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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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日常维护

1、党委宣传部负责厂门户网站页面设计、信息监督、工作考核;信息中心负责页面制作、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2、机关各室、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单位的门户网站内容进行及时更新以及日常维护,党委宣传部进行不定期检查。“生产管理平台”、“综合办公平台”中的相应栏目,按操作惯例,由各使用部门及单位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条信息发布规定

3、“重要资讯”一栏,发布的信息事项如果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揽,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撰稿,严格保证时效性,当日发生事件,第二日中午前撰稿完毕(含节假日),报送综合办公室、宣传部负责文字、图片把关,发布信息。

4、“通知公告”、“部室动态”栏目,各部门、各单位发布信息,需向本部门、本单位的厂主管领导请示、审核,然后填报“厂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见审批单后,将信息给予发布,并填写“厂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本”,厂党委宣传部进行定期检查。

5、“基层动态”一栏,各基层单位发布信息,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撰稿,报送厂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信息的单位,填报“基层动态信息发布审批单”,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签字,报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见审批单后,将信息给予发布,并填写“厂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本”,

厂党委宣传部进行定期检查。

6、“媒体聚焦”一栏,由厂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信息中心授权厂党委宣传部发布信息。

7、大型活动横幅专栏、专题专栏由负责部门领导审批,日常维护及信息发布,由负责部门协调完成。

8、以上条款涉及的栏目,如需要图片,由发布信息的部门、单位提供,同文字一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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