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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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2--130 m2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拟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人员名单后,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期限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
3、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永昌路12号305室),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87262017;
4.申请人凭《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5年。
五、申请租赁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1.《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凡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员均有申请人才公寓的权利,同时必须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违规取得租赁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已取得资格;若已入住人才公寓应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限期搬出人才公寓,其租赁期内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收取。
附件: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日
附件:
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
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
房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