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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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管理制度一、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概述学生会和团委组织是学校中两个重要的学生组织,它们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团委则是共青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组织、引导和管理的机构。

二、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权责划分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学生弘扬学校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提供学生服务等;而团委则负责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团日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

两个组织有许多共同点,也有一定差异,共同为学校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

三、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选举制度学生会和团委组织的干部一般通过选举产生,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管理意识。

在选举中,学生要经过层层筛选,根据能力与志愿进行投票,最终产生优秀的学生干部,为学校提供有力的管理支持。

四、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组织结构学生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等,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各班级代表则负责将学生的意见与学生会进行沟通。

团委组织的组织结构则主要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书记负责团委日常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五、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活动开展学生会和团委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晚会、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锻炼自己的能力,并提升与他人的交往能力。

六、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意义与价值学生会和团委组织为学校提供了一个广泛参与管理、展示才华的平台。

通过参与学生会和团委组织,学生能够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七、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互动与合作学生会和团委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学生会可以借助团委组织的资源和支持,开展更多更丰富的活动;而团委组织则可以通过学生会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建议,进一步改进管理与服务。

八、学生会与团委组织的改进与创新学生会和团委组织在不断发展中需要改进与创新。

可以通过开展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来改进学生会与团委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在学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监督,使得学生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各中队、班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团、队组织,学校处室、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各部门、各位教师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政教处、校团委、各班根据本条例对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与评价。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学校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及学校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10.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

第八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担任干部职务,必须自动辞职: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者;2.在职期间有一门主要学科或两门学科不及格者、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班学生总数的前50%者;3.不团结同学,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4.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7.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关于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关于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关于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团委学生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组织结构团委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1. 主席团: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和主席团委员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 常务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干事组成,负责落实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

3. 部门:包括文艺部、宣传部、组织部、体育部、外联部等,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会议制度团委学生会设主席团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1.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宜。

2.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干事参加,每周召开一次,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条领导班子团委书记为学生会的领导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

主席团成员为学生会的执行者,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为学生会的管理者,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工作职责1. 团委书记: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各部门工作成果。

2. 团委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进行工作,担任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3. 主席团委员:负责组织学生会各项活动,协助团委书记落实工作计划。

4.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组织部门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5. 学生会干事: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具体任务,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纪律要求1. 团委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学生会活动中损害学校形象。

2. 团委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学生会工作纪律,保守学生会内部信息。

3. 团委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和同学们服务。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学生会利益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将给予批评和惩罚。

3. 学生会成员可参加学生会干事选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选拔优秀学生为学生会干事。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

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勤制度为了保证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并推行本考勤制度,具体制度项目如下:一.考勤方法:各项考勤工作确定由学院办公室和团委组织部负责。

其中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学生会干部(干事)进行考勤登记;组织部则依据办公室的考勤登记结果,对所有干部(干事)进行定期考核。

二.考勤形式:各项考勤工作形式将采用扣分制。

若学生会干部(干事)累积扣分达12分,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商讨论,将上报学院团委书记及辅导员,获得批准后,劝其退会。

三.考勤细则:1.对于以学院名誉举办或由学院主办——部门承担负责的活动,本应当出席却无故缺勤者,每次扣除3分。

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按缺勤一次登记。

2.对团委学生会例会或各部门例会,若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3分,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按缺勤一次登记。

团委学生会每周例会若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

3.学院团委学生会允许全体成员以正当理由请假,请假须持有本人亲自填写的请假条并经所属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至学院办公室。

原则上请假需提前一天请。

个人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倘若有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4.在请假过程中或请假批准后,若发现请假者有虚假、谎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记一次大过,并根据其在团委学生会的表现,确定是否对其劝退出会。

5.个人扣分(当学期)累计达9分者,通过学院团委学生会例会讨论,是否取消其竞选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6.以上考勤制度所有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必须严格遵守。

7. 此制度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组织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医科大学团委学生会2008年4月1日。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1)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1)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管理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是做好管理学校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团学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团学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干事的考核与监督,提高我校团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团学特制定管理学院团学考核奖惩制度.一、考核总则:1. 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做违纪的事。

2.积极贯彻执行团学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学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确实做到为学生服务,使团学真正成为沟通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4.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反对本位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工作时,能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礼貌对待他人.6.团结同学,在普通同学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7. 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8.注意个人修养及言行举止.9.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乐于助人。

二、考核具体内容:1、考核主要分为团学部门考核和团学成员考核两个部分;2、“部门考核":a) 根据其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要求,对其进行分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平时考勤30分、工作表现有七个考核项目,共70分。

b)秘书部根据每月会议和活动的考勤情况,在学期末交由团委办公室对其进行总结。

由此得出的数据将作为“平时考勤”项目的依据;c) 工作表现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评估法,由参与部门工作的学生会成员与部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估,考核人与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考核人所占比例:指导老师30%;主席团成员30%;其他部门40%3、“成员考核":a) 在“学生会成员考核”中,考核对象根据各个职位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的不同,分为个层次,分别是主席团、部长和副部长、部门干事;b)考核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分别是平时考勤(30%)、工作表现(60%)和学习成绩(10%);c)秘书处根据每月会议和活动的考勤情况,在学期末交由团委办公室对其(各个成员)进行总结。

学生会主席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管理规章制度1. 总则本规章制度为管理学生会主席团而制定,旨在规范主席团内部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维护主席团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2. 主席团组成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部长(或委员长)组成,具体职务和职责如下:•主席:负责主席团的总体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及其分支机构会议,并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社会公共活动。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承担主席职责的部分工作。

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制定各项议程,并协助主席按照会议决定执行任务。

•秘书长: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组织和主管,承担会议纪要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学生会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财务长:负责学生会经费的管理与分配、预算计划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及监督,以及与财务有关的文书工作。

•部长(或委员长):负责各部门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需要提出各部门(或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等。

3. 选举和产生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与产生应该得到广大同学的支持和认可。

具体程序如下:•当任期届满或某位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主席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换届选举。

•在选举时,除主席由全体学生会会员投票选举外,其他职务由主席团成员议决,最终由主席任命产生。

•选举候选人需经过本科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和全体学生成员的推荐,进行初选和集体评议,经校团委批准后参加竞选,从中产生最终的当选者。

4. 主席团工作流程主席团应按照下面的流程开展工作:•定期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和确定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

•由主席团分配具体任务给各部门,同时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合作。

•对于重要问题,应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经主席团批准或者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重大事务处理中,应当积极与校内外相关部门和组织沟通,保持良好的学校形象和声誉。

•相应的工作文件和记录应该完整保留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计。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1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1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学校、班级)和学生会干部(学校、班级)。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各级学生干部要在校委会、政教处、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干部条件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学生干部应热爱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设置第九条共青团系统1、校团委设宣传部、组织部、社团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设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学院分团委设学生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参照校团委配置相关职位,还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年级团总支并设学生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

3、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条学生会系统1、校学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1人)、副主席(5-7人),各部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XXX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XXX是在院党委领导和团委老师指导下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三、工作宗旨1)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积极协助本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

3)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

四、工作思路1)密切联系院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在做好本院工作的同时,积极的开展院院之间、院校之间、学院与社会之间的合作。

3)有重心、有方针、有步骤的开展工作,整个学生会上下一盘棋。

(4)积极搞好制度建设,以优秀的制度为基础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5)狠抓落实,狠抓务实,克服浮躁的工作作风。

6)群策群力,增强民主建设。

7)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8)走精品战略,注重推出品牌活动,注意宣传。

五、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为了规范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学生会的工作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一、基本准则:1、学生会成员应当在研究上刻苦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并且妥善处理研究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2、学生会成员在事情中应当本着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精神,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大胆创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

3、学生会成员不得因为事情或者借故事情而耽搁正常教学工夫;如果因事情确有必要耽搁,必须向指点员提出书面请假。

5、上级学生干部安排布置事情时,必须保证下级学生干部不因为完成事情任务而耽搁其正常研究工夫。

6、学生会成员应当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研究任务,不得因为事情或者借故事情而拖延、弄虚作假。

7、学生会成员应当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为同学服务,不得脱离同学,不得有高人一等的心态,不得有官僚作风。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一、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二、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处理好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强化组织观念,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泄露机密,办事不拖拉,养成高效率的工作作风。

(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平时利用业余时间,不允许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开展工作。

(特殊情况需经学工处批准)(六)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对同学坦诚相待,不摆架子,不欺上瞒下。

(七)干部之间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工作,互通情况,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办事公平合理、大公无私、不搞个人小圈子,不搞帮派,不搞本位。

(九)密切联系学生,热情为同学服务。

三、组织结构各校区学生会和团委合署办公,统一称为学生会。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台1— 2名(团委副书记由 1 人兼任)。

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劳动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宿管部、文艺部、保卫部、宣传部、组织部。

各部设部长 1 名,副部长1—2 名。

组长若干名。

成员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而定。

各部注意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培养,保持干部队伍的延续性。

四、申请程序:1、申请加入程序: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会相关部门试用一个月。

经考核合格者由学工处签字审批方可录用。

2、退出程序:1)、正常原因:个人申请,部门签字,学工处审批后对外公示。

2)、违规违纪:由学工处对外公布处理及清退决定。

五、学生会干部职责(一)学生会主席职责1、全面主持学生会的工作,根据学工处的总体计划,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实施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2、每周主持召集一次学生会部长级干部会议(简称部长例会),小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期任务。

3、组织学生干部搞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干部的值日情况和各班班长的工作情况。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我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学生干部既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主要指各级党团组织的委员;各级学生会干部主要指校级学生会干部(包括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系)级学生会干部(包括院研究生会干部)及班委;学生社团干部主要指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艺术团学生干部、创新院学生干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以及各学生社团(协会)会长。

第四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产生程序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好。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三)学习成绩好。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四)综合素质强。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选举或任命等不同形式。

第七条学生干部初选时或当选后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

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

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赵店中学中学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与章程(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为此拟定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2、团委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4、滨河中学共青团委员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服从上级团委、党委的领导;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学校党政下,接受团委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同时联系全校学生独立开展自己的工作。

二、宗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教育方针。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5、加强学校与同学的联系工作。

6、加强与外校学生的交流活动。

7、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8、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们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改进其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成员、会员权利1、全校在校学生都是本会会员。

2、有权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公开性活动。

3、有权要求团委学生会如实向有关上级传达个人意见要求以及建议。

4、有权在遇到困难和受到侵犯或不公正对待时请求团委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5、有权对团委学生会干部或干事不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通过正确的渠道进行反映或建议。

6、所有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四、会员义务1、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3、刻苦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4、尊敬师长,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5、讲究卫生,努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6、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乍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收集精品文档============================= ================================= ==========================================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广西大学学生手册》内所规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副书记(1-2名教师,1名学生)、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学习部、纪检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勤工部、女==============================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生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

常委编制九人左右,其中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教师)为固定常委,其他常委分别兼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3人左右)、组织部长、秘书长。

常委会: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全委会:团委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常委会主持,常委会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一般日常事务,重大事务须提交全委会。

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受全委会监督。

常委会和各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部部长对常委会负责。

第六条常委会职责: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重特大事务。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第一条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第一条团支部成员职责(一)团支部书记职责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一、序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

1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有权通过选拔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干事。

3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职责范围)。

4 、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遵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包括《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公约》、《商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商学院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5 、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6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含协会),学期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整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报院团委。

7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包括院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班级干部会等)。

8 、逢校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按要求到场。

9 、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定期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干事培养教育。

10 、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违反校规院纪者,责令辞职;。

11 、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每月进行量化排名,学期末总量化第一、二、三好名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及其他奖励并再学生会调整种优先考虑再量化管理种表现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对量化管理中,考核评分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劝退处理。

二、工作流程及相应管理1、活动(以月为考核时间单位)(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表》,活动后须填写《活动情况反馈表》。

按时上交材料并内容应属实。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

(3)资金的应用合理,。

(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

(5)应该做到活动进程与状况及时向上级反应。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我院学生干部更好的履行职责,树立我院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我院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依据《丽水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

”的工作思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分团委授权分团委组织部责解释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第四条按照团管团学干部的原则,分团委书记负责全体团学干部的宏观指导管理,分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团学干部包括:(一)分团委副书记、书记助理、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二)分团委各部门副部及以上干部,学生会各部门副部及以上干部;(三)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其他院属协会或社团的主负责人。

第三章考核和奖惩第六条建立团学干部考核制度,由分团委组织部制定团学干部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团学干部考核包括:(一)月考核是对日常工作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由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团学干部的有关情况;(二)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由相应的月考核成绩结合民主评议成绩,此类考核由分团委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团学干部考核办法应包括“德、能、勤、纪、学”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能力。

把这五个方面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九条团学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月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优秀不超过30%)。

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一节辞职制度第十一条实行辞职制度:(一)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二)分团委书记或主要干部会议根据其工作表现(参考月考核),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三)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团委、学生会干部守则

团委、学生会干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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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守则
团委、学生会干部守则
团委、学生会干部守则
1.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增强主观能动性。

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对不能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提出。

2.加强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杜绝搬弄是非、危害集体、影响团结的行为,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社科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5.工作中讲究民主,学生会成员只有分工不同,杜绝官僚主义。

6.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按规定请假。

7.爱护公物、维护整洁的工作环境。

用具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卫生;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者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8.工作时间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工作中提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9.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大局观,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提出一条合理。

学校团委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校团委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团委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团委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团委设立学生干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干部管理委员会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部长及部分优秀学生干部组成。

第七条学生干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八条学生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九条学生干部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4. 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

第十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1. 民主推荐:各班、各社团推荐优秀学生;2. 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3. 公示: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监督;4. 聘任:经团委批准,正式聘任学生干部。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培养应注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十二条学校团委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培训,内容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2. 学生干部职责、权利和义务;3. 组织协调能力、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参加培训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思想政治表现;2. 工作表现;3. 业务能力;4. 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高中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范文

高中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范文

高中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范文高中团委制度范文一、组织架构高中团委是高中学校中负责组织学生自治和服务的组织机构。

团委由团委书记、常务副书记、部长和副部长组成。

团委书记是团委的核心职位,负责统筹规划团委工作。

常务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各项活动,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

二、职责分工1.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团委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种校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主题演讲比赛、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团委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精心策划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学生发展和成长的机会。

2. 提升学生意识和素质团委在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思想意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

团委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维护学生权益和福利团委负责维护学生的权益和福利,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

团委要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解决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学生会制度范文一、组织架构学生会是高中学校中负责代表学生利益、组织各项活动的组织机构。

学生会分为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三个层级。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策划和组织学校各种活动。

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如宣传部、活动部、体育部等。

班级学生会由班级干部组成,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

二、职责分工1. 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会负责组织和参与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文化艺术节、运动会、校庆等。

学生会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精心策划和组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2. 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学生会是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负责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决策过程,为学生争取权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提供学生服务和帮助学生会要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学生会可以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推进中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学生干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讲的学生干部管理,是针对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的管理。

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各班团支部和班委在内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学生干部基本要求第一条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第二条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并向同学们大力宣传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干部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积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主动了解同学们的困难,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有针对性的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干部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的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

积极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并诚恳的反应工作情况。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学生干部要关心同学、团结同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勇于揭发各种不良的现象。

第七条学生干部要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认真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虚心改正自身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缺点。

不搞小集体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八条学生干部要切实作好文件的存档工作。

各部门制订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记录,及相应部门职责、管理条例等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处理好。

第九条学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应勤奋努力、保持较好的成绩,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衣冠整洁,不讲粗话、不起哄、不煽动、不斗殴、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在公共场所穿拖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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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督促。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团委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的阵地。

第五条我院团委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宗旨,以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为目标,促进同学之间、同学
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
生活环境;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
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条思想进步,有崇高理想信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积极学习党的知识,了
解最新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七条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现象,开拓创新,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生活作风良好,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作风,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团干应佩戴好团徽,在公共场合衣着整洁,
大方得体,不穿拖鞋,谈吐举止文明。

第九条严于律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确评判是非,敢于揭露、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有良好群众基础,团结同学,开朗大度,有集体荣誉感。

第十二条学会自我批评,自我总结,敢于承认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遵守道德,不做有损个人和集体形象的事情。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乐于奉献,工作热情,不迟到,不缺勤。

第十五条有责任心,处事认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第十六条积极反应学生意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组织有意见及时提出,自觉维护组织利益。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逐级汇报工作,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有效沟通,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每学期按时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扬优点,及时改正缺点,计划和总结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团结合作,主动了解各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第二十二条能提出新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

第五章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收后备干部期间每个部门应严格控制后备干部人数,通过相关考核后经团代会,学代会或增补大会的选举来产生新一届团
委学生会正式干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抓好对后备干部的选拨和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在考察期间如有迟到、旷课、补考、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则一律劝
退。

(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后可另作考虑)
第二十五条干部的任选需通过全体学代会代表的意见,由全体代表投票并通过总票数的2/3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需通过我校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非换届时期,团学干部不能无故离职,若有退出团委,学生会者,需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经由团委书记及学生处主任批
准后方可正式退出,且报上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有权调整和任免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但任免团委学生会干部需通过团委学生处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若情况不在上述条款,具体问题须经主席团商议后,报团委书
记、学生处主任知晓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团委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思想不端正,不能贯彻党的方针与政策,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者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补考、或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处分。

(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受校级以上(含校级)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予以免职处理。

第三十三条无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不能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以借
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团委学生会工作。

以上行为触犯一次以上
者予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警告,三次以上者按免职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活动或会议中有一次无故迟到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有两次无故缺席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三次
无故缺席者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五条团干必须自觉佩戴团徽,若发现不佩戴团徽者,在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

第三十六条生活作风不正,男女交往不得体,有在公共场合穿拖鞋,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犯一次予以批评,犯两次次予以警告,犯三
次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处分分为批评、警告、免职,各项处分由主席团执行,不服从处分者,可向分团委书记、学生处主任反映,由书记和主任作
最后裁定。

第三十八条凡受到处分者,在学年内不能参加评比推优。

第三十九条若违反其它规章制度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综合素质主要由学生处进行考核和监督,考核时间由学生处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为每学期考核一
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干部的学习成绩,纪律情况,群众基础,
生活作风和工作情况。

同时全体干部都有责任相互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章学生干部活动制度:
第四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4:50,地点行政楼会议室。

(如有情况则另行通知)
第四十二条例会由团委、学生处安排团委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轮流主持。

第四十三条到会每个干部应佩戴好工作牌按时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中手机调为静音模式)。

第四十四条学院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干部都必须佩戴工作证按要求到位。

第八章学生干部奖励
第四十五条在团委学生会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相应奖励,并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某某学院主席团所有。

某某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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