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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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督促。
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团委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的阵地。
第五条我院团委学生会以“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宗旨,以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为目标,促进同学之间、同学
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
生活环境;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
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条思想进步,有崇高理想信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积极学习党的知识,了
解最新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七条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现象,开拓创新,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第八条生活作风良好,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作风,不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团干应佩戴好团徽,在公共场合衣着整洁,
大方得体,不穿拖鞋,谈吐举止文明。
第九条严于律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确评判是非,敢于揭露、抵制不正之风。第十一条有良好群众基础,团结同学,开朗大度,有集体荣誉感。第十二条学会自我批评,自我总结,敢于承认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第十三条遵守道德,不做有损个人和集体形象的事情。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乐于奉献,工作热情,不迟到,不缺勤。
第十五条有责任心,处事认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第十六条积极反应学生意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组织有意见及时提出,自觉维护组织利益。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逐级汇报工作,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有效沟通,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每学期按时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扬优点,及时改正缺点,计划和总结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团结合作,主动了解各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第二十二条能提出新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
第五章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收后备干部期间每个部门应严格控制后备干部人数,通过相关考核后经团代会,学代会或增补大会的选举来产生新一届团
委学生会正式干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抓好对后备干部的选拨和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在考察期间如有迟到、旷课、补考、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则一律劝
退。(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后可另作考虑)
第二十五条干部的任选需通过全体学代会代表的意见,由全体代表投票并通过总票数的2/3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需通过我校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非换届时期,团学干部不能无故离职,若有退出团委,学生会者,需向主席团递交书面申请,经由团委书记及学生处主任批
准后方可正式退出,且报上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有权调整和任免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但任免团委学生会干部需通过团委学生处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若情况不在上述条款,具体问题须经主席团商议后,报团委书
记、学生处主任知晓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团委学生会干部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思想不端正,不能贯彻党的方针与政策,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者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补考、或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处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受校级以上(含校级)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予以免职处理。
第三十三条无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不能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以借
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团委学生会工作。以上行为触犯一次以上
者予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警告,三次以上者按免职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活动或会议中有一次无故迟到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有两次无故缺席者在会上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三次
无故缺席者作免职处理。
第三十五条团干必须自觉佩戴团徽,若发现不佩戴团徽者,在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自我检讨。
第三十六条生活作风不正,男女交往不得体,有在公共场合穿拖鞋,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犯一次予以批评,犯两次次予以警告,犯三
次予以免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处分分为批评、警告、免职,各项处分由主席团执行,不服从处分者,可向分团委书记、学生处主任反映,由书记和主任作
最后裁定。
第三十八条凡受到处分者,在学年内不能参加评比推优。
第三十九条若违反其它规章制度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条团委学生会干部综合素质主要由学生处进行考核和监督,考核时间由学生处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为每学期考核一
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干部的学习成绩,纪律情况,群众基础,
生活作风和工作情况。同时全体干部都有责任相互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章学生干部活动制度:
第四十一条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时间为星期一下午4:50,地点行政楼会议室。(如有情况则另行通知)
第四十二条例会由团委、学生处安排团委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轮流主持。第四十三条到会每个干部应佩戴好工作牌按时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中手机调为静音模式)。
第四十四条学院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干部都必须佩戴工作证按要求到位。
第八章学生干部奖励
第四十五条在团委学生会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相应奖励,并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某某学院主席团所有。
某某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