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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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摘要]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继发布,内部控制已经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明确规定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相应对策,旨在不断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abstract] with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basic norms, “and”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supporting guidance, “have issued, internal control has been social common identity, clear provisions of this specification to the listed companies disclose annual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report, etc self internal control relevant information. in this paper, the normative research and case study method of combining the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isted company’s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for 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vide the theory

basis.

[keywords] listed company,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status quo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1年,安然、世通等一系列会计丑闻的发生,使得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急速升温并达到巅峰。同时在国内,随着银广夏、中航油等一系列案件的爆发,使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全面规范也提上了日程。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国际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本文选取了48家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分析的对象,其中在深交所上市的有32家,在上交所上市的有16家。2008年6月28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一)关于公司是否进行了内部控制披露情况的统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可以在年报全文“公司治理结构”一节中披露,也可以单独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时对外披露;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因此,本文认为只要是进行了相关披露,无论在什么位置,都纳入统计范围。按照“是否披露内部控制”作为统计标准,食品加工行业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2011年对内部控

制的披露情况总体优秀,48家上市公司全部按照有关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但由于两市证交所要求不同,强制或是鼓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两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又有很大的差别。

(二)关于公司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健全性的统计上市公司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报告中说明公司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贯穿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得到有效运行。统计结果表明,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其中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上市公司有11家,比重达到22.91%,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有33家,占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68.75%。有家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制度与证监会要求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重组工作尚未完成,因此董事会出具这样的评价意见是十分中肯的。总体看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比较顺利,仅1家公司未开展自我评价工作,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09%。

二、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有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陈述、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及其结论性意见和上市公司所发布的单独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四种。目前我国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常见于年报、公司

治理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改报告、章程等文件中。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缺乏自愿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自愿性披露,主要体现在自愿性披露阶段,基本没有公司会主动披露;在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之后,各个公司只是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对一些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容很少披露,都以“能不披露的,一定不披露;一定要披露的,尽量少披露”为原则。上市公司没有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年报通知的要求.或者未披露问题及整改计划;或者未列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也有部分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虽然标题相符,但具体的格式、内容则完全偏离要求。

(二)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现象较严重

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做出正确的预测,从而直接影响到其决策。因此,可以说几乎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希望通过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产生积极效应,都在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一方面选择性披露体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上。通常,上市公司在披露一些利好消息时,做到“不厌其详”;而对于一些不利消息,则是“言简意赅”,甚至有些公司是“只字不提”;另一方面选择性披露体现在后续的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中(俗称打“补丁”)。

三、加强我国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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