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72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7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通行条件日益改善。
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为切实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09]785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识。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结合我省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认真查找当前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列入本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把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管理。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厅航运局和厅质监站要在继续加大农村公路水运建设的同时,针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多、广、散、小”,施工安全隐患多,机具、工艺和人员等方面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重点对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排查,特别是对偏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要加强现场督查,对爆破和高边坡、构造物施工等进行重点督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陕政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作为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省区,2006年,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已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14000公里,共完成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道路近4000公里,使5000多个建制村的600多万农民群众走上了水泥(沥青)路,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初步基础。
但就总体情况看,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工作不够扎实、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公路养护责任没有落实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进一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和调动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发展新突破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第二年,为确保完成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农村公路建设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和紧迫的任务。
农村公路作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导性基础设施,对建设现代农业至关重要。
因此,要从密切党群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高度和服务现代农业的新视角,拓展农村公路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中央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机遇,全面规划,加快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问题始终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
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投资融资机制,真正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6〕7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大发展,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但由于目前还有5万多公里农村道路存在等级低、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农村普遍存在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交通管理力量缺失等原因,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已成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短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省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具体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抓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或工作站,由主抓安全工作的乡镇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作者:座殿角*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文件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05]14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二○○五年六月三日前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
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6•【字号】陕政令[2005]第10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2005]第105号)《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德铭二00五年八月六日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并与国道、省道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国土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相结合。
陕西农村公路设计标准
陕西农村公路设计标准
1. 建设标准: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县道和乡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而村道则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对于特殊路段,可以适当降低建设标准。
2. 设计要求:县道、乡道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而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 路面和路基宽度:在“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通村公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
4.5米。
从“十二五”开始,这一标准有所提高,要求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
5.5米。
然而,各地区可以根据地方财力、交通流量和地形地质条件,合理确定路基路面宽度。
4. 安全设施: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 招标管理:如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省交通厅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已于5月25日经厅务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陕西省交通厅二○○五年九月二十日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服务.第四条县道、乡道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由当地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依法解决。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征地拆迁。
修建村道所需土地,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推行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农村公路要加强推进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协助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文件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05]14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二○○五年六月三日前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
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公路管养护调研报告
公路管养护调研报告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大讨论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示范区、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通过这一阶段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思考,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调研如下。
一、我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在示范区党工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村公路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为286.51公里,其中县道93.68公里,乡道23.27公里,村道166公里,二级公路47.58公里,三级公路83.6公里,四级公路155.3公里,全区农村公路中沥青混凝土路163.5公里,水泥混凝土路123.1公里,公路密度227.3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一、全区88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基本形成了九纵六横的公路交通格局。
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我区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区道路管理养护体系现状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区政府20xx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将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乡镇设立道路办,配备2名管理人员,通过区乡联聘、乡用乡管,对养护人员实行合同养护。
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区公路站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并对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道路办负责对养护人员的日常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交通局和乡镇共同对半承担,根据考核结果,交通局将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乡镇,再由乡镇计量支付。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公路站路政队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公路管理工作。
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相关推荐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8篇)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公路局[20xx]305号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灞桥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使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科室、各站、及各工程项目部位为组成单位,负责各自对应工作。
三、责任分工灞桥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重点项目办以及各工程项目部负责农村公路在建项目排查整治工作,二级网化项目部要联系、督促各施工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公路站负责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灾害路段、养护作业路段、运营桥梁隧道的排查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业务科、质监站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以及信息报送、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一)农村公路在建项目排查。
农村公路在建项目包含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通村公路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及养护工程。
排查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尽快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28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13〕2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厅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评价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月14日附件: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重点公路项目建设,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五化”管理要求和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文件精神,强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责任,动员和激励广大管理人员,推动项目建设均衡、较快、健康推进,确保实现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激励、高效原则,科学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管理业绩以及组织领导效能。
第三条考核组织领导。
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交通基本建设和项目前期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及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考核对象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考核内容。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各项审批手续;项目关键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状况,资金筹措、管理和投资控制,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21〕112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
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陕建发〔2021〕11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补充和完善相关技术要求,提高道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陕西省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技术导则
》
——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陕政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
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对于构建新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公路改革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方案》确立的指导思想,结合贯彻《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及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3〕3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部省补助资金的全省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的使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技术进步。
省公路局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批,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的使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技术进步。
各设区市交通局主管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技术进步。
各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养护工程计划执行,组织实施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养护工程质量和养护工程资金的监督和考核,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专项及改建工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陕政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建养并重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建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
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以上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全省管理养护机构能力建设指导,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路面及硬路肩结构设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3]635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路面及硬路肩结构设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高速公路路面及硬路肩结构设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3]635号)榆林市、渭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定额站,厅外资办,宝汉公司,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交通咨询公司:为认真落实“勤俭办交通”理念,分析总结我省近年来已建成高速公路路面及硬路肩的使用状况,进一步拟定质量可靠、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相对统一的路面结构,为在建和今年新开工项目路面设计提供指导性意见。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硬路肩路面结构六车道或重载交通比例不大的四车道高速公路硬路肩,路面结构上、中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下面层采用与行车道等厚度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与行车道相同,取消底基层,采用上路床材料填筑。
对一些重车多、交通量大的四车道高速公路,硬路肩路面下面层可铺筑粗粒式沥青碎石(ATB-30),厚度同行车道,底基层采用上路床材料填筑。
二、行车道路面结构路面下面层粗粒式沥青碎石(ATB-30)厚度可采用10-12厘米,对具有大通道功能的西咸北、黄延等项目的下面层原则采用上限,其他近期交通量相对较小的渭玉、蒲黄、铜旬等项目原则采用下限。
三、工作要求路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特征,要认真分析不同项目及路段的交通构成,合理预测交通量,有针对性地进行路面设计;对上、下行重车比例差别明显的项目和路段,应分幅进行路面结构设计;要全方位调查当地材料,通过试验确定取舍,要力争就地取材,不能舍近求远,基层和底基层要采用当地比较成熟的结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82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8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1.8”厅党组扩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和扩大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成果,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认识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惟一的运输通道,是关系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各单位要从“关爱生命、维护公共安全和抓治超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农村公路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民生工程,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做好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省厅《构建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联合监管制度;要积极联合工商、煤炭、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定期检查煤炭、矿山、砂石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非法煤炭、砂石等储运场站。
运政执法人员要对重点源头装载企业实施进驻监管;路政执法人员要加强路面巡查,尤其是要加强资源集中区域所在路段的巡查,通过路面倒查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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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文件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05]14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二○○五年六月三日前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
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目录1、总则2、一般规定3、路线4、路基5、路面6、桥涵7、汽车及人群荷载8、隧道9、路线交叉10、沿线设施1、总则1.0.1 适用范围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十章,分别是:l、总则;2、一般规定;3、路线;4、路基;5、路面;6、桥涵;7、汽车及人群荷载;8、隧道;9、路线交叉;10、沿线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通建制村的村级公路按四级以下标准新建和改建工程;受地形、地质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乡(镇)公路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1.0.2 适应交通量及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双车道外延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辆以下,单车道外延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300辆以下。
外延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按10年预测。
1.0.3 基本原则农村公路建设应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科学地发展观,重视对生态环境和各类资源的保护,要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相协调,与田、林、渠、堤建设相结合。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减少拆迁、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增加路面铺装,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与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
1.0.4 分期修建农村公路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期修建。
如为减少一期工程投资,双车道路基可先铺设单车道路面。
2、一般规定2.0.1 设计车辆外延级公路交通量相对较小,行驶的车辆除中型客货车外,主要为农用车、拖拉机、收割机等体积较小、重量较轻的农用运输工具、非机动车和行人等。
设计车型为载重汽车。
其外廓尺寸如表2.0.l。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表表2.0.l(单位:m)2.0.2 设计车速设计车速按表2.0.2采用。
设计车速表表2.0.2采用设计速度10公里/小时的路段不宜太长,与相邻路段的平纵指标应平顺过渡,并应设置标志,以策安全。
2.0.3 公路建筑限界建筑限界原则上应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部标准》)第2.0.7条规定执行,但对于旧路改建或受特殊条件限制时,净空高度可减至4.0米,但必须设置限高标志。
2.0.4 路基宽度路基宽度为路面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
一般情况下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米,双车道不应小于6.5米;对于受投资限制的地形困难路段,可采用4.0米的路基宽度(路面宽度3.0米);工程艰巨的特殊困难路段或利用旧路加宽有困难的局部路段,可采用3.5米的路基宽度(路面宽度3.0米)。
通过建制村街道路段可根据交通量及地形条件适当加宽路基宽度,并加固路肩。
通客运班车的外延级公路,应按照“路一站一运”一体化要求,站点路段的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的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2.0.5 错车道路基宽度小于等于4.5米时,应按《部标准》3.0.10条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O11-94)(以下简称《路线规范》)6.2.5条的要求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的几何构造如下图。
2.0.6 公路用地新建通村公路中的外延级公路用地按表2.0.6采用。
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稳定,应通过计算确定用地范围。
改建公路依据实际情况,以能满足使用和养护需要,保证路基不受侵害的原则酌情确定。
有条件路段,可适当增大用地范围。
此外,还应包括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和绿化等工程所需用地。
外延级公路用地范围表2.0.6边界条件填方挖方≥1m ≥2m边界条件:1、路堤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坡脚以外;通过街道或村庄时,排水沟外缘有缘石时为缘石外0.5~1.0m。
2、路堑坡顶截水沟外缘,无截水沟时为坡口以外。
2.0.7 抗震设防大中型构造物工程按《部标准》第2.0.8条规定执行。
3、路线3.0.1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其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充分利用地形,灵活、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在条件许可且增加工程投资不大和平纵横指标协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为升等改造留有余地。
路线选线应贯彻充分利用旧路和原有桥涵、隧道等构造物,保护耕地,少占良田,少拆房屋和公用管线,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尽量避免越穿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区,必须穿越时,应尽可能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3.0.2 视距圆曲线和竖曲线上的视距按《部标准》3.0.12条及《路线规范》7.9条的要求执行。
具体数值应不小于表3.0.2之规定。
外延级公路视距表表3.0.2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方可采用的值;2、所有路段必须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回头曲线和无法满足会车、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应设置交通标志禁止会车、超车。
3.0.3 公路平面3.0.3.1 圆曲线半径最小圆曲线半径按表3.0.3.1执行外延级公路最小圆曲线半径表3.0.3.1注:设计车速15km/h路段,当最小圆曲线半径采用15米时,纵坡不应大于5%;设计车速10km/h的特殊困难路段,当最小圆曲线半径采用10米时,纵坡不应大于5.5%。
3.0.3.2 圆曲线超高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3.0.3.1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横坡度的取值原则及超高过渡方式均按《路线规范》7.5条执行。
一般地区最大8%,寒冷积雪地区6%。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条件,地区类别规定如下:一般地区:铜川以南至秦岭北坡海拔高程1200m以下及秦岭南坡海拔高程1500m以下的陕南地区;寒冷积雪地区:秦岭北坡海拔高程1200m以上和秦岭南坡海拔高程1500m以上地区及铜川以北地区。
外延级公路超高横坡度如表3.0.3.2外延级公路超高表表3.0.3.23.0.3.3圆曲线加宽圆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设置加宽。
加宽取值及加宽过渡方式均按照《路线规范》第7.6条执行。
路面加宽值如表3.0.3.3。
外延级公路路面加宽值表3.0.3.33.0.3.4 超高、加宽过渡段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路线规范》第7.5、7.6及7.7条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 1:15且不小于 10m的要求。
3.0.3.5 回头曲线回头曲线的设置方法和要求与《路线规范》第7.10条相同。
回头曲线的极限指标如表3.0.3.5。
外延级公路回头曲线极限指标表表3.0.3.53.0.4 公路纵断面纵坡设计方法与《路线规范》第8.1条中二、三、四级公路相同。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采用为1/15~l/25或按具体情况确定。
3.0.4.1 纵坡最大纵坡如表3.0.4.1。
外延级公路最大纵坡表表3.0.4.l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9%;位于海拔2000m以上或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利用旧路受条件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采用12%,并同时采取铺筑抗滑性能良好的路面及加强安全防护等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
应避免急弯与陡坡重合。
桥、隧引道及村镇附近混合交通量较大路段的路线纵坡度原则上按《路线规范》第8.2.4~8.2.5条执行;当受地形限制时,经论证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最大纵坡可增加1%。
3.0.4.2 坡长外延级公路最小坡长不应短于40m;陡坡的最大长度限制如下表3.0.4.2。
外延级公路纵坡长度限制表3.0.4.2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上表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4%,其长度应符合最小纵坡长度40m的要求。
3.0.4.3 平均坡度越岭路段相对高差在200~500m时,平均纵坡以接近6.0%为宜,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以小于5.5%为宜。
3.0.4.4 合成坡度合成坡度计算公式同《部标准》,即:i H=sqrt((i h)2+( i z)2)式中:i H:合成坡度(%),i h:横坡度(%),i z:纵坡度(%)。
外延级公路最大容许合成坡度表3.0.4.4在控制合成坡度时应注意:当陡坡与小半径平曲线重叠时,以采用较小的合成纵坡为宜,特别在下述情况下,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①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地区。
②自然横坡较陡的傍山路段。
③非汽车交通比率高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