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总额法取得时:借:银行存款(××资产)贷:递延收益摊销时: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提示】(1)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2)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净额法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
政府补助的处理
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探讨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叫法为财政性资金起了个新名,叫政府补助,并为此专门制定了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准则中明确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类似于挖潜改造资金。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形成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资产使用时,借记相关损益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后期发生费用后,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制度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而是等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即不符合财务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增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如下探讨。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案例甲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环保减排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资金拨付文件和具体管理要求),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环保减排改造120万元及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支出80万元。
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明细表 ( 表 格 见 下表 ) 附在 记 账 凭 证 后 面, 并 将 量 化 的 金 额 登 记 到 成 员
账户 中。
3 . 对成 员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 级补 助项 目
4 5 0 0 0
贷: 专项基 金
一
按 照项 目实施 方 案 , 用自 有 资金 5 0 0 0 元、 财政 补助 资金 5 0 0 0 元 对成 员
4 5 0 0 0 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级补助项目
一
各 成员
惠 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资金量化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 : 元
序号 成员 形成财产的财政 补助资金量化份额 ( 按成员平均量化 ) 成员签字
姓名 合计 1 2 5 0 0 0
l 2 3
4 5 0 0 0
借: 固定 资产
一
无公 害设施
配 给本 社 成 员 。 对形成 财产 的1 2 . 5
万元要 平均 量化 到成 员, 不需 要再
贷: 在 建 工程 一 无公 害设施
4 5 0 00
做 会计分 录 ( 已 在 前 面 的 账 务 处 理
( 3 ) 对 形成 资产的财 政补 助 资金 中反 映 ) , 只需 将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量 化 转入 “ 专项基金” , 并平均量化到成 员: 借: 专项 应付款
4
张 某 3 1 2 5 0 李 某 3 1 2 5 0 王 某 3 1 2 5 0
朱 某 3 1 2 5 0
幻
农村财务会j 十2 0 1 5 ‘ 0 2
借: 专项 应付款
一
( 2 ) 使 用自 筹 资金 购 买苗猪 时: 借: 成 员往 来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五、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需要做一下梳理分析。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财政专项补助会计分录
财政专项补助会计分录财政专项补助是指政府为特定目的向各级财政提供的专项补助资金,其资金使用范围和时间上都有严格规定。
为确保财政专项补助的正确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财政专项补助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
财政专项补助的会计分录是指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记录财政专项补助款项收入和支出的会计账户。
以下是对各项情况下如何记录财政专项补助款项的具体分录说明:1. 财政专项补助款项在收入时的会计分录:(1)收到专项补助款,应当确认专项补助收入,记账时应安排专项资金科目。
借:专项资金科目贷:财政专项补助收入科目(2)如果收到的专项补助款项还需要用于向下级单位拨付,则在确认收入时按照下级单位名称安排专项资金科目,如下级单位名称为X县,则应开设 X县专项资金科目。
借:X县专项资金科目贷:财政专项补助收入科目2. 财政专项补助款项在支出时的会计分录:财政专项补助款项在支出时应按照专项支出计划进行预算,预算支出需提请批准后进行支出,以下是对各项情况下如何记录财政专项补助支出的具体分录说明:(1)用于专项支出预算的支出时,按照专项支出计划先提请上级批准后进行支出。
借:专项支出项目科目贷:专项资金科目(2)如果由于计划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等需要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紧急支出,则须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借:紧急专项支出项目科目贷:专项资金科目(3)如果因为专项资金余额不足需要使用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支出,则需按照下级单位名称开设 X县专项资金科目进行支出。
借:专项支出科目贷:X县专项资金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属于财政专项补助范畴内的资金收支,应当分别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记录。
另外,财政专项补助的使用应当按照专项支出计划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总之,财政专项补助会计分录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政府单位来说,正确处理这些款项的收入和支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高度重视。
取得和使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成为当前村级主要经济业务。
以笔者所在的湖北省松滋市为例,有的村集体将取得政府补助记入“补助收入”,有的记入“其他收入”,有的记入“专项应付款”;在具体使用时有的直接列支费用支出,导致固定资产没有相应增加,账实不符;有的没有进行专项结转,形成专项资金尚未开支的假象,核算不准确。
笔者结合全市村级实际,就如何规范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供参考。
一、“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异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取得和使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杨书平具有专门用途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两者都是指村集体收到的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或专项拨款,共同点是都不需要偿还,但仔细分析,还是存在显著区别。
1. 会计科目属性不同。
“补助收入”属于收入类的科目,主要核算财政等部门的补助资金,年终要进入当年的决算,收入与当年支出科目相关或配比,参与村收益分配。
“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的过渡科目,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最终结果直接影响村所有者权益。
2. 拨款指定内容不同。
“补助收入”一般由财政等部门拨入,不明确限定专门用途,以“某某补助款”的形式出现。
“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拨款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也包括其他部门。
3. 拨款时间顺序不同。
“补助收入”是村集体完成某个项目后,由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予以补助,属于补偿资金性质,是否补助取决于财政等有关部门。
“专项应付款”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具体包含在实施项目前资金已拨付到村和虽未拨付到村但已列入预算计划等,而且“专项应付款”作为国家专项资金,有明确的规定,不得改变用途,财政等部门无权干涉资金流向与用途,只能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
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政府补助的最新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在迸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来判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财会研究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刘萌1张庆2(1.西安工业大学,陕西西安710000;2.西安外事学院,陕西西安710077)摘要: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包括给予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补助和给予企业的科研专项拨款,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
企业在收到补助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税收政策1引言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用于科研开发。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补助的用途使用资金,会计核算要规范,核算内容要完整、真实、准确,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工作。
2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更改的背景和意义政府补助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无偿财政拨款,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品发明等等,主要包括低息贷款、税收返回和提供担保等等。
政府可以通过补助的形式,使企业的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前进。
政府补助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常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新准则下政府要在政府补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企业也应当对政府补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资产,具有无偿性和收益性。
新准则下债务豁免、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都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政府补助一般附有条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后,要按照政府所附的条件使用,否则政府可以撤销或收回[1]。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规定更加明晰,规定了企业核算的会计方法,更强调公允价值观念,实质重于形式,使企业政府补助方面的利润变动更小,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了不当盈余,但是容易导致政府补助收入长期挂账,企业负债虚增,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
3企业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下企业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即企业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设置为递延损益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设置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与企业资产相关或与企业在将来的收益相关的,可以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类型及账务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会计处理要求:第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解析:例:20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给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
200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一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0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4500000贷:递延收益4500000(2)20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4800000贷:银行存款4800000(3)自20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①计提折旧借:研发支出40000贷:累计折旧40000②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37500贷:营业外收入37500(4)20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①出售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累计折旧3840000贷:固定资产4800000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营业外收入240000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借:递延收益900000贷:营业外收入900000第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办法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哪些办法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法:收益法与资本法。
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所有者权益。
收益法⼜有两种具体⽅法:总额法与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余额或者费⽤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的扣减。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或损失发⽣的期间计⼊当期损益,即:①⽤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营业外收⼊;②⽤于补偿企业已发⽣费⽤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当期营业外收⼊。
(2)企业在⽇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贷记“营业外收⼊”(或“递延收益”)科⽬。
(3)不确定的或者在⾮⽇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额计量,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营业外收⼊”(或“递延收益”)科⽬。
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当期损益,或者在项⽬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逐渐计⼊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相关资产可供使⽤时起,在该项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营业外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额,借记“银⾏存款”等科⽬,贷记“递延收益”科⽬。
【会计实务经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及会计分录处理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及会计分录处理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经费申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是事业单位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性资金补助。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主要管理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额度都要事先经过财政部门批准。
需要增加或减少财政补助收入,应当首先编制追加或减少预算,在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后再按变更后的预算申请取得财政部门补助收入。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财政补助收入区分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应当分别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支出科目申请,取得后应当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混淆。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财政补助收入用途。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情况下,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
在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仍然运用传统的财政资金实拨方式。
财政部门在确定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的同时也确定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将财政补助收入与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的收入同时缴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统一管理。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
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的程序是:事业单位在需要支付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申请。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政府补助新准则案例解析
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政府补助新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版,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政府补助的分类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取得政府补助的计量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与2006版准则相比,2017版准则允许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相关资产提前处置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五)取得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的处理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浅析
企业会计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浅析作者:郭蓓丽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8期摘要:政府补助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也备受财会人员的重视。
文章根据实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详细说明了政府补助的三要素、处理依据、确认时点、补助类型及具体的确认方法,以期为提高会计质量提供务实性参考。
关键词: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政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无偿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形成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国家参与经济社会,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几乎每个上市公司都会涉及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业绩存在重要影响,本文对实务中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进行浅析,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
一、政府补助定义和属性(一)什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该定义包含了三个重点要素,分别是来源于政府,无偿和取得,缺一不可。
来源于政府即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
可以直接来源于政府,也可以由其他组织代收代付。
从其他组织单位取得资金,却仍属于政府补助的情形: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承担课题研究,同时一并申请政府补助,补助下发给高校,由高校将属于企业的部分补助款转账给企业,企业可做政府补助处理;母子公司合作研发项目,项目合同书明确母子公司的分工,申请补助的文件明确工作量比例,即使补助均下达给母公司,属于子公司的部分母公司做代收代付处理,子公司做政府补助处理。
另外,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以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的,不属于政府补助,也不合法。
无偿即不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也不需要分配利得,更不需要偿还。
需要向政府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是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需要向政府分配利得或偿还的系政府资本性投入。
直接来源于政府,但属于营业收入的例子:政府为了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按发电量对其进行补贴,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全电量转付国家补贴,同时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长沙市科技局发)
注意事项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拨款手续,并按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配合市财政绩效检查。
根据合同执行期于每年3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前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并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
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
一、单独核算的措施1、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是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方式。
专项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专项单独核算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首先是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自筹配置经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再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不完全相同。
这要求设置明细科目时,单位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在将预算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按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项目财务决算环节再从会计核算科目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
2、设置辅助账在会计电算化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设置辅助账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方面单位的会计科目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各方面单独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树状的会计科目构成具有固定性,难以满足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需要,如数据从不同科目间汇总。
电算化软件中的项目核算模块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因此,专项承担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单位在会计软件系统设置之初未考虑到的,应在年末对系统进行调整,使会计软件系统适用于辅助核算的需要。
如特殊情况不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的,必须通过单独设置项目明细科目的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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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
2016-02-02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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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收到政府汇入的科技三项费用补助,属于无偿的补助资金,非资本性投入性质,按政府要求,需要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前段时间配合政府审计,公司拿出备查的台账明细作为审计资料提供,审计部门不予认可,出具意见认为我公司对该笔补助未单独核算,会计账面未直接列示专款使用情况,想请教一下老师,政府补助中提到的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具体是什么意思,会计账务上应如何处理,才能算是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应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专家回复:
项目专项资金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