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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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效率是现代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实现法律公正之价值使命,及时审判是司法效率的关键依据,审判及时与否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无效率司法,必将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智慧法院的推行与实施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亦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托。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智慧法院作为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预示着当事人的纠纷能否得到快速解决,亦能反映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及时地保障,因此推进智慧法院成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2016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智慧法院”以来,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就一直在加速推进中。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二、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S法院作为X省的基层法院,在众多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中属于一例。在智慧法院的推进中,S法院紧跟时代潮流,在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均对法院智能化的推进做出了一些努力。

(一)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现状

1.立案环节

在立案环节,S法院借助诉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首先,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在网上预约立案中,当事人可提前通过互联网网上的立案平台,将自己所要立案的材料一一列举到立案网络平台上,后由诉讼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核对无异后通知当事人到达立案庭现场核对,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到庭后审查立案的繁琐流程。其次,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S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了一款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其“大脑”里汇集了16万个法律实体问题、5万个文书合同模板、8200个法律相关案例,能提供包括婚姻、继承、道路交通违法、民间借贷等法律知识智能咨询服务,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描述的情况,判断出相应的法律事实进行解答,准确率在90%以上。同时,其还能进行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证据采信率预估、案件结果预测并给出行动建议。最后,诉讼服务中心先后又增添了诉讼服务自助平台,落地式公共查询平台、嵌入式阅卷查询平台以及智能填单机等,确保当事人能及时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2.审理环节

首先,借助电子科技提高送达效率。传统的审理方式一般为:当事人在法院立案——立案庭给各法官分案——承办法官打电话、邮寄或通过委托送达等方式给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开庭传票——当事人按照传票日期来法院开庭——合议庭合议——形成裁判文书——送达,送达成功后结案。在这诸多环节中,“送达难”一直是司法效率提高的重要障碍,也是法院一直面临的难题。在智慧法院推动下,S法院为每个庭室配备了录音电话,在确定对方当事人的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语音电话达到送达效果。此外,在与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使用微信以及邮件等送达方式,极大地节省了送达时间,为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率。

其次,借用互联网实现司法公开。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S法院通过法院专网与互联网并驾齐驱的基础模式,搭建了科技智能法庭网络庭审直播系统平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上传到省高院专网平台系统,充分实现了三级网架构的互通互访互播的作用。在该直播平台上,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调取视频资料和观看案件审理过程,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最后,利用语音识别系统提高庭审记录效率。引进了人工智能化云上法庭语音识别系统,该系统去除了以往用手敲键盘来记录庭审笔录的过程,采用语音识别的模式统一采集所有当事人与案件参与人的语音,通过系统自动刻录在电脑

上,如遇到错误的文字,只需要通过书记员改正即可,最终完成整个庭审笔录。而且此系统具有自我学习、自我开发功能,大大提高了法官与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让每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能充分解放双手。

3.执行环节

S法院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平台,负责人只需要通过在法院内观看大屏幕,就能对现场执行员通话指挥,由现场执行员通过手持单兵系统将现场的执行画面传送到法院大屏幕上,同时通过语音传输,向负责人汇报现场执行情况,使负责人能及时作出重要指示,从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机动性和工作效率。同时,在执行负责人电脑中安装了执行天眼系统,只需要在电脑上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准确地查看到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从而杜绝了老赖难找、无法追踪的漏洞。此外,充分利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进行查封、扣划和冻结,充分做到了无一个老赖漏网。

(二)S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法院传统观念阻碍了智慧法院的进一步推进

在智慧法院的推进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由于以下原因,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首先,由于智慧法院施行较晚,而现在很多法官依然习惯并依赖于传统的审理模式,导致智慧法院未能在法院深入推行。以2018年S法院在案件审理对智

慧法院的运用情况来看,仅有秦汉法庭和速裁中心在庭审及送达上使用了电子诉讼技术。其无疑为进一步推行智慧法院起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但是,此类案例仅属于个例,并未广泛适用,亦未形成常态化。如在一起跨省调查取证中,法官因为传统观念以及具体操作问题,而不敢实行远程调查取证,只能耗费时间亲自前去取证,无疑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升。其次,智慧法院的推行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此项亦为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使用电子诉讼的关键原因。以电子诉讼为例,电子诉讼无论是在诉讼法还是在司法解释上,其涉及范围都十分有限。此外其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冲击也导致出现诸多程序瑕疵,因此当事人宁可选择传统诉讼方式来保证程序合法性。最后,智慧法院因为推进不完善,导致其某种程度上并未真正减负。由于现行电子档案管理的不成熟,且法院要求处处“留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实行的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行制,这无疑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因为一件案子处理完成之后,不仅要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纸质档案,还要在电脑上整理电子档案,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法院很难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档案的管理上,也因此导致一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此产生排斥心里。

2.诉讼当事人对智慧法院存在疑虑

当事人在电子诉讼的推行过程中,之所以不愿意接触电子诉讼,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电子网络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而关于信息泄露相关案件也层出不穷,2016年8月著名的“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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