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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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

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交流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和自由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真实性、隐私保护等。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宗旨与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维护信息发布平台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序发布。

其目的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升信息发布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

四、信息发布的要求1.真实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内容。

2.合法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发布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发布方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故意诋毁竞争对手或阻碍合法竞争。

4.隐私保护要求:信息发布方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信息发布的管理措施1.实名认证制度:信息发布方须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方可发布信息,以确保发布者的真实身份。

2.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投诉举报机制: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者的责任。

4.信息质量监测:平台应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信息质量低下或存在问题的进行处理或下架。

六、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信息发布方,平台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发布、冻结账号、删除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法律责任信息发布方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信息发布方具有约束力。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告的发布和管理,保障信息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公告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全部信息公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是指本单位内部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通知、公告、通告、声明、通报、报告、通知书等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管理,是指对信息公告的撰写、审核、发布、传达、保存、归档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发布者,是指信息公告的责任人,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审核者,是指对信息公告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的责任人。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执行者,是指对信息公告的传达、保存、归档等工作进行执行的责任人。

第八条本制度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信息公告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岗位负责人遵守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公告的撰写第十一条信息公告的撰写应严格按照事实进行描述,不得夸大事实,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主题和要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第十三条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公告,应当保持法律条款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信息公告的分类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并在信息公告上予以标注。

第十五条信息公告应包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布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公告的撰写工作由信息公告发布者及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信息公告的审核第十七条信息公告的审核应对信息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公告,应有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九条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发布者进行沟通协商,做出相应改正和补充,确保信息公告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审核通过的信息公告由审核者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布。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本公司其他单位和员工受本办法约束。
第一十八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付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十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保护信息安全,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信息发布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信息泄露或风险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保密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信息发布工作的权限管理第七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在信息发布工作中的权限,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第八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按照权限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泄露信息。

第九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处理机密级别及以上的信息时,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息发布工作中的权限私自转移或借用给他人。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应及时将权限移交给继任者,并清除个人在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指南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处理信息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法或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或触碰信息发布设备。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锁定电脑和文件柜,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接触的文件、材料等应当按规定归位,不得随意携带或带离单位。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保密备份文件的存放位置。

第四章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本单位应配备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急预案,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的正常运作。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信息管理办法1一、公司信息的定义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

国有企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企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闻发布制度,贯彻落实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及《xx科技集团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发布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遵循“有序管理、权威发布、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闻审批、发布等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为公司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新闻统一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稿件起草和会务保障等工作;(二)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制度、流程; (三)负责审核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申请;(四)负责审核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新闻信息稿件;(五)负责日常媒体关系维护,安排和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六)负责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通报工作;(七)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处臵、舆论引导等工作;(八)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有关部门、下属公司在新闻发布工作中的职责: (一)提供专业背景资料,协助新闻宣传部门起草新闻发言稿;(二)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三)根据新闻媒体要求,补充提供专业技术资料;(四)按照保密规定,会同保密部门对所提供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五)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核实和跟踪,并及时通过新闻宣传部门给予反馈。

第三章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第六条新闻发言人是经授权代表公司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临时新闻发布人。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熟悉航天、地理信息产业和公司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具备较丰富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专业知识,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方式和特点;(四)具有良好的策划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心理素质好,应变能力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附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等。

第四条本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两种文本的内容应当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本行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负责,本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的编制、档案的保管,统一办理所有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信息。

第八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真实地提供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类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如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披露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九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一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4、股东大会决议;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8、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0、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1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1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1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16、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17、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18、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19、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20、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21、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23、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2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25、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2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2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28、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29、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概述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发布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公司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目的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提升。

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投资者。

•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存在内幕交易和不公平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的方式•公告方式:公司可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报告方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

•网络披露方式: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的流程•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包括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

•审批披露文件:公司应当严格审批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计划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监督和核查: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监督机构,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核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结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制度和规范,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公司门户网站功能,弘扬企业文化,展示企业风采,提高企业知名度。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性。

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发布内容
网站信息发布包括新闻中心、媒体报道、人才招聘三大版块。

以新闻中心为主,包括企业内部组织活动、领导视察、喜获殊荣等,也可转载其它网站报道企业的内容。

二、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坚持准确、安全、及时的原则。

三、信息发布流程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严格按照公司报批程序执行。

四、信息发布要求
各部门要保持信息发布的清晰完整,并将已上网发布的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同时备存;要对已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不合时宜的信息通知信息科删除。

信息科负责对网上信息进行不定期监控和检测,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全面性提出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奖励办法
为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公司的宣传工作,凡在公司网站上每成功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内奖励30元,1000-5000字奖励50元,5000字以上奖励100元,推荐、转载一篇奖励10元。

信息科每季度汇总、上报,和工资一同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报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汇报、通知、备忘录等形式的信息报送。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信息报送的义务,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报送。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和机制,保障信息报送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将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七条公司将对违反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方式第八条公司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关,确保信息的重要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会议汇报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工作计划、意见建议等方面。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报送。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报送的频率应根据工作需要来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解决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报送的范围应根据工作内容来定,确保信息传达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报送的流程与机制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报送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信息传达的顺畅和准确。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流程包括信息准备、信息传递、信息接收、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机制包括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报送方式、信息报送时间等要素。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流程和机制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信息报送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监督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股份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保障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开、平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可比性。

第三条信息公开责任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流程和限制。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重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得隐瞒、虚假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审查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审核。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按规范要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九条公司应当公开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治理报告等重要文件。

第十条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公开对公司业务发展、盈利状况、投资风险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开重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公开员工招聘信息、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社会责任等指标。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流程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和责任部门,设立信息公开部门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产生、整理,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重点信息进行审核,防止错误、虚假信息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保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时注意保护其他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章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真实、准确。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并促进公司与外界的有效沟通。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公开透明、保密有序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公告、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

2.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编写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发布审批小组。

3. 法务部门负责对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4. 公关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统一渠道管理和媒体关系维护。

四、发布流程1. 信息编写: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撰写初稿并内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信息发布审批小组。

2. 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审批小组对提交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修改内容。

3. 法律审查:法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信息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4. 批准发布:经过审核和法律审查无异议的信息,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5. 信息发布:公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五、保密与责任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执行。

2.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监督与改进1. 公司将对信息对外发布的过程进行定期审查,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结语:。

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做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国资发厅宣传“2012”4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企业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表达观点立场、传播企业价值理念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真实展示集团形象,切实提高集团突发事件新闻处臵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四条新闻发布工作的任务目标:围绕打造世界一流节能环保旗舰企业总体目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增强透明度,对外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内提高企业员工的认同度和忠诚度,增强企业凝聚力;针对突发事件或不实报道,及时发布真实信息,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减小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形象。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各级子公司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逐步实现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工作原则:(一)有序管理,统一口径。

集团公司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明确新闻发布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统一口径发布,确保一个声音对外。

(二)及时准确,以我为主。

坚持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加强策划,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在第一时间发布企业信息,掌握话语主动权。

(三)公开透明,服务公众。

尊重公众知情权,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欺骗,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与媒体沟通,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增强企业透明度,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的安全,规范员工对外报送信息的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必要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对外报送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特别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经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交换信息的职位,如销售、市场、公关等。

三、信息分类
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度,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三类:
1. 公开信息:指公司已经对外公布或允许对外公布的信息。

2. 内部信息:指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管理决策等。

3. 机密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技术专利、财务数据等。

四、报送程序
1. 所有对外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根据信息类别,不同级别的信息需由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

3. 对外报送的信息应尽量去标识化,避免泄露个人或公司敏感数据。

4. 员工在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确保接收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若因信息对外报送导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六、监督与执行
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对外报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信息稿件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稿件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稿件分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稿件的分配、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时效性,并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版权。

所有员工需遵守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按照既定程序执行任务。

二、信息稿件定义及分类公司信息稿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内部报告、外部通讯、新闻稿、市场营销资料等。

根据内容性质和用途,将信息稿件分为内部资料、公开文件和机密文件三类。

三、分配管理职责1. 编辑部门负责信息稿件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对所属领域的稿件进行专业审核,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最终审批,决定稿件是否对外发布。

4. IT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包括信息稿件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安全维护。

四、操作流程1. 编写: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撰写相应的信息稿件。

2. 提交:完成初稿后,提交至直接上级或指定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接收稿件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 修改:编写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稿件修改和完善。

5. 审批:修改后的稿件提交给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6. 发布:经过审批的稿件由指定部门统一发布或存档。

五、保密规定1. 对于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稿件,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非相关人员不得查阅。

2. 任何员工在处理信息稿件时,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

3. 未经授权,严禁将公司内部信息稿件外泄或用于非官方途径。

六、监督和考核1. 公司将定期对信息稿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优化信息稿件分配管理流程。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七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八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不损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第十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披露信息,并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给投资者。

第十一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前不被泄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二)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和重组、并购等事项;(三)企业重大合同、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四)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事项;(五)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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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法人授权采取签发《*****/***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受权人必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申领程序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受权人因办理事项需要向公司申请法人授权时,应通过公司行政办公室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申领该委托书的其他所需资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拟定受权人权限,并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受权人未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所需相关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行政办公室不予办理授权手续。

第七条受权人在权限范围执行权力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汇报,并由行政办公室向授权人反馈。

第八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三章授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可变更或撤销对受权人的基本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授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受权人在其受权期内继续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受权人变更时,授权人可通过新的授权书的方式授权新的受权人代为行使原受权人的权力。

第十二条授权变更的程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授权的书面建议,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通知行政办公室出具《*****/***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审定签字后下发给受权人。

重新出具的《*****/***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前,受权人必须依照《*****/***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日起10日内,受权人必须将原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授权期满;
(二)授权被变更,被变更的原授权终止;
(三)授权被撤销,被撤销的授权终止;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受权人必须依照授权委托书所确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的,构成越权行为。

第十六条受权人构成越权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追究其越权经济责任外,对受权人越权行为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公司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的统筹协调部门。

第二章公司信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纳入公司信息管理的信息包括:
(一)政务信息。

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密品;上级领导机关发放的已注明密级或标有"内部"字样的文件和资料;没有传达要求的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公司高层会议形成的尚未公开的重要决议、会议纪要;涉密的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动;涉及公司形象和机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二)经营信息。

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需保密的合同,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调研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三)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交易报表等。

(四)人事信息。

尚未公开的人事改革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员工收入资料等。

(五)纪检信息。

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未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经公司确定的应纳入保密、管理范围的信息,公司商业
秘密等。

第三章公司信息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

属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属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归口管理原则。

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政务信息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营信息由相关的发展规划部、生产业务部、法律事务室负责;财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信息由相关的纪委会、审计督察部、法律事务室负责。

信息上报由相关对口部门办理,但应执行相关管理程序;信息的对外发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公司信息管理的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重要资料须报分管副总裁审查,涉及公司财务的信息资料应经财务总监审查;
3、行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盖章。

(二)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应遵循以下程序:
1、记者到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

行政办公室负责采访时机、人员、稿件等相关问题的合规性审查和记者的具体接待工作;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4、接受采访中,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罚则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罚;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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