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试题( HJ 1133-2020 )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试题(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HJ 1133-2020 )姓名:________ 评分:________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0分,共100分)1、《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适用于适用于()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A、环境空气B、无组织废气C、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D、室内空气2、《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以下关于采样体积和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说法正确的有()。
A、环境空气采样量为 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
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 50 m3(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
C、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100.0 ml。
D、以上说法全部错误,所有类型的采样体积和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均相同。
3、《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环境空气样品砷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是()。
A、0.1ng 0.4ngB、0.2ng 0.8ngC、0.4ng 1.6ngD、2ng 8ng4、《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无组织废气样品硒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是()。
A、0.1ng 0.4ngB、0.2ng 0.8ngC、0.4ng 1.6ngD、2ng 8ng5、《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固定源有组织废气样品铋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是()。
A、0.1μg 0.4μgB、0.2μg 0.8μgC、0.4μg 1.6μgD、2μg 8μg6、《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环境空气样品锑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别是()。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doc)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验证报告
方法验证报告方法名称: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验证报告一、目的对本公司实验室《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扩项测试中的能力予以验证。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1.1人员基本情况1.2仪器基本情况1.3标准(物质)溶液及试剂情况1.4环境条件验证情况2、验证参数校准曲线 检出限 测定下限 精密度 准确度三、实验过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2、方法原理用滤膜或滤筒采集空气或废气中颗粒物,样品经硝酸-盐酸混合酸消解后,进入原子荧光光谱仪,试样中的砷、硒、铋、锑在酸性条件下与硼氢化钾(或硼氢化钠)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砷化氢、硒化氢、铋化氢、锑化氢气体,氢化物在氩氢火焰中形成基态原子,在元素灯(砷、硒、铋、锑)发射光的激发下产生原子荧光,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原子荧光强度与试液中元素的含量成正比。
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3.1 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
3.2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
3.3 氢氧化钾(KOH)。
3.4 氢氧化钠(NaOH)。
3.5 硼氢化钾(KBH4)。
3.6 硫脲(CH4N2S)。
3.7 抗坏血酸(C6H8O6)。
3.8盐酸溶液:5+95量取50 ml 盐酸(3.1)溶于约500 ml 水中,再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 L。
3.9 盐酸溶液:1+1量取500 ml 盐酸(3.1)溶于约400 ml 水中,再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 L。
上岗考核试题:环境监测人员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HJ1131-2020测定
上岗考核试题:环境监测人员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HJ1131-2020测定一、题目简介本试题旨在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SO2)的测定方法,特别是HJ1131-2020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试题内容根据HJ1131-2020标准,回答以下问题:1. HJ1131-2020标准的正式名称是什么?2. SO2的主要来源是什么?简要描述一下。
3. HJ1131-2020标准中,SO2的测定方法主要有哪些?简要描述一下各个方法的原理。
4.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SO2的测定中,为什么需要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校准?请简要说明。
5. 样品采集和前处理在SO2的测定中起到什么作用?简要描述一下。
6. HJ1131-2020标准中,SO2的测定结果该如何表达和报告?请简要说明。
三、答题要求1. 回答每个问题时,请提供简明扼要的答案,不需要过多阐述。
2. 答案应基于HJ1131-2020标准的内容,不要引用无法确认的信息。
3. 答案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或模糊的表达。
4. 不要超过试题要求的字数限制。
四、答题提示1. 阅读并理解HJ1131-2020标准的内容,特别是关于SO2测定方法的部分。
2. 通过总结和归纳,提炼出每个问题的核心要点。
3. 在回答问题时,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冗长的描述。
4. 确保答案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出现歧义或易于产生混淆的表述。
---答案示例1. HJ1131-2020标准的正式名称是《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红外吸收法》。
2. SO2的主要来源包括燃煤、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等,这些源释放的二氧化硫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3. HJ1131-2020标准中,SO2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红外吸收法和化学分析法。
红外吸收法利用SO2分子在红外光谱范围内的吸收特性进行测定,而化学分析法则通过化学反应将SO2转化为其他物质进行测定。
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决定。
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on trial)(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09-22发布 2013-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范围和评价项目 (2)5 评价方法 (3)6 数据统计要求 (4)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统计方法 (6)附录B(规范性附录)Spearman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 (9)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9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简称API)是一个用来衡量空气质量的指标。
它通常包括颗粒物(PM10和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的浓度。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是根据这些污染物的浓度来制定的,它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空气质量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特点和健康标准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空气污染指数标准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来制定的。
根据这些标准,空气污染指数被分为六个等级,分别是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在优良的空气质量下,空气污染指数一般在0-50之间,对健康影响较小。
当空气污染指数在51-100之间时,空气质量被认为是良好的,但对少数敏感人群可能产生轻微影响。
当空气污染指数在101-150之间时,空气质量被认为是轻度污染,敏感人群可能感到不适。
当空气污染指数在151-200之间时,空气质量被认为是中度污染,一般人群可能感到不适。
当空气污染指数在201-300之间时,空气质量被认为是重度污染,敏感人群可能出现较重症状。
当空气污染指数超过300时,空气质量被认为是严重污染,所有人群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空气污染指数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空气污染指数,人们可以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的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比如减少户外活动时间、佩戴口罩等。
此外,空气污染指数也可以帮助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监测和治理污染源,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总之,空气污染指数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环境监测指标,它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重视空气污染指数,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及指数考试题库大全
3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日报时间周期为24h,时段为当日零点前24h
B.实时报周期为1h,每个整点时刻后即可发布各监测点的实时报,滞后时间不应
超过2hC.日报数据不能用于空 Nhomakorabea质量达标评价
D.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的计算结果应全部进位取整数,不保留小数
答案:B
38.下列污染物在样过程中,用mg/m3单位显示浓度的是。()
A.30B.40
C.60D.80
答案:B
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的计算结果应保留
位小数。()
A.01
B.23
答案:A
27.要获得1h的平均浓度值,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min。()
A. 40B.45
C.50D.55
28.要获得日平均浓度值,气态污染物的累计采样时间应不少于h。()
A.18B.20
()
A.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B.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C.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D.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34.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时,建议采取的措施是。()
A.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答案:B
53臭氧(O3)日最大8h平均的一级和二级浓度限值分别是μg/m3、
μg/m3。()
A. 100,160B. 160,200
C. 100,200D. 80,200
答案:A
54. PM2.524h平均的二级浓度限值是μg/m3。()
A. 35B. 70
HJ1133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锑、铋的测定 检测原始记录表样
检测单位名称文件编号:第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 2页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和锑检测原始记录标准使用溶液:□ρAs= μg/L 配制记录见20 年月日□ρSe= μg/L 配制记录见20 年月日□ρBi= μg/L 配制记录见20 年月日□ρSb= μg/L 配制记录见20 年月日检测单位名称文件编号:第1版第0次修改第2页共 2页测定结果:ρ(μg/L)样品编号ρi(μg/L)V(ml)V1(ml)V2(ml)n☐V s☐V nd(m3)检测结果(μg/m3)报告结果(μg/m3)注:此表可根据样品数量增加行数。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空白试验(μg/L)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实验室空白1测定值实验室空白2测定值全程序空白测定值允许限结果评价相关系数允许限结果评价≥0.999校准曲线校核(μg/L)平行样分析(μg/L)校核点浓度测定值相对误差允许限结果评价平行1 平行2平均值相对偏差允许限结果评价±20%≤20% 注:每10个样品做一次平行,每20个样品做一次校准曲线校核,上表可根据样品数量增加行数。
注: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注:环境空气采样体积为 150 m 3(实际状态),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50 m 3(标准状态),有组织废气采样体积为 0.600 m3 (标准状态干烟气),滤膜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50.0 ml,滤筒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100.0 ml,分取消解液体积 5.0 ml,定容体积 10.0 ml,各元素的检出限和检测下限见下表:检测人:校核人:完成日期: 20 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环境保护部
•【公布日期】2015.06.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将意见(纸制和电子文档)反馈环境监测司。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贺德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cn
电话:(010)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2日。
2024年QH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4自动监测
一、填空题(共4题10空,0.5分/空,满分5分)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项目分为基本评价项目和其他评价项目两类。
其中,基本评价项目包括SO2、NO2、、O3、PM10、PM2.5共6项,其他评价项目包括TSP、、Pb、。
答案:CO NOx BaP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4.2.2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均为状态下浓度值。
答案:实际来源:《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3.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应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模式所应用的空间尺度范围可分为项、、和城市尺度。
答案:定量评估大陆尺度区域尺度来源:《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4.1.14、现行审核规范中,将VOCs依据绝对浓度值和分为关键组分和非关键组分。
答案:臭氧生成潜势5、颗粒物中无机元素自动分析仪的分析原理是,使用来确认元素检测准确性。
答案:X射线荧光法,标准膜片二、判断题(共10题,0.5分/题,满分5分)( )1.自然日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8时至24时必须满足有14个有效8小时平均浓度值。
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结果无效。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当不满足14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时,统计仍有效。
来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6.1.2 ( )2.气态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 3米,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支管。
答案:正确来源:《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5.5.2(2)( )3. 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工作,进行采样器平行性和准确性检查时,将至少2台参比方法采样器与审核采样器相互间距1.5~3.0m放置。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5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5号关于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现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 1141-2020)三、《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 1142-2020)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HJ 1143-2020)五、《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HJ 1144-2020)六、《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试行)》(HJ 1145-2020)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平台建设(试行)》(HJ 1146-2020)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24日。
空气质量检测及净化效果监测标准
空气质量检测及净化效果监测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空气质量检测及净化效果监测提供标准和指导。
通过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及对空气净化设备的效果进行监测,可以确保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二、空气质量检测标准2.1 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项目空气质量检测一般包括以下污染物的监测项目:- 颗粒物(PM10、PM2.5等)- 二氧化硫(SO2)- 一氧化碳(CO)- 二氧化氮(NO2)- 臭氧(O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2.2 空气质量标准针对以上污染物,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空气质量标准,用于评估空气质量的好坏。
参考标准如下:2.3 空气质量检测方法对于各项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颗粒物(PM10、PM2.5等):悬浮颗粒物仪、激光颗粒物分析仪等- 二氧化硫(SO2):紫外荧光法、红外吸收法等- 一氧化碳(CO):非分散红外测定法等- 二氧化氮(NO2):化学发光法等- 臭氧(O3):紫外吸收法、化学发光法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三、净化效果监测标准3.1 净化设备分类根据净化原理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净化设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HEPA过滤器净化设备- 活性炭净化设备- 光触媒净化设备- 离子发生器净化设备- 非热等离子净化设备3.2 净化效果监测方法针对不同种类的净化设备,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对其净化效果进行监测:- HEPA过滤器净化设备:颗粒物净化效率测试- 活性炭净化设备:吸附性能测试- 光触媒净化设备:光催化活性测试- 离子发生器净化设备:负离子生成测定- 非热等离子净化设备:空气活性离子浓度测定四、结论本文档介绍了空气质量检测及净化效果监测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遵循空气质量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设备,可以确保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空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我们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doc)精品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废气二氧化硫的HJ1131-2020测定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废气二氧化硫的HJ1131-2020测定考核目的本次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环境监测人员对于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测定的能力。
考核依据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1131-2020)。
考核旨在确保环境监测人员能够准确、独立地进行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工作。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了解HJ1131-2020标准的基本要求、方法原理和操作流程;2. 熟悉液相色谱法测定废气二氧化硫的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准备;3. 根据标准要求,准确测量废气样品中的二氧化硫浓度;4. 分析和解释测量结果,并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5. 根据结果评估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限值。
考核要求1. 考核时间为2小时,包括考核内容中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2. 考核人员需要准备所需的实验设备、试剂和标准品;3. 考核人员应独立完成实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考核结束后,应撰写实验报告,包括实验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5. 实验报告需要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查。
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考核人员对HJ1131-2020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 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 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的能力;5. 实验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考核人员将被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合格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工作,不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进一步培训和考核。
注意事项1. 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使用;2. 考核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内容,不得寻求他人协助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3. 考核结束后,应将实验设备和实验室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妥善处理实验废液和废品。
---以上为考核文档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请参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1131-2020)标准。
考核内容:环境监测人员上岗与HJ1131-2020废气二氧化硫测定
考核内容:环境监测人员上岗与HJ1131-2020废气二氧化硫测定背景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要求和技能评估对于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其中,废气二氧化硫测定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目标本文档旨在介绍环境监测人员上岗与HJ1131-2020废气二氧化硫测定的考核内容,帮助环境监测人员理解相关要求,提升自身能力。
考核内容理论知识环境监测人员应掌握以下理论知识:- 废气二氧化硫的特性和检测方法- HJ1131-2020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实际操作环境监测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实际操作技能:- 正确使用废气二氧化硫检测仪器,并进行校准和质量控制- 采集废气样品并进行准确的样品制备- 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处理和记录测定结果,并进行数据分析考核要求环境监测人员在考核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准确理解和应用HJ1131-2020标准的内容- 熟练操作废气二氧化硫检测仪器,确保测量准确性- 能够独立完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和数据处理- 编制符合要求的测定报告考核方式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与HJ1131-2020废气二氧化硫测定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理论考试:测试环境监测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际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验证环境监测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准确性- 综合评估:综合考虑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结果,评估环境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结论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与HJ1131-2020废气二氧化硫测定的考核内容涵盖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通过合理的考核方式,可以确保环境监测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应急预案编号
应急预案编号: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2020年8月I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在2019年印发的对《鲤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鲤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鲤城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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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模式污染源清单前处理
5.1.1 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转换成网格化、逐小时的模式污染源清单。 5.1.2 输入参数包括区域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时间和空间分配系数、化学成分谱等。 5.1.3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本属性包括基准年、覆盖范围、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来 源分类、时间和空间分辨率等。 5.1.4 排放来源类别包含电厂、工业、交通、居民、农业、生物质燃烧、扬尘、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种类包含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机碳(OC)、黑炭(BC)、氨(NH3)、挥发性
4.3 预报时长
4.3.1 全球和大陆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2 区域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7 天。 4.3.3 城市尺度模式计算的预报时长不少于 5 天。 4.4 预报输出时间间隔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相邻两次模拟结果输出的时间间隔应在 1 小时(含)以内。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பைடு நூலகம்...........................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5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运算处理........................................................................................... 6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效果评估方法...................................................................................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 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基于大气污染物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物理和化学原理,采用数值计算方法模拟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扩散、输送、化学反应、清除等物理和化学过程,从而预测空气质量状况的系统。 3.2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 numerical forecasting of ambient air quality 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时空变化进行预报,预 测城市和区域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潜在污染过程,为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指导 和服务,为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3 模式污染源清单 model-ready pollutant emission inventory 基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源清单处理模式,结合人口和交通路网等地理信息数据, 按照不同类型排放源的时间分配和化学组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的时空分辨率 和化学机制要求,处理获得的网格化源排放数据。 3.4 大气化学资料同化 atmospheric chemical data assimi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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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最优估计理论,利用模式状态变量的时空演变规律和物理化学属性的持续约束,将 多源大气化学成分观测信息不断融入到环境空气质量模式系统中,以更加精确地估计或预测 未知变量,减小不确定性的方法。
4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4.1 空间尺度范围
4.1.1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应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 规律,模式所应用的空间尺度范围可分为全球尺度、大陆尺度、区域尺度和城市尺度。 4.1.2 大陆尺度覆盖东亚地区,空间范围通常为 900 万平方公里以上。 4.1.3 区域尺度覆盖城市群,空间范围通常为 100~900 万平方公里。 4.1.4 城市尺度覆盖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空间范围通常为 100 万平方公里以下。 4.2 空间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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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 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作出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