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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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县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应强烈的城市“牛皮癣”问题,保持市容环境整洁,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路段和场所、建(构)筑物墙体、电话亭、候车亭、电线杆、电灯杆、楼道、电力控制箱、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铺的门面、围墙上的“乱张贴、乱喷画、乱涂鸦”等城市“牛皮癣”。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3月31日)。县内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牛皮癣”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市政园林局发布关于全面治理城市“牛皮癣”的通告,争取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并组织流动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整治工作,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30日)。在城区开展大规模清理整治行动,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和志愿者对城区主要路段的墙体、门闸、路面、楼道、市政设施、路牌、电话亭、邮箱、候车亭、电线杆、电话交换箱、电力控制箱、交通标志等处的牛皮癣进行洗擦或刷白。
(三)落实责任,长效监管阶段。建立健全城市“牛皮癣”日常巡查、部门联合执法、举报查处等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确保6月底前城区“牛皮癣”得到有效治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城市“顽疾”。
三、落实责任
(一)街道社区。解放、复兴、平阳三个街道组织人员,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院落、楼道等地“牛皮癣”进行洗擦或刷白,4月30日前,彻底清除目前城区存在的“牛皮癣”广告。各街道要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五级联创工作机制,将社区创卫专干作为“牛皮癣”巡查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举报乱张贴行为。
(二)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洗。落实片区监管人员,对乱张贴、乱喷涂及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县内企业、个人张贴小广告的,要责令其限期自行清除。要牵头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乱张贴行为。
(三)县公安局。对城区存在的违法小广告进行立案查处。对在“牛皮癣”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涉嫌卖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卫生局。负责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取缔非法行医窝点。
(六)县工商局。负责对涂写内容不实、不文明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七)县经信委及通讯运营企业。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对乱张贴、乱涂写的通讯工具号码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及第五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协调督促各通讯运营企业予以停机或销号处理。如属本地区电话号码,电信营运商接到县市政园林局移交通知后实施暂停机措施,待城市“牛皮癣”张贴企业、单位接受处理后,县市政园林局通知通讯运营企业恢复开通。
四、疏堵结合
(一)设立便民广告栏。由三个街道负责,对已经设立的便民广告栏进行清理维护,落实人员定期清除过期广告。根据需要由五城同创办在城区增设一批便民广告栏。
(二)拓宽广告宣传渠道。由县五城同创办负责,通过门户网站和县内网络论坛,微信等方
式,公布家政服务类和便民类广告,方便群众查询。
(三)在县五城同创办、县市政园林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社区或个人及时举报乱张贴行为,经查处属实的,由县市政园林局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内媒体要加强对整治城市“牛皮癣”正面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做好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是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还是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好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不得草率应付,虎头蛇尾,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三)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整治城市“牛皮癣”行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部门职责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调,齐心协力,将整治工作做好,不得推诿塞责。
(四)注意方法,严管重罚。在集中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督查,严格考核。县五城同创办将各单位清理城市“牛皮癣”工作纳入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工作考核目标。县五城同创办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度将督查情况通报一次,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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