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实用版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检测报告、瓦斯抽放报告、瓦斯抽放方案、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评定报告等。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禁篡改、损毁或未经批准私自提取。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借阅和报废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体系,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仓库,确保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使用制度,明确谁可以使用哪些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索引和目录,方便使用者查找和获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司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指矿井用于监测和监控瓦斯浓度、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的设备和系统。
2.管理负责人:指企业的管理层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建设与维护1.公司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2.公司应订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操作规程1.公司应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娴熟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全部涉及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需依照规程执行,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第六条数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管、备份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依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七条故障与应急处理1.公司应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故障再次发生。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第八条考核内容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规范使用情况。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形和数据准确性。
2.依据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记录和数据分析报告,评估系统维护和保养情况。
3.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操作规程的娴熟程度和合规性。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各类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资料收集2.1 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应记录设备型号、编号、安装位置、通讯状态等相关信息。
2.2 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煤矿应定期进行手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置、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加盖监测人员签名和监测点印章。
2.3 其他相关资料收集煤矿还应收集与瓦斯监测相关的环境因素、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三章资料存储3.1 电子存储煤矿应建立统一的瓦斯监测电子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和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的数据应按照采集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2 纸质存储煤矿应将手工监测数据等纸质资料整理归档,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资料室,并设置防火、防湿、防尘等设施,确保纸质资料的保存完好。
3.3 光盘存储煤矿应将电子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分册存放,同时标明存放位置和内容摘要。
第四章资料检索和利用4.1 资料索引煤矿应对所有的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索引,包括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光盘等存储介质,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4.2 资料查询煤矿内部人员有权利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瓦斯监测资料。
查询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供查询资料。
4.3 资料利用煤矿应合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煤矿生产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利用资料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对涉及煤矿生产秘密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资料销毁5.1 指定责任人煤矿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销毁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瓦斯监测与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率而制定的。
二、监测设备与仪器煤矿中常用的瓦斯监测仪器包括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仪察、红外线热成像仪、液晶电视屏幕等。
其中,瓦斯传感器可采用红外线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等;瓦斯报警仪察常采用声、光、振动三种信号同时发出警报;红外热成像仪可用于发现煤矿巷道中的瓦斯泄露隐患;液晶电视屏幕常用于展示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等。
在选购瓦斯监测仪器时要注重其传感器的检测灵敏度、响应时间以及抗干扰性等参数。
三、监测区域与频次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应根据煤层条件、瓦斯产生量及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确定煤矿瓦斯监测区域及频次。
对于煤矿井下通风机驱动点、工作面前缘、工作面后沿、进风口、回风口等重要位置,应建立长效瓦斯监测点;对于矿井开设新巷道、调整巷道支架或矿井工作面移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瓦斯监测。
具体监测频次应根据瓦斯产生情况、矿井内环境因素等综合因素灵活确定。
四、监测记录和分析根据各瓦斯监测点位于煤矿井下的情况,可选择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采集与记录,也可以采用定时上传到中央监控台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监测记录包括瓦斯浓度值、监测点位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等信息,应及时上传到数据库中。
监测记录应定期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确定瓦斯浓度变化趋势,如瓦斯浓度突然升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或疏散人员等。
五、控制措施煤矿瓦斯监测与控制措施有“三类三阶段”规定。
其中,一级措施为瓦斯监测预报,二级措施为瓦斯处理,三级措施为瓦斯爆炸防范。
在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时,如瓦斯浓度超过限额时,应采取一二级瓦斯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停止火源、强制通风、增加瓦斯抽采量、增加水雾喷淋等。
当瓦斯浓度超过二级标准时,应采取三级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禁止一切火源、停止所有作业、疏散人员等。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二、瓦斯值班人员必需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惜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极多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欠妥、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瓦监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
并做好认真记录。
六、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刻向值班领导报告。
乐观组织厂家和系统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2小时后得不各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方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瓦监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议书”后,必需立刻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除去为止。
八、瓦监值班人员必需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瓦斯靠近计算机人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予以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监控值班人员平常应常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娴熟掌握系统的维护和修理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本身的实际工作本领。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
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①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②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____米处)。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矿长是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 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三、监测系统与设备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传感器、分站、传输设备、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位置、维护保养等信息。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风速、风向、风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 瓦斯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3.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矿井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当瓦斯浓度超过报警值时,监测系统应当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控制设备,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监测管理与维护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测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
第三条煤业集团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和管理煤矿的瓦斯监测信息。
监控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瓦斯监测人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及紧急事故处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瓦斯监测网络,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点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处置和上报。
第六条煤矿应当采用先进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校准,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煤矿应当实行有关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瓦斯监测监控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瓦斯管道、井下通风设备和瓦斯排放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瓦斯排放畅通和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涉及瓦斯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等相关内容。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范本一、瓦斯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
为了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规范的瓦斯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瓦斯管理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将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保障矿井的生产安全是最根本的。
3. 综合治理原则:瓦斯管理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
从瓦斯的产生预防到瓦斯的采集、处理,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瓦斯管理的责任和职责1. 矿长: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方案,确保瓦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矿井安全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标准,监督瓦斯管理工作的实施。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四、瓦斯治理措施1. 瓦斯检测:全面、及时地进行瓦斯检测工作,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抽放:采取科学的抽放方法,及时将瓦斯排放到安全区域外。
3. 瓦斯灭火:对瓦斯的发生和积聚区域进行及时灭火,消除瓦斯的火灾隐患。
4. 瓦斯监控:安装瓦斯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异常。
五、瓦斯管理的制度和措施1. 瓦斯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对瓦斯安全负有的责任,明确各项瓦斯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瓦斯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瓦斯联动报警制度:矿井内各个区域都应设置瓦斯联动报警设备,一旦发生瓦斯异常,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科学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理和控制。
六、瓦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定期检查: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瓦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准确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 职责4.1 矿长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
4.2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3 矿领导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4.4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5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瓦斯浓度的准确监测和控制。
5. 措施5.1 设备管理5.1.1 确保瓦斯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合理,能够覆盖矿井的重要区域。
5.1.2 定期对瓦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5.1.3 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5.2 数据管理5.2.1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上传和存储。
5.2.2 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3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3 预警和处理5.3.1 建立预警机制,能够对瓦斯浓度异常进行及时警示。
5.3.2 配备专业人员,能够迅速响应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
5.3.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瓦斯相关设备和设施的企业,重点针对矿井、煤矿等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二、责任部门1.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等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 生产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3. 安全监测部门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
三、设备设施管理1.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
2.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 每位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定期进行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4. 对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四、安全管理1. 生产、操作人员应服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监测数据,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在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疏散。
3. 对于监测到的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4.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操作记录要及时完整,存档备查。
五、应急预案1. 灾变事故的发生,要求立即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迅速应对瓦斯泄漏、爆炸等事故。
2. 生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现场人员的疏散、救援等措施。
3. 对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应对的效率。
六、总结本管理制度对企业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确保企业瓦斯安全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瓦斯安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是指对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以及针对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由责任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瓦斯监测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及使用第六条矿井应配置瓦斯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监测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校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校准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瓦斯监测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日的瓦斯监测情况。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瓦斯监测台账和监测报告,对瓦斯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浓度预警标准,对超出预警标准的矿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瓦斯监测负责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瓦斯监测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良好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公布瓦斯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矿井内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预防和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规定矿井内瓦斯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方法和频率:明确矿井内瓦斯监测的方法和频率,包括分层检测、循环检测和突发检测等,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和及时性。
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规定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的记录、存储、整理和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措施。
4.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局,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5. 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管理:明确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瓦斯抽放、通风调节、瓦斯抑制剂使用等,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6.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矿井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矿工的应急意识。
7. 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证监测监控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____%。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矿井及相关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矿井及其他存在瓦斯的作业场所。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或作业场所应设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瓦斯检测和监测工作,记录并分析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 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应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5. 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三、瓦斯检测与监测1. 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包括表测和点测。
表测应包括主风流瓦斯浓度、回风流瓦斯浓度、主排风量等。
点测应在关键位置进行,如瓦斯抽采孔、工作面底板、通风空道等。
2. 瓦斯监测应设立瓦斯监测站,在各个关键位置设置瓦斯传感器,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分析。
3. 瓦斯浓度超标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通风量、加强抽采、停止作业等。
四、瓦斯防治培训1. 针对瓦斯防治,应定期进行培训,包括口头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瓦斯的特性、检测方法、防治措施等。
3. 培训方式可以是班组内部培训、集中培训或外请专家进行培训,以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结果应进行记录,作为后续的培训参考。
五、巡查与检查1. 巡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表面巡查和地下巡查。
2. 表面巡查应关注矿井周边的排放口、抽采井等,地下巡查应关注关键位置如工作面、通风巷等。
3. 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机电设备检查和通风设施检查。
4. 检查结果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
六、应急处置1. 瓦斯事故发生时,应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应急预案应明确瓦斯事故的分类、报警机制、疏散方式等。
3. 瓦斯事故发生后,应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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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35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实
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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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
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
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
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
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
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
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
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
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
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
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
风调度。
四、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
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
表。
五、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