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合集下载

广告等相关法律规范

广告等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
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法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 • •
《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没有对信息、榜单调查和发布做出具 体的相关规定。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 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 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03•【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施行日期】199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79年至1996年期间发布的6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凡由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

清理结果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一)企业登记管理001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总行关于代工商总局颁发四种证照所收费用的分成比例和划拨手续的通知[82]工商总字第43号1982.3.230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80号1986.3.31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1987.2.17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7]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71号1987.4.6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工商企字[1987]第326号1987.12.9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98号1988.6.11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工商企字[1988]第205号1988.9.20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1988.11.22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3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1989.7.14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时效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66号1990.3.20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8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52号1990.6.6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作的安排意见工商[1990]第154号1990.6.6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第166号1990.6.6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174号1990.6.16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1990]第199号1990.7.20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通知工商[1990]第331号1990.10.16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1990]第332号1990.10.12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关于邮电通讯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工商[1990]第343号1990.10.12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51号1990.10.27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29号1991.1.7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1991.3.19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确定企业“制造、加工”经营方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104号1991.3.30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终止隶属关系的法律关系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5号1991.3.30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区域内实行朝、汉两种文字〈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11号1991.9.7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件及施行细则的通知工商法字[1992]第10号1992.1.22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51号1992.3.30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专业银行所属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所属企业换发证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67号1992.4.7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缴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86号1992.4.29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工商企字[1992]第96号1992.5.4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工商企字[1992]第146号1992.6.10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被担保的注册资金不实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212号1992.7.4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第231号1992.7.22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272号1992.8.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1992.9.11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外地企业违法经营活动应否受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383号1992.12.8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第394号1992.12.17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4号1993.2.18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73号1993.3.22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22号1993.10.19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321993.10.30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7号1994.2.4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50号1994.9.10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新式证照及核定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9号1995.2.17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资金担保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0号1995.2.28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第34号1995.3.1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211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第36号1995.3.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资处合并后是否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55号1995.3.24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07号1995.5.9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17号1995.5.17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5]8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121号1995.5.18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48号1995.9.27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法[1995]25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55号1995.10.10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4号1995.10.120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0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几点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76号1995.10.31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5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96号1995.11.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号1996.1.2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号1996.1.2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6]第36号1996.1.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1996.5.16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41号1996.5.27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1996.6.27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45号1996.7.8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49号1996.7.9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62号1996.7.19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1996.9.13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进行重新登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16号1996.9.19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开展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403号1996.12.19(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268号1986.11.27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作好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239号1988.10.11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第334号1990.10.29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274号1991.8.2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转借营业执照认定及处罚时引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7号1992.2.9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等四种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个字[1992]第124号1992.5.28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裁剪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个字[1993]第225号1993.7.25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出国(境)申办护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4]第53号1994.3.7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1994.11.18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纠正假集体企业程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5]第111号1995.5.12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利用合法证照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5号1995.8.28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254号1995.10.9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6]第325号1996.10.1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引导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347号1996年10.21(三)市场监督管理156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错案退库问题的联合通知[79]工商总字第28号1979.4.13157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8号1980.1.25158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把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场地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80]工商总字第155号1980.10.30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维护城乡集市秩序保护正当贸易的通知[83]工商55号1983.3.12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84]工商1号1984.1.18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5]工商177号1985.9.19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85]工商209号1985.10.23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对买卖机动船舶加强管理的联合通知[86]工商58号1986.3.13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联合通知[86]工商169号1986.8.4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86]工商181号1986.8.19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拼装汽车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41号1987.9.9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第169号1988.8.15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1999]第15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1999]第15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1999〕第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先后十次发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性收费进行规范和整顿,明令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并结合去年3月至8月在全系统开展的财务大检查,对“三乱”问题进行了重点清查。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治理“三乱”作为强化监管执法,纠正行业之正之风,加强阶段自身建设,实施“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了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治乱减负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相当繁重。

最近,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对治乱减负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治乱减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选几个情节恶劣、有普遍性又已严肃处理或还没有解决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藉以推动纠风工作。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于今年5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宣传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治乱减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治乱减负工作的认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001、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6〕工商第80号1986.3.310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制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41号1988.3.70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等统一表格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58号1988.11.20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78号1989.4.240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1990〕第22号1990.2.60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范围和有关年检换照、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49号1990.3.120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中增设概括性行业的通知工商〔1990〕第80号1990.3.29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工商〔1990〕第163号1990.6.8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工业系统汽车贸易公司名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274号1990.8.280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十一个等级施工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第399号1990.12.140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工商案(90)字第269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0号1991.1.110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筹建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1991.6.50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事业和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259号1991.7.250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军办公司名称的意见工商企字〔1991〕第275号1991.8.8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1991.9.60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收取查阅登记资料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336号1991.10.4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83号1992.8.220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冶金部直属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290号1992.8.25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1993.2.180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39号1993.5.15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93〕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3〕第244号1993.8.110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1994.1.280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994.1.280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期货交易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98号1994.10.270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1995.5.150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175号1995.7.120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1995.8.290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63号1996.7.190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1996.11.40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1997.10.31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1998.12.4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13号1999.8.180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27号2000.2.3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84号2001.7.160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1号2001.10.160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能否核定“企业资信评估”等经营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13号2001.11.50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2003.4.30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县级工商局在乡镇设立的工商组是否具有一次性经营批准权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41号1991.5.11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已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名称的补充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83号1992.4.190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登(94)第144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20号1994.5.170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1989-1991年全国性清理整顿公司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司能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132号1994.5.25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工商企字〔1995〕第161号1995.6.30(384)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1995.12.21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79号1996.11.260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100号1998.5.250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58号1998.7.290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26号1999.8.270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拒不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2000.11.9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2002.5.130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经营“网吧”力度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17号2002.8.23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0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86]工商223号1986.10.70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2〕第384号1992.12.90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1993.5.200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1993.5.280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22号1994.1.31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1994.11.30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177号1995.7.180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5〕第207号1995.8.80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41号1996.10.170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实行集中分批授权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52号1997.2.26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38号1997.5.21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42号1998.2.2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1号1999.2.3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363号2001.12.19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067、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0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登记管理的通知〔86〕工商第268号1986.11.270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用章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290号1987.10.28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87〕第319号1987.12.2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1989.11.17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1〕第351号1991.10.210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57号1991.10.26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2〕第27号1992.3.3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赣工商办字(1992)21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126号1992.5.280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46号1993.2.80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3〕第112号1993.4.280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1993.8.300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经营的“电话亭”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5〕第304号1995.11.28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光彩之星”活动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34号1997.5.210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1999]第10号1999.1.180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134号1987.6.150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否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87〕第334号1987.12.240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向个体工商户摊派问题比照《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处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8〕第159号1988.8.180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工商个字〔1991〕第37号1991.2.11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先执行后申请复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1〕第424号1991.12.270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36号1992.3.140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2〕第262号1992.8.80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个字〔1994〕97号请示的答复工商个字〔1994〕第156号1994.6.17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6]第294号1996.8.22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95〕第226号1995.8.280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11号1997.4.240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1997.6.9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1998.6.230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场处罚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按照“其他组织”对待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12号2000.1.24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0]第153号2000.7.250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166号2002.7.19四、市场规范管理部分098、合同鉴证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09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100、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3号公布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工商同字〔1988〕第132号1988.7.23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163号1989.7.28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49号1990.10.25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集市摊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49号1991.5.21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管理两个文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2〕第70号1992.4.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第281号1992.9.25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管理规定工商市字〔1993〕第379号1993.12.22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42号1994.9.5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291号1994.10.21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工商市字〔1995〕第120号1995.5.18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6号1996.1.10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79号1996.3.22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308号1996.9.10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应受《经纪人管理办法》调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409号1996.12.24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号1997.1.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关于有些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小轿车销售网点执照和证明是否有效的请示〉的答复》是否继续有效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221号1997.8.27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3号1998.4.7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1999.6.30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1999.11.1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89号2001.10.15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请示工商市字[2002]第43号2002.2.27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经纪从业资格认定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182号2002.7.26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销售进口汽车恢复验证盖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7〕第286号1987.10.26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制止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338号1989.12.1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74号1990.11.19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的通知工商〔1990〕第394号1990.12.3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场服务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169号1993.6.7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苏工商〔1994〕62号文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07号1994.5.4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种类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118号1994.5.13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准运证调运蚕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182号1994.7.8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用途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4〕第280号1994.10.17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1995.8.9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短绒市场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5〕第286号1995.11.15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8号令溯及力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2号1996.6.4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中介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能否引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6号令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43号1996.6.4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1996.6.10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1997.4.22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1997.7.3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8]第20号1998.1.20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发包代理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70号1998.4.8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103号1998.5.28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检[1998]9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01号1998.9.16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水浸棉花是否纳入棉花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59号1998.11.10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1998]35号1998.11.1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1号1999.1.18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中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45号1999.9.23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323号1999.12.15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4号2000.2.17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309号2000.12.25五、公平交易管理部分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145号1995.6.16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50号1997.2.24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1997〕第293号1997.11.27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96号1998.5.19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制止沿海地区利用海上加油炒卖外汇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5.7.3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润滑油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第384号1990.9.29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169号1991.5.30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91〕第414号1991.12.12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工商检字〔1992〕第242号1992.7.25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范围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289号1992.8.24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松散型联营等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1号1992.9.3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华雄汽配经销部倒卖限制进口轿车总成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2〕第304号1992.9.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3〕第126号1993.5.1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缉私纪律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21号1993.7.22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中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检字〔1993〕第249号1993.8.14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1993.9.29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倒卖拼装汽车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45号1994.2.28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检字〔1994〕第64号1994.3.17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公字〔1994〕第85号1994.4.19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倒卖救灾物资指标应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86号1994.4.20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1995.7.311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5〕第334号1995.12.221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冀工商案(请)字(1995)第1号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43号1996.2.5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67号1996.3.8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97号1996.4.16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案件管辖范围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256号1996.7.17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取缔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通告》的通知工商公字〔1996〕第264号1996.7.24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322号1996.10.9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24•【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施行日期】1993.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敏学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7•【文号】工商办字[2010]247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0〕247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过,继续有效的规章74件,废止规章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4件,废止68件,失效9件。

废止的2件规章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11.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12.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14.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公布)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16.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17.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18.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5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号修订)19.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20.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2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4.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6.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28.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2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30.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3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公布2009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一次修订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二次修订)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3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3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35.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36.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37.商标评审规则(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修订)38.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39.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40.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4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4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4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44.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4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46.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47.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48.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49.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5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5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5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5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5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5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56.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57.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8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公布)5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59.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60.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6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6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63.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64.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6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6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6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68.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69.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70.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72.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7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7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附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8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作的安排意见工商〔1990〕 154号1990.6.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桂工商函〔1990〕26号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351号1990.10.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注册登记发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条例及施行细则的通知工商法字〔1992〕 10号1992.1.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51号1992.3.3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 322号1993.10.1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几点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76号1995.10.3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 233号1996.6.2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企业擅自出租柜台适用法规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 167号1998.8.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擅自出租柜台进行处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76号1999.3.19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172号1999.6.28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境外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 186号1999.7.14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 281号1999.11.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水库等水利单位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 290号2000.1.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94号2006.5.22(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工商企字〔1987〕第326号1987.12.9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工商企字〔1988〕第205号1988.9.2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3号 1996.1.5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范围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3〕第166号1993.6.4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272号1997.11.1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24号1998.10.6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办理汽车验证手续行为适用法规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300号1998.12.28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316号1999.12.6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44号2000.3.13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查违法运粮车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267号2000.11.1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中抵押权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36号2001.2.8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权人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40号2001.2.1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4号2001.8.28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分局能否作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机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87号2002.4.16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第43号2003.4.3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211号2004.12.20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215号2006.11.1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部分省市陈化粮监管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工商市字〔2007〕28号2007.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34号2007. 2.14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2007〕69号2007. 3.27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22号2008. 6.1138.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99号2008. 9.18(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工商〔1990〕389号1990.11.30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6〕第106号1996.4.19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号1997.1.3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连续实施的违法合同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3号1997.2.17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港口内对被举报运送假冒伪劣商品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属于公路“三乱”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68号1998.11.20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冰茶”为河北旭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46号1999.6.2(五)广告监管部分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招牌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1990〕第60号1990.3.14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广字〔1995〕第245号1995.9.22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1996.6.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管理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77号1996.8.9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165号1997.6.27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86号1998.12.2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257字2000.10.3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利用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57号2001.3.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73号2001.3.2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21号2002.8.23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58号2003.5.6(六)食品安全监管部分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5〕第204号2005.12.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7号2007.10.29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31号2007.10.31(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 234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有关程序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8〕第208号1998.9.22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对违法经营非碘盐行为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69号1999.10.19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90号1999.11.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0〕第37号2000.2.29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如何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答复工商法字〔2000〕第264号2000.11.12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1〕第158号2001.6.15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文本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1〕第327号2001.11.14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无照商贩范围界定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2002〕第89号2002.4.18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函字〔2009〕51号2009.2.9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 172号2004.10.20(二)广告监管部分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迷信”内容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145号1996.6.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利用“ 97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5号1996.7.2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19号1996.10.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爱建广告公司违法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58号1997.3.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执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136号2000.6.2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者或者代理商以药店名义发布广告可否认定药店为广告主并予以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165号2000.8.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104号2001.4.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7号2003.1.15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04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时效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66号1990.3.202.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工商〔1990〕 152号1990.6.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 166号1990.6.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工商〔1990〕 174号1990.6.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0〕 199号1990.7.2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 429号1991.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确定企业“制造、加工”经营方式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104号1991.3.3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终止隶属关系的法律关系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105号1991.3.3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区域内实行朝、汉两种文字〈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 311号1991.9.7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被担保的注册资金不实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212号1992.7.4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 231号1992.7.22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工商企字〔1992〕 272号1992.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外地企业违法经营活动应否受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383号1992.12.8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如何执行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 394号1992.12.17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 27号1994.2.4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 250号1994.9.10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资金担保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30号1995.2.28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1994〕211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5〕 36号1995.3.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107号1995.5.9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117号1995.5.17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48号1995.9.2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 264号1995.10.1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国办发〔1995〕54号文件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5〕 296号1995.11.2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6〕2号请示的批复工商企字〔1996〕 36号1996.1.25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 133号1996.5.16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
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注册
【发文字号】工商评审字[2001]第35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1.12.07
【实施日期】2001.1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通知
1 / 1。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是否中奖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起止时间、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奖品种类和数量、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弃奖条件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做不利于消费者的变更;(四)不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五)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未及时明示各类奖项兑奖情况。

(六)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第四条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

第六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2•【文号】工商标字[1994]第328号•【施行日期】199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4]第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提高商标办案工作水平,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执行,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部门应当主要负责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作;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商标问题的,应当与商标管理部门会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和工作部署,协调地方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中的工作关系,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重点做好本辖区内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指导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重大商标违法案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并负责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本局难以解决的问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汇报。

市(地、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21•【文号】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施行日期】1999.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4号)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可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 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法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创新和竞争,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商品、服务包括技术。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现有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

第四条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禁止的垄断协议,但是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除外:(一)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受其行为影响的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或者在相关市场上存在至少四个可以以合理成本得到的其他替代性技术;(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或者在相关市场上存在至少两个可以以合理成本得到的其他替代性技术。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及法律措施一、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

认定虚假广告首先要验证广告宣传的内容出处,也就是宣传的内容是否有事实根据;其次要看广告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一致。

凡广告宣传的内容无事实根据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效果达不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均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根据其欺骗、误导的方式,可分为欺诈性虚假广告、夸张性虚假广告、假冒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四类。

(一)欺诈性虚假广告欺诈性虚假广告是指虚拟、捏造子虚乌有的事实或者肆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的广告。

其特点是编造事实、隐匿真相。

主要情形有:(1)广告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经销(产)地、用途、标准、价格、质量、经销(产)者、有效期、承诺等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如某啤酒厂在生产的啤酒标识上隐匿自己的真实厂址,广告宣传时却谎称青岛市工业园区,其目的在于借青岛是名牌啤酒生产地的盛名欺骗消费者:该厂的啤酒是青岛产的,从而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达成促销。

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保健品XX重要营养成份只占15%,在促销广告中谎称该营养成份占35%,从而欺骗消费者:该保健品XX 营养成份含量高,物超所值。

(2)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审查批准并授予认证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谎称商品或服务达到规定的标准,获得专利、优质称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如某食品厂生产的食品只不过是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卫生合格食品,该厂为了促销,广告中谎称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

某农药厂生产的农药经技术监督部门核定达到了该产品企业标准,而该厂在广告促销时,谎称达到国家标准。

(3)谎称转让或传授的技术以及出售的技术资料具有实用经济价值。

这种虚假广告的欺诈方式是利用人们急于求成的心理,谎称所转让或传授的技术有较大经济价值,本小利大,以回收产品为诱饵,收到邮寄款后便销声匿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9•【文号】工商广字[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暂停有关报社部分类别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226号)河北、吉林、山东、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第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中广告违法率70%以上的5家都市类报纸和广告违法率100%的7家文摘类报纸,9月21-23日(三天)和 9月17-23日(两期)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测,发现《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广告违法率继续居高不下,分别为77%、 80%、100%、100%。

主要问题是: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的功效等。

鉴于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成媒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刊》、《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同时依据《广告法》、《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暂停南国都市报社、济南时报社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7日,暂停文摘旬刊报社、书刊报社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并将处罚决定书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一、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二、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四家报纸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监测情况统计表(都市类报纸三天9.21-9.23,文摘类报纸两期9.17-9.23)┌────────┬─────────┬─────────┬────────┬────────┬─────────┐│媒体名称│合法条数│违法条数│总条数│违法率│二季度违法率│├────────┼─────────┼─────────┼────────┼────────┼─────────┤│南国都市报│7│23│30│77%│75%│├────────┼─────────┼─────────┼────────┼────────┼─────────┤│济南时报│5│20│25│80%│78%│├────────┼─────────┼─────────┼────────┼────────┼─────────┤│文摘旬刊│0│66│66│100%│100%│├────────┼─────────┼─────────┼────────┼────────┼─────────┤│书刊报│0│27│27│100%│100%│└────────┴─────────┴─────────┴────────┴────────┴─────────┘附件二:四家报纸部分严重违法广告示例1.《南国都市报》9月21日B6版发布的“玉环春胶囊”食品广告,9月22日10版发布的“今古活”药品广告等;2.《济南时报》9月21日A39版发布的“OJO活性睾丸因子”食品广告,9月23日4版发布的“海绵体清毒胶囊”食品广告等;3.《文摘旬刊》第37期15版发布的“北京轩仁男科医院”医疗广告,第38期9版发布的“复方消银丹”药品广告等;4.《书刊报》第36期3版发布的“激活胰岛降糖胶囊”药品广告,9版发布的“心脉稳压康胶囊”药品广告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项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项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
项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广字[1996]第2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6.01.18
【实施日期】1996.01.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
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项的紧急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权负责对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的管理,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出台之前,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的监督管理
1 /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1.12•【文号】工商广字[2001]第16号•【施行日期】200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年1月12日)2001年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和整顿广告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规范和整治,从侧重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逐步过渡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一)坚持查媒介、追根源、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进行集中整治1.一季度、二季度,集中治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总结前一阶段治理经验,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在药品广告治理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

清理未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

在药品监督部门的配合下,切实解决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
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0.08
•【文号】工商法字[2007]214号
•【施行日期】2007.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
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
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1(000)042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越来越多,一些业务主管部门还强制要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配备对口业务人员,严重干预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加了企业负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对此,企业反映十分强烈,普遍要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总页数】2页(P1482-14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J], ;
2.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J],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J], ;
5.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