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单位审核员工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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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员工申请
功能描述:处理员工发起的业务申请,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退回个人两种;该功能包括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证件补办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申请、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教育培训变更申请、随往人员变更申请、科技奖惩变更申请、聘用单位变更。
3.1证件办理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1-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1-3、图3-1-4;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如图3-1-5;
(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您确认是否已经填写了申请人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1-6;
(5)操作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审核证件办理申请的操作,如图3-1-7、图3-1-8。
图3-1-1
图3-1-2
图3-1-3
图3-1-4
图3-1-5
图3-1-6
3-1-7 图
图3-1-8
特别提示:
(1)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备注信息”进行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1维护备注信息。
(2)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
(3)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3-1-9、图3-1-10。
(4)进行证件申请审核,当执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已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操作员已审核成功,又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保存,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1。
(5)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操作员是否已完成“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如果操作员选择“否”,该次审核就会终止。
图3-1-9
图3-1-10
图3-1-11
3.1.1维护备注
操作步骤:
(1)操作员在审核证件申请页面(图3-1-3),点击“申请ID”后的“维护备注”按钮,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1;
(2)操作者在“添加备注信息”栏,收入要添加的备注信息,如图3-1-1-2;
(3)操作者点击“提交”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一次备注信息的添加操作,如图3-1-1-3;
图3-1-1-1
图3-1-1-2
图3-1-1-3
特别提示:
(1)个人备注信息的“备注信息”栏,总计可以显示1000个中文,即被加入的备注信息不能超过1000个中文。
(2)操作员没有填写备注信息,直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4。
(3)操作员填写的备注信息超过了1000个中文(包括已有备注信息和新增备注信息),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5。
图3-1-1-4
图3-1-1-5
3.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
操作步骤:
(1)操作员在审核证件申请页面(图3-1-4),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超链,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2-1;
(2)操作者点击“个人所得税证明列表”栏中的“新增”按钮,进行新增个税信息操作,如图3-1-2-2;
(3)操作者按照系统要求输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缴费金额、扣缴单位信息;
(4)操作者输入完毕,点击“提交新增”图标,系统弹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1-2-3;
(5)操作者选择“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一项新增个税的操作;
(6)操作者还可以对个税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详细操作步骤不在此进行说明。
图3-1-2-1
图3-1-2-2
图3-1-2-3
特别提示:
(1)社保信息的维护操作,请参看“个税信息的维护操作”;
(2)进行新增操作时,如果“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提交时,系统会给出操作提示信息,如图3-1-2-4。
(3)进行新增操作时,信息填写不全,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2-5。
图3-1-2-4
图3-1-2-5
3.2 证件补办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补办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2-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2-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2-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如图3-2-4;
(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2-5。
图3-2-2
图3-2-4
特别提示:
(1)证件补办申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
(2)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如图3-2-3,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如图3-2-5。
(3)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4)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2-6。
(5)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如图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