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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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新课程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情况,更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方法,以及相应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适时代发展需要的身心健康、有知识、有能力、有纪律的创新型人才。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特制订学生综合评价,规定如下:
1、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强化改进、激励、发展的功能。
2、评价重心关注学生在活动的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淡化过分关注活动结果。
3、评价主体多源、多向,形成学生、教师、家长、管理者等多主体共同积极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模式。
4、评价标准要灵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
5、评价内容要全面,淡化学业成绩,强化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和培养起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等综合素质评价。
6、评价方法要多样,淡化过与注重量化评价和传统的纸笔测试,提倡质性评价方法。(如成长记录袋评价方法、表现性评价)
7、对学生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和认同,使评价的激励、调控、发展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8、学校在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要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对学生的评价应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从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用简明的目标术语进行表述。
10、学校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准确记载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学校在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时,要坚持诚信原则,把学生作为自身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并使教师、同学、家长广泛参与,确保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11、考试是对学生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学校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充分利用考试促进学生的进步,并注意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
12、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学科成绩以等第记录。教师评语应对平时积累的学生资料(六个维度)进行分析并在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撰写。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既要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又要为学生指明发展方向,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