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干部轮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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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轮岗管理办法
为储备和培养后备人才梯队,打造具有战斗力和持续活力的经营管理团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规避经营过程中的人事风险;
(二)为激活团队活力,促进管理提升;
(三)保障长期外派员工稳定性、解决此类员工的思想包袱及家庭需求;
(四)培养后备人才,专项提升锻炼;
二、适用范围:
(一)具有较大人事风险的管理岗位;
(二)长期驻外的中、高层管理干部;
(三)经公司管理层考察确定的储备干部;
三、轮岗方式:
(一)固定轮岗:为达到一条(一)、(三)小条所述目的,可采取不同公司间同一管理层级的同一岗位之间按照固定期限及顺序进行轮岗或公司内部同一管理层级的不同管理岗位间按照固定期限进行轮岗。
1、固定轮岗任期:2-5年一届;基层一般1-2年为一届,中层一般2-3年为一届,高层4-5年一届;
2、固定轮岗原则:原则上固定轮岗为强制性轮岗,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轮岗,因公司管理需要或其他特殊的家庭原因并且得到总经理特批的情况除外;
3、固定轮岗岗位: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采购及财务的基层管理人员;
(二)不固定轮岗:为达到一条(二)小条所述目的,总经理可视情况采取可采取不同公司间同一管理层级的同一岗位之间按照固定期限及顺序进行轮岗或公司内部同一管理层级的不同管理岗位间进行轮岗。
1、不定期轮岗任期:中层不低于1年,高层不低于2年。
2、轮岗原则:采取公司调动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3、不固定轮岗岗位:全体中、高层人员。
(三)梯队建设计划专项轮岗:为达到第一条(四)小条所述目的,公司采取专项培养计划,使纳入专项培养计划的优秀员工有目的的在相应管理岗位之间进行短期轮岗以达到更高一级管理层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1.轮岗途径:根据定向培养目标制定专项的轮岗路径,原则上路径上的所轮岗位是更高一级管理岗位无论是管理上还是知识结构以及技能上都需要有所涉及的岗位(结合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制定);
2.轮岗任期期限:全部轮岗必须在1年内完成,轮岗路径上的所有岗位不得超过6个月;
3.轮岗原则:采取公司调动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4.轮岗人员:纳入专项培养计划的优秀员工。
四、考核:
(一)轮岗初期考核:新到岗1个月内为轮岗初期,轮岗员工到岗前必须与分管领导及人事部领导沟通到岗初期考核目标,制定初期工作计划。
并由分管领导及人事部门共同对其进行初期考核;
(二)一个月后纳入正常的《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三)在岗任期内可根据《绩效管理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晋升、降职、辞退等;
五、薪资、福利:
(一)薪酬:轮岗人员按照原薪资待遇执行,由于能力提升或其他原因调薪的按照薪酬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
(二)福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交接:
(一)交接期限:
1、固定轮岗及不固定轮岗期限为:基础轮岗人员工作交接期为7-15工作日,中层轮岗人员交接期为15-30工作日,高层轮岗人员交接期为30-45工作日;
2.专项轮岗交接期为7个工作日;
3.交接内容:按照劳动纪律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上级监交规定;
HT 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