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书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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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庭审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庭审地点:[法庭具体地点]案号:[案号]案由:[具体行政案件案由]审判人员: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到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被告:[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住所地:[机关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庭审记录如下:一、宣布开庭。
(书记员到庭,查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 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 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状态;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依次核对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与前文介绍一致后)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本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组成合议庭,我是审判长[姓名],书记员[姓名]担任本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2.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3.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诉讼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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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裁判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
被告×××(或第三人×××简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有/无管辖权民事裁定(×××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于×××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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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茂南法民一初字第402号邹素勤:你诉王珊珊遗产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自诉讼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以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在诉讼中,起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缺乏证据,起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起诉人应当撤回起诉,否则本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向本院第一审判庭递交由原告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800元。
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帐号:622203*************。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应诉通知书(2011)茂南法民一初字第402号王珊珊:本院已受理邹素勤诉王珊珊遗产纠纷一案,现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3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应诉通知书(2011)茂南法民一初字第402号刘东林:本院已受理邹素勤诉王珊珊遗产纠纷一案,现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张彩霞与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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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霞与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晋08行终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晓波林学武裴黎杰【审理法官】张晓波林学武裴黎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彩霞;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没有允许其陈述与申辩”;作出拘留处罚【当事人】张彩霞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没有允许其陈述与申辩”作出拘留处罚【当事人-个人】张彩霞【当事人-公司】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没有允许其陈述与申辩”作出拘留处罚【代理律师/律所】王开通山西瑶峰律师事务所;李太康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开通山西瑶峰律师事务所李太康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开通李太康【代理律所】山西瑶峰律师事务所山西民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张彩霞;作出拘留处罚【被告】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没有允许其陈述与申辩” 【本院观点】原审判决中署名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原审参与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拘留证明行政复议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书中署名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实际参加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中署名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原审参与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夏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8行初62号行政判决;二、发回夏县人民法院重审。
【更新时间】2021-11-03 01:27:18张彩霞与平陆县公安局、运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晋08行终4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彩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d0ee2f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ba.png)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6.12.20•【文号】法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20日法发(1996)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
对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97年1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在具体审理方式上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一些变通,但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再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庭审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中,应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执行中,对与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
本解释在试行中,一律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7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
周树岐、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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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岐、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1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淑然李文华张力【审理法官】李淑然李文华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树岐;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当事人】周树岐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当事人-个人】周树岐【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迪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迪【代理律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树岐【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管辖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回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本案上诉人周树岐居住地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上诉人周树岐在北京的行为有管辖权。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被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前往北京市公安部信访接待窗口反映问题,拒不听从劝阻,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https://img.taocdn.com/s3/m/e8b43aeaa76e58fafbb00345.png)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1(总分113,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多少长时间?( )。
SSS_SINGLE_SEL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分值: 1答案:C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几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SSS_SINGLE_SELA 1年B 2年C 3年D 4年分值: 1答案:B3.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
SSS_SINGLE_SELA 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但通常是被告B 异议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C 异议的时间是第一审开庭前D 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分值: 1答案:C4.下列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径行裁判的是( )。
SSS_SINGLE_SELA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B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但并不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案件C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D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分值: 1答案:B5.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行为后,申请人在几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 )。
SSS_SINGLE_SELA 10日内B 15日内C 20日内D 30日内分值: 1答案:B6.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SSS_SINGLE_SELA 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 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C 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D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电可以口头提出分值: 1答案:A7.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几日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
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7c1db82859eef8c75fbfb3b6.png)
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犯罪之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审判、定罪、量刑的问题,这时不可避免的就要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这部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关于审判的相关规定,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来告诉大家。
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犯罪之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审判、定罪、量刑的问题,这时不可避免的就要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这部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关于审判的相关规定,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来告诉大家。
▲一、刑诉法第202条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诉法关于审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深中法发〔2018〕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深中法发〔20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9063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19.png)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2018年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19日深中法发〔2018〕4号)为进一步促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明确执行、立案、破产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协作,提升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市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由本院管辖。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可以将一部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法院审理。
本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移送工作,立案部门负责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破产审判部门负责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受理审查以及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因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要与本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协调的,可以报请本院执行局,由本院执行局与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共同协调解决。
基层法院之间因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要协调的,由双方先行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报请本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协调解决。
本市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因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要协调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协调解决。
二、决定程序第三条执行立案时,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立案部门在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的同时应一并送达《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确认书》,告知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bb38d5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a4.png)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7.22•【字号】内高法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7.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高法发【2017】10号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分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明确案件分配权限、原则和流程,规范分配案件行为,合理划分各审判业务部门或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类型,真正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分案工作公开、透明、有序运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案由的相关规定、最高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补充意见》的规定,结合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分案方式为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
第三条分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随机依次分案;(二)相对专业性审判;(三)人案数量均衡;(四)分案时间均衡。
第四条立案部门应与技术部门积极协调确保随机分案功能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得以应用,技术部门应依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各审判业务部门或审判团队入额法官录入随机分案法官名录,由各审判部门或审判团队提供入额法官的审判类型及业务专长,统一由技术部门录入系统作为随机分案的重要参考。
李岩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岩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10237239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bb.png)
李岩与北京市公安局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琪李汉一王元【审理法官】王琪李汉一王元【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岩;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李岩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当事人-个人】李岩【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岩【被告】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李岩申请公开的内容为:“2019年10月本人通过110报警邓庆鸿诈骗案由西城公安局阜外派出所处理。
本人现依法要求公开相关处理证据、结论等,包括但不限于西城公安取得”。
该申请公开事项系咨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亦不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
因此,李岩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关于李岩上诉所提一审法院未作开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的主张,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bb36e9c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59.png)
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议庭成员:XXX
复议案号:XXXXX
发文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被复议机关:XXXXX
复议申请人:XXXXX
复议申请人代理人:XXXXX
经审理,复议庭认为: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1. 申请人与被复议机关存在行政争议事项。
2. 根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复议庭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权衡。
3. 被复议机关在处理本案件中存在以下错误或不当行为:(详细列举相关事实及理由)
二、复议庭认定
综上所述,复议庭对本案的审理认定如下:
(根据事实认定,明确列举被复议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等)
三、决定
经复议庭审理,决定如下:
(根据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出具体的决定)
四、法律依据
本决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
(根据具体情况列举相关法律法规)
五、权益救济途径
本决定作出后,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六、执行
本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本决定的内容依法执行。
七、送达方式
本复议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方式如下:
(具体列举)
注:本复议决定书由复议庭签发,如果有疑义,可向复议庭咨询。
复议庭主任:XXXX
复议员:XXXX
复议员:XXXX
复议员:XXXX
年月日。
法律文书(本科)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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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本科)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的决定。
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 )。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2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中的错误.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1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https://img.taocdn.com/s3/m/70744a07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6a.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一)18﹣1.传票(存根)样式××××人民法院本联存卷18﹣2.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本联送达被传唤人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三、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19﹣1.拘传票(审批联)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审批联)本联存卷19﹣2.拘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拘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三、执行中止与终结文书样式20.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 (写明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
陈艳平、岳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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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平、岳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4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婷婷向黎丽余旭东【审理法官】周婷婷向黎丽余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艳平;岳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艳平岳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艳平【当事人-公司】岳阳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艳平【被告】岳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岳阳市政府作出的【2019】5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举证责任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岳阳市政府作出的【2019】5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本案中,现有证据表明,陈艳平于2017年12月18日,即向临湘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申请书》,要求撤销余宇民取得的临国用(95)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3年延期举证申请书(15篇)
![2023年延期举证申请书(15篇)](https://img.taocdn.com/s3/m/75e009e7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da.png)
2023年延期举证申请书(15篇)延期举证申请书1____x仲裁委员会:贵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因原因,我方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贵会《天津仲裁委员会证据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请予批准。
此致延期举证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延期举证申请书2_______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特予批准。
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1、首先,我们应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延期举证申请。
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两个条件: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
2、形式要件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两者缺一不可。
3、具体申请内容分为:申请人:注明___、申请人___4、法定代表人:___5、请求事项:一般用“案外人异议,请求延期举证”。
6、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重点,应注明与案件相关的基本事实,和诉讼的简单过程,重要是说明延期申请理由,一般用“期限过短,不足以查明事实”、“年代久远,证据分散”等原因申请。
7、注明依据的法律条例及相关条目: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8、注明申请人、申请时间、加盖公章。
延期举证流程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应草拟延期举证申请书,向法院提交。
提交申请书,应向书记员提交或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
主审法官为传票签发人,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主审法官。
提交申请书以后,应向主审法官说明延期举证的理由,直接要求予以批准。
伍香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伍香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b304693e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42.png)
伍香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7【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5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伍香梅;北京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伍香梅北京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伍香梅【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代理律师/律所】田卫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卫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卫华【代理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伍香梅【被告】北京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司法局具有受理公民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司法局具有受理公民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
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司法部作为市司法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伍香梅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相应审查处理的法定职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案中,伍香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对鉴定人文生祥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司法局经过初步认定,确认申请信息指向为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文生祥涉嫌拒绝出庭作证行政处罚案。
张同波与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仪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同波与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仪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6c2188d8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19.png)
张同波与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仪征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苏10行终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勉徐沐阳苗鸿【审理法官】李勉徐沐阳苗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同波;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仪征市公安局【当事人】张同波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事人-个人】张同波【当事人-公司】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仪征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同波【被告】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院观点】在二审中,上诉人对事发当日有毛巾遮挡了苏G×××××重型普通货车车前牌照这一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上诉人认为这一结果并非其故意实施所导致;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在证据采信以及回避权利保护等方面也存在违法之处。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二审中,上诉人对事发当日有毛巾遮挡了苏G×××××重型普通货车车前牌照这一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上诉人认为这一结果并非其故意实施所导致;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在证据采信以及回避权利保护等方面也存在违法之处。
对此,分述如下:首先,上诉人所实施的遮挡号牌的行为系故意而为。
在法律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法的结果而积极追求违法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违法的结果,并且放任违法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上诉人张同波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明知将毛巾摆放于车牌上方,可能会在行驶过程中产生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上路行驶前,上诉人并未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消除可能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各种因素,最终导致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