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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自付10%的费用。 (三) 使用CT、磁共振、彩色B超、等大型检查或治疗及单价在 200元以上的检查或治疗项目自付20%的费用。 (四)其它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甲类药品、普通检查、 普通治疗、标准内床位费等)三级医院自付10%。 (五)《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自付100%的费用。 (六)使用血液或蛋白制品自付100%(特殊适应症和紧急抢救自付 20%)的费用。 (七)超标准的床位费、降温费、取暖费及其它医保不予支付项目 的费用全部自付100%。 (八)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10% 的费用;贵重医用材料自付20%的费用。 (九)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自付20%的费用。 (十)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实施牵引、超声波等物理治疗的自付100% (特殊适应症自付20%)的费用。 六、患者出院时,结清医疗费用后即可出院,出院后本人持医疗 费用发票、出院证、身份证、医保稽核证明、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历 复印件(特殊病种和超过5000元以上的)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报销手 续并退还其医保卡。 七、参保单位连续三个月欠缴医保费的,待补齐后方可结算,但住 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交押金。 八、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在六个月内的,若患者单位或个人(指个 体人员)将所欠医疗保险费补齐,则可享受医保待遇;若超过六个月
参保职工办理特检(治)审批须知
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的 原则,保证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标准。对确需 做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的医保患者,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特检(治)项目单项超过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必须填写《长葛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检(治)审批表》。
(一)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自付标准:
起付 标准
医院级 别 一级 二级
首次住院 第二次
500元 600元
百度文库
400元 500元
第三次
300元 400元
第四次
200元 300元
三级 7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在职自付 退休自付
起付线-20000元
住院
报销比 例
基本医 疗
20001元-最高支付 限额
报销
大额医 超过统筹金最高支
疗 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15%
10%
9%
4%
10%
1、住院次数、报销费用均是指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 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的累计数;2、 经批准转外地就医费用按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
备注 自付比例在各段基础上增加10%,进入大额报销段内 自付比例不变;3、目前,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1万元,大额医疗 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的,自补齐费用的当月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再享受医保待遇。
九、出院时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 量。超量带药列作自费。
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一、市外转诊转院条件:(1)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多次检查会诊 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情严重而当地无条件(设备或技术)进 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转院必须遵循转上 不转下的原则,其医疗机构必须是省内外上一级职工定点医疗机构。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病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 目和使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药品目 录》外药品和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全部由医保 患者自付,但医院在使用前必须先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自已承担一部分医 疗费用,包括:
二、收住院时,医保患者应向医院预交住院押金。并且在以后的治 疗过程中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需增补一定的押金,出院结帐时多 退少补。
三、住院期间,由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负责查房并签发稽核证明, 医院须每日将住院医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表”(即“一日清单”) 交由医保患者或家属核实,医保患者签字时,要注意药品或检查、治疗 项目及其它项目是否属实,确实无疑后方可签字。
一、医保处方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书写规范,医保医师开具的 医保处方应把医保药品目录用药与非医保药品目录用药分别开具,处方 用药应根据重症慢性病支持病种开具,非支持病种处方应单独开具,对 不属于认定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的药物或诊疗项目医院医保办有权不予审 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重症慢性病及离伤人员本人(本人不能自理的可有家属代购) 持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特殊疾病贵 重药及危重抢救用药审批应携带近期病情检治资料。重症慢性病及离伤
长葛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必需主动向就诊医师出示职工医保 卡。医师根据病情收住院后,患者持职工医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 公室办理医保患者住院登记并暂交职工医保卡。医保办公室验证后,代 为妥善保管,待患者医保报销后交还患者本人。未出示医保卡的,其医 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二、市外转诊转院手续:(1)医保患者住院后,又需到市外其它医 院治疗的,必须先由所在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医院医保办审 批,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按自行转诊转院处理,其医 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步骤:医保患者及家属持住院证到所 在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申请医师填写转外理由和确 定就诊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字,医保患者单位确认身份并盖章,医 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并盖章才能转往市外住院或检查。(3)医保患者必 须在三日内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十五天内必须到所选医院就诊,诊疗周 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急诊需先转外就医的,须在住院后三日内持急诊 病历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人员持审批后的外配处方到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健民大药房、长 盛堂大药房、新世界大药房),如有变动临时通知。处方从审批到购药 时效为两天,超出时效须从新审批,否则视为自费,统筹基金不予支 付。
三、一次购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0天量。 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癌症、精神 病、肝肾移植、再障疾病,且病情稳定须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 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不得滥用辅助用药。
二、由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申请填写《长葛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特检(治)审批表》并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否则,费用自理;医技科室 和简易门诊医生无权为医保患者开此申请单。
三、急诊抢救病人可先做检查,由急诊科医生注明“抢救”字样并 签名,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核手续。
离休伤残人员与重症慢性病患者外配处方审批须 知
参保职工办理特检(治)审批须知
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的 原则,保证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标准。对确需 做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的医保患者,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特检(治)项目单项超过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必须填写《长葛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检(治)审批表》。
(一)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自付标准:
起付 标准
医院级 别 一级 二级
首次住院 第二次
500元 600元
百度文库
400元 500元
第三次
300元 400元
第四次
200元 300元
三级 7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在职自付 退休自付
起付线-20000元
住院
报销比 例
基本医 疗
20001元-最高支付 限额
报销
大额医 超过统筹金最高支
疗 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15%
10%
9%
4%
10%
1、住院次数、报销费用均是指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 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的累计数;2、 经批准转外地就医费用按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
备注 自付比例在各段基础上增加10%,进入大额报销段内 自付比例不变;3、目前,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1万元,大额医疗 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的,自补齐费用的当月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再享受医保待遇。
九、出院时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 量。超量带药列作自费。
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一、市外转诊转院条件:(1)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多次检查会诊 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情严重而当地无条件(设备或技术)进 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转院必须遵循转上 不转下的原则,其医疗机构必须是省内外上一级职工定点医疗机构。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病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 目和使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药品目 录》外药品和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全部由医保 患者自付,但医院在使用前必须先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自已承担一部分医 疗费用,包括:
二、收住院时,医保患者应向医院预交住院押金。并且在以后的治 疗过程中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需增补一定的押金,出院结帐时多 退少补。
三、住院期间,由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负责查房并签发稽核证明, 医院须每日将住院医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表”(即“一日清单”) 交由医保患者或家属核实,医保患者签字时,要注意药品或检查、治疗 项目及其它项目是否属实,确实无疑后方可签字。
一、医保处方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书写规范,医保医师开具的 医保处方应把医保药品目录用药与非医保药品目录用药分别开具,处方 用药应根据重症慢性病支持病种开具,非支持病种处方应单独开具,对 不属于认定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的药物或诊疗项目医院医保办有权不予审 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重症慢性病及离伤人员本人(本人不能自理的可有家属代购) 持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特殊疾病贵 重药及危重抢救用药审批应携带近期病情检治资料。重症慢性病及离伤
长葛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必需主动向就诊医师出示职工医保 卡。医师根据病情收住院后,患者持职工医保卡、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 公室办理医保患者住院登记并暂交职工医保卡。医保办公室验证后,代 为妥善保管,待患者医保报销后交还患者本人。未出示医保卡的,其医 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二、市外转诊转院手续:(1)医保患者住院后,又需到市外其它医 院治疗的,必须先由所在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医院医保办审 批,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按自行转诊转院处理,其医 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步骤:医保患者及家属持住院证到所 在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申请医师填写转外理由和确 定就诊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字,医保患者单位确认身份并盖章,医 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并盖章才能转往市外住院或检查。(3)医保患者必 须在三日内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十五天内必须到所选医院就诊,诊疗周 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急诊需先转外就医的,须在住院后三日内持急诊 病历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人员持审批后的外配处方到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健民大药房、长 盛堂大药房、新世界大药房),如有变动临时通知。处方从审批到购药 时效为两天,超出时效须从新审批,否则视为自费,统筹基金不予支 付。
三、一次购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0天量。 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癌症、精神 病、肝肾移植、再障疾病,且病情稳定须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 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不得滥用辅助用药。
二、由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申请填写《长葛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特检(治)审批表》并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否则,费用自理;医技科室 和简易门诊医生无权为医保患者开此申请单。
三、急诊抢救病人可先做检查,由急诊科医生注明“抢救”字样并 签名,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核手续。
离休伤残人员与重症慢性病患者外配处方审批须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