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又恰当地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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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砾
信贷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测算流动资产贷款需求的问题。银监会提供的测算公式如下: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上述公式并不复杂,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很多奇葩的测算案例:
案例一:负负得正
借款人报表中存货和应收账款的金额较低,而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金额较高,前后之差为负值,这样,计算出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负,营运资金量为-2000万元。但业务部门表示借款人需投入约4亿元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所以公式中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2000万元-(-40000万元)=38000万元。
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是指借款人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股东借款、融资租赁等)获得的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属扣除项,最低值为0。如果取负值,则意味着其他方面的支出将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借款人其他方面(如对外投资、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不能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否则属贷款挪用,违反贷款用途的要求。
还有一种“负负得正”的情形:借款人短贷长用,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按照“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公式计算出自有资金为负,然后“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负负得正,就得出一个较大的数字,再套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而从测算流贷需求的本质上讲,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够投入流动资金的自有资金,则此处的自有资金取值应该为0,不应取负值,否则同样属于利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其他用途的资金缺口。案例二: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为: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有的项目在测算中,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畸高,应收账款接近甚至超过全年销售收入,存货远高于全年成本,得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再套入“营运资金量=预计销售收入×(1-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由此得出营运资金量是全年销售收入的数倍,再得出需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结论。
这种测算反映出该企业的大量资金被应收帐款和存货占用,原因可能是:(1)企业实际情况如此;(2)企业并非制造业企业,经营业务特殊,高应收账款和存货也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或高额应收账款和存货仅是年末时点数,与全年均值差别较大;(3)分行为保证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能够覆盖我行拟提供的贷款金额,不合理地调高了应收账款和存货。如是第一种情况,我们应考虑的就不再是需求测算,而是为该企业提供授信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是后两种情况,则涉及如何合理测算贷款需求。
其实,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挪用。办法的核心在于“合理测算需求,防止超额授信”,绝非为测算而测算。罔顾企业实际情况,机械套用公式属于“不合理测算”;罔顾正常商业逻辑,过分调低企业周转率也属于“不合理测算”;罔顾贷款用途,以企业其他用途缺乏资金为由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更属于“不合理测算”。
有人可能会说,监管部门未免管得太细。不过,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超额融资现象,有的风险就由超额融资诱发。
如何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如何在防范超额融资和挪用贷款的前提下,又合理地考虑企业的新增需求呢?笔者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1、考虑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动。测算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取值不宜完全采用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在未来一年的周转情况不可能与上年完全一致,经营策略、业务规模、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的变化都会改变周转率。宜根据借款人报表记载的周转特点加上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测,适当调整财务数据,必要时还要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比如,未来一年企业将扩大销售规模,同时延长下游客户的付款期限;或者企业的采购渠道将改变,上游客户在原料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但要求提高预付款比例等。
2、合理确定各项均值。测算周转率的第一步是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存货的平均余额,一般取上年报表年初年末的平均值,但有时两头时点余额无法反映全年情况,可取企业每季度或每月的平均值,同时考虑企业未来一年的变化。但如进行调整需说明原因,比如集团母公司对借款人年末应收款和预付款考核严格,所以借款人在年末会不正常地压降这两项余额,年末值无法代表企业实际情况。
3、考虑票据的因素。企业的应收款还包括票据化了的应收票据,所以应收账款金额可以增加应收票据,但同时应付账款中也应增加应付票据。
4、扣除非营运资金。如企业正在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应付账款可能包括应付的设备购置款、工程款等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款项,预付账款中也会包括预付的设备购置款、工程款等,这些非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应予扣除。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由于行业运行特征、企业经营风格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特点的贷款需求,建议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差异性地估算。例如某些行业(如制糖行业)的原料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资金需求同样具有季节性;某些中小企业获得临时大额订单,融资需求猛增;或者某些企业需提前支付大额租金等。
6、选择其他测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的公式仅是测算贷款需求的参考办法,其他一些财务成本管理方面的书也会介绍企业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方法,都可以使用,但应说明使用其他测算方法的原因和合理性。
作者贾砾是信贷分析专业人士,
本文是她应博主的约稿而作。
------信贷白话博主
在上篇《如何正确又恰当地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中,我们指出了流贷测算的几种错误做法。同时也提出,在运用银监会测算公式的时候,为使测算合理贴切,可考虑以下五个因素的影响,适当进行调整:
1、考虑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动
2、合理确定各项均值
3、考虑票据的因素
4、扣除非营运资金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
今天就编制一则案例来探讨一下测算的具体方法。
某热电厂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近两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