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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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按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租赁业务、中期租赁业务和长期租赁业务。
1、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内(含1年)的租赁业务;
2、中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租赁业务;
3、长期租赁业务:指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租赁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两种:
1、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公司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租赁业务: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第七条租赁项目的还款期限及计划应根据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由双方商定后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保证金、租息率和租赁服务费费率的管理:
1、保证金作为风险预防措施之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
2、利息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结合公司融资成本和承租人实际情况安排;
3、租赁服务费率按租赁合同期限不同,分别参照下表向承租人收取: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九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申请→申请受理→初审评估→尽职调查→项目复核→最终评审→合同签订→资金发放→贷后管理→租金收回。严禁未经初审、复核和最终评审发放租赁资金。
第十条申请人(承租人)是指因需要购置新设备或盘活原有资产,向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承租人准入标准(附件1):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发展,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受理。
2.租赁物应当为行业先进技术的设备,濒临淘汰或者折旧比较严重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受理。
3.对于涉嫌走私、或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律不予受理。
4.企业(项目)的立项、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批文齐全;环评、能耗、安全消防等情况达标。
5.营业执照等证件经过当地年检。
6.法定代表人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承租人在申请融资租赁时应向公司正式提出“融资租赁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简介(含企业发展沿革、经营团队、组织架构、企业(信誉)荣誉、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涉诉、企业信用等级等);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股东和高管的履历;
5.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6.近三年的纳税凭证;
7.近一年的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或产品出库单;
8.设备清单(附件3)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9.主要股东及企业法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10.固定资产的抵押、质押说明;
11.公司现有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租赁业务立项实行归口管理,由租赁业务部
统一负责受理。业务人员在受理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形成初步租赁方案,并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4)。
第十三条业务总监对业务人员提交的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全面审核。业务总监初审通过的初步租赁方案提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对初步租赁方案进行初评并出具“租赁项目初评报告”(附件5)。正常情况下,风险控制部收到报告后出具初评报告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对初评通过的租赁项目,由业务人员、风控人员、法务人员联合展开详尽的实地调查。对重大项目,业务总监和风控总监应作为调查岗直接参与调查。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须将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加盖审核无误章。
第十五条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生产场所和原材料、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等。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深入详尽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租赁方案和详尽的调查报告”(附件6),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其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财务报表信息、企业的成长性等;
2、承租人及股东的个人信用记录、财产状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