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联合ITGov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评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25•【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施行日期】200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以下简称“12315”网)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取得了很大进展。
今年,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下简称“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通知如下:一、总体规划“12315”网是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子网,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15”网以已有的(或正建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和数据中心为信息传输和处理平台,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配发的“12315”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业务软件为基础,依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建立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以下简称省局)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以及总局、省局和地级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指挥中心)三级互联的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14•【文号】工商办字[2000]第204号•【施行日期】200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工商办字[2000]第204号)各司(局、室)、直属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望按此规定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络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管理,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及技术方案、标准的制定、网络化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主要网络连接设备选型;网络地址分配;指导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工程的实施,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网络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设网络系统管理员,对网络系统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用指导。
网络系统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为非涉密信息网。
网络划分为用于本局业务处理的内部网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外部网,内网传输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外网传输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外网采用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隔离。
外部网接入Internet;内部网与各地工商局相联接,构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
第四条凡使用网络节点计算机(或终端机)接入内、外网,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各类信息,需与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处联系,分别填写内、外网用户申请表,经本司局领导与信息中心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网络处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开户,按照上网用户行政级别分配相应的用户权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10•【文号】工商办字[2008]216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政府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二)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组织维护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组织考核本机关和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进⼀步加强政务信息⼯作的意见》的通知⽂号:⼯商办字[1995]第192号颁布⽇期:1995-07-25执⾏⽇期:1995-07-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政管理局:现将《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进⼀步加强政务信息⼯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九九五年七⽉⼆⼗五⽇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进⼀步加强政务信息⼯作的意见为进⼀步加强⼯商⾏政管理系统的政务信息⼯作,推进政务信息⼯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为各级党政机关决策和促进⼯商⾏政管理事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已经进⼊加快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商⾏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任务⽇益繁重,⽇常业务⼯作中产⽣的⼤量政务信息,越来越成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实施决策的⼀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各级⼯商⾏政管理机关的政务信息⼯作部门,在政务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报送、交流、反馈等⽅⾯,做了⼤量⼯作,取得了很⼤成绩。
但是,也还存在⼀些问题,主要是:对政务信息⼯作重视不够,⼯作队伍⼒量薄弱;逐级报送政务信息的责任制和⽹络体系尚未建⽴起来,信息渠道不畅,反应迟缓,时效性、针对性和典型性不够;政务信息的采集、处理、报送缺乏规范,零散信息多,综合信息少,⼀些重要的政务信息迟报、漏报或不报现象⽐较普遍;信息传输⼿段和⾃动化技术处理⼿段⽐较落后,等等。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商⾏政管理机关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必须进⼀步加强和改进⼯商⾏政管理系统的政务信息⼯作,尽快建⽴⼀个反应灵敏、采集准确、传递快速、覆盖⼯商⾏政管理系统的政务信息⽹络体系,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商⾏政管理机关,反映⼯商⾏政管理⼯作情况,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06•【文号】工商法字[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工商法字〔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总局在总结各地工商机关建设法治工商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已经2012年12月3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从不同层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和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对法治工商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指标体系》以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为基础,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分解、细化、量化,有利于准确把握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有利于科学评估法治工商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法治工商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高法治工商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法治工商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01]第376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1.12.25【实施日期】2001.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工商办字[2001]第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组织落实本地的实施计划。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制定《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一、系统现状“九五”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努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为中心、以各省、市级局为骨干的、覆盖全国的网络系统和各类经济主体数据库系统正在形成,各项应用软件系统得到广泛使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信息资源已基本实现共享;各级工商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化信息服务系统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行政管理业务的信息化队伍已基本形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有一定的提高。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以信息化带动业务发展、带动机制和职能转变、带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
但是,由于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投资力度不同、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短缺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全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还不完整,大部分地区省级局至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一部分省级、地市级局尚未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中心,基础性数据不够准确、完整,没有形成住处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二是还没有突破条块分割的框框,各地区、各业务系统自成体系,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三是尚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实施与绩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实
施与绩效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9]1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10.09
【实施日期】2009.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实施与绩效调查的通知
(办字[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了解工商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情况,积极发挥咨询研究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总局确定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电子政务和服务型政府的基础问题研究”课题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实施与绩效情况开展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问卷调查工作。
加快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
一步更新“四种理念”,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迫切需要。
问卷调查工作是切实掌握目前工商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情况的基本途径,是研究完善推进全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监管服务机制与方式转变政策措施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提高监管服务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深入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具有重要的实证参考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数据质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10]80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0.04.14【实施日期】2010.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80号2010年4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监管执法数据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联网应用、有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作用的基础,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建设意义重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总局和省级工商局两级数据中心基本建立的情况下,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系统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使数据标准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到2012年年底,总局、省局两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完整率达到95%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实现数据的每日动态更新,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为确保“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稳步推进,现就2010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2010年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并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数据质量评价体系》。
(二)实现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数据、12315消费维权数据达标,在总局建立全国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含非法人经营单位)。
二、“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2010年工作安排(一)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科学梳理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汇总、数据维护、数据分析应用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数据质量责任,明确各岗位的数据质量管理边界和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工商办字[2010]25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工商办字[2010]259号2010年1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各直属单位: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以下简称“工商信息化”)已从分散建设、封闭运行进入整体推进、协同应用的新阶段,加快信息化标准统一的步伐,加大统一标准执行力,保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化整体效能,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重大课题。
现就统一工商信息化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统一信息化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以来,工商信息化标准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进展,总局先后制定了《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等30多部工商信息化标准,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应用奠定了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工商信息化是自下而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原来分散建设、封闭运行的信息系统标准不一,在标准化意识、统一标准执行力和标准化工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出现系统之间不能兼容、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难以归集共享等问题,严重影响上下之间、地区之间、全系统乃至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严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统一信息化标准,已成为工商信息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标准化在信息化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支撑作用并贯穿于信息化工作的各个环节。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评估指标体系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钱 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引言 一 、
工商信息化是国家信息 化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的 重 要 内 容 , 是全面提高 公共 服 务 能 力 和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的 客 观 要 求 和 必 然 工商监管执法效能 、 选择 。 工商信息化已进 入 整 体 推 进 、 加 快 发 展 的 新 阶 段。 全 国 工 商 行 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 “ 加快工 商 信 息 化 发 展 ,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 与工商 业 务 的 融 合 , 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为促进 ” 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提供有力 的 技 术 支 撑 。 设计科学、 实用、 可操作 的信息化效能评估指标 体 系 是 建 立 工 商 信 息 化 效 能 评 估 机 制 的 基 础 , 有利于科学引导工商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发 展 方 向 , 有利于不断提高信息化 达到“ 以 评 促 建、 以 评 促 用” 的目 整体应用水平和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能 力 , 的。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分析 四 、 , 根据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国家 0 0 6-2 0 2 0》
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推行的电子 政 务 关 键 业 务 之 一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的 根本目 的 是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工 商 基本职责是市场监管 , 信息化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是 ,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 高效服务和创造良好发 展 环 境 ,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加强市场监管和 服务的迫切需要 。 工商行 政 管 理 信 息 化 是 一 项 基 础 性 工 作 , 也是一项 全局性工作 , 发展事关国家信息化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事关政府综合监管 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 , 在建立 适 应 科 学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 规范行 创新监管制度 、 提高监管执法 效 能 和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等 方 面 具 有 政行为 、 不可替代的作用 。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 体 现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的 各 个 方 面 , 贯穿于工 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始 终 , 服务于“ 五 个 四” 总 体 战 略 的 实 施。“ 四个只 有” 是实施 “ 十二五 ” 规划充分发挥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作 用 关 键 举 措 , 需 “ 四 个 统 一” 是在工商行政管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 的 重 要 保 障 作 用 ; 理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 发 展 观 的 具 体 体 现 , 需要以加快信息化发展作 “ 为技术保 障 ; 四化建设” 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 需要通 “ 过信息技术与各项工作 的 融 合 来 实 现 ; 四 个 转 变” 是新形势下推进职 “ 能转变 、 提高执法效能的 必 然 选 择 , 需 要 以 信 息 化 来 支 撑; 四 高 目 标”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 强 自 身 建 设 、 履行法定职能的总体要求和努力 方向 , 需要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 。 因此 , 工商行政信息化效能体现在 信 息 化 技 术 在 监 管 执 法 、 公共服 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 效 能 , 同时也体现在信息化顶层设计对工商业 务改革和创新发展方面的效能 。 监管执法的信息化效能分析 。 国 内 外 市 场 监 管 信 息 化 成 功 经 验 1. ( 表明 , 科学运用信息化手段 , 上转第 1 2页) 1 3
建设智慧工商局工商局的信息化建设
建设智慧工商局工商局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点之一。
而工商局作为一个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机构,也需要进行信息化建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建设智慧工商局,提高工商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需求分析工商局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注册登记、监管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因此,智慧工商局的建设需要满足以下需求:1. 提供在线注册登记服务:借助信息化技术,使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在线注册登记,提高办理效率。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与其他政府机构的数据共享,提高工商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企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4. 提供便捷的企业查询服务:通过建设智能查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的快速查询,方便企业和公众获取所需信息。
5. 加强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建立网络经济监管平台,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技术选型在建设智慧工商局的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来支持系统的开发和运行。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术选型:1. 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通过云服务器和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存储和处理,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处理能力。
2. 数据库管理系统:选择合适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如MySQL、Oracle等,来存储和管理企业数据。
3. 前端开发技术:选择合适的前端开发技术,如HTML、CSS、JavaScript等,来构建用户友好的界面。
4. 后端开发技术:选择合适的后端开发技术,如Java、Python等,来实现系统的业务逻辑。
5. 安全技术:加强系统的安全性,采用合适的防火墙、加密等技术手段。
三、系统设计在智慧工商局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系统设计,确保系统能够满足需求并具有良好的用户体验。
以下是系统设计的一些要点:1. 用户界面设计:设计简洁、直观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操作和查询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网应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网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11•【文号】工商办字[2002]第274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网应用的通知(工商办字[2002]第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总局组织建设的工商行政管理网是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的内部业务网,除安徽省局外,已实现总局与45个副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中国工商报社、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私营协会联网,具有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特点。
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其基本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可满足信息传输、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工作的需要。
在前期公共信息开通使用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专网效用,进一步推动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联网单位要按照《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01]第373号)要求,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二、各地上报总局办公厅统计处的各类非涉密的经常性或专项统计报表、数据必须通过网络“信息传送”功能,直接传送到总局“办公厅统计处”信箱中。
三、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简报、各类非涉密重要信息、调研信息、汇报材料等政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信息传送”功能直接传送到总局“办公厅信息调研处”信箱中。
同时,一般性工作动态直接上载到网上“工作动态”栏目中。
四、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动态、简报,宣传报道的素材、线索和宣传报道意向以及对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网络“信息传送”功能直接传送到“办公厅新闻宣传处”信箱中。
五、各地上报总局办公厅信访处的各类信访信息、重要信访动态、信访统计及总局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必须通过“信息传送”功能直接传送到“办公厅信访处”信箱中。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OO六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范围内需要统一技术和管理方面要求的标准,它包括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需求的国家标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用于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工商行政管理行业标准。
第三条制定工商信息化行业标准的前提是:(一)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可以遵循;(二)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但不能完全满足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需要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补充。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行业标准,组织宣贯实施信息化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对各地实施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标准的立项、审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宣贯、实施、维护、复审等活动。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所涉及的总体标准、数据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随着工商管理业务需求的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要求,未来可能包含其他类型的标准。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行业标准可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规划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应积极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推进。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信息中心)总体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工商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三)研究工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制修订和维护工商管理信息化行业标准;(四)代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国家级的标准化活动;(五)负责工商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协调、审批以及进度检查和督促,组织有关机构、业务和技术专家和人员开展工商信息化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复审和动态维护工作;(六)组织宣贯实施信息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06]13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0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落实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62号),加快推进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按照《金信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工商办字[2006]25号)的要求,总局信息中心编写制定了《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以总局《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为指导,尽快制定本单位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
在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时,信息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扩充,但须符合总局《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的总体要求。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规范》、《商品服务分类与代码》等相关标准,开发建设或升级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应用系统,以实现全国12315信息的互联互通,系统的升级应考虑和原系统数据的兼容问题,尽可能实现原系统数据的迁移。
三、各单位制定的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须上报总局信息中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备案。
由总局根据上报的情况,选择一些省份进行集中试点,组织和指导12315信息化网络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以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9•【文号】工商办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办字〔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近年来,随着金信工程的深入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提高工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在使用查询、交流互动、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行动部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办事服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交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促进职能发挥和队伍建设,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
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二、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附件1,以下称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174号2009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金信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须臾离不开信息化。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今后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003年总局提出“金信工程”建设任务以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得到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为基础,依托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是国家“经济户籍库”,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其数据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的电子政务关键业务之一,不仅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而且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21世纪,由信息技术推动的信息化正在席卷全球,并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带来深刻的影响。
政府部门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决策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作为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将信息技术全面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之中,不断完善与现代经济、现代科技相适应的监管和服务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概述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和特征(一)信息化的基本概念1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指有关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交换、存储、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的技术。
信息技术能够延长或扩展人的信息功能,使得社会对信息的利用产生根本的变化。
信息技术包括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视频技术和遥感技术等。
通信技术的数字化、宽带化、高速化和智能化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信息技术离不开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构成了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大大提高了社会的生产效率。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2信息化信息化是指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不断推广和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智能技术,有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技术和产业,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劳动生产率、企业竞争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信息化是相对于工业化而言的,是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
从20世纪80年代起,信息科学和技术作为最具活力的先进生产力,在全球范围内持续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应用渗透到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次,改变了人类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方式和能力,大大加快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
工商管理信息化的绩效评估与改进
工商管理信息化的绩效评估与改进工商管理信息化这事儿啊,就像是给企业管理这辆车装了个智能导航系统。
可这导航好不好使,得看绩效评估,不好还得改进,不然就容易跑偏。
我记得有一次去一家企业调研,那场面,可有意思了。
他们刚搞了工商管理信息化,老板兴冲冲地跟我介绍,说这下效率肯定高得不得了。
结果我一深入了解,发现问题不少。
先来说说绩效评估这一块。
这就好比给学生打分,得有个全面、科学的标准。
不能光看系统上线了,数据能录入了,就觉得万事大吉。
得看它是不是真的让决策更明智了,流程是不是更简化了,成本是不是降低了。
比如说,以前做个市场分析,得一堆人加班加点查资料、算数据,搞个好几天。
现在信息化了,能不能几个小时就出结果,而且还更准确?这才是关键。
再讲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有个企业搞信息化,数据倒是录进去了,可错误百出,更新还不及时。
结果做决策的时候,依据错误的数据,那不是瞎指挥嘛。
就像开车,导航给的路线错了,能不迷路?还有用户体验也很重要。
系统界面复杂得要命,员工操作起来费劲,那谁愿意用啊?这就像一部手机,功能再强大,操作不方便,也没人喜欢。
那怎么改进呢?首先得明确目标,知道自己想要通过信息化达到啥效果。
然后,要加强培训,让员工都能熟练使用系统,别让好工具成了摆设。
有个企业就做得不错,他们定期组织培训,还搞了个操作比赛,谁用得好有奖励。
结果大家积极性可高了,系统用得越来越顺溜。
另外,要不断优化系统。
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打补丁、升级。
不能一套系统用到底,不管不顾。
还有,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员工发现问题能及时反映,而且有人管、有人解决。
不然大家都憋着不说,问题越积越多,最后系统就瘫痪了。
总之啊,工商管理信息化的绩效评估和改进不是一蹴而就的,得持续关注,不断调整,才能让这个“智能导航”真正发挥作用,带着企业在市场的大道上一路畅通!回想当初去调研的那家企业,如果能早点重视绩效评估和改进,说不定现在已经发展得更红火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07•【文号】工商办字[1997]第65号•【施行日期】199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1997年3月7日工商办字〔1997〕第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处理网络建设方案》(工商办字〔1995〕第1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贯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据不安全统计,各地已建局域网络200多套,配置微机近万台,并初步联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间的计算机网络,为下一步深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化程度还比较低,设备还比较少,人才还很缺乏,应用尚属初级阶段,发展也不平衡。
为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顺利达到建设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自成网络,又要和国家经济信息网络联通;既要在本级机关联网,又要和上下级互通;既要建立各级数据中心,又要实现联网查询。
因此,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方案》所确定的原则、目标、步骤、措施,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技术体制,不得自行其是,另搞一套。
凡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方案》和标准不一致的分系统,必须采取措施,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互通。
为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成立类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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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过程中,ITGov充分兼顾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在ITGov自主创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研究确定评估目的、评估主体和客体,构建评估模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基准、评估方法、评估数据),逐步完善评估管理制度,多维度多层面分析评估结果,审慎发布评估报告,进而推动建立适应工商业务动态发展需要的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
主持“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发展报告研究”课题
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政务运维绩效管理研究”等
2011年 主持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信息系统(金审工程)评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评估”设计与咨询实施项目等
ITGov信息化绩效评估研究与实践经验:
2001年 率先开展信息化绩效评估和投资回报研究
2004年 发布ITGov自主创新的“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绩效评价模型”和“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
2005年 出版中国第一部《信息化绩效评价:框架、实施和案例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年 主持“北京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咨询项目(我国第一个省级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案例)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联合ITGov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共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效能评估”研究与实施工作。这是ITGov继北京市、广州市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和审计署国家审计信息系统评价等课题后,承担的又一个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咨询项目。目前,ITGov已经先后承担中央部委、省级、副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超过一百家政府机构的评估工作;至此,ITGov倡导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理念已成广泛认识,ITGov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方法体系已成事实上的标准。
2009年 出版《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测评》和《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估衡量IT项目有效性和投资成功的效益指标库”研制,
主持“广州市百件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绩效评价”项目
主持“广州市区、县级市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评估咨询”项目
主持“广州市网上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项目
十一五以来,我国工商信息化建设成绩显著。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大幅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工商职能的发挥和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开展信息化效能评估,客观总结工商信息化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工商信息化健康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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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绩效评估之路
信息化绩效评估是世界级和世界范围的难题,ITGov自主创新的“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绩效评价模型”、“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IT商业价值评估体系”等,初步形成了在中国人努力的基础上的框架和体系,这标志着中国在IT治理和IT管理领域长期以来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引进时代的终结。
2007年 主持“广州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咨询、广州市区、县级市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评估咨询项目(我国第一个副省级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案例),同期发布《广州市电子政务发展报告》、《广州市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等
2008年 主持“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研究”、“信息化全流程管理控制体系研究”课题(北京大学为新基金课题)
本项目将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为起点,通过构建科学的工商信息化效能评估模型和可操作、可量化、可指导的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准建设、业务处理软件、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中心建设、系统支撑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效能评估;评价工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与核心业务动态发展的深度融合程度、推广应用效果、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作为相关工程验收的重要参考。同时,为准确判断当前工商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情况、科学定位十二五期间工商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持续提升工商信息化的效能提供决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