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2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京教人[2013]2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3〕20)各高等学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13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1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计划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本项目从2013年开始实施,3年为一周期,一次性遴选2000名左右35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支持,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3年。
通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以项目责任人为基础,以项目所在的院校为依托,市教委统一领导。
第六条市教委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预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3个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58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3个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3个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587号)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8〕37号)和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我委决定对2008-2010年期间立项资助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依据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8〕37号),2008-2010年立项的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教学名师奖项目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纳入人才强教项目管理,分别按照《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中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要求进行资助、建设并管理。
二、验收对象2008-2010年立项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中纳入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资助建设的项目;2008-2010年资助建设的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受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此次项目验收工作由市教委高教处具体承担。
(二)各市属高校要根据项目内容确定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及项目结题工作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四、验收方式及安排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采取项目组(个人)自查、高校自主验收和市教委备案的方式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2008)【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京教财[2008]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京教财[2008]20号)各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25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 <../高校教师/人才强校/文件册/京教人〔2005〕19号.doc>),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专业教学自评估的实践与完善——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学自评估为例
的常规工作 , 每年开展一次教学 自 f校实际情况 的部分指标 , 构成 自评 搜集 、 整理 、 提供相关材料 , 并按照
评估工作 , 以制度化和常规化 的教 估指标体 系 , 见表 1 。 评估指 标体 系 中一 级指 标装盒 整 f估指标 体 系对本 系教学 工作 以及 学 自评估来 促进 日常 教学工作 的 j ( ) 一 社会 工作 系开展 教 学 自 。理提交 ; 在评估 检查 阶段 , 照评 按
设” 的教学评估方针 。北京青年 政 体 系为基础 , 根据工作重点 和北京
自评估包括提交材料 、 评估检查和 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 在提交材料阶
治 学 院 正是 基 于 这样 的认识 , 自
市教育委员会评估工作需要 , 选择
2 0 年 开始把教学 评估作 为学校 f其 中部分重要指标 , 07 并增加符合学 段 , 格根 据评估 指标体 系 , 严 系统
G 1. 文 献标 识 码 78 5 A 文 章编 号 10 — 2 92 1 )3 0 1~ 4 0 8 3 1 (0 0 2 —0 0 0 中 图分 类 号
要真 正发挥 专业 教学 评估 的 长效 机制 , 一步提 升教学 质量 和 进
导向 、 调控 、 鉴定 和激励作 用 , 必须 办学实力 。 学校 自评估指标 体系以
社会服务三种教学载体并重 ; 对教
师 , 校课堂 、 究机 构和校 外实 学 研 训 基地三个工作平 台并重 ; 对服务 对象, 专业 服 务 、 业培 t 务 和 专 JJ l ̄ l ]
般指标
一
(9 10分) 教 学条件 与利用 (O分) 5
(0 ) 3分
系的教学 自 估实践证 明, 评 正视 和克服在教 学评估 实践 中存在的 问题 , 以积极和 正面的心态投 身教 学评估 , 并根据 自身实际完善评估指 标体 系、 估制度 、 评 方法和程序 , 就能使 专业教 学 自评 估成为推进专业 建设 、 提 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高[2007]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7.12.27【实施日期】2008.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07〕15号2007年12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提高立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结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宗旨是:按照“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首都”的基本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推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教学名师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项目以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四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指在教学体制、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本领域中具有领先地位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
一般项目指在教育思想、观念、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教学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09
•【字号】京教函[2010]478号
•【施行日期】2010.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京教函[2010]47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在学校推荐和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属高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和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在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使用机制,更好地推进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2: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3: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4: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5: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6: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蒲应。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教人[2005]19号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教人[2005]19号2005年6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要与市属市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优先发展领域和创新团队计划相结合;要与学校的学科布局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要与师资队伍的结构相协调,确保学科梯队的合理配置。
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振兴教育的第一资源,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环境。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引进,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在学校提供引进人才待遇的同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投入专项资金对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应用型人才、教育管理人才给予适当资助,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以期取得最佳效益。
第二章引进条件和对象第三条受资助的引进人才应是: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学科发展战略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或具有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建设的潜力。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和社会科学著名专家;(二)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211学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博士生导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得到同行公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师级应用型专业人员、作为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教授;当年批准设立或近三年来设立且运行正常、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博士点、硕士点和新本科专业建设所急需的紧缺人才;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高级教育管理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强教”的成果,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高层次人才的资助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项资助经费,2008年至2012年累计选拔资助50名。
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二)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学科发展战略构想;(三)具有领导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团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团队建设;(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待遇第五条工作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培养青年人才,在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五)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汇编财务处2011.5.目录1、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3-72、2011年关于北京市教委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8-11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04、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1-315、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2-37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38-477、北京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48-538、北京市属院校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54-619、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62-6510、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66-68 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69-71 1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72-76 1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77-8315、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84-8716、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88-902011年教育项目分类1.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包括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含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教学名师项目)、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含优秀教学团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包括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人才引进、兼职教师、专业团队选拔、骨干教师选拔、国内进修与国(境)外培训、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项目。
由市教委下达。
3.专业建设:包括市级特色专业、市级新专业、市级紧缺专业、高等职业重点专业等专业建设。
由市教委下达专业建设资金额度,学校在市教委下达额度内自主申报项目。
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京教建[2011]16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建[2011]16号)各市属高校,各直属直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单位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重大教育行政事项管理办法》(京教策〔2010〕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建〔2011〕11号),结合市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归口市教委管理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在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
二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则第四条统筹兼顾原则。
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论证和决策建设项目规模及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第五条以人为本原则。
校园规划、校舍建筑及其构成的环境应当以服务育人为中心,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升教育功能,优化校园布局,建设和谐校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京教财[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号)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项目)预算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观念,提高教育经费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北京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北京教育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采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教育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市级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为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组织实施的教育项目。
第四条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为:(一)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的地方财政支出偏好分析
公 共 经 济 与 公 共 管 理
的 M型组织结 构 , 于信息弱势的选 民会参考其 他的地方政府 的行为评 议 自己所在地区 的政府行为 , 而节约行 处 从
政管理成本 , 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 , 地方 官员知道其选 民会 以其 他地方政 府 为标尺 , 而会 效仿其 他地方 政府 的 从
德, 史莱弗 ( l cad Se i r 把 中 国与俄 罗斯 进行 比较 , 调 了 中 国财 政 分权 中的政 治集 中和 经济 分权 并 Ba hr ,h lf ) n ee 强 存 。傅勇等将 中国分散的财政体制和集 中的政治管理体 制联系起来 , 中国式 财政分权归 属为 中国经 济改革 把 先行 、 政治改革滞后 的渐进道路的一个表征 。总之 , 无论 在发达 国家 、 发展 中国家 , 抑或是转 轨 国家 , 财政分权
本文是王文举主持 的北京市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 高层次人才 资助项 目( HR 0 0 53 和北京市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指 导教师人 P 2 10 1 )
文 社科 项 目( B20 10 8 1 的 阶段 成 果 之 一 。 Y 0 90 3 0 )
收稿 日期 :0 0—0 21 5—1 2 作者简介 : 范允 奇 王文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 , 北京 ,00 0; 10 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副校长 , 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
相关政策 , 相互监督和学 习从而 能够提高政府部 门的运 作效率 。然而与 这种 自下而上 的标尺竞争不 同 , 形成 了一 种基 于上级政府评价的“ 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 。由于我 国的这一特殊性 , 西方 的理论对我国的实 际情况难免出现
“ 水土不服” 。最 近还有一些 国内学者也注意到了这种 “ 自上而下 的标尺竞争 ” 对我 国财政分权实践 的影响 。张永生 将温格斯特描述 的政府控制权分解 为人事控制权与财政控制权两个纬度 , 并对 以往从宪政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国财 政纵 向不平衡 的思路进行 了调和 。丁菊红和邓可斌分析了由于政府偏好差异导致 的公共支 出结构问题 。 综上 所述 , 由于 中国结构 具 有很 强 的 复合 色彩 , 国 中 式财 政分权 下 的地 方政 府 具 有 双 重 激励 结 构 : 方 政 府 地 既需 要获得 选 民的支持 , 又需 要 获得 中 央政府 的支 持 ( 见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合理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入选“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入选“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京教函[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入选“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155号)各市属高等学校: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入选2009年度“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项目的资助已经结束。
为做好各类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项目结题工作的布置和总结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教委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
(二)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本单位各类入选项目结题工作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二、时间安排(一)4月上旬,入选2009年度“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项目的个人/团队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向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报送结题材料。
(二)4月中下旬,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自行组织各类入选项目结题工作的评审和验收。
其中,对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的验收应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聘请7-9位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专家应由校内外具有相当水平的知名专家担任。
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确定评审会具体安排后填写《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结题验收会基本信息》(附件1),于4月16日前上报市教委人事处,市教委人事处将视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予以督导。
(三)5月18日前,向市教委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1.《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结题验收会评审纪要》(附件2)一式4份;2.《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结题工作总结》(附件3)、《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结题工作总结》(附件4)、《创新人才建设计划结题工作总结》(附件5)、《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结题工作总结》(附件6)、《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结题工作总结》(附件7)各一式4份及相应支撑材料各1份,支撑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获奖证书、媒体报道、代表性论文(著)、相关图片及其他标志性成果复印件等;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1份。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京教人[2008]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8.29【实施日期】200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杰出人才的引进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学科首席专家、聘请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校外教学名师讲学,同时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予以资助。
学科首席专家以正式调入的方式引进,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由校外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 2008-2012年在市属高校共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
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所需岗位数量由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市属高校校外名师讲学计划,面向市属高校设立50个左右的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一)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申请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平台和优势。
(二)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切实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双语教学质量
切实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双语教学质量摘要:双语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不断加强双语教学工作。
高校双语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是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的关键。
介绍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双语师资培训项目,通过培训拓宽了教师的国际视野、提高了英语应用能力与水平、感受了澳大利亚大学的教学理念和学生管理方法,并对改进高校双语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双语教学;师资队伍根据《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英国朗曼出版社)所给的定义,“双语教学”指学校里应用第二种语言或外语进行课程内容的教学。
英语作为当今公认的最重要的国际通用语言,我国高校一般将双语教学狭义理解为高校将英语应用于非英语类课程教学,并使英语与课程知识同步获取的一种教学模式。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双语教学作为高等学校的一种重要教学模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较高的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对于我国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培养高质量国际化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双语教学的重要地位不断强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明显,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双语教学日益关注。
2001 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
2004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把“双语教学”作为一级指标“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主要观测点,规定“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
2007 年,教育部启动了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分年度在全国高校支持建设500 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仅2010年教育部就批准立项了151门课程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市属各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是新时期首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是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
自2005年实施“人才强教计划”以来,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培养了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了一批学术创新团队,在高等学校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人才强教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
现就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根据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核心,以高水平人才培养为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国际和国内知名的学术大师、教学名师、管理专家,为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加强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既要考虑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又要加大对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助和培养力度;既要重视人才的个体发展,又要重视人才团队的建设;既要重视科学研究、鼓励科技创新,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重视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019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doc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第四条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
(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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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财〔2008〕2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各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25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第四条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
(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
2008年—2012年在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2000万元的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同时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聘请到学校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与1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科研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本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主要是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
累计资助50名。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三)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教学名师)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
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
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累计遴选资助300个,连续资助3年。
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
学术创新团队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五)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本计划是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本计划共资助1000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4万元,连续资助3年,使其成为创新人才、教学名师的后备队伍。
受资助的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可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访学。
(六)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加强和提高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系统地进行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标准的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给予资助。
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核,由学校统筹安排。
在五年的时间内,对市属高等学校20000余名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教师外出考察和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并给予资助。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承担。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六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请程序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工作有关规划,于每年7月前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将项目经费列入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
第八条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办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并确保项目效益。
第十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项目内容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市级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专项拨款,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
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内容。
第十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1.工资:是指用于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中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工作报酬。
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培训费:是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包含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基本功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及师德培训等(不包括学历教育)。
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资料检索费、正在申报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
6.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7. 试验外协费:是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试验外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8.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其中:聘请国内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住宿费和交通费)。
咨询费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9.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则上不能购置通用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