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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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学校财产管理员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功能室),为了更好地加强我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资料

(一)负责全校财产物资全面登记立册,建账工作。

(二)集中各级管理部门集体个人使用的财产物资分账册。

(三)做好各类财产物资购入新建,调入调出,报损、报废等原始凭证的登录工作。

二、检查管理

(一)负责全校财产物资的清理,核查管理工作。

(二)财产管理员要统一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低值易耗品。

(三)根据不同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低值易耗品三本帐,并建立请购、验收、领用、报废等制度。

(四)对财产的管理半年进行检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目记清楚、账物相符、帐帐相符。物品分橱存放,堆放整齐,不絮乱。

(五)要重视财产管理和保养工作,做好财产管理、安排、调配。经常巡视检查校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总务处,组织人力物力对校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加强与各室、班主任的联系,共同管理好学校财产。

三、执行制度

(一)负责学校财产制度物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检查督促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设施。

(三)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实际管理环节发生矛盾时,应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并修改调整。

(四)对于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有权向领导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学校的财产,保管员无权私自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借用的物品,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出借,并及时催促收回。

(六)不得将库房钥匙交给学生、教师单独进仓库领取物品。

(七)负责财产日常管理。

(八)负责功能室的迎检工作。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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