信托风险案例,可从不同角度看信托风险。
1、编造融资项目、伪造项目材料、公司公章,骗取信托贷款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是,吉林信托成立发行的“吉信•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信托计划,缘起是戴某为偿还李某、陈某等人的1.2亿元欠款,编造项目、利用伪造的财务资料,在另外4人的帮助下从吉林信托骗取贷款1.5亿元。
虽然吉林信托发布公告,称该信托计划已经清算完毕,既兑现了委托人的本金,也实现了委托人预期收益率。
但是其负面影响和吉林信托风险控制的漏洞,还是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2、融资人负有高额债务、挪用信托贷款还账、无力兑付信托计划以中诚信托成立的30亿元的“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资金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该公司煤炭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等。
山西振富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彦平,其时已背负高达50亿元的债务,多方债主追债,导致王彦平被山西警方控制。
另一个案例是,安信信托2011年成立的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安信信托还保管了项目公司的印章,监管了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金磊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祝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然而,金磊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钟祝书欠下大量的民间高利贷,为了偿还债务,钟祝书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章,采用一系列欺骗手段将资金从信托监管账户上挪走,用于偿还民间高利贷。
金磊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也因施工方拿不到资金而停工。
3、泡沫化的市场行情、掩盖了信托风险最为突出的就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房地产市场,现在的鄂尔多斯楼市崩盘、豪车贱卖,早已不是那个批量造福、大兴土木的盛况;现如今,只有空空如也的大楼、空荡荡的街道和乌漆抹黑的街景,鄂尔多斯也被称为“鬼城”。
这里是信托公司的噩梦。
银行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银行法律案例,探讨银行业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贷款诈骗罪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与乙合谋,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不严,发放了贷款。
贷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本案中,甲乙的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核,严格审查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防止伪造、变造材料的情况发生。
2.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诈骗贷款。
3. 银行在发现贷款诈骗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二:银行间市场欺诈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对手、虚增交易规模等手段,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欺诈交易,骗取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金融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流程,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
2.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行为。
3. 银行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简介:某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消费者丁购买后,发现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宣传材料中的预期收益率。
丁要求银行退还本金并支付赔偿,银行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中,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新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 1. 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
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乙来承担。
请问: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谁来承担?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
但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请问: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签约后,银行将财务部之100万元借给某针织厂,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未能收回,银行遂不能将100万元返还财务部。
信托融资方案示例
信托融资方案示例一、信贷资产转让融资模式一:信托公司向特定项目发放贷款,银行承诺到期受让债权1、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2、信托公司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特定项目发放贷款;3、银行承诺到期受让该部分债权;4、信托期满,银行溢价受让该部分债权,信托资金退出。
模式二:信托公司购买信贷资产1、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2、信托公司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特定信贷资产;3、银行承诺到期回购该部分信贷资产;4、信托期满,银行溢价回购信贷资产,信托资金退出。
案例:信托公司去年发行了“兴业银行钢铁行业信贷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4404万元,期限一年,预计年收益率4.8%,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兴业银行钢铁行业信贷资产,到期由兴业银行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另外信托公司去年还分别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及深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合作,发行了“光大重庆分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和“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信托融资模式一:定向募集信托资金1、信托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如房地产开发商)募集信托资金,用资企业事先与购买信托的开发商协商一致,承诺允许其以某特定价格优先拿地;2、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贷款给用资企业,指定用于特定项目的土地整治;3、用资企业提供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抵押、担保等);4、用资企业还本付息,信托资金退出。
模式二:向一般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1、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2、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贷款给用资企业,指定用于特定项目的土地整治;3、用资企业提供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抵押、担保等);4、用资企业还本付息,信托资金退出。
案例:新华信托去年发行了“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片区旧城改造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9935万元,期限三年,预计收益率5%,信托资金贷款给渝中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用于重庆市化龙桥首期508亩旧城的拆迁与土地整治。
保障方式:渝中区财政局为贷款本息提供担保。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典型模式及案例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典型模式及案例一、贷款模式(一)基本操作模式图1:贷款性信托的操作模式简图关于房地产信托的债权融资模式,最为基础的是信托贷款。
同时,被视为最简单的信托贷款,通常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操作模式参见图1。
但是,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无论是从规模、资金成本,还是从贷款期限来说,信托贷款视乎都不占有优势。
就对房地产企业的限制而言,两者的限制也非常接近,都要求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¹,必须取得“四证”。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限制还不仅于此,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65号文”)的规定,严禁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预售回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而且申请信托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²。
其基本融资方式参见图2.注:1、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2、罗阳:“围炉夜话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房企融资实用攻略详解(上)”,《信托周刊》第16期。
图2:贷款型信托的融资方式简图(二)案例:Y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项目背景1)项目基本情况A公司注册资本4.24亿元,主营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开发。
B集团是A公司的全资母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
C集团是B集团的控股股东,A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完成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50多万平方米,均已全部售罄。
股权关系见图3。
图3:A、B、C的股权关系图目前A公司重点开发Y项目,该项目地处H市大学城中心区域。
《H市战略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该区域将作为今后H市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A公司具备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Y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占地313.86亩,总建筑面积398,085平方米,分甲、乙、丙三区开发:甲区以连排别墅为主;乙区包括7幢4层的花园洋房、4幢33层的高层住宅和1幢5层商业综合楼;病区包括7装18-27层的高层住宅和1个幼儿园。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例题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例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担保、信用证、信托、代理业务等诸多方面,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了较高的利润,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本文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阐述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特点和风险,以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和管理这些风险。
案例一:贷款担保业务某商业银行与一家中小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贷款担保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商业银行对该企业的贷款给予全额担保。
然而,在过去的两年里,由于经营不善,该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担保责任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之前,应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担保风险管理措施。
2. 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避免过于集中担保业务,可以通过与多家企业合作、参与担保协会等方式,实现风险的分散。
3.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商业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案例二: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信托公司,与一位客户签订了一份信托合同,将其资金托管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投资。
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客户的投资账户遭受了亏损。
商业银行面临着客户的索赔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风险把控:商业银行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避免因为投资亏损导致的纠纷。
2. 与客户建立合理的风险认知:商业银行在签订信托合同之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投资风险,并告知客户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亏损。
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监测和管理投资风险的机制,及时跟踪投资项目的市场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案例三: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代理行,代为办理对外支付结算业务。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21•【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1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等4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三批(总第二十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涉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类相关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参考性案例146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讨论通过)关键词金融 / 资管业务 / 差额补足 / 保证裁判要点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体、权利义务约定等综合进行认定。
差额补足义务的主体不是所涉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刚性兑付情形。
投资人之间自愿利用结构化安排以及差额补足的方式就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进行分配的,该行为原则上合法有效。
差额补足义务与被补足的债务本身不具有同一性、从属性等保证责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构成独立合同关系,差额补足的条件及范围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584条(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第113条)基本案情2016年2月,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公司)与被告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浸鑫资金),同时签订《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其中招商财富公司认缴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8亿元,光大资本公司认缴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6,000万元。
银行家族信托家企隔离成功案例
银行家族信托家企隔离成功案例案例一:周老板在12-13年的时候企业经营发展迅速,经济大环境好,企业盈利丰厚。
于是,周老板把资金全部投入股票基金,并且扩大了企业生产,还为企业贷款做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间,同行业的刘老板把资产一分为二:一部分做了家族信托;另外一部分同样投资了金融产品并且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15年股灾,周老板和刘老板的投资失利,企业经营也出现问题,资金链相继断裂。
周老板由于当时做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承担企业贷款责任,积累的财富消耗殆尽,企业破产,家庭破裂。
而刘老板由于当时做了家族信托,尽管当时企业同样面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的风险,家族信托中的资产及时应急,为企业将要断裂的现金流注入了活水,最终渡过难关转危为安。
在此案例中,周老板和刘老板不同的抉择导致了最终结果的不同,家族信托在关键时间提供了强大的资产隔离保护作用,避免刘老板因为债务危机而导致企业破产。
案例二:2010年XX月XX日,XXX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XXX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国美的供应商得知XXX入狱的消息,纷纷前来催账,国美的资金链一下子紧绷起来。
一时之间去哪里找那么多资金呢?当时国美电器的执行CEO陈晓建议找风投,用国美的股份换取现金。
当时,XXX的夫人XXX是名副其实的家庭主妇,她自从嫁给XXX之后,便一直隐居在丈夫的羽翼之后,过着相夫教子的生活。
但XX不是一个平凡的家庭主妇,她具有敏锐的商业嗅觉,以及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这样的危急时刻,XX挺身而出,她说:“公司需要多少钱,我有!”此时,XXX的钱已经完全被冻结了,她哪来这么大口气呢,众人都无法相信。
但是,三天后,XX拿出七千万化解了这一波的经济危机,随后她又陆续拿出一亿三千万,总共2个亿,带领国美重上正轨。
原来,XX和丈夫XXX有一个约定,XXX每年要拿出净利润的2%打入XX的个人账户,XX就用这部分钱买了信托和保险,没想到这笔钱拯救了国美。
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及经典案例解析
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及经典案例解析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主流方式仍然以债务重组、债务置换、诉讼追偿等为主,而这些运作方式从人员、时间、经验和专业上更加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特色,信托参与的比重会预期较小。
信托入市后的参与模式主要以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模式为主流,其中,直接转让、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基金,这几种介入方式各有差别,本质并不是运作模式,而是信托前期对不良资产业务的介入方式,但又必然属于实际运作的一部分,故此与其他运作模式未加区分,并列予以分析。
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模式及建议1、定义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模式是收购主体对不良资产支付购买款项,然后进行处置清收的方式。
这种模式的效果只是导致不良资产所有权人的变动,不良资产的所有人由原来的债权主体变更为收购主体。
转让后,还需要收购主体继续进行处置。
2、适用情形和交易结构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是传统类的不良资产经营模式,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打包出售的不良资产包,属于资产管理公司最常采用的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法。
3、直接转让不良资产后的处置情形一般情况下,不良资产收购往往指的就是直接转让模式,是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其他模式的起点,也是进行不良资产清收的起点。
如收购后可进行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
信托公司在介入收购的前期营销阶段,就要通过考察形成对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认识,针对不同资产包质量的多种处置策略。
①债务重组。
协助债务人引进战略投资者、清理业务条线并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帮助提升债权或股权的价值以提高投资回报;②对于提升价值较小、地区分散、质量较差的资产,采取最小化处置成本,实现尽快处置;③其他可行的处置策略有:“以股抵债或以物抵债”,通过协议或司法裁决获得用于抵偿债权股权或实物资产,适用于有偿还意愿、没有现金偿付能力但持有质量相对较好的股权或实物资产的债务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适用于自行处置难度大、成本高的资产,例如消费类贷款;“正常清收”,指债务人按照原贷款合同的条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适应于债务人有还款意愿、并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以及“诉讼追偿”等。
信托真实案例故事
信托真实案例故事
一、介绍
信托,为了满足有特殊需求的客户,给予更高的财富保护,让客户安心投资,是一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允许客户将财产或财富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实现财富转移的目的,以实现客户的价值增值和风险降低目的。
信托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信托投资,也就是把资金投入信托公司,通过其托管进行投资,有利可图。
信托投资和其他投资形式不同,它比起其他投资更具有风险控制能力,这些能力包括:可以用多种投资工具来进行风险控制;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可以利用特定的金融产品和市场来提高投资回报;可以及时审查和反映市场动态变化。
二、真实案例故事
张大叔是一位银行业老员工,几年前他在银行积累了一笔巨额资金,但他并不擅长处理财富,而且他也担心将这笔钱投资到市场上,有可能会有风险,他只想将这笔钱安全地转移到他的子女身上,让他们拥有一份安稳的财富。
张大叔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关于信托的信息,了解了信托服务的基本原理,他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存入信托,每年他都会从中拿出一部分钱给自己的子女,他的子女也得到了相应的投资回报,而他自己在信托服务下受益于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审查市场变化,让自己的财富保护更加充分。
张大叔用信托的方式实现了他的财富转移和传承的目的,他的子女也受益于信托的服务,得到了安全的财富保护和投资回报,而他也受益于信托的全方位服务,用最少的投资就可以实现安全的财富传承和增值目的。
信托纠纷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丙、丁四人为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的股东,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总经理,丙为公司财务总监,丁为公司技术总监。
2010年,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项信托计划,将公司部分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丁作为受托人,用于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为10年,到期后,信托财产返还给甲、乙、丙三人。
然而,在信托期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甲、乙、丙三人要求提前终止信托关系,并要求丁返还信托财产。
丁以信托合同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信托法律关系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为委托人,丁为受托人,公司部分股权为信托财产,甲、乙、丙三人为受益人。
因此,本案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2. 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委托人,与丁作为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
该合同明确了信托财产、信托期限、受益人等内容。
因此,本案还涉及合同法律关系。
3. 股权法律关系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持有公司部分股权,作为信托财产。
因此,本案还涉及股权法律关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托合同的有效性甲、乙、丙三人认为,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有必要提前终止信托关系。
丁则认为,信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解除。
2. 信托财产的返还甲、乙、丙三人要求丁返还信托财产,丁以信托合同为由拒绝返还。
3. 股权变更甲、乙、丙三人认为,提前终止信托关系后,应将信托财产返还给甲、乙、丙三人,并变更股权结构。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信托合同有效,甲、乙、丙三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关系。
2. 丁应返还信托财产给甲、乙、丙三人。
3. 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甲、乙、丙三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关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信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委托人享有提前终止信托关系的权利。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
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由乙来承担。
请问:(1)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2)乙方的股票投资是否是信托财产管理的有效方式,损失由谁承担?(3)甲方是否有权终止该信托,其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
但由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请问:(1)王先生设立的信托的性质是什么?信托是否有效设立?(2)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3)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一家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一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财务部门将以自有资金向该银行贷款100万元,为期6个月。
银行应确定贷款资金的具体客户,财务部不得与借款人有任何关系。
期限届满后,本行负责催促借款人,并将本息一次性返还财务部。
合同签订后,银行从财务部向一家针织厂贷款100万元,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无法收回,因此银行无法向财务部返还100万元。
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结构日益复杂。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许多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将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
本文将探讨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的优势、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的优势1. 降低融资成本信托贷款利率通常低于银行贷款,且期限灵活,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信托公司还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贷款方案。
2. 优化债务结构信托贷款可用于置换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高成本债务,降低整体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同时,信托贷款期限灵活,可满足不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信托贷款资金用途广泛,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多种需求。
通过置换银行债务,企业可将资金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降低融资风险信托贷款通常由专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相比银行贷款,风险较低。
此外,信托公司还会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的操作流程1. 借款人向信托公司提出置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
3. 信托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4. 借款人将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高成本债务偿还给原债权人,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指定的账户。
5. 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借款人。
6.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三、信托贷款置换银行债务的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在选择信托公司时,要综合考虑其规模、品牌、业绩等因素。
2. 合理评估融资需求在申请信托贷款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评估融资额度。
避免因过度融资而增加债务负担。
3. 注意利率和期限信托贷款利率通常低于银行贷款,但期限可能较短。
在申请信托贷款时,要综合考虑利率和期限,确保符合自身需求。
信托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财产安全、实现财产增值、实现财产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托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以一则信托案例为切入点,对信托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8年,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信托公司,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为信托业务负责人,丙为信托财产管理人。
2019年,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款名为“财富传承”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1000万元。
甲作为委托人,将个人财产100万元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投资。
乙负责信托产品的日常管理,丙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
三、案例事实1. 信托设立: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财富传承”信托产品,募集资金1000万元,甲将个人财产100万元委托给信托公司。
2. 信托财产管理:丙作为信托财产管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日常管理和投资。
3. 信托终止:2020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信托产品投资亏损,甲要求终止信托合同,返还其100万元本金。
4. 争议焦点:甲认为乙、丙未妥善管理信托财产,导致投资亏损,要求返还本金。
乙、丙则认为,信托合同约定了投资风险,甲应承担投资风险。
四、法律分析1. 信托设立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一条:“设立信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委托人有合法的财产权利;(二)受托人有合法的信托业务资格;(三)信托目的合法;(四)信托财产合法;(五)信托合同合法。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信托产品,符合信托设立的有效性条件。
2. 信托财产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信托财产,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本案中,丙作为信托财产管理人,有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信托财产。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信托产品投资亏损,丙未能履行妥善管理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投资风险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三条:“信托合同约定投资风险的,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信托案例分析
2、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新时代信托慧金297.pdf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不超过6千万
期限:1年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
资金投向
用于受让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
行)一定数量的股权收益权
交易结构
信托收益
预期净收益率9%
信托费用:事务管理费(0.05%)、信托报酬(3.07%)、保管费用、税费
交易结构
信托收益
预期年收益率11%
4、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方正东亚-方兴6号(象山经济开发区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docx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A类5000万;B类2亿
期限:A类18个月;B类24个月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
资金投向
用于受让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四个地块的的土地资产收益权
取决于: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水平;2、不同项目的收益水平,此外针对不同期限和金额,收益水平也不同。
收益分配方式:按年分配or按季分配or到期还本付息or分时期偿还一定比例的本金or不定期分配
流动性:是否可以赎回、转让(如收益权可在N年后转让)
风险保障:第三方保证担保(企业或个人):融资方的控股或关联企业、控制人自己或夫妻
提前归集资金
信托公司向项目(公司)委派股东或财务经理
信托产品案例分析
1、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新时代鑫业信托计划说明书.pdf
时间:无
信托融资案例
信托融资案例信托融资是指借款人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受益权,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托融资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一个信托融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的运作机制。
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然而,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信用状况一般,难以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于是,该公司转向信托融资渠道寻求帮助。
首先,该公司选择了一家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洽谈。
信托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资金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评估,最终确定了合作意向。
接下来,信托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发行了一期信托计划,吸引了一批资金雄厚、风险偏好适中的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对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表示认可,纷纷购买了信托受益权。
随后,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按照事先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以信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给了该公司。
该公司利用这笔资金进行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
在整个信托融资案例的过程中,信托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起到了信托计划的设计、募集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监管等多方面的作用,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为借款人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信托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风险分散等特点,为一些规模较小、信用状况一般的企业提供了获得资金支持的新途径。
同时,信托融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实现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增值。
总的来说,信托融资案例的成功实施,需要借款人、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和有效沟通,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需要专业的风险管理和资金监管。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信托融资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相信大家对信托融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能够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促进信托融资在实践中的更好运用和发展。
信托违约案例
信托违约案例信托违约案例【篇一:信托违约案例】1、中信踩雷5亿古冶项目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2号项目(以下简称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两个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资者兑付剩余本金及利息。
据了解,该信托计划1号、2号共募集资金5亿元。
中信信托发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托计划1号受益权到期,古冶集团未如期偿还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
2、光大兴陇再临兑付危机有投资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报料称,于2013年5月购买的甘肃信托-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黄氏装饰城二期),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但是截至5月21日时尚未兑付。
投资人反映,光大兴陇方面给出的解决方式为,延期半年兑付,收益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5%,仍然按季付息。
据记者了解,光大兴陇在此次遭遇逾期的信托项目为黄氏装饰城二期。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13年5月,信托规模为3.29亿元,于2013年5月6日由甘肃信托成立并计息,期限为24个月。
3、渤海信托两项目遇险渤海信托公司两款信托产品同时面临着违约风险。
两款产品分别为:安徽大雄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安徽中杭股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月25日,投资者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140万元渤海信托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本该最迟至4月21日兑付第三期,但到当天都没有兑付,而信托公司只是回应表示融资方没钱了。
据渤海信托官网信息显示,2014年7月11日,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成立,该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9990万元整。
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中杭股份贷款,用于后者补充流动资金。
信托期限为24个月,收益每满3个月分配。
4、古冶产业链信托暴雷公开信息披露显示,古冶产业链信托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2.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
信托融资案例
信托融资案例信托融资是指以信托财产为基础,通过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信托融资的案例。
某某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扩张需要资金支持,但由于企业自身的贷款额度已经达到上限,银行无法再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某某公司决定通过信托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首先,某某公司与信托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双方就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协商,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接着,某某公司将其部分资产转入信托财产中,并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同时,某某公司作为受益人获得了相应的融资支持。
在获得融资支持后,某某公司迅速将资金投入到市场扩张和产品研发中,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壮大,某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足额地偿还了信托公司提供的融资款项,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信托融资在解决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首先,信托融资不受传统银行贷款的限制,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额度的融资支持。
其次,信托融资的利率相对较低,对企业的资金成本有一定的优势。
再次,信托融资还可以灵活地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和配置,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运作空间。
总的来说,信托融资是一种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信托融资也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资金规划,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融资款项,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的效益。
以上就是关于信托融资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托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将会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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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案例篇一:信托案例20XX年以来遭遇兑付危机的信托计划分析(19个项目) 小编20XX-09-2408:56:34hlw吉林信托: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联强国际大厦”项目商业物业装修及偿还前期开发贷款。
不同于业内10个工作日内兑付本息收益的普遍做法,吉林信托推迟兑付信托计划23天,业界质疑项目方还款出现问题。
风控措施1、财产抵押: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将目标项目联强国际大厦裙房3-5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面积1494平方米抵押,评估价值为5.8亿元,抵押率34.4%。
2、第三方担保: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危机原因南京联强大厦曾在土建阶段因缺乏资金,国内公开转让项目。
后该项目通过信托融资盘活,20XX年取得销售许可证。
但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项目租售不力,未能按照预期销售,项目方无法按期支付导致信托公司违约。
同时项目方再无可抵押资产加剧项目方资金链紧张。
事件处理结果该信托计划延后兑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华澳信托: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名为工商企业委托贷款,实为房地产项目委托贷发放贷款用于采购化工建材和日常经营周转该信托计划运作仅半年,因“长信2号”兑付不利,华澳信托起诉大连实德董事长及多家实德关联公司。
风控措施股权质押、土地抵押、连带责任保证、资金监管。
危机原因大连实德董事长因涉嫌经济案件,被相关部门调查并控制。
该信托计划最终投向是房地产开发,同时信托对应部分被质押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此前华澳信托“长信2号”本金未及时兑付,引发业界质疑这两款产品能否如期兑付。
事件处理结果“长盈11号”计划项下抵(质)押物,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华澳信托为第一顺位抵押或质押,如被告不履行偿付义务,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华澳信托对上述资产及实德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以保证产品兑付。
中融信托: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股权投资投资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改造和城市之巅两大房地产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鄂尔多斯20XX年房价大跌,大批房地产在建项目停工。
当地多款信托资金有被挪作偿还民间借贷之疑。
风控措施1、信托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6%股权,凯创地产以其大部分收益保证信托投资收益。
2、产品结构化设计,优先次级比0.75:1,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危机原因项目方开发资质为四级,实力较弱。
当地政府在棚户改造中资金紧张,完工遥遥无期,而“城市之巅”项目也已停工近一年,去化不利影响回款。
事件处理结果中融信托发布公告,信托计划于20XX.10.24提前结束,投资者获得本金及收益。
中融信托: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股权投资凯悦中心项目的建设及约定的其他合法资金用途。
因项目方去化不利违约还款,中融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抵押资产评估价缩水高达38.85%,引起业界关注。
风控措施1、凯悦中心1-5层商业部分在建工程抵押。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20XX年,青岛凯悦曾因四川信托接盘未果而名声大噪,成为业界著名的“烂尾”信托。
抵押物价值虚高,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中高端楼盘去化速度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畅是危机爆发的原因。
事件处理结果中融信托以“刚性兑付”原则在信托计划约定期限如约兑付。
之后,信托计划对应的房产被公示拍卖,历经三轮,终于在20XX年1月完成拍卖,成交总额6.4亿元。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购买舒斯贝尔“黄岛综合项目”和乾正置业“温泉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该青岛海景高端楼盘,因项目公司工程进度停滞,于法院司法申请拍卖青岛黄岛区和即墨温泉镇的两宗抵押土地,底价7.89亿元。
风控措施1、产品结构化设计,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权由项目公司股东以股权和股东债权认购,在利益分配顺序上劣后于优先级受益权;2、三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信托,评估价值为127,511万元;3、信托公司拥有项目公司一50%股权,拥有项目公司二100%股权,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危机原因舒斯贝尔项目定位高端别墅,受国家宏观调控大。
信托项目设立时项目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拆迁问题与当地区政府产生纠纷,未能如期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拖欠员工工资,通过销售回款以支付信托计划本金收益无望。
事件处理结果由于证照不齐、融资成本过高,无人接盘。
相关抵押物于20XX年1月8日公开拍卖,但首轮流拍。
中信信托于2月24日先行兑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份额。
直至5月24日,经过四轮拍卖,中信信托通过司法拍卖处置信托资产共收回资金6.5亿元,覆盖本息支付。
安信信托: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委托贷款2亿元投入泰宇花苑项目后续开发建设,2亿元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及公司外部借款。
“泰宇花苑”项目楼盘已停工近一年,公司负责人已于20XX年7月1日由上海浦东出境,出逃前其将建行账户中的4亿元预售款全部提走。
风控措施1、两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7.7亿地块以第一顺位抵押,价值3.8亿地块以第二顺位抵押。
初始抵押率45.21%,20XX年2月后34.78%。
2、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危机原因20XX年温州楼市进入谷底,当地爆发多起过度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
项目方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数额4.9亿左右,同时泰宇花苑的实际销售价格没有达到预期。
评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升值”为由,将原估价为3.69亿元的两地块评估价抬高至11.5亿元,使得泰宇顺利从安信信托方面融得4亿资金。
事件处理结果温州市平阳县政府与安信信托就接盘进行协商,之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接盘20XX年4月26日到期的2亿元信托份额,从而保证该部分信托份额到期兑付。
同时,3月20日,安信信托收到法院判决书,确认了借款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安信信托4亿元信托贷款本金,以及挪用2000万信托保证金的事实。
五矿信托: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收益权+股权投资购买“荣丰休闲购物广场”项目三、四期特定资产收益权及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20XX年初,五矿信托对荣腾置业还款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回笼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本息,五矿信托督促加快销售未果,最终提出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风控措施1、房地产抵押:“荣丰休闲购物广场”一、二期商铺抵押,预评估价11.33亿元;2、股权质押: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质押;3、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荣腾置业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荣丰休闲购物中心的销售不力或是荣腾置业无力偿还借款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五矿信托以荣腾置业旗下荣丰广场1、2期铺作为抵押物的债权数额仅2亿元,为4亿信托融资额一半。
且被抵押物业还存在其他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数额6亿元。
事件处理结果五矿信托表示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依据合同约定,已于20XX年4月3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
同时五矿信托向荣腾置业进行追索,但后者并无力偿还,五矿信托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四川信托:浙江舟山洋城锦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类)用于购买洋城锦都置业项目资产收益权,进而用于锦都二期大洋山岛商务中心项目建设。
洋城锦都置业名下的洋城锦都小区项目在20XX年初就一直处在停建状态,项目回款并不足以偿还信托。
风控措施1、嵊泗洋山新城第050-051号和102-127号土地作为抵押担保,估值3.17亿元。
2、锦都置业10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实现完全控股,对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3、浙江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晓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危机原因早在信托计划前,该公司已资金周转困难,信托资金的介入仅短暂地激活了该企业,20XX年初洋城锦都小区项目又陷入停建状态。
同时,由于房地产严格调控,舟山等三四线城市房子难卖,且锦都因为一期项目交房多次违约,名声较差,销售低迷。
事件处理结果四川信托和洋城锦都置业共同找到一家浙江当地企业接盘,承接了信托贷款债权和抵押,信托3月7日到期兑付,信托计划由集合变身单一信托。
但债权置换后,锦都置业仍无偿还能力,四川信托在7月已向舟山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查封资产并准备进行处置。
中泰信托:高远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委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未披露高远拖欠第三、四期利息,中泰信托于20XX年12月将起诉书交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以及180多万元利息、罚息。
风控措施1、高远控股将其拥有的660万股东方证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危机原因“上海高远”由于前期为多家公司担保受到牵连,后期自身资金链紧张而筹借较多高利贷。
从20XX年下半年就陷入危机、濒临倒闭,20XX 年初,债权人已开始清算公司资产。
事件处理结果未披露。
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股权投资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项目公司,2.5亿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其余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江湾23-5地块项目建设。
信托计划担保方邹蕴玉以及上海高远置业有限公司被曝由于借贷纠纷陷入债务危机,并由于部分债务已经到期形成诉讼,录润置业也卷入其中。
风控措施1、信托受益权结构化设计,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比例为2.4:1。
2、受托人持有项目公司98.84%的股份,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财务进行监督、控制。
3、邹蕴玉及上海高远置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20XX以来,所开发项目工程进度的严重缓慢,直至20XX 年6月项目现场还是空地,工程方表示处于打桩阶段。
同时20XX年1月,该信托的担保方邹蕴玉以及上海高远置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