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
肉食品加工企业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肉制品加工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号:Q/WTS-001-20202020-2021版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20-02-15 实施日期:2020-05-15XX肉食品加工企业目录第1章肉制品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1 车间设备操作规程 (5)1.1.1 打毛机操作规程 (5)1.1.2 麻电器操作规程 (5)1.1.3 平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5)1.1.4 劈拌电锯操作规程 (6)1.1.5 烫猪机操作规程 (6)1.1.6 提升机操作规程 (6)1.1.7 预剥线操作规程 (7)1.1.8 剥皮机操作规程 (7)1.1.9 猪头打毛机操作规程 (8)1.1.10 猪爪去毛机操作规程 (8)1.1.11 往复锯操作规程 (9)1.1.12 悬挂输送机操作规程 (9)1.1.13 下水输送机操作规程 (9)1.1.14 带锯操作规程 (10)1.1.15 去皮机操作规程 (10)1.1.16 输送机操作规程 (10)1.1.17 下降机(卸猪机)操作规程 (11)1.1.18 园盘锯(割爪机)操作规程 (11)1.1.19 臭氧空气消毒器操作规程 (12)1.1.20 锯脊骨机操作规程 (12)1.1.21 捆扎机操作规程 (12)1.1.22 板式换热器 (13)1.2 肉制品设备操作规程 (13)1.2.1 滚揉机操作规程 (13)1.2.2 切丁机操作规程 (14)1.2.3 烟熏炉操作规程 (14)1.2.4 磨刀机操作规程 (15)1.2.5 臭氧空气消毒器操作规程 (15)1.2.6 打卡机的操作规程 (16)1.2.7 电梯的操作规程 (16)1.2.8 电子秤的操作规程 (17)1.2.9 冻肉切割机操作规程 (17)1.2.10 翻转机操作规程 (17)1.2.11 高温高压灭菌罐操作规程 (18)1.2.12 火腿装膜机操作规程 (18)1.2.13 夹层锅操作规程 (18)1.2.14 绞肉机操作规程 (19)1.2.15 搅拌机操作规程 (20)1.2.16 立式滚揉系统操作规程 (20)1.2.18 空压机操作规程 (21)1.2.19 嫩化机操作规程 (23)1.2.20 热合机操作规程 (23)1.2.21 日本充填机操作规程 (23)1.2.22 提升机操作规程 (24)1.2.23 烟熏炉操作规程 (24)1.2.24 盐水注射机操作规程 (25)1.2.25 斩拌机操作规程 (25)1.2.26 真空包装机操作规程 (25)1.2.27 真空泵操作规程 (26)1.2.28 制冰机操作规程 (26)1.2.29 包装机操作规程 (27)1.2.30 液压灌肠机操作规程 (27)1.2.31 二次灭菌机操作规程 (27)1.2.32 称重贴标机操作规程 (28)1.2.33 盐水注射器操作规程 (29)1.2.34 真空灌肠机操作规程 (29)1.2.35 真空搅拌机操作规程 (30)1.2.36 真空液压灌肠机操作规程 (31)1.2.37 切丁机操作规程 (32)1.2.38 热空气幕操作规程 (33)1.2.39 真空灌肠机操作规程 (33)1.3 制冷、空调设备操作规程 (33)1.3.1 压缩机操作规程 (33)1.3.2 洗涤式油氨分离器及集油器的操作规程 (37)1.3.3 淋浇式冷凝器的操作规程 (37)1.3.4 高压贮液桶操作规程 (38)1.3.5 排液桶的操作规程 (39)1.3.6 中间冷却器的操作规程 (40)1.3.7 氨泵和低压循环贮液桶的操作规程 (40)1.3.8 放空气器的操作规程 (41)1.3.9 水泵操作规程 (42)1.3.10 冷风机操作规程 (43)1.3.11 热氨及水配合冲霜的操作规程 (44)1.3.12 再生油的处理及加油操作规程 (45)1.3.13 制冷系统调整规程 (46)1.3.14 制冷系统的加氨操作 (46)1.3.15 螺杆制冷机组操作规程 (47)1.3.16 冷水机组的操作规程 (50)1.3.17 空调机组的操作规程 (51)1.4 金属切削机床操作规程 (52)1.4.1 车床操作规程 (52)1.4.2 剪板机操作规程 (53)1.4.3 牛头刨床操作规程 (53)1.4.4 铣床操作规程 (54)1.4.6 插床操作规程 (55)1.4.7 平面磨床操作规程 (56)1.5 动力设备操作规程 (57)1.5.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57)1.5.2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58)1.5.3 电、汽焊工操作规程 (59)1.5.4 上煤皮带机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59)1.5.5 除渣机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59)1.6 污水处理场设备操作规程 (60)1.6.1 板框压滤机操作规程 (60)1.6.2 齿轮油泵操作规程 (60)1.6.3 螺杆泵操作规程 (61)1.6.4 潜水泵操作规程 (61)1.6.5 污泥絮凝反应罐操作规程 (62)1.6.6 自吸无堵塞排污泵 (62)1.6.7 鼓风机操作规程 (63)1.7 工作岗位规程 (63)1.7.1 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63)1.7.2 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64)1.7.3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65)1.7.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7)1.7.5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7)1.7.6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7.7 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70)1.7.8 易燃易爆品储存作业指导书 (71)第2章作业安全 (73)2.1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3)2.2 变更管理制度 (75)2.2.1 附表1:变更申请表 (77)2.2.2 附表2:变更验收表 (78)2.3 三违管理制度 (80)2.3.1 附表1:三违人员记录 (85)2.4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86)第1章肉制品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1车间设备操作规程1.1.1打毛机操作规程1、本机应专人操作、并能熟练掌握该机的基本性能。
无公害生猪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为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管理,我场专门成立质量控制机构,制定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和饲料使用管理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一、质量控制机构及职能(一)质量控制机构图(二)机构职责1.场长1.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1。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1.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1.4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1.5负责对员工招收、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及辞退工作。
2.财务室2。
1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的支付工作;2.2负责采购物资的款项支付、产品销售的结算工作;2.3负责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发放工作;2。
4负责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3。
供销室3.1负责生产设备的采购工作;3。
2负责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的采购工作;3。
3负责生猪及副产品的销售工作。
4。
技术室4。
1负责制定疫病防治计划和免疫程序;4。
2负责按照疫病防治计划和免疫程序组织开展疫病防治和免疫工作,开展主要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工作;4.3负责疫病化验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疫苗免疫效果的评价与监测;4.4负责兽药、疫苗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记录;4。
5负责协助动物检疫部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4.6负责病畜禽和污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4.7定期检查猪舍、用具、隔离舍、粪尿处理和猪场环境卫生及消毒情况;4.8负责鼠夹鼠药的投放、回收、无害化处理工作;4。
8建立兽药疫苗领用、保管、免疫注射、消毒、检疫、抗体监测、疾病治疗、淘汰、剖检等各种业务档案。
5。
生产室5。
1负责生猪生产日常管理工作;5.2负责按照生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组织生产;5.3负责卫生消毒制度和有关生产的管理制度的实施;5.4负责合作社社员猪群健康状况跟踪工作;5.5负责饲料的接收、留样、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记录.二、疫病防治措施(一)产地环境1.本场周围三公里内没有大型工厂,没有其它畜牧场,选址科学.2。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2024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2024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生猪屠宰操作,确保生猪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准确执行本规程对生猪屠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操作准备在开始屠宰操作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1.确保屠宰场所的卫生状况良好,配备充足的清洁工具及杀菌剂。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严禁携带任何与屠宰无关的物品。
3.检查屠宰设备和器具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正常。
4.准备好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生猪屠宰操作程序1. 生猪屠宰前准备1.清洗:清洗生猪身体表面的污垢,确保肉品的卫生质量。
使用清水清洗,并添加适量的清洁剂,彻底清洗猪体表面。
2.消毒:使用杀菌剂对生猪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猪体表面的细菌得到有效控制。
3.剖宰准备:将准备好的生猪放置于剖宰区域,进行准确的断头操作。
2. 生猪屠宰操作流程1.定标:对每头猪进行定标,记录猪体重、肠道长度等信息。
2.毛发处理:使用刮毛机将猪体表面的毛发刮净,避免污染产生。
3.切开腹腔:利用适当的工具,在猪体腹腔部位切开,打开腹膜,准备进行内脏的取出。
4.取出内脏:谨慎取出猪的内脏,包括心脏、肺等,确保不破坏内脏器官。
5.检查检疫:在内脏取出后,进行检查检疫工作,确保内脏没有异常情况,以保证生猪屠宰结果的品质安全。
6.切割:根据需要,将猪体分割成相应的部位,注意确保切割的正确性。
7.清洗:将切割好的生猪部位进行清洗,确保无任何污染物。
3. 废弃物处理和卫生清理1.废弃物处理:将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毛发、内脏等,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2.屠宰场卫生清理:完成屠宰操作后,对屠宰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清理污渍、清除异味,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
四、安全与质量控制措施1.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愈发重要。
为确保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1 生猪屠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和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2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3 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相关岗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和考核。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2.1 生猪屠宰场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
2.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生猪屠宰场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操作规程的制定、员工培训等。
2.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3.1 生猪屠宰场应制定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计划和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安全设备使用等。
3.2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3.3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强化安全操作和防范意识。
四、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4.1 生猪屠宰场应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知晓应急程序和应对措施。
4.2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应详细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安全设备使用等内容,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弥补不足,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有效性。
五、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5.1 生猪屠宰场应配备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备等。
5.2 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护设备、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等。
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
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第一部分养殖场有关要求一、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
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
即符合GB/T 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 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
符合农业部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
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
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
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
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无公害生猪标准化养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无公害生猪标准化养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无公害生猪标准化养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一、环境与工艺猪场生产区应建在管理区的上风或侧风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建在生产区的下风或侧风处,场区净道与污道要分开,要实施“单元式”或“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猪舍要冬季保暖,夏季隔热,通风良好,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引种应从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引进的种猪应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三、饲养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NY5032的要求。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应配置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GB8471要求,禁用高铜、高锌口粮。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镇定剂、激素类。
使用含在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不使用变质、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饮水—应保持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5027的要求。
免疫—猪群免疫应符合免疫要求。
免疫用具应在免疫前后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
兽药使用—加强饲养管理,减少疾病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使用要符合NY5030的要求;育肥后期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应严格执行停药期。
种猪必须用药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淘汰猪出售。
四、卫生消毒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5030的规定。
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水表、喷撒消毒。
消毒制度①环境消毒:每2—3周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
②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
屠宰站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屠宰场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号:Q/WTS-001-20202020-2021版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20-02-16 实施日期:2020-05-16目录第1章屠宰场安全操作规程 (4)1.1电麻机、放血平台操作规程 (4)1.2放血提升机操作规程 (5)1.3放血输送线提升气缸、放血输送线、洗猪机 (6)1.4烫毛隧道、卸猪器操作规程 (7)1.5打毛机、猪毛吹送罐操作规程 (8)1.6翻猪器、白条输送平台 (10)1.7白条提升机 (11)1.8酮体输送线操作规程 (12)1.9洗猪机、抛光机的操作规程 (13)1.10燎毛炉操作规程 (14)1.11内脏输送线操作规程 (15)1.12急冻间输送线操作规程 (16)1.13排酸间及其出入输送带 (18)1.14剥皮卸猪器操作规程 (19)1.15剥皮输送带和剥皮机操作规程 (20)1.16剥皮提升机、去酮体输送线输送带操作规程 (21)1.17下降输送机操作规程 (22)1.18扁担钩回空线操作规程 (23)1.19三点式托胸击晕机安全操作规程 (24)1.20卧式放血平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25)1.21放血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6)1.22白条挂钩平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31)1.23扁担钩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32)1.24开肛器安全操作规程 (33)1.25气动肋排锯安全操作规程 (34)1.26带式劈半锯安全操作规程 (36)1.27液压剪头/剪蹄钳安全操作规程 (37)1.28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38)1.29分割三段锯安全操作规程 (39)1.30分割输送线安全操作规程 (40)1.31副产加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32剥皮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43)1.33去铲皮机安全操作规程 (44)1.34绞肉机安全操作规程 (45)1.35锯骨机安全操作规程 (46)1.36 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46)1.37 工作岗位规程 (79)第2章生产设备设施 (88)2.1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88)2.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1)2.3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96)2.4 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和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 (98)2.5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00)2.6 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3)2.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09)2.7.1 附表1:特种设备统计台账 (116)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7)第3章作业安全 (121)3.1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21)3.2 变更管理制度 (123)3.2.1 附表1:变更申请表 (125)3.2.2 附表2:变更验收表 (126)3.3 三违管理制度 (128)3.3.1 附表1:三违人员记录 (133)3.4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34)第1章屠宰场安全操作规程1.1电麻机、放血平台操作规程1.设备启动前:开机前按下远程控制箱上黄色按钮三秒,灯亮表示接地正确。
生猪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生猪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生猪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养殖、规范操作;(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生猪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生产一线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六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应急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禁用、淘汰的投入品;(二)猪舍、粪便处理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持通风、卫生;(三)养殖人员应当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四)严格执行消毒、防疫、驱虫等生物安全措施;(五)禁止在猪舍内吸烟、生火、使用明火等;(六)严禁私自改动、拆除、关闭安全设施;(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猪舍。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定期对养殖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一)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肉联厂安全操作手册
肉联厂安全操作手册在肉联厂工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还是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都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范。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肉联厂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生产设备安全操作1、屠宰设备(1)在使用屠宰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刀具锋利、传动部件正常、防护装置完好。
(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按钮功能,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将手或其他身体部位伸入危险区域,以免造成伤害。
(4)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和修理。
2、加工设备(1)如绞肉机、切片机等,在使用前要确保进料口无异物堵塞,刀具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伤。
(3)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保证食品安全。
3、运输设备(1)肉品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装载肉品时,要注意平衡和固定,防止肉品掉落。
二、电气安全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确保无破损、老化、漏电等现象。
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维修。
2、遵守用电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过载引发火灾。
3、设备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湿手不得接触电器在清洁或操作与水有关的设备时,严禁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
三、防火安全1、严禁烟火在肉联厂内,特别是储存肉品的区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配备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3、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4、员工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员工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逃生方法。
四、食品安全1、原材料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肉类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
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
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第一部分养殖场有关要求一、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
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
即符合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
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
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
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
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
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养猪安全制度流程手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养猪场安全生产,保障养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本养猪场所有养殖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手册旨在规范养猪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养猪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及员工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养猪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场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养殖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养殖区安全管理第九条养殖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养殖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帽。
第十一条养殖人员应熟悉养殖区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禁止在养殖区内吸烟、喝酒、打闹。
第十三条养殖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
第三节饲料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饲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的地方。
第十九条饲料采购、储存、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发霉的饲料。
第四节疫病防控管理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猪舍、设备、饲料等进行消毒。
第二十二条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养殖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节养殖人员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养殖人员进入猪舍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养殖人员应熟悉猪只习性,避免粗暴对待。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二节设备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操作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绿色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绿色肉猪养殖操作规程一.保育猪饲养管理规程(38~73日龄)(一)保育猪绿色养殖操作程序1. 进舍第1天,原产房的38日龄仔猪,(前后不超过3日龄、.体重大于8kg以上的健康仔猪,)一次性转入保育舍(为了程序清晰,转入保育舍第一天的猪记作38日龄)。
每栏8~12头,占栏面积0.5㎡/头左右。
转猪时可同时注射伪狂犬病疫苗;转猪时公母要分开,大小要分开,病弱残次猪要移走,并留一空棚集中处理在生产中需治疗的病猪。
进舍前后各两天在饲料中添加Vc500PPm,以防应激反应。
进舍7天内继续饲喂原有的乳猪饲料。
2. 进舍第1~3天,要对转入的猪精心调教,保证采食、排泄、睡卧三点定位。
进舍第7~10天,开始使用绿色保育料,并以2:1、1:1、1:2的过渡方式进行三天的饲料过渡。
3. 进舍第11天,全部用绿色保育料。
保育猪采用自由采食、自动饮水的方式。
4.进舍第25天,注射猪瘟二免疫苗。
5.进舍第25天,注射口蹄疫疫苗。
同时转入生长肥育舍,并称重记录。
在转群前后各2天饲料中添加Vc500PPm。
在转群前2小时停喂饲料。
6.36~38天,猪舍的彻底清洗及消毒、搁置干燥准备进下一批猪。
(二)保育猪绿色养殖应注意的事项1.选择猪场断奶日龄在25至28日龄的仔猪,采用移走母猪,用原有的乳猪料在原栏饲养十天。
(25日龄注射猪瘟疫苗;28日龄注射蓝耳病疫苗。
)2.保育舍采用全进全出制度。
在上一批猪全部转出猪舍后须彻底对猪栏进行清洗消毒,并搁置干燥至少2d以上,才能转入下一批猪。
3.舍内温度控制在20~27℃为好。
低于20℃要采取保暖措施,必要时采用供暖设备。
高于30℃要开门窗通风;高于35℃采用降温设备降温。
但要注意,保育猪身上千万不要冲水。
4.进猪舍必须穿高帮套鞋,并在消毒池或消毒桶里浸过后才能入舍。
5.每隔一周猪舍内外消毒一次,周围如有发病情况需每天消毒一次。
猪圈内墙1米以上、地面、铁栏,包括净、污走道,粪尿水沟内均要消毒到位。
最新猪肉生产实用手册
最新猪肉生产实用手册第一章概述中国肉类量已达世界肉类总产量的1/4。
从1990年开始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肉类消费大国。
2005年肉类人均占有量52公斤,已超过世界人均水平,生鲜肉类消费占80%以上。
中国肉类消费市场仍然是热鲜肉为主(占75%以上),部分冷冻肉(占25%),少量冷却肉(占15%左右)。
第二章猪的基本知识在肉品工业中,按其加工利用价值,把肉理解为胴体,即畜禽经屠宰后除去毛(皮)、头、蹄、尾、血液、内脏后的肉尸,俗称白条肉,它包括肌肉组织、脂肪组织、结缔组织和骨组织。
肌肉组织是指骨骼肌而言,俗称之“瘦肉”或“精肉”。
胴体剔骨以后又称其为净肉。
胴体以外的部分统称为副产品,如胃、肠、心、肝等称做脏器,俗称下水。
脂肪组织中的皮下脂肪称做肥肉,俗称肥膘。
第一节猪的品种及其特征一、猪的经济类型猪的经济类型可分为瘦肉型、脂肪型和肉脂兼用型三种。
(一)瘦肉型(肉用型)这类猪的瘦肉占胴体比例55%以上。
外型特点是中躯长,四肢高,前后肢间距宽,头颈较轻,腿臀丰满。
体长大于胸围15厘米。
6~7肋骨背膘厚1.5~3.0厘米。
瘦肉型猪一般180日龄体重可达到或超过90公斤,料肉比1:3左右。
长白猪和大约克猪以及我国近年培育的三江白猪、湖北白猪等都属于瘦肉型品种(二)脂肪型这类猪的胴体脂肪多,瘦肉少,脂肪占胴体比例为40~50%。
外型特点是体躯宽、深、短、矮,头颈较重而多肉。
体长、胸围相等或相差2~3厘米。
6~7肋背膘厚5~6厘米以上。
脂肪型猪由于脂肪多,而脂肪生长耗能多,所以生长慢,料肉比高。
我国的两广小花猪、海南猪属于此类。
(三)兼用型这类猪的肉脂比例介于脂肪型与瘦肉型之间,各占50%左右。
外型特点也介于两者之间,体长一般大于胸围5厘米,背膘厚3~4厘米左右。
哈尔滨白猪、苏联大白猪、中约克夏猪属于此类。
二、瘦肉型猪活体分级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胴体瘦肉55%以上瘦肉型猪的活体分级,收猪时亦可参照使用。
(一)单项分级根据猪的体形外貌、品种类型、体重和活体膘厚划分一、二、三级。
肉制品生产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为确保肉制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肉制品生产的人员,包括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
二、原料处理1. 原料验收: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标准验收原料,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2. 解冻:根据原料种类,采用相应解冻方法,如自然解冻、冷盐水解冻等。
解冻过程中,确保原料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防止变质。
3. 腌制:将解冻后的原料进行腌制,腌制时间、温度和腌制液配方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4. 预煮:将腌制好的原料进行预煮,预煮时间、温度和水量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三、加工1. 绞肉:使用绞肉机进行绞肉,绞肉过程中,确保绞肉机清洁,绞肉粒度符合要求。
2. 切片:使用切片机进行切片,切片过程中,确保切片机清洁,切片厚度符合要求。
3. 组合:根据产品配方,将绞肉、切片等原料进行组合,确保组合均匀。
4. 装袋:将组合好的原料装入相应规格的包装袋中,确保包装袋清洁、无破损。
四、包装1. 包装材料: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袋无破损、无污染。
2. 包装过程:按照产品规格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操作,确保包装牢固、密封。
3. 包装标识:在包装袋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标识清晰、准确。
五、储存1. 储存环境: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2. 储存时间:根据产品保质期,合理安排储存时间,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3. 储存管理:定期检查储存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安全。
六、安全与卫生1. 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肉制品生产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人员卫生: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3. 设备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设备清洁、无污染。
4. 生产环境: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通风,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七、记录与报告1. 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原料、设备、人员、工艺等信息,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无公害安全猪肉生产技术讲义
无公害安全猪肉生产技术讲义一、猪场的环境建设1.选择合适的场地:要选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的场地,远离工厂、化工厂等污染源。
2.建立合理的猪舍:要根据猪的生长发育需求,设计合理的猪舍,保证通风、排泄和环境卫生设施完善。
二、饲料的合理配制1.选择优质的原料:选用无公害、无添加剂的猪饲料原料,保证猪饲料的安全。
2.合理配比:根据猪的不同生长阶段和体重,合理配比猪饲料,保证猪的营养需求。
三、疫病防控1.建立良好的兽医防疫制度:每天对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猪的疾病。
2.定期消毒:定期对猪舍及用具进行消毒,减少疾病传播。
四、猪的养殖管理1.科学繁殖:选择高质量的种猪,定期进行繁殖管理,保证猪的生殖健康。
2.定期检测:定期对猪的体重、粮食摄入量等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管理措施。
五、合理的屠宰加工1.选择合格的屠宰场: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场,保证猪肉的安全。
2.科学加工:采用无公害、安全的加工技术,保证猪肉的质量和安全。
六、猪肉的运输和销售1.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采用合格的运输车辆,保证猪肉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2.未腐烂肉与腐烂肉分开保存:未销售的肉品必须与已销售的肉品分开保存,避免交叉感染。
七、消费者的指导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消费者宣传无公害安全猪肉的养殖技术和食用方法,提高消费者对于猪肉安全的认知。
以上便是无公害安全猪肉生产技术的讲义,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的猪场主和养猪户们更好地科学养殖猪肉,保障猪肉的安全和卫生。
八、环境保护1. 农药和化肥使用管理:选择无公害、无污染的农药和化肥,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农田和污水处理:合理利用农田和污水资源,实施科学的污水处理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九、质量检测与监管1. 定期质量检测: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和加工场的猪肉进行质量检测,并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
2. 监管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猪肉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
四川农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我公司无公害生猪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疫病防治、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社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 引种3.1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3.2 引进种猪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
3.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4 场地环境4.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应具一定距离,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一)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1. 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图2 职责与权限(1)总经理①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②批准与发布公司的管理文件;③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供资金保障;④为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提供人力资源;⑤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的评审;(2)副经理①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②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和保持本公司管理文件;③负责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④经总经理授权负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工作;(3)综合部①办公室a) 负责具体提供质量管理评审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各类标准及客户资料;b) 负责对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管理归档,包括发、回收、更改、销毁和保存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存的形式可以采用文字文件和电子文件;c) 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d) 负责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②财务科a) 拟定财务计划,财务规章,批准后组织实施;b) 实施做好财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月报;c) 搞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d) 负责应收应付款的摧讨和支付;e) 搞好财务监管,确保财务法规贯彻和财务审批制度落实。
③业务科a) 负责对仔猪、饲料、兽药等供应商的评价;b) 负责对仔猪、饲料、兽药等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运输;c) 负责市场调研、顾客满意度等管理工作;⑷生产部①生产科a) 负责对猪场疾病的防治,及用药、免疫情况的记录;b) 负责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疫病防治体系,制定或修各种免疫程序、猪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及饲养管理等规章制度;c) 负责生猪的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日常记录。
②检验科a) 负责兽药、饲料入库前的检验和检查;b) 负责对猪场常见疾病的检验和监督;c) 负责对病死猪的病理检查;③仓储科a) 负责兽药、饲料、包装材料的接收、保管、防护与发放,并做好记录;b) 负责仓库安全卫生工作;c) 负责有毒有害化合物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猪肉安全生产操作手册第一部分养殖场有关要求一、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
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
即符合GB/T 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 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
符合农业部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
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
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
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
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二)药物的使用: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
五、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过程中应按GB 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
饲养人员应定期应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
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六、防疫检疫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
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
(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
(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
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
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
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
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安全、广谱的特点,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
(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
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
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
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 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并通过生产环境、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
第二部分屠宰厂有关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
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
(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 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
(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
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
(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 m ~0.15 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有防蝇设施。
二、厂内建筑(一)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车间的内墙面应光滑平整,并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
(二)车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三)宰前建筑设施应设有卸猪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等。
(四)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剥皮间、通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其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屠宰车间必须设置旋毛虫检验室,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六)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七)原料预冷间设计温度为0℃~4℃,原料冷却间与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为0℃。
分割剔骨间的室温:胴体冷却后进入分割剔骨间时,室温为10℃~12℃,胴体预冷后进入分割车间时,室温为15℃。
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10℃。
三、屠宰与分割工艺(一)屠宰工艺流程应按待宰、冲淋、致昏、放血、烫毛、脱毛、燎毛、刮毛(或剥皮)、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工艺流程设置应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相协调,从宰杀放血到胴体加工完成的时间及放血开始到取出内脏的时间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应采取悬挂输送方式运至胴体发货间或冷却间,副产品中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得对产品和周围环镜造成污染。
(三)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的设计与制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四)活猪在致昏前的输送中应避免受到强烈刺激。
致昏时电击的电压、电流和操作时间应符合GB/T 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
(五)胴体加工与兽医检验按下列程序进行:头部与体表检验后的猪屠体→雕圈→猪屠体挑胸、剖腹→割生殖器、摘膀胱等→取肠胃→旋毛虫检验采样→取心肝肺→冲洗→胴体初验→合格胴体去头、尾→劈半→去肾、板油、蹄→修整→胴体复验→过磅计量→成品鲜销、分割或入冷却间。
可疑病胴体转入叉道或送入疑病胴体间待处理。
(六)从取胃肠开始致胴体初验,其工序应采用胴体和内脏同步运行方式或采用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检验。
(七)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
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八)分割加工宜采用以下两种工艺流程:1、原料(二分胴体)冷却→胴体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包装入库。
2、原料(二分胴体)预冷→胴体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产品冷却→包装入库。
四、兽医卫生和品质检验(一)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二)屠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旋毛虫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
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小于1.5m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三)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旋毛虫采样点。
(四)品质应按GB/T 1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标准进行检验。
肉品检验合格后,须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生猪养殖场编号印章,饲养基地编号印章等。
(五)猪肉产品质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54—2002《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第三部分鲜猪肉有关要求一、经北京市和当地省级政府共同认定的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其屠宰设计能力应达到年屠宰50万头以上规模,其鲜猪肉产品运输进京时,由动物检疫站指定进京路线,并由进京动物检疫站开封、检查、换票、消毒后动物检疫部门对肉品重新签封后进入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