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材料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
材
料
汇
编
彭殊小学
前言
洛江区马甲彭殊小学是一所农村的基层小学。学校创建于1941年,迁建于2004年5月,是一所环境优美的农村小学。学校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几年来,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建有科学实验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多媒体室、电脑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实践活动室、少先队部室、小礼堂、200米环形跑道等。
学校从07年至今,分别接受了洛江区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泉州市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泉州市小学“十配套”验收、泉州市农村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检查、福建省小学“合格校”抽检,2008年5月30日成功举办了与泉州市关工委、老促会共庆“六一”系列活动,2009年顺
利通过第四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2010年4月成功举办了马甲中心小学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学校分别被评为洛江区“文明学校”(07年)、洛江区“平安校园”(07年)、洛江区“绿色学校”(08年)、洛江区“学前班教学管理先进单位”(08年)、洛江区“少先大队金奖单位”(09年)、洛江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09年),泉州市“学校南音教学先进单位”(08年)、泉州市“绿色学校”(08年)、泉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09年)等荣誉。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2004]8号)和泉洛教德〔2012〕13号转发关于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十项建设”的通知,全面落实省、市、区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现就彭殊小学家长学校建设的相关材料进了汇编。
目录
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7)
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9)
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0)
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11)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15)
第三章教学 (17)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18)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0)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评先奖励制度 (20)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备课制度 (20)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考勤制度 (21)
彭殊小学优秀家长评比条件 (21)
彭殊小学家庭教育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22)
彭殊小学合格家长评比条件 (20)
彭殊小学关于稳定家长学校专职教师队伍管理方法 (231)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22)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聘请专(兼)职教师制度 (23)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领导小组 (24)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25)
彭殊小学家长学校教学计划 (27)
泉州市彭殊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总则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是广大家长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是对学校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的重要途径。其宗旨是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
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成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教育工作,关爱孩子,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合力。
3、能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愿意履行家长委员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我校学生家长,经各班民主推荐,家长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二、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按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2、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反映有关师德师风问题,以及教师教育教学上存在的其他问题。
3、监督、评价、考核、反馈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
4、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6、在换届选举时有推荐权和被推举权。
三、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家长委员会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家长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学校的治校方针、办学理念,努力协调家长与学校以及学校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3、密切联系广大家长,积极征求家长对学校、班级管理及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家长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家长委员会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
4、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民主科学管理。
5、对学校公益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理解,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机构
家长委员会委员须经各班民主推荐产生,家长委员会领导机构须经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常务委员6人,委员14人。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