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交通科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重点中学2025年高中毕业班第一次复习统一检测试题语文试题含解析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重点中学2025年高中毕业班第一次复习统一检测试题语文试题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区域内。
2.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4.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5.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暴、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一、积累与运用1.给文段中的横线处选择恰当的句子,与原文衔接最紧密的一项是()历史是汹涌的潮汐,它呼啸着冲上沙滩时,人人都为之惊叹;它悄然退落时,许多人竟会忘却它的磅礴,然而沙滩忠实地记录着它的足迹。
历史是起伏的潮汐,,更不是历史的倒退,落潮之后,必定会有新的潮汐。
A.涨潮,是历史的峰巅;落潮,是历史的中断B.涨潮,未必是历史的峰巅;落潮,也不是历史的中断C.落潮,是历史的中断;涨潮,未必是历史的峰巅D.落潮,也不是历史的中断;涨潮,未必是历史的峰巅2.下列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A.蜇伏矫健狙击手坚如磐石矢志不渝B.暮霭松驰订书机仗义执言不可思议C.告罄坐落造假帐责无旁贷开诚布公D.描摹怂恿发祥地心浮气躁稍纵即逝3.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读音全部正确的一组是()A.徘徊.(huái)婆娑.(suō)冠冕.(miǎn)矫.揉造作(jiāo)B.元勋.(xūn)缄.默(qiān)顷.刻(qǐng)锐不可当.(dāng)C.脸颊.(jiá)庇.护(bì)桑梓.(zǐ)悲天悯.人(mǐn)D.亘.古(gèn)苍劲.(jìn)诡谲.(jué)铢两悉称.(chèn)4.下面情境中,张国的解释最得体的一项是()(情境)数学科代表张国因为帮老师整理试卷而没有及时发作业本,以至耽误了同学们放学的时间,部分同学对此十分不满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9.19•【文号】交办运函〔2020〕1520号•【施行日期】2020.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近年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关于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发展的部署,积极采取有力举措,引导和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发展取得阶段成效。
同时,部分省份还存在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滞后、网络货运企业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网络货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以下简称《指南》)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比对校验功能,细化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内部各数据项之间的逻辑比对规则,确保单据中各数据项逻辑关系合理。
要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多维度闭环监测,杜绝信息乱填错填、单据缺失、上传虚假单据等行为,有效提高网络货运监测数据质量。
二、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及时上传企业运输单据,提高信息化监测覆盖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3.14•【文号】交办运函〔2017〕333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7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交办规划〔2016〕75号)的部署,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危货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危货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直接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国防科技及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对于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百姓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加强,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是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参与方落实责任、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系统功能不完善、互联共享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
加快推进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对于补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短板,更好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效能,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4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集团:你们推荐报送的信息化试点材料均悉。
经专家评选,同意将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移动支付和服务平台等83个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个信息化试点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一)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要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
(三)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宁交办发〔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83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精神,加快推动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更好推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厅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由你局负责建设工作。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2.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方案指南(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7月18日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认真做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等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努力建成一个“覆盖自治区、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综合交通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等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综合交通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等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63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综合交通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等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综合交通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等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20年第3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发布的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交通运输部2020年7月31日附件发布的33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要内容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JT/T1310—2020综合交通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业务功能、数据交换内容和系统数据接口。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电子客票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与第三方票务服务系统之间的数据资源与客票销售接口的互联互通,以实现跨运输方式客票服务功能。
2020-11-012JT/T1311—2020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公铁交叉分类、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公路、铁路设计。
本标准涵盖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本标准涵盖的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
2020-11-013JT/T1312—2020商品车多式联运交接单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车多式联运过程中交接单的内容、印制、填写与使用要求。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陕应急〔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信息,发挥全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现就全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界定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及调查摸底工作。
二、内容(一)基础信息。
主要采集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资质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隶属关系及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
(二)专项信息。
主要采集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场所、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专项安全管理信息。
(三)业务部门信息。
主要采集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的具体科(处)室、分管领导等基础信息,并于3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样表见附件1)(四)调研方面。
结合这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调研摸底:一是本市、县(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二是近三年来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工作经验及事故情况;三是安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要求信息采集报表由基础表、专项表和汇总表三部分构成。
基础表和专项表由全省所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贸企业按要求填报;汇总表由全省工贸监管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陕应急〔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将《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2月5日2024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和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围绕健全完善基层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指挥部体系、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补齐短板,提升改造,尽快形成监测预警实时高效、信息传输及时畅通、指挥调度上下贯通,应急叫应直达末端、通讯保障坚强有力、基层能力整体跃升的精细化、智能化的信息保障系统和能力,为应对“大应急、大安全”的现实需要提供支撑。
一、健全完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提升数据汇聚共享服务能力加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监测数据采集力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数据汇集,汇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等企业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建设视频资源池,加强人工智能视频分析建设,强化物联感知、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确保共享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省级依托原有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治理服务能力,继续补充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气象、林草、地震等横向部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资源,纵向汇聚市、县两级自然灾害业务数据,同时接入电网受灾、人员转移、灾害互联网舆情等社会数据资源,并完成数据处理入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防范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函〔2017〕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函〔2017〕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3日陕西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同比提升23%。
其中,西安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到14.5Mbps。
全省电信普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
全省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超过65%,户均资费下降15%。
全省手机流量平均资费下降20%,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一)提升光纤网络支撑能力。
到2017年底,全省新增光缆总长22万公里,达到110万公里。
新增光纤到户端口288.5万个,达到1841.8万个。
互联网省际出口总带宽由9.63T提升至16.13T,西安市直联点网间带宽由180G提升至380G。
切实提升用户上网体验,西安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到14.5Mbps,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商洛市达到14Mbps,咸阳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达到13.5Mbps。
(二)提高全光网城市质量。
到2017年底,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率达到99%(其中,西安市达到100%)。
光纤到户用户总数达到700万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汉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9号),加快推进汉中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汉中实际,现就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推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1.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
支持零售企业加快实体店数字化改造,自建一批模式新、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的网络购物平台,增强店铺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功能,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
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休闲购物、文化娱乐、家政保健等体验消费,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017年,汉台区要指导鼎鼎百货、世纪阳光利用现有商业设施,组织入住零售企业改造发展体验消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各县区要选择域内1—2个大中型商场(城)开展实体店数字化改造,以后逐年逐次推进,直至全覆盖。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委、各县区政府)2.积极支持传统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营销平台,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需求和生产的无缝对接。
2017年,汉台区要指导华盛兴勇商贸、桃心岛商贸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汉中分公司等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多渠道营销。
各县区要选择域内企业逐年逐次实施。
市工信委、汉台区要组织汉江产业园区先试先行,各县区同时逐步展开。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3.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
陕西省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陕西省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陕西省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目录一、开展甲醇汽车试点的条件分析 (1)二、试点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2)三、试点组织管理体系 (5)四、甲醇汽车运营体系 (8)五、甲醇燃料生产、调配和加注体系 (9)六、车辆维护保养服务体系 (10)七、健康体检保障体系 (11)八、安全运行保障方案 (12)九、技术数据采集方案 (12)十、支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的配套政策 (15)十一、附件陕西省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科学评价甲醇燃料汽车技术现状,积累甲醇汽车运行管理经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陕西省工信厅的总体安排,结合咸阳市实际情况,编制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
一、开展甲醇汽车试点的条件分析(一)政策规划。
我省是甲醇生产大省,咸阳市探明煤炭储量超过110亿吨,是陕西第二大能源化工基地和关中重要的能源接续地,能源化工产业已成为咸阳市主要支柱产业。
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咸阳的煤基醇醚产业快速发展,18年甲醇产量60万吨,预计到18年甲醇生产能力将达到410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咸阳市及周边地市甲醇汽车燃料使用。
近年咸阳市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推动甲醇汽车、甲醇燃料的技术研发工作,对甲醇汽车试点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咸阳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委,具体组织协调落实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二)甲醇燃料。
咸阳市煤化工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咸阳神化集团60万吨甲醇建成投产,平煤长安能源公司年产150万吨甲醇配套项目从18年开始动工,陕西彬长矿业集团18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也在积极建设之中。
陕西宝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开始甲醇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成立了新能源技术课题组进行甲醇汽油技术的研究,攻克了甲醇汽油的相容技术、抗腐蚀、溶胀技术、低温冷启动技术、抗高温气阻等技术难关,具备年产40万吨甲醇汽油的能力,被认定为陕西省甲醇汽油定点生产调配企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交办字[2013]13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交办字〔2013〕13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办: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现将《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2月28日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要点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交通运输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要求,2013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规模为354亿元。
主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一、完善路网,着力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统筹推进“四纵六横八射”高速公路网、“七纵十横”国道网、“24纵16横6射”省道网和“两纵一横”高等级航道网项目实施,优先建设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三大战略”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支持“一群两带三区”城镇体系空间、产业集聚区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一)全力抓好高速公路5000公里项目的组织实施。
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15个、1081.3公里。
建成九江新长江公路大桥、井冈山(厦坪)至睦村2个项目,完成吉莲钟家山隧道、抚吉赣江大桥以西段竣工扫尾工作,使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346公里。
续建九江绕城、万载至宜春、寻乌至全南、昌樟高速扩建工程、昌九高速通远段扩建工程等5个项目。
开工金溪至抚州、兴国至赣县、资溪花山界至里木、都昌至九江高速星子至九江段、南昌至宁都、宁都至兴国(龙口)、南昌至上栗等7个项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交发[2013]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3.09.11【实施日期】2013.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4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省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我厅对《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06]3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可在省厅网站的“交通科教”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置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
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库入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库入库专家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陕发改法规〔2021〕884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库入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各位专家:根据全省统筹整合综合专家库工作安排,目前已完成省级有关部门专家库专家比对工作,确定了综合专家库整合后专家人员。
为了保证专家库整合后专家信息的一致性,需要对已入库专家个人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强化专家信息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现就专家完善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完善信息时间和登录方式(一)专家完善信息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2日。
(二)登录方式:专家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登录用户名、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
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走进我委→机关处室→法规处→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登录→专家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提交;2.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登录→专家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提交;3.链接网址(/bidweb/#/login)→登录→专家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提交。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专家完善的个人信息由专家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得上传虚假资料。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完善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将依照规定限制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本次完善专家信息期间,暂不开通新入库专家申请通道,具体申请时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专家完善个人信息后请及时提交,经省发展改革委复核无误的,将通过“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同步向专家颁发电子证书。
(四)专家在完善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1]7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1〕79号)信息化标准是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支撑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技术手段。
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集装箱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收费等一批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于行业信息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标准贯彻应用和监督实施力度,部组织研究确定了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要切实提高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应视同强制性标准予以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或产品研发,应在设计、开发环节严格遵循标准,并在验收交付阶段开展相关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或测评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不予验收。
标准符合性审查和测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开展,并由标准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予以技术支持。
三、对于正在使用且涉及行业信息共享交换的信息系统,请各单位组织标准应用和符合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至部科技司。
四、部将不定期组织对部属单位和各省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对贯彻实施标准情况好的单位,我部将确立为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单位,予以支持和鼓励;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尽快整改,连续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在研科技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在研科技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在研科技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04月10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真正发挥科学研究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为交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领引和支撑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在研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在研科技项目自查工作。
针对当前审计中发现的少数交通科技项目研究承担单位,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协作单位、研究内容和调高科研经费预算等情况,请各在研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按照国家、省、部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03〕287号)的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科研项目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各在研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督促检查,并将整体自查处理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厅科教处(无项目主管单位的请直接报厅)。
二、加强在研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
科技项目研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管理,充分体现科技项目的科学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使科技项目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请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认真落实《湖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凡列入省交通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合法守规实施,严格加强管理,并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执行向省厅履行报告的制度。
三、加强在研科技项目重大问题报批制度管理。
凡列入省交通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对已确定的项目协作单位、研究目标及内容、科研经费预算、课题主要负责人等,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交路政〔2018〕8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交路政〔2018〕86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为加快推进部省共建全国公路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等规定,借鉴外省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经研究,厅决定自即日起在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界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以上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宝政办发〔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8日宝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就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部省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
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改革原则,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与企业的利益,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法推进行业改革。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交科技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科技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7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质量发展改革,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效能,到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交通运输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1.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全面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管理和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现代工程管理,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标准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鼓励构件设计标准化和通用化,提升工程安全保障水平和绿色环保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协调发展和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品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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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交通科技信息数据采
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交办[2014]5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交通科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陕交办〔2014〕58号)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质监站、厅定额站、厅信息中心、陕西交通咨询公司: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集成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资源的部省两级交通科技管理与服务平台。
目前,共享平台在完成系统使用培训和试点采集工作后,进入了全面数据采集阶段。
本次采集的数据是我省交通科技工作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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