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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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
及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
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9、矿保卫科必须每天对雷管、炸药库房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装置进行重点防护,夜间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若发现爆炸物品被偷盗,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查,对责任人按案情轻重进行处理。
10、库房存有报废雷管、炸药和哑管的,库管员要妥善保管,并每年要向公司保卫科汇报存有的数量,保卫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申请报废处理,在处理前,库管员要登记备案。
11、各科、队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严禁在井下乱存、乱堆放爆炸物品,放炮员必须经煤炭主管部门、安监局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各科、队人员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必须分箱加锁专人保管,专人携带,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炸药出入井。
13、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
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安全科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放炮员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程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签字后拿三联单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领取后必须分装入炸药、雷管箱内并上锁锁好送入井下作业地点,炸药、雷管箱内不能混放铁钉等其它杂物。
3、装药:装药前撤出碛头作业人员,并设好安全警戒线,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在碛头检查瓦斯,巷道支护等符合规程规定后才能进行装药,装药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和按以下规定去办:
①装引约距碛头直线距离200m,拐弯巷50m。
②从成束的电雷管取出单个雷管时随手扭结短路。
③装引药用竹木棍扎药卷眼,不能用雷管及金属棍代替。
④进入碛头装炮眼药前再检查一次瓦斯和支护,确认瓦斯在1%以下,其它支护设施符合规定后才能装炮眼药。
⑤炮眼封泥必须是准备好的粘土,封泥深度是眼深0.6m—
1m时封泥不小于眼深度的1/2。1m以上炮眼封泥不小于0.5m,并且按规定使用水泡泥
⑥装炮眼药时用竹木棍,严禁用其它金属棍条代替。
⑦严禁边清场、吹炮眼、边装药。
4、放炮:
①启爆地点设在反向风门外距放炮点50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警戒和撤人。。
②放炮母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③若巷道有其它输电线路,放炮母线应距其它线路下方
0.3m处悬挂好,若另一边无其它线路则放炮母线必须悬挂在另一边。
④严格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放炮请示制度”进行装药、放炮作业。
5、放炮后必须等足30分钟并在炮眼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一起到碛头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碛头作业。
6、瞎炮处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执行。
①、放炮员取下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②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新连接放炮。
③其它原因引起的瞎炮处理是距瞎炮至少0.3m处重新平行打眼放炮。
④在瞎炮处理未完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瞎炮无关的工
作。
⑤瞎炮装药放炮同前面3、4、5条的规定。
7、剩余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分箱装好并由放炮员直接送入地面火工材料库房存放,并按规定完备领退手续。
8、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在放炮时,除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外,其它进回风流的电器设备、开关及线路必须停止送电,放炮后送电时必须按照《规程》138条的规定和停送电的安全措施执行。
安全科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