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银行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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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楼保洁、绿化、客服、工程及安全协防业务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楼地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目前实际使用层面共层,地下室层,其中大型会议室间,会议室间。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保洁、绿化服务

1.1办公楼内部公共部位设施保洁。包括:行长办公室(玻璃、办公桌椅)、敞开式办公室地面、会议室、公共洗手间、指示牌、不锈钢垃圾箱、不锈钢楼梯扶手和电梯轿厢等。除以上日常保洁外,乙方每月一次对全大楼进行集中保洁。卫生保洁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包括:拖布、抹布、静电水、玻璃水、全能水、84消毒剂、洗洁精、吸尘器、扫把等。

1.2楼梯过道及大院停车场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一至六层办公区过道,公共过道区域内的窗户、地面等。行长办公室、会议室提供茶水。

1.3每年一次对楼外墙进行清洗保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4对办公楼内绿化租摆进行养护与管理。包括节假日增补楼内花卉摆放。

2、办公楼安全协防员服务

2.1安全协防员佩挂“物业”标牌,负责办公楼办公区域、营业大厅、后院及停车区域的安全协防工作,有效的预防一般性治安违规等现象,对办公楼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

2.2负责营业大厅营业时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密切观察场所内外安全动态。重点做好防抢劫、抢夺工作。坚持每日对ATM机不低于三次巡查,做好记录。

2.3维护场所安全秩序、营业秩序,做到无离岗、脱岗、睡岗等责任事故的发生。营业厅内闲杂人员要进行清理,指导场所门口车辆在指定位置存放,门口台阶上不许摆摊设点、乱放杂物或睡卧闲杂人员;看护好大厅内的各种物品,防止丢失和损坏。

2.4做好营业时间内的客户服务和业务引导工作。客户办理业务,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发生业务纠纷,要协助单位领导和柜员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2.5安全协防员上岗后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银

行有关保安执勤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客户服务

3.1体现徽行满意服务的形象。

3.2做好工作时间内来访人员的登记及报纸信件的分发工作。

3.3做好引导客户工作。

3.4做好领导客户接待及会议服务工作。

4、工程服务

4.1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卫生间、茶水间、共用照明、消防栓/箱、泵等。

4.2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配电设施。

4.3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执行大、中型物业维修、更新改造事务。

4.4电梯维护

大厦二台(品牌:)电梯交由乙方负责年检、维保;

;甲方若针对电梯实施改造、大修、装饰、更换等工程须提前通知乙方,若由此产生的影响电梯正常工作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对甲方的电梯定期维护,并将检修维保记录存档备查;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期内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年检工作,并对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保证年检合格;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指派专业持证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

,电梯所需油料辅料和照明灯管易耗品由乙方负责提供,更换老化、损坏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更换零部件时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再与更换。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管理服务费用

3.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总计人民币元,每季度支付人民币元,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准)。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双方另行协定费用。

3.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中的费用(如社保基金、薪资、税费等)发生相应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实后,当月开始按照变化后的数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客户服务会议辅材、保安保洁工程人员日常物耗、垃圾外运、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如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空调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年,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乙方工作不力者,甲方随时可以提请更换,或提请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帮助协调乙方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及有关事宜。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调动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须全力配合工作开展。

4、乙方须尊重甲方用人意志,确保甲方工作顺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在甲方参与指导下,制定安全协防、保洁、客服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4、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营公司承担外墙清洗、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聘人员证实劳务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1、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继续服务的,是为合同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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