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扶持书店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海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18〕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见京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持续优化本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营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1.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对于可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全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建立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机制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建立拟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推广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启动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试点,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关村科学城建设。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海淀园管委会)2.推动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以海淀区创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在海淀区实行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持续推进区域“外债便利化”工作,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海政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8〕52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第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海淀区现代流通业发展,引导商业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支持提升商业服务业经营品质,鼓励商业服务业行业创新和人才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财政支持资金从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商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相关行业协会及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商业服务业行业创新;商业服务业人才培训;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优化调整商业结构,升级改造传统商业项目。
(一)支持符合我区商业总体规划,有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改善商务环境、增强消费吸引力、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符合商业集聚区、特色功能区发展要求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的引进及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商业知名品牌。
(三)支持特色商业街区的前期规划、标志、标识、街景美化、环保、环境整治、交通、停车、开放性空间等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改造,支持特色街区民族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四)支持特色市场、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中心刷卡消费无障碍、商业设施无障碍、停车引导系统改造,商场超市节能改造,公共区域的升级改造。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宣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打造首都文化宣传阵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提升全民阅读活动,助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北京市实体书店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的使用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升级转型为目标原则。
第三条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公共财政,纳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且经营时间已满三年的实体书店(以下也称企业)。
第五条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销售推广介绍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社会热点的主旋律出版物的;(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传统经典文化传承的;(三)拓展阅读服务空间,营造全民阅读良好氛围,为读者提供阅读、讲座、消费体验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四)坚持服务特定群体,特别是致力于为儿童、妇女、学生、农民提供阅读服务的;(五)注重文化创意开发,在经营中突出艺术性、主题性和学术性的;(六)坚持创新发展,在推动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方面成效显著的;(七)与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配套的重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项目,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八)在出版物零售发行领域以连锁经营和合作拓展等方式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第六条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奖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购买服务、项目差额补贴方式。
单个实体书店获得奖励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推进核心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科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研发、测试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给予20%的补贴,同一平台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
第五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运行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或机构,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8
【摘要】京政办发[2018]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6日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促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就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8页(P6-13)
【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9.23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J],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J], ;
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海淀区 文旅扶持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文旅扶持政策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一直在大力发展文旅产业,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为文旅企业提供更好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推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也为海淀区的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首先,海淀区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为文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比如,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的创新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这些资金扶持措施,为文旅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
其次,海淀区还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为文旅企业减轻负担。
具体来说,海淀区推出了税收减免政策,对文旅企业在缴纳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此外,还对文旅企业的相关费用进行减免,例如场地租金、水电费等,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条件。
这些减免政策,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了文旅产业的发展步伐。
再次,海淀区还通过优化服务环境,为文旅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海淀区建立了文旅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除此之外,还加强了对文旅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这些措施,为文旅企业提供了更全面、更高效的服务支持,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海淀区还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加强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实践,提高产品品质和竞争力。
同时,海淀区还鼓励企业加强文化创意,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海淀特色的文旅产品和服务。
这些举措,不仅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潜力,也为文旅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综上所述,北京市海淀区的文旅扶持政策,为文旅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
未来,希望海淀区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文旅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文旅产业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海行规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3〕10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0月9日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8日海淀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淀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和北京市打造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在海淀区设立总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工作意见》(京政发〔2013〕29号)、《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9〕15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积极吸引国内企业总部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聚集和实体化经营,创造条件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
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通信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优势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重点培育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北斗及空间信息、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总部企业,加快培育教育培训、科技金融等领域总部企业。
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上市企业、中央大企业等在海淀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
北京各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
北京各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
北京各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如下:
1. 西城区:西城区出台了《西城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实施办法》,对在西城区注册并从事实体书店经营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综合评价等,予以资金扶持。
其中,对在京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 朝阳区:朝阳区出台了《朝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在朝阳区内注册并从事实体书店经营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综合评价等,予以资金扶持。
其中,对在京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 海淀区:海淀区出台了《海淀区关于大力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海淀区内注册并从事实体书店经营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综合评价等,予以资金扶持。
其中,对在京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 丰台区:丰台区出台了《丰台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丰台区内注册并从事实体书店经营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综合评价等,予以资金扶持。
其中,对在京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出台了《石景山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在石景山区内注册并从事实体书店经营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综合评价等,予以资金扶持。
其中,对在京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
奖励。
综上所述,各区的政策都不太一样。
您可以咨询各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获取详细信息。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指南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指南(2016年)为推进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首都文化宣传阵地,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推动全民阅读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文化,助力全国文化中心的首都核心功能定位建设,坚持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品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升级转型为目标原则,引导和促进实体书店坚守主业经营、提升服务水平、转换发展理念、创新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项目指南。
一、综合性书店综合性书店是指经营全品种图书的规模较大的书店。
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
重点扶持:1、与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配套的重大出版物发行建设项目;2、体现区域性功能布局的大型书城;3、体现街区综合文化和特色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书店。
二、专精特新书店专精特新书店是指富有经营特色、形成专业定位、具备品牌影响的书店,其中“专”是指经营方向的专业化、专向、专长,“精”是指销售产品的精品、精细、精致,“特”是指服务的特色、特点、特长,“新”是指经营模式的创新、新颖、新型。
重点扶持:1、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品牌影响力,受到特定读者群欢迎的学术书店、艺术书店、少儿书店、科技书店、音乐书店、古籍书店、外文书店等专业书店;2、体现城市定位和文化特征,满足不同层次阅读需求,注重并形成独特经营风格的民营中小型、微型专业书店和二手书店。
三、区域书店区域书店是指坚持文化便民,在社区、学区、商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经营的书店。
重点扶持:1、坚持文化便民理念,在社区、学区、商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经营的书店;2、坚持向外拓展市场,有效推动本市出版物向京津冀地区、全国营销布局的发行企业;3、坚持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特色经营,形成大中型卖场、超市、便利店连锁经营的发行企业。
四、农村郊区书店农村郊区书店是指除东城、西城以外北京行政区所辖的镇、乡、村所在地的书店。
重点扶持:1、长期坚守出版物零售经营,在郊区地点偏僻、交通不便、外部经营条件困难的实体书店。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1986.08.04•【字号】京政发[1986]111号•【施行日期】198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出版正文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京政发[1986]111号)为保障本市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本市从事图书出版业务的,须经国家出版局批准;从事报刊编辑出版业务的,须经上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市文化局核发登记证。
未经批准领证,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图书、报刊出版业务,印刷、装订单位不得为其承印、承装。
但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准许印制的书册、资料除外。
二、图书、报刊出版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不准出版已经取缔的书刊;不准擅自出版限制出版的图书或在限制额以外擅自增加印数。
报刊出版单位不得编印图书出售。
三、非图书、报刊出版单位因业务、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必须编印教学参考书、讲义、教材和业务、科研资料以及专业文件汇编等书册的,中央单位须先经主管部、委同意,市、区、县属单位须经区、县局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均报市文化局核准。
印刷单位凭市文化局的准印通知单承印。
上项书册、资料只限编写单位本系统内部使用,可以收取工本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渠道向社会销售。
四、非图书出版单位印制年历、挂历、年历卡,中央单位须先经主管部、委同意,市区、县属单位须先经区、县局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均报市文化局核准。
印刷单位凭市文化局的准印通知单承印。
印制带有广告的年历、挂历、年历卡,还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五、印刷、装订单位不得自编、自印、自销书刊、年历、挂历等。
对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书刊和非出版单位经批准委托印刷的资料,不得擅自增加印数。
六、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文化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1.出版单位擅自出版禁止或限制出版的图书,或对限制印数的图书自行加印的,没收擅自出版的全部图书或自行加印的图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加处图书总定价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罚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的通知(2007)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海政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的通知(海政发〔2007〕22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进行修订。
现将《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九日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修订稿)文化创意产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科技和文化高度融合而产生的新产业形态,海淀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突出的文化、科技和人才优势。
根据海淀区委、区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创新型海淀的若干意见》,为落实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海淀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海淀文化创意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是手段,文化是内容,创意是源泉,人才是基础,产业化是方向,效益是目标”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海淀文化、科技、人才优势,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化、集聚化、高端化、组织化发展,促进现代高技术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海淀。
(二)发展原则1.坚持高端引领,突出原创,占领产业战略制高点。
充分发挥海淀资源禀赋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增强产品原创力,积极探索原创性、服务型、高端型、总部型的,独具海淀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路,占领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2023年北京实体书店补贴政策
2023年北京实体书店补贴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北京实体书店补贴政策出台,意味着政府对实体书店行业的支持和重视。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北京的实体书店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进实体书店的生存与发展,提升城市书店文化氛围,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以下就是2023年北京实体书店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政策内容1. 补贴对象:政策针对北京市所有合法注册的实体书店。
2. 补贴范围:政府将给予实体书店一定的运营补贴,包括租金补贴、人工补贴、装修补贴等方面的支持。
3.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实体书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而定,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的补贴金额。
4. 补贴方式:政府将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让实体书店能够及时获得对应的支持。
5. 补贴周期:每年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进行一次性补贴,为书店的运营提供长期支持。
二、政策意义1. 促进实体书店的发展:实体书店作为文化传承和阅读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和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的补贴政策将有助于提升实体书店的经营环境,为实体书店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2. 丰富城市文化生活:实体书店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场所,不仅提供阅读服务,还承载着文化交流、文化展示和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
政府的补贴政策将促进实体书店的多样化发展,为城市文化生活的丰富提供更多元的选择。
4. 保护文化遗产:实体书店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
政府的补贴政策将有助于保护实体书店的文化遗产,促进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五、结语第二篇示例:2023年,北京市将实施新的实体书店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传统实体书店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提升人民群众的阅读素养和文化品位。
本文将从政策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政策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传统实体书店的衰落,越来越多的书店被迫关闭,这不仅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给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办法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办法》已经2009年3月23日第9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四月一日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引导和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载体,提高我区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是指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及总部经济为主的各种特色产业空间。
大学科技园支持办法按照《海淀区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财政支持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和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工作。
实体书店扶持政策
实体书店扶持政策分析6月16日,由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切实保障。
现参考其他省市《实体书店扶持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提出内蒙新华发行集团的具体诉求。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六大任务和五点措施:主要任务1、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2、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
3、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
4、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水平。
5、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
6、更好的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措施1、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
2、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
3、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
4、简化行政审批管理。
5、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一、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主要任务中提到,支持实体书店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流动售书。
引导和推动高校加强校园书店建设,各高校应至少有一所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没有的应尽快补齐。
鼓励在中小学及周边开办实体书店。
同时在政策措施中提到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将实体书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
要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
加强政府引导,为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
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规划和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
将开办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加强对各高校校园书店的整体规划,各高校从场地。
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对于实体书店网点建设方面,各省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有:(1)长沙网点建设补贴:凡在各社区、乡镇、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经营满一年、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2-3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海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区文化委《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构建立足海淀区情、具有海淀特色、符合文化发展规律、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海政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85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海淀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6〕7号),现就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支持发展的方针,消除一切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政策规定、行政行为和不适宜做法,努力营造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目标是: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向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全面提升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措施是:深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优化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环境、优化监督和管理环境、优化市场和舆论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鼓励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鼓励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海行规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鼓励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7〕3号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鼓励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5日海淀区鼓励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的若干措施》规定,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对不符合区域战略定位的产业进行调整疏解,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范围。
积极推动区域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区域性批发市场,主动疏解和清理小商品、服装、建材家具、汽车配件等低端业态和低效企业,盘活优化存量空间资源,为新引进“6+1”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办公空间的合法楼宇建筑。
第三条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负责楼宇招商的实际经营者或产权所有者,或委托单一负责招商管理的实际经营者(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二)申报奖励年度无行政处罚、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单栋楼宇内入驻企业在海淀区属地纳税不低于70%。
(四)楼宇经营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五)楼宇业态调整周期:自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18]3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8.30
【实施日期】2018.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32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促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按照《意见》任务分工,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实体书店提供便利快捷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
积极支持实体书店开办及经营,鼓励大型商贸、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要求,支持实体书店合理开展配套经
营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淀区扶持书店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图书
【发文字号】海宣发[201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淀区扶持书店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海宣发〔2014〕1号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2014年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全民阅读战略,切实保障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城市文化生态,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和国家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实体书店扶持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海淀区书店行业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为书店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和全民阅读人文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涵盖的书店是指在本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单位。
实体书店是指具有固定的实体店面营业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业务的书店。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从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申报受理、项目评审、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和监督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文化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