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特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专项资金,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专项资金会计财务制度
专项资金会计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三、资金保管和划拨
1. 本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专项资金,同时要对该账户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2. 专项资金划拨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需经过财务审批,并做好相关记录;
3. 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时,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或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四、会计核算
1. 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应独立进行,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
2. 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或预算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账务处理;
3. 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并做好详细的记账凭证。
五、财务报告
1. 本单位应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收支情况、项目进度、成果评价等内容;
2. 财务报告应由相关部门核实,并经过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财务报告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做好相关备案。
六、财务监督
1. 财务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 如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七、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或存在其他财务违规行为的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八、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主管部门;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专项资金会计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煤炭企业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与会计账务处理□ 申牡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是我国境内煤炭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支出的资金。
2004年至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等费用;部分省市也纷纷出台地方法规。
一、专项储备账户的核算内容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专项储备主要核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及井巷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造育林费等。
二、煤炭企业专项储备的使用范围1、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属于专项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了这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费用,划清安全费用和其他各种货币资金的界限,满足企业安全投入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矿井防灭火支出;矿井防治水支出;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维简费及井巷费。
维简费及井巷费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专门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其开支范围包括: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井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支出;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3、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范围包括: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气物综合利用;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的搬迁;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区绿化;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支出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财务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支出管理工作。
三、审批程序1. 资金申请(1)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需编制资金申请书,明确申请目的、用途、金额和时间节点等信息。
(2)申请书需提交财务部门审查,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2. 资金审批(1)财务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与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相符。
(2)财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送单位领导审批,由领导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决策。
3. 财务出纳(1)在获得经领导批准的资金申请后,财务部门将相应的资金划拨给申请部门。
(2)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划拨情况报告单位领导,确保信息透明和流程规范。
四、支出管理1. 资金使用(1)资金接受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并确保合理性、合规性。
(2)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金监督(1)财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其他部门或单位也有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问题。
3. 资金结算(1)在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资金接受单位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支出凭证进行结算。
(2)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进行财务记账和核算。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追究法律责任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财务部门所有,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范本》。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结合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有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自觉接受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及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计划、统筹、调配的工作;***(以下简称***)负责内部项目立项的审核,组织项目负责人编报专项项目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下达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财务及相关部门按照核发的专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负责专项项目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院部负责组织落实财政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建立符合专项特点的专项资金拨付、审核机制。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专项项目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建议方案;按方案使用专项资金.第三章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由项目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第八条专项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选,以及租赁使用外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制用款计划.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四条财政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七条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八条财政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第六章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有关拔付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及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
有关拔付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及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一、项目资金使用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含项目费与计划管理费。
其中项目费,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通常包含: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运行费、信息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与与其它有关费用。
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学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务必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与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与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
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含海关关税与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4.试验运行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保护等费用,包含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5.信息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与知识产权事务费。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召开或者项目研究人员需要参加的各类会议费。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含课题依托单位为课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与其他有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与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者折旧费等。
9.其它有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它费用。
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其性质可划分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四类,其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可分为企业、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科技专项资金的各项支出均应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严格执行。
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在项目任务书预算中明确列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
三、资金来源1. 专项资金可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收益等多种渠道。
2. 接收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专户,并将专项资金存入专户。
四、专户管理1. 接收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在开户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收付专项资金。
2. 管理专户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专户管理岗位,负责专户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监督。
3. 专户的余额和流动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相关项目或项目之间的支出调剂,不能被挪用或借用于其他用途。
五、资金使用1.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项目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合理使用,不能超出预算范围。
2. 资金使用的支出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审批和备案,并进行相应的报销和结算。
3. 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应当清晰明确,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能违规超出或滥用职权。
六、监督检查1.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和有效使用。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给予警告、限制使用资金、追回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其他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接收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经讨论通过,自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
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专项资金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政府拨款:政府为了支持特定项目或事业的发展而拨款给单位的资金。
2. 捐赠:社会各界捐赠给单位的资金。
3. 借款: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特定项目或事业的资金。
三、专项资金管理机构1. 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机构:单位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归集、分配、监督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协助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归集:专项资金由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归集,确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准确清晰。
2. 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把专项资金分配到各部门或项目中。
3. 资金支出:各部门或项目使用专项资金时,必须按照预算和规定的用途进行支出,并提供相关的凭证。
4. 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
5. 资金结余管理:对于专项资金中的结余部分,要妥善管理,可以用于下一阶段的项目或事业。
五、专项资金报告1. 月度报告:各部门应每月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本月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收支情况、使用情况等。
2. 年度报告:每年底,各部门应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年度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成果等。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取消相关权限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财务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共同所有。
学校专项资金的财务制度
学校专项资金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全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1.专项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提出,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
2.专项资金计划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教育局审批。
3.专项资金计划经过教育局审批后,下发到各部门。
4.部门按照专项资金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后上报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1.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计划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或截留。
2.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不得违规操作。
3.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项目或事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1.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严格按照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和材料。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清查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1.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七、专项资金的结余处理1.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如有结余,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部门,确定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
2.结余资金可用于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也可用于学校其他工作。
八、专项资金的公开透明1.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建立定期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公开透明度。
以上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希望能够对学校的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同时,希望全校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统计专项资金财务制度
统计专项资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障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统计工作、开展统计项目和研究的专门资金。
第三条统计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专项彩票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做到规范使用、限定范围、精打细算。
第五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统计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成立,配合统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统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统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统计专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第八条统计专项资金应当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区分和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和项目需求,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使用。
第十条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统计设备的购置维护、统计人员的培训奖励、统计项目的实施支持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报账管理、审计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统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统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统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统计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统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统计专项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是一种用于特定项目或事项的专门预算拨款,通常由政府、组织或机构提供。
专项资金的审批支出管理制度是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在项目或事项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该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等。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或事项,包括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以及各类接受专项资金的实体单位。
三、制度的组织和管理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2.编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该规定应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
3.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限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限制,确保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或事项,并且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金额。
4.建立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建立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支付过程规范化和透明化。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预算和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
5.实施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6.建立专项资金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和公开。
四、制度的实施和执行1.组织培训: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2.加强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机构组织以及接受专项资金的实体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互相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的顺利使用和管理。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制度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制度概述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核算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效利用企业资源,做出合理决策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规范相关人员行为,防止财产损失,保护企业形象,力求达到规范化,有效化,高效化的目的。
资金分类公司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性质、用途、来源等方式进行分类:1.拨付资金2.准备金3.固定资产投资资金4.其他资金核算流程1.拨付资金核算公司所有从外部拨付的资金,需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在核对凭证后,进行记账。
核算的重点是核实拨出资金用途、账务凭证是否齐全、资金到账时间等。
2.准备金核算准备金是公司为防止突发事件而保留的资金,应当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妥善依据。
准备金的核算要求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在核对资金凭证后,对资金进行划拨和记账。
4.其他资金核算其他资金指的是企业日常运营使用到的资金,可以是劳务费、办公用品采购、水、电、气费等。
核算的重点是核实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采购凭证是否齐全、时间是否合法等。
核算标准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标准如下:1.资金核对准确无误2.资金流动明确3.有效的资金利用4.规范的财务确认流程监督检查公司会定期组织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核算。
同时,公司也接受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法律责任若发现公司在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中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结语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系统规范管理是公司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部门应该认真贯彻各项制度要求,理性权利行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有关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本措施按照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的金融规则,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则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条专项经费由省级培训机构补贴。
省补助资金的30%用于教材和农材费;60%用于教师授课、交通费、伙食费、绩效考核等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费用。
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抽回行政费用和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使用专供核定用途,支出由专项项目和专项人员审批,按照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由本单位财务核算。
(2)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实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项目前,县财政局预提的项目资金的30%用于培训前项目的编制和开发。
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培训过程、培训人数、经费支出明细等。
报告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在县财政局统一核算。
报告材料须提供教师授课费用(包括交通费、误餐费)。
清单、采购信息、打印信息明细表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预算结余和帐户结余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开支。
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
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专项行动财务制度
专项行动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项行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行动的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严肃纪律、科学高效,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经费预算1. 各专项行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根据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行动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2. 预算编制应结合专项行动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各项经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3. 预算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宣传费等内容,具体科目和金额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审批1. 专项行动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过预算编制、报批、审定等程序。
2. 预算外支出需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行动经费支出进行申请、审批、报销等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四、经费管理1. 专项行动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挪妥、套取等行为。
2. 经费支付应按照发票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等原则进行,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行动经费进行清算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专项行动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五、经费监督1. 财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制度,对专项行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监察机构、媒体等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道,营造透明、公正、规范的经费使用环境。
3. 单位内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监督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六、经费使用1. 专项行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用途。
2. 经费使用应合理、合法,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不得违规使用。
3. 经费使用应节约、精打细算,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经费的效益和价值。
七、经费报销1. 经费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费用明细、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
2. 经费报销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核实后方可进行报销。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长沙市科技局发)
注意事项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拨款手续,并按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配合市财政绩效检查。
根据合同执行期于每年3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前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并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
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
一、单独核算的措施1、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是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方式。
专项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专项单独核算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首先是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自筹配置经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再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不完全相同。
这要求设置明细科目时,单位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在将预算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按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项目财务决算环节再从会计核算科目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
2、设置辅助账在会计电算化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设置辅助账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方面单位的会计科目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各方面单独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树状的会计科目构成具有固定性,难以满足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需要,如数据从不同科目间汇总。
电算化软件中的项目核算模块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因此,专项承担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单位在会计软件系统设置之初未考虑到的,应在年末对系统进行调整,使会计软件系统适用于辅助核算的需要。
如特殊情况不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的,必须通过单独设置项目明细科目的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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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拨款手续,并按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配合市财政绩效检查。
根据合同执行期于每年3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前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并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
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
一、单独核算的措施1、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是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方式。
专项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专项单独核算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首先是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自筹配置经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再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不完全相同。
这要求设置明细科目时,单位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在将预算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按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项目财务决算环节再从会计核算科目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
2、设置辅助账在会计电算化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设置辅助账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方面单位的会计科目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各方面单独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树状的会计科目构成具有固定性,难以满足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需要,如数据从不同科目间汇总。
电算化软件中的项目核算模块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因此,专项承担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单位在会计软件系统设置之初未考虑到的,应在年末对系统进行调整,使会计软件系统适用于辅助核算的需要。
如特殊情况不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的,必须通过单独设置项目明细科目的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设置备查账备査账是指在单位法定账薄之外,通过备查登记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统计性管理活动,其具有灵活性、随机性的特点,更多适用于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的需要, 而不适合财经法规要求的单独核算。
根据专项管理要求,科技专项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各种原材料等要设置备查账。
二、具体会计核算操作指南(一)、企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1、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1)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2)发生给子专项拨款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银行存款(3)发生专项经费支出①发生一般研发费用借:研发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贷:银行存款②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③试制和需安装设备借:在建工程—XX专项贷:银行存款完工时再转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在建工程—XX专项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4)期末结转或专项实施完毕结转①核销拨付的科技专项经费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研发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②结余的科技专项经费留存单位使用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资本公积③结余的科技专项经费原渠道返还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贷:银行存款2、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准则(1)收到科技专项经费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_XX专项(2)发生给子专项拨款借:递延收益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XX专项贷:银行存款(3)发生专项经费支出①发生一般研发费用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一XX 专项一XX费等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②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一XX专项贷:银行存款③试制和需安装设备借:在建工程一XX 专项贷:银行存款完工时再转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XX专项贷:在建工程—XX专项④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计提折旧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XX 专项—设备费贷:累计折旧(4)期末结转或专项实施完毕结转①费用化部分研发支出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XX专项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②可资本化部分研发支出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专项一XX费等③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XX专项贷:营业外收入—XX专项(注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发生支出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3、关于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财税[2011]70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方法1、取得科技三项费用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项2、发生支出时:借:专项支出贷:银行存款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同时做如下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资本公积是一种准备性资金或资产,由所有者享有,但不构成实收资本,有特定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溢价、非现金资产捐赠、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金(豁免的债务等)。
三、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支出。
l.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费支出要求: (l)设备购置应有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采购);(2)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设备费的支出应当在研究周期内进行购买,不得在结题前突击采购;(4)无预算批复的实验室小型基建、生产性设备和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在支出范围;(5)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6)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7)当试制加工设备为目标产品(即专项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当试制加工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专项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不得在其他科目列支。
(8)加强设备的管理①专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实物与账簿相符。
②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2.材料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材料费支出要求:(1)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入库、出库手续,大宗材料采购应有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2)大宗、贵重材料严禁以购代耗、以支代耗;(3)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材料,如确需购置,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进行详细说明相关性。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专项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要求: (1)专项承担单位如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应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2)如在专项承担单位(包括专项合作单位)内部进行测试, 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按该单位内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
(3)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不是专项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4)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燃料动力费支出要求:(1)用于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的相关支出;(2)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料动力费,在执行任务的运行期之内发生的实际价格且能单独计量的, 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3)不能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水、电、气、暧等支出应从间接费用列支,不得分摊计入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差旅费支出要求: (1)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2)出差手续要完备,要有出差审批表和报销单,出差目的、事由、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4)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与本专项无关的费用。
6.会议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专项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要求:(1)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预算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参加人员信息等凭据;(2)会议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严禁铺张浪费;(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4)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支出。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专项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要求:(1)出国任务应当与专项研究任务相关;(2)出国人员应当为项目组成员,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3)出国手续应当完备,应有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