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钢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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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SJZDT02-LW-001

项目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

1 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徽鹏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茅建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钢支撑安拆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石家庄地铁一号线02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内容:钢支撑和钢围檩的进出场卸车、堆码、安装与拆除(包括钢支撑安

拆处浮土清除)、拆除后将钢支撑完全拆分、活络端与固定端的挂钩切割并将焊接处打磨平整,及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牛腿加工、安装、预应力的施加、拆除、换撑倒撑等;吊车、电焊机和预应力设备等全套机械设备的进出场、使用、场内倒运等钢支撑安拆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 2013 年_6_月20 日至工程结束。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的暂定价格为: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最终价格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工程量的调整,合同单价均不变。

4.2本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包括各项单价,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

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复日至20_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丄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5.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

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

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 5.3条款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

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

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5审核乙方提交的劳务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方督促乙方确保先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7负责对乙方劳务用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6.8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

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9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10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方能进场作业。

7.2作业班组进场后,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备案。

7.3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20%如退场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新增作业人员在7日内提供相应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甲方备案,如人员变动超过20%寸,乙方工地代表必须在7日内重新提供签章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到甲方备案。

7.4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定期进行现场点名,乙方工地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人员有出入,乙方必须在3天内重新提供正确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

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未能按要求备案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7.5按照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审核的考勤表,编制工资表,在甲方拨付劳务结算款时,

乙方应首先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劳务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字),并由乙方将劳务人员签字后

的工资表在乙方驻地公示,同时交甲方备案。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甲方在拨付劳务结算款时,有权直接先行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劳务费。

7.6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7.7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

作。

7.8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7.9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

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11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7.12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13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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