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加美学校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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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加美学校教师工资方案

一、基本工资(除负责全面工作的学部校长/园长外,所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均享受此项工资)。

注:如果是全日制幼教专业或英语专业2A,1A大学本科毕业并且获得教师资格证,从事我校幼儿教育工作,则该教师的基本工资按小学标准执行。

二、课时和早读、晚自习补贴

(一)、课时补贴

注:①任教高三级的教师,每周高三课时达10节以上的,另补贴200元/月;达5节以上的,另补贴120元/月;达3节以上的,另补贴80元/月。此项补贴不乘以系数,是高三级包级干部,并在高三级任课但不足10节/周的,仍然补贴200元/月。

②高中教师同时担任同年级同科选修课与必修课的课时补贴均按新课计算,同时担任同年级文科数学不同教学内容时的课时补贴均按新课时计算。(由教务员在上交的工作量表中注明)。

③如果是全日制幼教专业或英语专业2A,1A大学本科毕业并且获得教师资格证,从事我校幼儿教育工作,英语课和整合课的课时补贴按小学1-2年级语数英计,不乘系数。

(二)、早读、晚自习补贴

三、其它各项补贴

(一)、职称补贴或学历补贴(生活教师和保育员除外)

(二)、校龄补贴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补贴50元/月,随后每年增加50元/月,500元封顶(该补贴只计算连续校龄)。

(三)、大小周及节日上课补贴、大小周值班津贴

1、大小周及节日上课补贴,按所教年级的课时补贴1:1.2计发,但应区分新课或重复课。

2、大小周值班津贴:

(1)、各部学生留校3人及3人以下的,白天、晚上只留一名生活老师值班,不留任课老师;并且在其他学生离校时,由学部将学生名单,值班老师名单报督导室。

(2)、高中留校20人以下、初中18人以下、小学15人以下、幼儿园12人以下,各留一名值班教师,一名生活老师,不留值班干部。并于其他学生离校之前,上报师生名单。

(3)、超过第(2)条规定人数的,留一名值班干部,值班教师由该值班干部决定。(师生名单报送如上条)。

(4)、留一个年级补课的,留一个值班干部,并统管没有补课年级留校学生及值班老师。(非补课班学生名单报送如上条)。

(5)、留两个年级补课的,留两个值班干部,并统管没有补课年级留校学生及值班老师。(非补课班学生名单如上条)。

(6)、中学部小周六、小周日留校、补课仍按原来办法执行。

(四)、值日补贴

在行课日里,下午饭前、饭后安全、纪律值班,每班10元。

(五)、课外活动补贴

注:1、信息中心主任负责整个校园的信息管理、电脑网络教学实验管理、教师的培训。

2、艺术中心教师早晚训练为12元/节,每节训练课时间为30-40分钟;早训练6:50-7:20,下午训练18:00-18:40。少于30分钟不计补贴。

3、培优辅差:①、个别辅导每次7元,每月最多发12次补贴,且以辅导记录单为据;

②、集体辅导,每次不超过15人,以主课重复课标准补助,且以学部安排表为据;

(六)、班主任补贴

1、按学生人数计发,少于10人按10人计发,10-20人按20人计发,20人以上30人以下按实际人数计发,超30人按30人计。

(七)、班主任工作超时补贴

(1)、按学生人数计发,少于10人按10人计发,10-20人按20人计发,20人以上30人以下按实际人数计发,超30人按30人计。

(2)、各学部补贴标准如下:

(3)、取消设立副班主任津贴的规定。

(4)、督导室督导员超时补贴300元/月。

(八)、职务津贴

注:副主任级以上的领导担任年级长、教研组长、级长、组长的津贴不另计发。

(九)、加班补贴

学校外派公务或教师请假造成的代课,按代课课时计算。其余加班需发补贴的,具体由学部向总校申请,以总校批示为依据。

(十)、接送车补贴

(十一)、教师代课补贴

代课补贴=所代课的课时补贴标准×代课的实际节数四、奖金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使用条件和范围。

1、病假、产假、丧假、婚假、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事假:

①、半天假。如果当日课表上的课半天可以上完,其他工作已经安排妥当,在有半天打卡出勤显示的情况下,可以向学部校(园)长请半天假。

半天假扣月考核奖数额与缺卡一次相同。

每学期最多只允许请两个半天假。

②、全天假不发工资,不发各类奖金。

全天假三天或三天以下由学部审批,四天或四天以上由学部签字同意,学校人事部最终决定是否准假、准假多少天等。

一个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个行课日,在医生认定的治疗期之外,延续病假不得超过30个行课日。否则,从超假那天起,即视为自动离职。

3、“七个法定假日”。月考核奖及其他各类奖金照常发放。

4、寒暑假工资=基本工资+职称工资+校龄津贴+职务工资。

5、旷工:

①、在没有请假手续或其上班工作证明的情况下,行课日一天之中没有一次打卡显示,则计该日为旷工。若上午上班没有显示或下午上下班都没有显示,则必须由学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上班与否,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②、虽然打了卡,但没有上班,或离开自己工作岗位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计算。

③、旷工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各类奖金。

④、每学期旷工累计不得超过5个行课日,或不得连续旷工3个行课日。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6、上下班打卡。

①、所有教师、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每天打卡三次。学部校(园)长、德育主任,打卡时间自由选择,但每天必须三次。

②、持卡人必须亲自打卡,否则按没打卡对待,同时对代替打卡人同样扣奖金处理。

③、打卡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月考核奖学科教师序列扣10元,生活教师序列扣5元。打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或缺打卡,每次扣月考核奖高中教师50元/次、初中教师40元/次、小学教师30元/次、幼儿园教师20元/次、生活(保育)老师10元/次。

④、每个月缺卡而可以证明其上班的,可以减免2次缺卡(或迟到15分钟以内)数。

⑤、全校教师、员工的打卡考勤,每月由校人事部统一管理,统一向财务呈报考勤情况。

7、虽然打卡没有出现失误,但上课或其他应当按时展开的工作迟到、早退的,由学部或“两中心”(以下简称学部)检查记录,并当月在呈报工作量时按上述标准扣除月考核奖。如果出现旷课或其他工作旷工的,由学部扣除月考核奖的同时,人事部备案,计入旷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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