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及防火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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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分析及防火对策
发表时间:2017-12-11T15:23:10.40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19期作者:赵靖
[导读] 近年来,人们对于文化领域的追求与日俱增,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留存下来诸多的古建筑,古建筑珍贵且易损坏。
山西达志古建筑保护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9
摘要:近年来,人们对于文化领域的追求与日俱增,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留存下来诸多的古建筑,古建筑珍贵且易损坏,因此,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备受瞩目。其中防火工作是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每年因为防火工作的失误以及对突发事故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巨大,古建筑火灾的发生,使得建筑体毁于一旦,无法被修复,这是人类文明历史上的重大损失。因此,在技术手段不断发展,防火理念不断加强的现代社会中,只有分析出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特征,并做好防火措施,才能够给予古建筑更加周全的保护,才能够让人们对古建筑驻足欣赏的同时,领略到历史文化的魅力。
关键词: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策略
古建筑是历史的重要组成,涵盖了历史、艺术和科学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我国现存的古建筑是我国非常有价值的历史遗产,代表着我国的国家文明。所以,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利在今世,功在千秋。在所有对古建筑构成的危害之中,造成损失最大的就是火灾。最近几年古建筑更是频发火灾,令人痛惜。鉴于古建筑价值的不可塑性,目前我国古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必须加大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1 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1.1 建筑结构多为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灭荷载大
例如,九华山风景区寺庙多采用纯木、砖木、土木建造,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寺庙的建筑构件一般采用松、杉、楠等含油木材制作,表面涂刷油漆。寺庙建筑长年香火熏烤,导致建筑构件自然干燥,含水量很低。寺庙殿堂大量悬挂幔帐、幡帐、柱锦等纺织品类可燃物,更增大火灾危险性。寺庙建筑空间大,殿堂为满足安放佛像的需要,许多殿堂建筑中间无分隔物,形成了较大的空间跨度,且寺庙建筑斗拱繁多,屋顶多样,火势极易在热对流的急剧影响下迅速蔓延,加上寺庙的屋顶都是密封的,烟气不能第一时间散发,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立体猛烈燃烧。九华山寺庙虽以单体建筑为基础,但基本成群组分布,比如前街寺庙集中群、闵园尼姑庵群等,这也导致了许多古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及时控制,就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2 布局不合理,无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不足
我国大部分古建筑历史久远,成组群建设,建筑密度大,因受当时设计规划理念所限,或受建筑风格和地形地势影响,古建筑多为比邻而建,多数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形成“连体建筑模式”。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建筑组群内通道狭窄,消防车通道无法建设,防火间距不足。古建筑村寨在布局上随意性较大,未设置防火分区,房屋之间间隙狭窄。一旦失火,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毗连的古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3 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环境
古代建筑有的远离城市中心,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地形地貌较为复杂,交通不够便利,周边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迅速赶到现场;而有的位于城市中心,与现代建筑密集分布在一起,人流量大,周边环境与地形十分复杂,有的疏散通道被非法占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及时进入,利用现代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扑救,由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后来安装,部分缺少一定的科学性,会对古建筑造成严重的二次损害。因此古建筑火灾的控制重心应该放在早期火灾隐患的发现和初期阶段的扑救上,防止其形成规模,将其消灭在火灾初期阶段。另外,复杂的周边环境也使得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因素较多,不利于对古建筑的保护。
1.3 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我国古建筑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以及单位不履行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所作的规定,或流于形式,或难于操作,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及,起不到实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不科学,抓不住重点,针对性不强。
2.重视不足,组织不力。没有高度重视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散落村寨中的孤立古建筑,规模较小、重点保护级别较低的单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建立基层消防组织。
3.联动协调机制不畅,监管不到位。由于多个部门均对文物古建筑有管理权,导致职责相互交叉,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未建立或运行不畅,管理脱节;各部门对涉及文物古建筑建设的意见不统一,对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
2 消防安全和防火策略
2.1 合理设置防火间距
解决民居古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可以在提高单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前提下,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规定减小防火间距要求。(2)当相邻两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间防火间距不足且两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规定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可将两建筑视为一体建筑。但这两建筑与其周围其他建筑间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如这两建筑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以增加1倍。(3)当相邻两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间防火间距不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600m2时,就应考虑在两建筑间设置室外防火墙。室外防火墙可借鉴民居古建筑原有防火墙的设计,如马头墙、风火檐等,以保持与古建筑风貌一致。同时还应注意:室外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室外防火墙应高出两座建筑中较高一座建筑的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室外防火墙任一侧建筑倒塌时不致使该防火墙倒塌。
2.2 强化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应结合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在景区道路改造、老街道以及背街小巷改造中要逐步增加市政消火栓数量,特别是九华老街在沿街建设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