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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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2)

2 实施本办法的依据 (2)

3 职责 (2)

4 检验、报验及评定办法 (2)

5 材料报验及检验 (3)

6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

7 其他规定 (4)

8 附录 (4)

1 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B标段所有电气安装项目的工程检验。

2 实施本办法的依据

2.1 施工图及有关文件;

2.2 设备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

2.3 电力行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5761.17—

2002;

2.4 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

2.6 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7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交接试验标准》;

2.8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9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10 GB 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 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线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GB 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2.13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14 GB 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2.15 GB 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16 经监理部门审批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

3 职责

3.1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编制质量检验及评定项目范围划分表,并征得监理部门

同意。

3.2专业公司施工班(组)负责分项、分部工程一级检验。

3.3专业公司专职质检员负责督促一级自检以及分项、分部工程的二级检验及评定。

3.4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三级检验及评定,申请并参加四级检验。

4 检验、报验及评定办法

4.1一级检验

班(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应检验的项目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自检记录,向专业公司质检员申请二级检验。

4.2二级检验

a)二级检验由专业公司质检员负责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人员参加。

b)检验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

c)二级检验结果达到规定要求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

4.3 三级检验

a)二级检验合格后,由专业公司质检员向项目部提交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以及有关试验、检验证明等质量文件,申请三级检验。

b)三级检验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组织,专业公司质检员、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施工人员参加。

c)质检工程师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主要检验项目必检。检验数据与专业公司数据对照,相符并满足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规定。

d)三级检验完成,各检验单位代表应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签证栏中签字,对其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4.4 四级、五级检验

a)三级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填写报验单,提前24个小时向监理部门报验。

b)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参加监理部门组织的四级、五级检验。检验合格后,保留四份经各方签字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5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分部工程全部检验项目完成后,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级检验项目,由专业公司质检员进行等级评定。

三级检验项目,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等级评定。

四级验收项目,由监理部门进行等级评定。

五级验收项目,由监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等级评定。

电气专业施工项目质量评定等级均为“合格”。

5 材料报验及检验

5.1 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部门负责外观检查、数量清点并做好进货质量文件资料

的核对及验收记录,及时处理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5.2 厂家提供的材料除按上述执行外,还应按照已签订的《设备代保管协议》执行,物资部门组织专业公司、工程部、监理、业主及厂家代表等共同进行验证。

5.3 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按照规定报审相关证件资料;使用前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复验,取样须有监理在场见证或经监理批准的取样见证人见证,凡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场,不得使用。(试验室如不具备条件试验,可在试验人员的指导下外委试验。)

5.4 凡须进行检验或复验的材料,合格后应按照仓储相关规定,合理存放,分类管理,试验报告连同相关证件资料应及时归类存档。

6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1 对工程量大、施工期长的分项工程需要分部位或分阶段检验,应把检验部位填在工程名称栏内,检验时每一部位填写一份验评表,检验部位的划分应和《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相一致。

6.2 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严格按照相应的设计图纸施工;如设计图纸与厂家资料或者与现场实际情况出现偏差者,应及时与监理、业主及设计院联系解决。

6.3 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如规范中未规定者,应与业主及监理方协商解决。

6.4 对任何可能隐蔽缺陷或检验结果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机会对即将隐蔽的任何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的隐蔽。

6.5 施工到达某个见证(W)点之前,项目部工程部应书面通知监理部门,说明该见证(W)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该见证点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该项施工。

6.6 施工到达某个停工待检(H)点之前,项目部工程部应书面通知监理部门,说明该停工待检(H)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须做好记录,事后监理工程师应补签验收记录表。

6.7 施工到达某个旁站(S)点之前,项目部工程部应书面通知监理部门,说明该旁站(S)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参与旁检。

7 其他规定

7.1 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抽查一、二及三级验收项目。

7.2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认为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进入工地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的地方进行检查,项目部有为这种检查提供一切便利的义务。

7.3 为加强过程质量检验及控制,防止将未完成项目或缺陷带入下道工序,对移交安装、调试的项目,必须严格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7.4 如实际施工项目与该项目划分表出现偏差,应与业主及监理方协商解决。

8 附录

8.1 电气专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目录及说明

8.2 《电气专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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